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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诗人中最懂法律的人 懂法律的人中诗写得最好的人

时间:2022-11-04 08: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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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诗人中最懂法律的人 懂法律的人中诗写得最好的人

慈恩塔下题名处,十七人中最少年。自此拉开了一个踌躇满志少年的官场人生,虽然已经28岁,但在中进士的人中却是真少年。

“诗王”白居易,唐代三大诗人之一;整个人生,不仅努力维系着眼前的跌宕起伏,还一直怀揣着诗和远方的法理牵挂;起伏不定的职位并没有淡化心系人民疾苦的胸怀。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文章诗歌胸怀国家,心系民生,全部宗旨只有一个,就是要补察时政,就是要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

世人皆道能呤诗,且知诗王通法理。或许我们更多的关注了他在诗歌领域的顶尖成就,而忽略了他作诗的价值追求,其实是他心系民生的现实法理思想。

踌躇胸怀寡郁志,坦荡为民务实事。白居易志向远大,屡进忠言,怀揣着理想不断努力,却遭受贬职不得志,空怀宏图无处施展。

白居易的《长恨歌》《琵琶行》流芳百世;《草》更是妇幼皆知;可以说白居易是诗人中最懂法律的人,懂法律的人中诗写得最好的人!

他的法学造诣非常之高,法理思想夯实,理念实用,具有极高的研究和借鉴价值;在1991年编纂的第一部《中国法学家辞典》中,白居易赫然在列,与管仲、商鞅、王安石等法家名人同书争辉。

他曾管至刑部尚书,掌管着国家法律、刑狱事务等机构,相当于同时兼任最高法院院长和司法部部长,为他形成独树一帜的法理思想提供了平台。下面我们从法理角度,来看看白居易不一样的另面人生。

01

白居易法理思想的形成溯源

这一切要从他中了进士说起,唐代的科举考试其实与当前的公务员考试差不多,通过了笔试还有面试的程序,而面试的内容就与法律紧密相关。

所以,白居易为了通过公务员面试,于是便回到老家,全力备考,这个面试叫“铨选”。主要考核内容分为“身、言、书、判”四项:

身,其实就是看人的形象是否端正;言,其实就是看说话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是否优秀。书,就是字要写得又好又快;判,这是重点,要看这个人写判决书的水平,需要对法律熟悉,分得清是非,公正清明。

四项考核中最难也是至关重要的便是“判”,光懂法律还不行,还要结构清晰、分析透彻、文采斐然,吸人眼球。聪明至极的白居易,于是便苦心钻研法律知识,不断思考,不断提高自己,经过一百多篇判词的书写,锻炼出了夯实的法律功底。

其在为官前自学获得了丰厚法学功底,从他晚年编辑的《甲乙判》中可以看出,《甲乙判》一经出版,便成了众多公务员考生争相购买的必备考试教材。

在准备公务员面试的过程中,白居易的法理思想不知不觉的雏形有成,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为后期为官时的法治理念的升华和实践,提供了坚实来源。

02

白居易法理思想的集中体现

白居易入朝为官后,将自己的法律技能和法理思想充分应用于为官判案过程中,不仅在实践层面获得了最大体现,同时也形成了具有自己风格,独树一帜的法治主张,主要如下:

一、正确梳理刑、礼、道三者的关系及其治国功能。

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历朝历代,皆以德治为主,唐朝作为高度发达的朝代,更体现了包容,礼重等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很少有人对此这种思想提出质疑,而白居易却结合当时政治形势,指出“刑行而后礼立,礼立而后道生”,这是主张要从国家层面加强法制建设,做到令行禁止;将“法律”上升到与“礼”相同的地位。

“先礼后刑”是传统的做法,而白居易却反其道而行之,认为把“法律这样的丑话”说在前头,强调刑罚的惩戒教化作用,即使礼教沦丧,也要靠刑罚来拨乱反正,就是适用倒逼机制。

二、主张加强法制建设,改变“轻法重礼,看不起法律人才”局面。

白居易上书皇帝“伏陛下悬法学为上科,则应之者必俊义也;升法者为清列,则授之者必贤良也。然后考其抽抽儿,奖其善,明察守文者擢为御史,钦恤用情者造为法官。”

他的意思就是,应该把法学作为科举考试笔试时的第一重点,或者主要考试内容;在选拔任用官员的过程中,要提拔、奖励和表彰清正廉洁的法律官员,不能让国家的生杀大权落在舞文弄墨的小人手上;这样才可以做到上下循法,法治安天下的目的。

三、白居易还坚持废除肉刑。

虽然在隋朝时《开皇律》已经从立法上用新的五种刑罚代替了之前的残忍五种肉刑,但在新刑罚执行过程中,仍然有残余的不人道的肉刑处罚存在;甚至在司法实践中,还有的法官会偶尔使用肉刑。

所以,他坚决主张要彻底的废除肉刑,他说刑罚要“适时变,顺人情”,就是刑罚要顺应天意,符合情理,尊重人权。

四、白居易形成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学。

白居易善于思考和总结,形成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学,初步揭示了犯罪的根源。他说“食足财丰而后礼教所由兴也,礼行教立而后刑罚所由措也。”而“刑之繁省,则系于刑之众寡也”,“教之废兴,系于人之贫富也”。

认为有的劳动人民从主观方面并不想犯罪,可能是因为生活所逼,其犯罪的心理是客观环境所逼迫,从而诱发的。一方面体现了他觉察时政,关怀民生的胸怀;另一方面体现了他从犯罪根源上思考犯罪的诱因和罪犯的心理问题。

这些法理思想和主张都很具有先进性和时代特色,值得认真研究并学习。

03

白居易将法理融合入诗歌中,体现了怜民生,忧天下的宽广胸怀

白居易发起的“新乐府”文化运动,就是作为一个诗人从当下流行的文字表达方式上下功夫,在诗歌里融合了民生疾苦,和自己忧国忧民的政治情怀。

他的《卖炭翁》: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辗冰辙;牛困人饥日已高,市南门外泥中歇。

句句语言之生动,揭露现实之深刻,对民众关切之深厚。这是对现实社会的无情揭露,认为需要革旧迎新。他在诗歌里不仅有对人民的关切,从法理上来看,还深刻提示了当时社会制度导致的人民贫穷原因,他借诗以言志,主张用文化运动的形式来推动治国理念的转变和发展。

白居易认为诗歌必须为政治服务,要担当起“补察时政,泄愤人情”的政治使命,实现“救济人病,裨补时阙”的治理目的,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的主张;如此种种都是将诗歌赋予了特殊的使命,让其作为当时第一大文章载体体现别有的价值。

这种将诗歌与法理和政治主张相融合的表达,非常具有个人色彩,充分体现了他怜民生、忧天下的胸怀。

04

白居易法理思想及优秀判决对当代法律工作者的启示

前面说过,白居易在准备公务员面试的时候就练习写下了一百篇判决词,晚年整理后便为天下考生所哄抢,说明了优质判决词存在的教育意义及文化价值。

当代法律工作者,因为电脑和网络的存在,法律文书的书写有倾向于千篇一律之感。虽然法律文书不需要像古代一样文采飞扬,但也应饱含文学内涵和法理及情理价值,这是一个法律人应该思考的方向,通过不断的磨练和坚持,提升的不仅是法律的业务知识能力,还有优质的文化内涵底蕴。

一要以文炼法谋提升。

不求每份判决都有“笔落惊风雨,裁决泣鬼神”的震憾,但坚持在法律学术研究和专业功底打造基础上,学会用法言法语来表达和书写法律文书,这样的文书将具有传世的普法价值。

这就需要法律人善于思考,打造牢靠的法律素养,磨练坚实的法律写作基础和基本功,并持之以恒的坚持这种思维方式,才可以让文学表达在法律层面获得提升,同时也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要以法促文思底蕴。

法律人首先坚守的是法,是法律的原则、原理,但许多法律条文是生硬的,如果能在文书中的讲法说理部分,适当的放飞文采,更会给读者以阅读愉悦感,在畅读中领会了法理,感受了情理,也不失法治的好手段。

将生硬的法律文书写活,赋予其传播和普法的价值,是每一个法律人都需要打造的文化底蕴。我们即使不能做到像白居易判词中的诗人情怀和文采飞扬,但理性思考,引经据典,合乎情理、融入文采也是一个锻炼的方向,长期的坚持必将形成优质的法律文化底蕴。

结语

虽然唐代法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曾经长时间营造了一个平等而有序的法治社会。但遗憾的是,白居易却身处中后唐时代的混乱无序时期。

但这也为他思考法理,尝试法治改革的努力提供了客观条件,让他可以结合时代特点和觉察的时政实事来思考问题的根源,从而形成了一系列的法治思想,他指出官员不带头遵守法律规定,不严格执法,而随意量刑的话;必然会导致官场腐败、社会混乱。

这种法理思想是依法治国理念的体现,是一个自幼深受儒家学说熏陶的顶尖诗人所提出,在历史上也是别具一格,说明了白居易是一个谋求思变的人;其法律思想的独到之处,是优秀的法治本土资源,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即使被贬职时,也能坚守穷则独善其身的法理思考和诗歌创作,所以说白居易是诗人中最懂法律的人,懂法律的人中诗写得最好的人,应是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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