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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保护文物安全 ——酒泉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成效显著

时间:2023-10-04 16: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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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保护文物安全 ——酒泉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成效显著

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与敦煌市文物部门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调研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西云观(4月拍摄)。

旱峡玉矿遗址位于敦煌市东南68公里处的三危山中,被列入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后,引发无数市民前来围观、采挖,一度对文物和当地环境造成危害。

近日,记者在敦煌市旱峡玉矿遗址看到,该遗址周围已被划定为文物保护区,设置有保护界桩、保护栅栏,地表再也没有私挖滥采的痕迹了,全部被安全保护。这是敦煌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实施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之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文物破坏与保护不力现象时有发生。10月,酒泉市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联合文物部门部署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坚持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文化建设,全力推进对国有文物保护监督。”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新民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联合文物部门摸排国有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75 件,立案审查 68 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62 件,有效保护了国有文物的安全。

凝神聚力 筑牢专项活动开展根基

酒泉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将专项活动作为检察机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敦煌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鼓励检察长带头办案,靠前指挥,妥善协调内外资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酒泉市检察院主动与市文物局联系沟通,制定《关于联合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确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动态巡查、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双方共同成立领导小组,确立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联合召开由基层“一把手”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将专项活动的相关要求传导至基层。

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带队,联合市文物部门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基层调研督导文物保护工作,详细掌握全市国有文物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摸排边建立问题台账,边提出纠正意见,边跟踪监督落实。同时,严把立案关,严格规范诉前检察建议内容,让数量与质量同步在工作中落实。

内外联动 增强专项活动工作合力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定期通报执法情况,强化信息交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法律监督信息资源共享,确保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信息实时全面了解,争取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的协助与配合。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整合各业务部门办案力量,积极探索符合公益诉讼办案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多次与省文物部门沟通,邀请相关专家共同把脉,找准症结。肃州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试行)》,聘请具有文博工作职称、热爱文物保护公益事业的7名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观察员,推动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举报制度、公益诉讼咨询制度不断完善;与区文旅局会签《关于加强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共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查看鼓楼消防安全、文昌阁毁损倒塌等安全隐患问题,听取意见建议,促进问题及时解决。

精准聚焦 确保专项行动整体效能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国有文物保护行政监管漏洞,全市检察机关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完善制度并堵塞漏洞。同时,定期分析研判国有文物保护问题整治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对短期内不能解决、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的复杂疑难问题,认真分析研判责任主体,突出整改关键环节,分别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相互配合解决问题,最终达到整改落实的效果。

同时,不断强化措施、丰富形式,利用“两微一端”推送宣传国有文物保护相关政策、工作动态及成效,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例。组织召开公益诉讼志愿者座谈会,充分调动群众主动控告、举报国有文物保护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维护国有文物保护的公益职能,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国有文物保护新格局。(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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