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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沾益法院: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上做文章

时间:2023-08-19 03: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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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沾益法院: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上做文章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简而言之就是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其本质在于减少当事人诉累,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行政审判协调处理机制,准确把握时机开展协调工作,促使行政机关在判决前主动纠错,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协议,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详情

起诉到法院,我就是想要个说法,没想到还未开庭,某管理局就返还被扣押财物,我的诉讼目的已实现,所以向法院撤诉了。

原告赵某向沾益法院行政庭提交撤诉申请时说。

事情是这样的,此前赵某见自己经营的油坊门口路面凹陷且越陷越深,严重影响过往车辆和路人行走,便购买水泥、砂石、路砖将路面铺设修补完整。某管理局认为赵某私自开挖城市公共道路,违反了《云南省曲靖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抬走了赵某用于生产香油的过滤机、不锈钢桶和自行车。赵某遂将某管理局诉至沾益法院。

收到赵某的行政起诉状后,承办人按程序将行政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某管理局,并开展座谈交流,提示其若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或违法情形,可以主动纠错。

某管理局在与法官交流过程中,反省自己在执法程序、执法行为过程中确实有不当的地方,承诺将主动向赵某返还全部被扣押财物与赵某达成和解。赵某收到被扣押财物后,觉得某管理局用实际行动回应了自己的诉求,便主动向沾益法院撤回对某管理局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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