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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丨小手拉大手 文明一起走

时间:2020-05-09 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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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丨小手拉大手 文明一起走

小手拉大手

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动

近日,睢宁交警支队官山中队前往中山幼儿园,开展“送头盔”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此次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向小朋友们宣传乘坐电动车要“一盔一带”,意在让小朋友们带动大人遵守交通秩序,骑行电动车坐电动车要带头盔,受到了中山幼儿园全体师生的热烈欢迎。

交通安全教育

近期,县教育系统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使广大师生养成了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本学期里,睢城实验小学充分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多次邀请县交警支队对学生进行实地演练教育,定期上“小手拉大手,文明交通,告别陋习”、“交通手势操”等安全课,学生的文明交通言行影响了众多家庭,有力提升了社会安全交通的文明程度。

温馨提示

为规范全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睢宁警方向广大学生倡议:

一、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二、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三、未满12周岁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骑自行车不准闯红灯、黄灯信号,不准带人,不准骑车并行,嬉戏打闹。 四、列队通行时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每列不准超过二人,学龄前儿童在街道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警方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并不得违法下列规定:

一、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否则处以20元罚款;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 二、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以20元罚款;未经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或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以20元罚款。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处以20元罚款。

供稿丨县交警支队

编辑 | 办公室

审校|汪浩然

责编|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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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睢宁教育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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