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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

时间:2020-01-13 02: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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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

时间:5月18日

地点:中轻大厦凤凰网

主题:“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

正文

张越:现场的各位代表、委员、专家,以及线上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现场,我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张越。疫情的原因,为避免人员聚集,我们今天的座谈会以这种特别的形式举行,一部分嘉宾会线上参与,一部分嘉宾在现场,我们的观众也在线上,大家可以通过凤凰网风直播观看全程。

近年来,性侵儿童案件频繁发生,仅在最近两个月,韩国“N号房”事件、上海幼儿园男教师涉嫌猥亵女童、烟台的一个高管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以及四川的一个中学男教师被指控性侵逾20名男生等,这些案件相当爆炸性,引起了公众对儿童性侵问题的强烈关注。

6月1日,当时是过百名女记者联合多家媒体发起了“女童保护”公益项目,致力于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这个项目努力耕耘了三年之后,7月,“女童保护”升级为专项基金,当时设立在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下面。又三年之后,到了2月,这个专项基金升格为独立的基金会,就是“女童保护”团队成立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

截至3月底,“女童保护”已经在全国31个省份相继开课,培训志愿者数万人。面对面向超过372万人儿童,超过59万家长讲授儿童防性侵课程。我个人经历做个证,我曾经作为志愿者,作为这个团队的负责人孙雪梅女士的助理,我见证现场的小朋友参与度极高,兴趣很大,气氛很热烈,我觉得这样的培训课会给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如果日后碰到特殊的情形反应出什么样的事情可以做,什么样的事情不可能做个等等,会对他有影响的。这样的儿童防性侵通过网络授课和互动,更是得到了数千万网友参与支持。包括这次新冠疫情中,“女童保护”的网课也没有停止。

为了更好地促进儿童保护机制的建设,“女童保护”项目自开始,每年3月召开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今年已经是第七次举办座谈会了。今天我们也邀请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妇儿工委、最高检、最高法、民政部等有关负责人以及儿童保护专家,共同探讨“儿童防性侵”的话题,共同推动解决问题。

今天的座谈会由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与凤凰网公益联合主办。

今天的活动有三个部分,一个是发布《“女童保护”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发布《最美的春夏·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调研报告》,以及两个圆桌论坛。

现在我先介绍一下我们今天参加活动的嘉宾: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刘丽健康咨询中心技术总监刘丽;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

下面我要介绍的几位来宾他们会在现场跟我们面对面交流:

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首席专家、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凌锋;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委办公室巡视员宋文珍;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俊甫;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李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主任童小军;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研究专家张荣丽;

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凤凰网副总编辑孙雪梅;

北京众一公益金会副理事长、女童保护基金管委会委员、《中国报道》执行主编徐豪;

非常感谢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感谢线上关注这个话题的朋友们的热心参与。

每年“女童保护”都要发布一份报告,前一年媒体曝光性侵儿童的案例,以及这个团队在一线做防性侵工作时候他们所做的调研报告。度被媒体报道出多少起性侵儿童的案件?防性侵教育又有哪些新进展?我们请出女童保护负责人、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凤凰网副总编辑——孙雪梅女士,为大家进行报告解析。

孙雪梅:以发布报告为准

张越: 在去年的两会座谈会上,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女童保护、凤凰网公益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伽蓝集团春夏品牌共同启动了“最美的春夏——关爱青春期公益项目”。项目中除了开展青春期性健康教育,也开展相关调研。接下来有请女童保护基金管委会委员、北京众一公益金会副理事长、《中国报道》执行主编徐豪为我们发布《“最美的春夏”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调研报告》。

徐豪:以发布报告为准

张越:谢谢徐豪的发布,这两份报告希望能够引起学校家庭对相关问题的重视,来推动青春期的这种性健康教育的普及。当然这个调研能力做成,报告能够发布离不开女童保护团队以及全国的志愿者,和支持机构的帮助,在这儿一并感谢他们。两个报告都是为了促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性别平等的实现。

在我们接触过的性侵未成年的案例中,经常你会碰到一种情形,就是性侵者他会说,没什么,他自愿的,他同意,所以我没做什么坏事,他愿意的。他们往往没有撒谎,对方恐怕真的是同意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知道有一个很钢性的法律效力,叫14岁。如果被侵害者低于14岁,不管他同意不同意,这个都叫强奸,因为他太小了,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但是如果满了14岁以上,就可能是另外一种讨论或者处理的方式了。下面我们要进入到今天的第一个圆桌论坛,叫“性同意”这个词。

接下来进入第一个圆桌论坛:性同意年龄与性侵未成年人事件立案探讨。

通过云视频连线的方式,我们邀请到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他们一会儿会在线上跟我们够脱,另外来到现场的嘉宾,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首席专家、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凌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研究专家张荣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俊甫。

有请现场嘉宾上台。

张越:我想先问问在座的四位嘉宾,简单概括一下,刚才的两份报告让各位感触最深的是什么?

凌锋:我听完以后我觉得特别真很的是说熟人作案,超七成的熟人作案太可怕了。再有一个家庭成员性侵,这个让人家有点防止盛放的感觉。你不能把家庭成员都说成坏人,也不能把孩子卷在家里哪里都不能去,对孩子进行性保护教育特别重要。我最深的一个感触是对于女童保护这个组织,连续做了七年这方面的工作,尤其是去年做了三百多万学生的讲课表示由衷的钦佩。

张雪梅:刚才听了两位的报告,明显的感受,这个受害人数多,尤其是提到了一人性侵多人的案件,一起案件当中,受害人数多是针对儿童性侵的比较明显的特点。第二个感受是持续时间长的问题,我注意到报告里最长持续时间是,反映了作为儿童受害人个人能力比较弱,需要外界的保护,提出来无论家庭、学校、社会,还有司法应当及时地出手,对这个性侵害案件给予依法的严惩,保护孩子的权益。

张越:一人性侵多人,以往传统历史中不敢,或者不好意思保安,碰到这种事偷偷摸摸不说就算了,这才造成一人性侵多人,因为他第一次做就被揭露出来之后后面就不会有,这跟报案相关。刚才雪梅说到报案率上升了,我们努力了半年怎么越来越多了,认识度提高了可能是好事,它会制止更多的事发生。

张荣丽:我因为关注问题的研究,所以对有些事我还是能够接受的,熟人作案,校园是案发的高发场所,这都是和我们一直以来的研究相吻合的。今年一个是受害人数创了新高,受害人数超过800人。第二,(8:00)我对这两个数据印象深刻。

赵俊甫:我也是有两个很深的感受,第一个感受我感受到了沉甸甸的责任,司法机关要继续保持对性侵儿童犯罪打击力度。第二个感受,通过这几年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包括我们女童保护项目各类的社会关注和支持下,公众的预防犯罪的意识在提升,所以我们也是对于进一步减少性侵犯罪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我们未成年人,我们也是满怀信心。

张越:谢谢我们现场的四位,我现在要连线我们场外的嘉宾,首先是咱们安徽的赵皖平代表,我想问他的是,根据您在一线的实践总结,农村地区对于“性同意年龄”这个概念和相关法律有了解吗?您了解到的性侵未成年人举报或立案情况是怎样的?

赵皖平:非常高兴我们女童保护组织由邀请我们来参加这次活动,但是今年的座谈会的形式非常特殊,我们要通过这种网上、线上的这种形式。问了我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性同意年龄的问题,这几年到基层一线来看,这个概念除了这些专业的律师界的朋友,还有一些司法界的朋友,实际上基层的这些,包括受害者,包括施害者,他们实际上对这个概念是很模糊,甚至没有这样一个概念。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概念,也是我在现实生活中了解到的。

第二个问题就是在农村一线,在贫困地区我们女孩受到性侵以后立案和报案的这个事,从目前我掌握的情况,报案的也并不是太多,除非那种多次受到性侵,因为现在很多是趋向于比较熟悉的人,老师,包括一些亲属,这个本身就很隐蔽性,它不经过长期的是很难暴露出来的。为什么提到这个性同意年龄?这个现象可能还是要通过我们的立法,这几年女童保护组织,包括我们社会各界,包括全国人大对这方面的力度,包括我们司法界的朋友对法律的吸毒推动越来越大,我觉得仍然不够。特别现在强调的性同意年龄这个问题,我觉得不是14岁,15岁,应该至少要到18岁以后成人的年龄才能做这样一个限制。

另外一个,举报,一个是立案,一个是报案,实际上这两个是密切相关的。报案的少,立案的肯定就少,尤其在农村地区。因为去年一年我跑了十多个省份,特别是贫困地区,虽然是在调研脱贫攻坚,但是对于女童保护这个工作我一直比较关注,也做了一些了解,感觉到还是形势很严峻。我们希望我们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这个事的关注,公安部门也好,司法部门也好,还要加大这块的工作,对于女童保护的这个宣传力度要加大,包括性侵,包括立案的工作力度,工作力量的加强。通过大家的努力,我相信这方面的工作是能够取得一些好转。

张越:谢谢赵代表,从疫情来之后,媒体为了不聚集,不能现场聊了,通过各种各样的技术手段,各种云交谈,云交谈就会出现画面卡了,一会儿声音小了,这种意外可能发生,没关系,我们能明白他在说什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对于这个议题的在意和关注。

下面将接通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作为律师,您所知道的或是被曝光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主要有哪些作案类型,如何有效预防儿童被性侵?

朱列玉:各位代表委员、各位网友们大家好,我就在这个预防儿童被性侵,未成年人被性侵,是全社会的工程,我们要做很多的事情。比如说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也很重要,我们中国人好像这方面不管是家长,还是学校,对未成年人都很少去说,很少进行性教育,家长觉得难以启齿,实际上还是要应当教育,告诉他们什么是性侵。

比如说有的时候未成年人在学校里面老师哪些可以做的,哪些不可以做的。在学校来说,应当去采取一些措施,预防性的措施,比如说老师有女生留下来补课,或者留下来去告诉作业怎么做,应当有一些措施,比如说必须好几个女生一起,或者两个老师一起,或者有一个公共的一个空间,在一个很多老师的教室里面,有很多老师和很多学生一起来谈话。还有的话,比如说老师,一个异性的老师,要求学生到自己的家里面去,这个应当有一些预防性的措施,这不是说对老师不相信,不信任,还是应当采取一些相对隔离的措施会好一点。还有比如说我们医生和患者之间,这个患者和医生之间,像这些有很多私下里比如说,有可能会产生性侵的一个场合,采取一些相对的措施,我觉得可能会好一点。不能说我采取措施了就是不信任你,不能这样说,就像我们很多纪律约束别人一样,先把人性恶的一面给他通过一些规范,把它归满起来,预防起来,可能对于防止未成年的性侵会起到一个很好的作用。

还有的话,我们的城市管理,比如说我们广州的中心城区,应当说马路上很多的摄像头,对于我们社会治安,对于我们比如说有刑事案件以后,我们破案都提供很好的方便,像调摄像头,这个地方发生抢劫,那个地方发生盗窃,一调摄像头,马上犯罪嫌疑人就锁定。对于我们有些未成年人的场合,比如说我们的一些公共场所,我们的病房,或者我们老师找学生谈话的一些地方,教室,或者一些老师的,教师的办公室,我觉得可以装一些录像,我觉得可以多装一些摄像头。这样的话,万一有了问题以后,也可以调出来。有的时候比如说这个老师是清白的,这个学生诬陷他,说我被性侵了。摄像头调出来以后,一放可能也为老师洗清了清白。所以说多装一些摄像头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性权利也是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不排除有一些性侵的情况它发生在家里,比如说前一段时间那个上市公司的高管,他这个就发生在家里。我觉得这些性侵的发生要去预防它,要去排除它,那么就是要多一些性教育。比如说未成年人在一些未成年人的教育机构,我们的学校,我们的其他机构应当多告诉他,你们的权益得到保护。还有我们的公安派出所,我们的社区,还有我们的街道居委会应当多一些这方面的举报电话,或者多一些对他们的关心。告诉他们遇到这种性侵以后到哪里去举报,我们的派出所,我们的110接到这样的举报,应当快速地行动,去介入一些家庭的性侵行为,这样保护家庭里面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性权利不受到侵害。

张越:谢谢朱列玉代表,看的出来他也是关注这个话题,该怎样处置,怎样引对自己做过很多思考的。我想问问在座的嘉宾,凌锋不光是大医生,您做了很多工作,针对贫困儿童和孤儿的慈善做过很多年。在你们面对那一批,少数民族,贫困儿童那样的环境里面,他们对于“性同意年龄”这个概念吗?您在一线了解到的防性侵教育情况如何?

凌锋:我在云南丽江有一个民族孤儿学校,就是介入在管理这个学校已经二十年了,现在它已经是一直到现在,全额都属于我们基金会给予支持,所以学校现在一共是一到九年级300个孩子,我们这些孩子大多数是孤儿,或者是事实的孤儿,也就是说他们基本上都有监护人。但是监护人,今天我听了雪梅的报告,我也觉得心里有点紧张,开始紧张,因为他不是亲身父母,是叔叔、姑姑,或者是其他的一些。这些他们有些在贫困地区的时候,反而有一些问题,甚至有一些孤儿是父母亲是贩毒被抓了监狱里面去了,这些孩子变成了事实孤儿被收留到我们学校,这些孩子有各种各样的侵害。我觉得我们在学校里头是有成规的生理教育,尤其是我们这些志愿医生,志愿医生到学校里面通常给孩子们从生理课给他们讲,我们学校里头也有固定的生理课。但是对于防性侵,特别是“性同意年龄”这块没有概念,因为连我也没有概念,我们很难讲这些。我们确实是教育孩子,不能够有这些,别人,陌生人,好在我们那里都是孩子们自己在一个寄宿学校。但是对于低龄的同学之间,孩子们之间会有一些情感上,或者是性成熟以后,或者是性激素分泌以后,青春期他会有一些性倾向,这些的话,我们是从管理上把他们严格地分开。14岁以上的男孩子单独住,跟小孩子不能住在一起,有专门的老师管着他们。但是我觉得,我今天听了这些报告,我一直在想着我那个学校,我会对那个学校应该做些什么,我觉得要做的很多,所以能够来参加这样一个讨论,对我来说也是一个教育。

张越:凌锋教授关注的孩子是孤儿,他们的监护关系可能更复杂一点。我建议您可以跟雪梅的项目对接,他们在全国各地都有志愿者。

凌锋:可以给孩子们讲课,我特别欢迎。

张越:谈妥了,赵法官,我们国家在司法实践里面,法律认可的性同意年龄是14周岁,但有的国家是16岁,甚至更高年龄。14岁的孩子这种他心智发育能力是否成熟,会不会被人钻空子,我们该怎样更准确地适用法律,从而有效打击性侵害未成年的犯罪?这个问题想请问现场嘉宾,有请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俊甫。

赵俊甫:谢谢各位网友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和规定,用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的手段胁迫妇女,构成强奸罪。在这里面,它的核心争议的问多就是如何判断已经满了14岁的,对这个年龄段的为成年人,司法机关如何加大对他们保护的力度。具体审判过程中,法院一般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这个问题,第一个方面,准确地理解我们法律所规定的暴力胁迫之外其他手段,什么是其他违背被害人的意志的手段?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他的心智发育不成熟,有一些不法行为可能对于成年人来说影响和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审判过程中,法院是要贯彻特殊和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还有我们的经验常识,对什么叫违背未成年人的意志?我们要做出一个合理的判定,要加大对这种性侵犯罪的打击力度,避免不法分子拿年龄做借口逃避法律的处罚。

第二个层次,准确认定案件的事实。我们在审判实践中遇到争议比较多的,行为人和已经满了14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了性关系,双方对于是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都有自己的说法。司法机关判断哪一方讲的是真实的,对于这个争议,法院总体把握的原则是要充分地考虑这种性侵害案件它的特殊性,不像一般的犯罪,有目击证人,或者通常留下客观的公证,有一些有,有一些没有。另外考虑未成年人他的心身受伤害的特点。一方面是强调重视证据,严格依法。同时也要重视我们经验常识,运用我们的逻辑分析。比如说我们在审查判断中,通过审查双方之间的关系,怎么认识的?双方是在什么背景下发生的性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去报案,这个被告人他的供述和未成年人陈述他们之间什么地方是什么能够印证的,什么地方是有矛盾的,通过合理的分析排除它的矛盾和疑点,从而最终法院认定的事实尽可能符合,接近客观事实,使我们的结论是合法的,合理的,合情的,做到不枉不纵,避免机械的认定。有的人出现被撕破的衣服,或者被害人身上有伤情,或者留下液体,我们避免出现这种机械僵化认定案件事实的真相。

第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当中要准确认可司法文件的规定,我们公众比较关心的,发生在老师,还有监护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性侵案件。其实改变在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规定。这个规定里面未成年人监护、教育、医疗方面的一些特殊人员,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迫使未成年人就范,和这个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依法按照强奸罪来处罚的。我们司法机关做出这样的规定,就是考虑到14-18岁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他的日常的生活、学习过程中,对于他的父母、老师,这些特殊职责的人,在人身上,在物质上,精神上,情感上有一定的依赖性和一定的服从关系,是很容易在非自愿的状态下受到侵害。行为人利用了自己的不平等优势地位,可能对未成年人进行批评,进行惩戒,还有一些威逼利诱,这些行为可能对于成年人来说很轻微,但是未成年人的孩子来说造成未成年人的孩子他不敢反抗,也不能反抗。我们司法文件其实就是要提醒我们办案人员在具体案子处理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地考虑到这种发生在特殊身份关系的案件中,案子的特殊性,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要准确的来认定案件事实,打击犯罪,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自。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法院对于性侵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的案子,就是要严惩重判,我们每年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都会依法重判案例,特别是手段情节比较严重的,法院是依法坚决重判,最大限度保护我们未成年人免造性侵害。

张越:14岁以下有法律刚性管着,就是14-18岁半懂不懂的年龄里面,这可能是司法人员好好把握的。一部分性侵案子是发生在学校里面的,怎么让这种防性侵教育更好地进入到学校去,特别是下沉到县级以下的学校去?

张荣丽:无论是“女童保护”的数据,还是其他数据表明,所有的性侵儿童案件当中,校园性侵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近期也有一些性侵害的案件再次表明了这一点,我们认为在学校里面,其实要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防性侵害的系统,这种机制。比如说学校建立相关的相对规定,教师、教职员工、小领导接受反性侵的培训,无论是男生、女生都要接受,类似“女童保护”细致专业的防性侵培训。与学校相关的人员,来校内的志愿者,在学校经常往来的这些人员也要进行核查。所谓的核查,现在有些地方进行非常好的尝试,他们把本地区有性侵、虐待、家暴儿童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建立数据库,反是进入到学校工作人员,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先要进行数据库比对,如果有性侵前科或者违法犯罪,就不能进入学校工作。这样的一个机制很好地把预防的作用前置,把好入口的第一关,让这样的人进不去校园,或者已经进入校园的清除。去年我知道上海十几个部门制订了行业禁止的地方性规定,他们在制定规定之后,到年底之前,对全市进行一次核查,我看到这个数据还是感觉到既振奋,又感觉到有一定的后怕。他们在上海市的各个与儿童密切接触的学校当中,共清查出26名有性侵,还有其他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及时从校园清除出去。这样的话,很好地起到了预防的作用,所以我觉得这样的做法值得其他各地来参考。

张越:上海的这个做法真的特别值得,全国各地推广。张雪梅主任系做法律援助的,所以我想问问从你们的职业出发, 性侵儿童案立案难点在哪儿?对相关制度的完善,您有什么样的建议?

张雪梅:刚才听了几位代表老师的发言,无论是性同意年龄,还是事实采证据(32:36)进不了立案程序的话,它的初始程序,孩子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障,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就可能造成报告上所提到的持续时间长,还有受害人多的问题。立案的问题,既涉及到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所规定的刑事案件立案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涉及到一定证据的问题。在这儿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性侵案件,尤其是儿童性侵案件,往往是发生在非常隐蔽的情况下,除了当事人的陈述证言,很难有其他的证据佐证。第二个未成年人(33:37)洗澡,扔掉衣质等等这些,没有及时保存下证据,就会导致证据遗失了(34:00)第三个因素,作为一般的公民,尤其是作为一般的受害未成年人,他很难获得有足够的证据,或者说再去重新取证证明犯罪的发生,这个对于他们来说有非常大的困难和挑战。

第四个的内容,涉及到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儿童证据采信的问题,报案以后,公安机关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的证据有犯罪的事实。或者报案的孩子太小,不能够正确表达,不能够作为证人,导致证据的缺失。报案以后报案机关要受理(35:00)总体来说主要还是我们国家在立案制度方面还没有一个区别于其他刑事案件这样一个性侵儿童案件立案标准,也建议要完善这个性侵害儿童立案标准,参考拐卖案件,报案即立案的制度,就要考虑到性侵案件的特殊性,尤其是性侵儿童的特殊性。还有一个报案时低龄儿童的证言问题,针对低龄儿童证言,作为办案机关根据他的身心发育程度,还有表达能力,认知能力,以及这个孩子所处的年龄段,普遍的表达能力和认知能力来进行客观的判断,而不能说主观地认为他是低龄幼童,他不具有表达的能力,否认他的证据效力。只要是待证的事实和这个受害人他的年龄跟精神状况相适应的,他的作证具有法律效应,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话,要立案。一个是立案的完善,(36:29)低龄幼童证据采信这样的一种认识,还有专业的认定。

张越:谢谢您,我也想问问我们线上的两位全国人大代表,他们就会相关话题在两会上带去什么样的建议。首先问问在线上的赵皖平代表。

赵皖平:去年我也跑了十多个省,像到云南、广西、贵州,包括新疆,还有一些偏远的山区,因为脱贫攻坚的主体是在山区山州,给我的感觉,大家对于这个女童保护,包括对这个性侵事件的认识,还是处于比较模糊的状态。也有很多家长觉得这是家丑不可外扬,特别是一些山区的你看父母去打工了,我们到这个贵州,到这些地方也遇到过类似的事件。公安部门说我们也没有掌握到实际的证据,取证也非常难,家庭由于传统的这种思维,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也不愿意去报案,所以这个本身报案的数量就少。报案的数量少,立案的数量肯定相应就会少。作为我们女童保护组织,作为我们各类各级专家,更多的应该还是要到农村一线关注这些孩子们,留守儿童的情况,这几年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仍然有这样的一些事情发生。

还有一个了解的比较多的,就是在学校,这几年曝光的这些事件来看,尤其是老师,特别是偏远这些地方的老师,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这种发生也是屡有发生,家长、学校、社会、受害人本身也要提高这种法律意识。当然你跟他们说性同意年龄这个可能是觉得太抽象了,法律政策方面,更多的关注这一块,偏远地区,特别是一些学校,最近我还看到有这样的报道。所以我们想杜绝这样事的发生,还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两会之前我们儿童保护组织召集我们以这样特殊的形式,来让我们代表,来让委员发表自己的观点,我想也是想解决这个事。我是从开始参与到这项工作,每年都会发生一些变化,有些代表们这方面工作做的也是不错的,还有我们代表团的刘丽代表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具体的工作。通过大家的努力,这个局面会发生改变,任重而道远,我们担子还是很重,我们任务也很重。

张越:谢谢赵皖平先生,他是认认真真做调研和对策,来自我们广东的朱列玉,我也想问问他同样的问题,他会有什么样的两会建议?

朱列玉:我们现在刑法规定,就是建议幼女她的性同意年龄是14周岁,我认为这个年龄规定的偏低。因为由于我们这个性教育相对来说会缺乏一点,所以说14周岁的女孩子应当很多是不懂的,没有这种性保护意识,对于性方面理解也不够。所以说我认为应当把这个年龄向上面提,对有一些监护关系的,或者有教育关系,管理关系的这些对象之间,他的年龄应当到18周岁。比如说取消老师和学生之间发生这种性关系,应当是学生,这个女生应当有18周岁,反过来也是这样。

对于一些一般的性同意年龄应当是16虽,比如说两个人通过网吧认识的,或者通过摇一摇认识的,这些一般的性同意年龄应当是16周岁。对于像那些初中生谈恋爱,两个人的年龄差别不大,至少差别个三五岁,不超过五岁,这个时候他的性同意年龄应当依然是14周岁,这样我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既能够保护未成年少年她的这种性权利,又能不损害她的性权利,这样的话分为三档,应当说各方面的需求都照顾到了,我认为比较合理。

张越:谢谢朱代表,他捕捉到了14岁的这个话题,凌锋教授,您会有什么类似的发声吗?

凌锋:我觉得通过今天的讨论,对女童保护,对性侵教育,对各方面会有更深的印象。我想这次的两会我也会提出一个建议,比如说关于将儿童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一个课程体系,实际上我们孤儿学校,我也不太知道别的学校,我们孤儿学校是一个九年制教育,跟国家教育局一样教育大纲那样延续的,我们学校里头只有生理教育,但是没有防性侵教育,这个是不一样的,我觉得是应该把防性侵教育纳入这个。否则的话,很多的事情是防不胜防,外面扎篱笆,不如把自己做的更强。

第二个,我准备提一下关于完善网络儿童色情制品和网络治理的这些建议,因为也只有营造一个非常好的社会环境,才能对孩子们的心智有一个很好的提高。这样的玖,孩子们自己的保护也会更好一些。像在咱们这个国家,很多的时候都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对网管,对这些,对孩子们的保护应该是起到一个有力的作用。

第三,最近的上市高管性侵14岁的,他就用这个“性同意年龄”作为一个理由,这一点对于“性同意年龄”有很深的印象,今天两个报告也是给我这么多的提示。从我作为一个神经科医生来说,我觉得14岁的心智发育还并不是那么健全,尤其是对性的这个同意程度,它对他可能未来发生的风险未知,可能是生理上的一些愉悦导致他同意,可能他可能发生的家庭问题,生理问题,暴力问题,意外怀孕问题,这些在14岁的时候不可能想那么多。这种情况下,“性同意年龄”全世界,170多个国家都是高于这个年龄的,我们认为成人是18岁。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至于应该提到多少,我觉得法学家们会有更清晰的认识,但是这个“性同意年龄”上调我很同意,而且我想听这方面的建议。

张越:我们加一课就可以了。

凌锋:对,但是这个特别专业,为什么很多家长都知道,但是羞于开口,或者讲的不到位,说什么的都有,讲的不专业,他就把这件事情很严肃,很科学的事情搞的很庸俗,大家觉得天方夜谭一样,反而不好,科学就是科学,要很准确,又很清晰,让孩子们都能听明白的,我觉得雪梅他们做了这么多年的教育,很专业,我觉得这点很重要。

张越:凌教授是外科医生,他们对这些是非常理性和冷静的,所以对我们老百姓的不好意思,难以启齿觉得这有什么不好说的,我们非常理解。我们感谢几位嘉宾从不同的视角对这类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我们谢谢几位嘉宾。

说“女童保护”四个字一件事,很简单,一点都不简单,里面包含着很多的细节问题,比方说我们这个项目做什么,我们做培训,教孩子回避某些动作,回避某些关系,懂得自我保护,不要被侵害,这是我们第一道防线,可能守得住,可能守不住。那个孩子就是碰到这样一个场景,如果碰到这个场景里面,第二件事,他懂不懂现场应该怎么应对,应该怎么脱身,包括怎么逃跑,他会不会,一系列的自我保护,这个也不会,也没守住,性侵发生了。发生了之后,刚才专家老师们也在说,懂不懂得保留证据,敢不干去报案。以往这一类的案子跟别的刑事犯罪案子不一样的是会给人带来所谓的耻辱感,孩子不敢说,孩子好不容易偷偷摸摸跟家长说了地家长不敢说,都不报案,都不报案的结果,我碰到的一个结果是一个培训班的老师连续性侵九个孩子,原因是前八个孩子家长不敢吭声。所以怎么帮助家长和孩子怎么懂得报案,我们说报案率提高的时候我们不要害怕,不要这是糟糕事情,可能这是好的事情。他懂不懂怎么报案,他懂不懂怎么保留证据,这又是一件事情。报案了官司怎么打又是一件事情,法律援助又是一件事情,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了,家长和当事人的小孩后期干预能力又在哪里,不断当着孩子们对所有人说我们的孩子一辈子完了,我们当时深深地感觉到家长这样的认知方式和态度构成的而次伤害,这种完全有可能发生的,而且不少。近年来,咱们最高人民检查院牵头在推动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强制报案制度。周围的成年人发现得去报案,比方说医院的医生,特别是急诊科的医生,如果你接诊了这个男童或者女童,他身上的伤可能涉及到性侵,你替他报案,医生必须报案。比如学校的老师,比如一些相关孩子的工作者,你发现了这种事,你得去报案,这个不是自愿不自愿的问题,这是强制报案,这是你的责任,强制报案是我们论坛的第二个主题,叫“性侵儿童案强制报告制度的推进与难点”

通过云视频连线的方式,我们邀请到全国人大代表、合肥市蜀山区刘丽健康咨询中心技术总监刘丽,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

以及来到现场的嘉宾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巡视员宋文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李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主任童小军。有请现场嘉宾上台。

我们先连线三位代表,看看他们有什么观点。首先连线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我想问问方燕律师,建立性侵儿童案强制报告制度,意味着什么?对律师的代理工作,会带来哪些变化和帮助?

方燕:大家好,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律师,近年来,儿童被性侵案件的新闻时有报出,这个案件往往是作案手法比较隐秘和恶劣,再加上受害儿童的自我保护和认知能力不足,同时,也由于社区、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家庭等环节的疏忽,甚至在家庭当中也发生监护人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这导致该类案件??面对这些难题,如何有效地减少各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保护我们的孩子们,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型式公权利的各类组织,??今后凡是相关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一旦发现儿童被性侵的线索,应该向有关机关进行报告,这是一项法定义务。

第二,强制报告制度更加有力地及时发现儿童被性侵的线索,能够妥善保护我们被性侵的儿童,使他们免受进一步侵害。

第三,有利于侦查机关极早发现线索,极早立案,有利打击此类犯罪。还之报告制度对于我们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更高的帮助,也是非常有利的。一方面有利于律师更好更早的取证。第二便于律师极早介入此类案件,而受害人提供法律帮助。再次,我们广大律师朋友在为??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54:00)

张越:下面接入全国人大代表刘丽,前几天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面建立儿童性侵案件“一站式”询问建议的第二次答复,您也一直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能否分享一下农村地区未成年人防性侵工作开展的情况?

刘丽:各位代表委员、各位网友大家好,主持人好。很荣幸又一次参加“女童保护”两会座谈会,前不久,我也收到了最高检给我提出的建议,第二次答复案,关于全面建设儿童性侵害案件一站式询问的案件。这两三年最高检也把这个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全国检查系统也开办了多个一站式询问的试点窗口。在这个试点窗口的基础上,还建立了救助体系,心理辅导体系,另外根据新闻的报道,身边的信息收集,看到了更多的代表委员和社会上关注儿童保护的一些人士,都在关注儿童保护的问题,其实我也挺感动的,因为我本身来自农村,所以更加关注农村的留守儿童的情况,农村的一些接收信息的渠道,社会的综合配套体系,隔代教育带孩子,所以都使农村可能对于套户性侵害这一类型的事件,自我保护意识比较淡薄,所以还是很希望能够更多的关注到农村的留守儿童。

就在前不久我看到一个新闻,一个小孩子的爷爷带着小孩去医院看病说肚子疼,结果到了医院之后才发现孩子都快要生了,爷爷井然不知,父母又在外面打工,而且孩子的年龄仅仅只在14岁。所以像这种情况,可能对孩子的一生都失去了很阳光的生活,所以我希望更多的人来关注到农村的留守儿童,也希望家长在打工的同时,多一点跟孩子们联系,多一点如何自我保护意识,因为除了社会、政府,有时候家长也应该参与其中。

张越:谢谢刘丽代表,下面我要连线一下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您认为当前推进性侵儿童案强制报告制度存在哪些困难?

胡卫:强制报告人制度,它是作为记录性侵儿童行为的重要环节,在保护儿童的过程当中,它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这么多年的实施过程当中,强制报告人制度的实施并不尽如人意。我想它主要面临这几个方面的困境,第一,我们中国的传统观念当中,有一个叫父母侵权的观念,认为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肩负着孩子的教育、培养、管理的责任。打孩子是体现了父母对孩子的爱,我们叫做棍棒底下出孝子,所以我们就是哪怕周围强制报告人的主体,我们也往往认同这种观念。另外也有方面,中国人往往有一种叫做个人自扫们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造成我们身边即便发生了我们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情况,往往就很难被发现。

第二,我想我们现在这个法律法规,也没有很好的配套。我们在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例当中,我们有比较多的指导性的条款,但是缺乏成熟的条款,所以我们这方面我们需要加强程序正义,对我们的法律还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更多的人能够知晓的了解我们的强制报告人制度。

第三方面,我想这个强制报告人这个制度在执行过程当中,特别要有对这个隐瞒或谎报的情况,要有处置的规定。现在我们强制报告人制度只是对强制报告人的主体,我们有规定,比如说企业、事业单位,比如说学校和我们的医疗机构,他们都有责任对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情况,要及时的报告。但是对隐瞒和谎报的情况我们缺乏处罚的依据。一旦如果造成损害,怎么来法律来加以处置,这方面的条款我们认为还要继续加以完善。

最后一条,强制报告人制度,我们或需要有相应的设备条件的配套。我们现在对遗弃儿童,对流浪儿童,我们都有一些庇护的场所,能够来保护这些未成年人。但是对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我们怎么能够给予关爱,怎么可以给予心理指导,这方面我们还缺乏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所以我们要实施所谓的强制报告制度,很重要的,我们还要有配套的设施,还要有相关的人员,这样才能发挥强制报告人制度,在保护青少年当中的作用。

张越:谢谢胡卫委员,下面我们和现场的嘉宾聊一聊。请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委办公室巡视员宋文珍。目前,已有多地出台强制报告制度,试点地区执行效果如何?有什么困难?另外下一步怎么往更多地方全国推这个制度,咱们国务院工委有什么想法?

宋文珍:这个强制制度确实是一个新的制度制定,我们广州、浙江、江苏、山东,包括湖北一些省市的市一级都制订了关于个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但是这个制度面临着一个困难,一个这个文件在制定过程当中,具体的可操作性有带进一步加强。再主要的问题还是性侵的这个案件,还是发现难,这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就像我们刚才大家在报告中看到的,很多性侵案件是熟人作案,70%,一般是一对一的场景。再有一个,受侵害的有的孩子非常小,他自己的认知和言语表达能力非常有限,性侵者在这个对比当中是权利的高位,教练、老师、家长。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儿童显然是出于一个弱势地位,话语权,另外受到威逼利诱,他不能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认知,这主要是发现难。

还有一个,刚才胡卫老师讲的,我们现在很多的强制报告的主体还不知道他自己有报告的义务,我给幼儿老师培训的时候讲,你应该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大家可能对这个义务不是特别的了解,也没想到自己有这个报告义务,还是本着中国的传统观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不去报告了,我觉得这是几个方面集中的反映,造成了我们发现难,报告难。其实在这个报告过程当中,这个信息处理当中,预防、发现、报告、处置应该是一套整体,一个闭环。报告中间环节当中,涉及到很多问题,一个就是谁来报告,刚才我们现在这个意见当中明确规定了,谁能报告,一个是国家机关,包括一些机构,医院,福利机构,还有公民个人,密切接触儿童的这些工作人员,这些报告主体明确了,谁来报告。我们针对报告给谁,这个我们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现在110是接报,但是110接报是处理各类案件,没有设立一个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的平台,可能未来我们需要有一个儿童保护的热线,需要有一个专门受理儿童性侵害的平台来受理。

报告之后,就面临着如何接受报告,处理这个报告,这就涉及到受理问题了。我们现在由于主题报告以后,这个受理的部门,我们现在有的省就明确了,除了报告给公安机关,还可以报告给民政、教育,我觉得报告是多渠道的。

最后,我们受理应该是一个多渠道,多部门的机制,一部门受理,协同办理,目前还没有形成,我们未来在机制上面要加强的,对于未成年人报告的处置机制是要加强的。在未来我们推动过程当中,高检的同志也在这儿,他们在新的未成年人检查工作当中明确了,就是要执行强制报告制度。但是在未来的未保法的修改过程当中,希望有更具体的措施来落实这个报告制度,就是我刚才说的谁来报告,报告给谁,如何处置这些报告,我们需要更进一步的措施的可操作性。还有就是在我们未来起草的《-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当中,我们也希望把儿童遭受性侵案件的报告机制,把它的措施写的更具体,更有针对性。

最后呼吁我们各种机构,广大公众要有报告意识,每个人意识到自己是强制报告的主体,每个人有责任去报告,这样的话才能使我们所有的性侵案件能够得到及时的发现,及时的处理。

张越:谢谢宋律师,强制报告制度本来就是咱们最高检牵头开始推的,而且这几年我们看得出来,最高检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打击性侵为城南人,对这一类的案子是相当重视的,所以我想从您的角度来谈一谈,对这个强制报告制度的推进,你们有一些什么样的思路,包括在这个过程中怎么保障儿童权益最大化?

李薇:强制报告制度确实是大家都非常关注,高检院一直在积极地推强制报告制度。首先是前些年各地都已经进行了很多探索了,像浙江、江苏,包括湖北首个全省强制报告建立了,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所以说去年以来,我们就开始跟各个相关部门来进行多次沟通,我们现在是在积极地推,在全国层面强制报告制度。目前我们积极争取,争取尽快下发出台这个制度。在这儿也是感谢大家对这个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继续关注支持。

其次刚才说的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过程当中,如何保障儿童权益最大化这个问题。我觉得有几个点是要特别注意的,或者是比较重要的,首先是保护意识,我觉得相关的部门会有强制报告义务的部门,人员,尤其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人员,一定要有这个保护未成年的意识,对于未成年人的异常情况要敏感,尤其是未成年人受到伤害了,身心损害这种情况要高度警惕,这样才能及时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再一个,我觉得第二点比较重要的,关于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问题。因为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以后,他的身心健康受到比较大的损伤,经过一个恢复的过程,尤其像性侵这种案件,他的心理康复过程有些是非常漫长的。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地不的泄露,或者披露了相关的案情,或者被害人信息,对于未成年人被侵害之后的身心健康恢复,顺利地融入正常的生活是非常不利的,有些影响是非常深远的。隐私保护问题也是从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必须要特别注意的。

第三点,我觉得比较重要的,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大家有一个共识,未成年人遭受疑似侵害。我们在救助他,保护他的过程当中,一定要避免再一次形成二次伤害,这个是非常重要的。我是一直认为,儿童保护这个事是很专业的事,一定要专业的人用专业的方法去做才能有效果,否则适得其反。刚才也提到了我们检查机关这些面一直在推一站式询问办案机制这个建设。目来说,全国推的情况还是比较好的,我们全国目前建的一站式办理区已经有478个。下一步我们会跟公安部联合共同推一站式办案区,争取有更大的突破。

最后一点,我觉得是要注意的,对被害人的及时保护救助。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以后,相关部门,尤其你已经建立了强制机制以后,一定要及时地跟进,要及时地对他进行调查评估,必要的时候心理干预,心理疏导,经济救助。尤其是家暴,家庭监护侵害这样的未成年人,一定要给予及时的临时监护,给他们进行一个妥善的安置,保证他们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当中继续成长。

我想说的这几点,最后我想表达一个什么概念?我觉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有这个理念,所以我觉着我们要有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就一定能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个目标。

张越:谢谢李检查官,她不仅仅说的司法专业问题,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包括隐私的保护,情感的疏导,心理的干预等等。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检察院所有做未成年人检察官学习心理学,为了怕由于自己在心理学方面非常不专业,给儿童案件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童小军主任连续七年参加我们的座谈会,给予我们非常大的支持,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参与和关注,请您从专业研究角度,给我们一些建议。域外国家儿童性侵强制报告制度的实践效果如何?有哪些可以借鉴的思路?

童小军:我还是围绕这个专题补充一点,有一个方面缺,大家讲的要提升意识,要建制度,这个我非常赞同,因为没有一个制度,所有的事情都是不好落实的。但是问题是有了制度以后落实的时候,光有意识其实是不够的,意识是前提,比如说我们前面一组的嘉宾们,其中就有我们专家医师讲到说,如果今天不来,我可能就不知道儿童性侵的大部分案件都是熟人作案,而且熟人作案可能还有其他的一些特点。我觉得这个有意识,对这个问题有相对的了解,这是前提。但是真正要去推进这个事情,你要去办案,你要去帮助这个受害者,他真的是需要能力建设的。所以刚才讲到的专业,实际上我就换一个概念,专业是什么意思?实际上就是能力建设。这个能力包含什么呢?不仅是说正式体系里面这些人的能力,我们“女童保护”为什么做了七年,而且七年我们看到了一些成就,但是路漫漫,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而且做的这些事情都不是我们体制内的人,比如说家长,孩子。家长我要保护孩子,我是第一责任人,我也有这个意识,这个意识很容易让人家有共识。孩子这么弱,被性侵该不该保护,所有人都觉得给保护。问题是你有责任和义务你怎么做得到呢?你一定要了解你家孩子什么情况,出现哪些行为你脑子就开始要转了,是啥意思。如果是老师,你如果看到学生什么样的表现,你觉得这个孩子家里有问题,你得关注了。甚至你觉得我的同事平常都有哪些样的行为,这个行为值得警惕,所以这些是要注意的。针对这点来讲,回应前面的,儿童性侵要进九年义务教育,我一直有一个提议,我觉得一定,咱们两会代表,如果有人听的话,特别希望,而且我觉得这个是更,我不能说更重要,至少是同等重要。把儿童保护的课程纳入到幼教和师范教育的课程,必修课。你在培训家长,你在体制内,第一你要推行强制报告义务,强制报告,第一,大家都一样,都在强调强制报告的义务。我要说的是我们说这个制度的时候,我们强调的是你有特殊职责的这些人。但是真正儿童保护的这种环境和这个整个氛围的营造是全社会的,是要每一个人动起来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但是尤其是有跟孩子的成长,有特殊职责的这些人更有职责和义务,你有失误,我要追究你的职责。但是你不是这种人,我确实也有失误,可能我们没有办法追究你的职责。我从另外一方面强调,这个是人人有责的事情。人人有责就意味着人人都需要能力,这个能力是需要培养的。因为儿童性侵的事情是违反常伦的,跟人们的常规思维是不对的,所以你用常规思维去看,你是看不到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知道。你说家庭成员内谁想到,对我们来讲那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但是它就是存在。你为了保护孩子,你一定要了解这些规律,家长要了解,老师要了解,然后是这些相关的,我们讲的检察官,还有法官,包括我自己的专业是幼儿工作,讲到这个地方,回应李薇检察官,她讲的我们下一步联合公安部,我推荐,一定要把民政部带上,因为你的儿童救助后面,你的检查部门,公检法司这个部门对孩子的救助是司法救助,但是这些孩子更长远的是生活信心的恢复,整个人格的康复,和最后能够融入社会,融入家庭,他要独立生活。尤其是剥夺了监护人,剥夺了监护权之后需要民政部门代替国家做替代监护的,这个部分是一定要有的。

我只所以说这个,刚才咱们张越主持人讲的,国外有什么样的体制,我整个的专业是在美国学习,其实对这部分比较了解。要说的是什么?比如说美国的公民对于儿童保护的事情,其实刚才上海的胡卫主任,其实他的观点,他是从儿童保护整个制度来说。我今天主要因为聚焦的性侵,我们从性侵讲,全民对于儿童保护的事情意识非常到位,邻里简直是另外一双眼,孩子有什么问题,我直接报警。报警就是刚才大家讲的制度,报警一定就有有受理,我们这边受不受理还得琢磨,你一定是受理,你通过受理的规范来排除非案件,你是要有过程得出结论。而不是说这个太难搞了,我不搞,没有的,制度上你报我必回应了。

回应是怎么回应呢?警察接到去现场。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我自己去,自己去,警官、法官和检查官在美国都是要有专门,如果是做儿童性侵,儿童保护案件的话,他是有专门训练的,这个训练其中之一,司法讯问培训,要有这个证书,有了这个才可能接触案件。这个案件里面包含很多你刚才讲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免遭伤害等等这些要融入过程里面,你接了以后你要去回应。回应的时候第一我自己去,我如果判断就是有这个事情,我先把这个孩子带走。我们国家警察不干这事,带走了我不怎么办?人家很清晰的,带走以后回去通知社会福利部门,它就是一个联动。社会福利部门接管这个还,这是一种。

还有一种,出警的时候把社会福利部门一起叫来,社工一起去,然后判断,各自干各自的。这个事情我这儿要重点要回应的,全民动员,分门别类培养能力,这个意识相对能力里讲它比较容易,我觉得这个社会肯定是正能量更大,这个意识赞同我相信是相对来讲比较容易。但是这个能力建设真的是太不容易了。我们一定要把这个制度的推进,一定要完善基层的儿童保护服务。也就是说,我们很多案例它施害人其实就是家里人,你不能依靠家长了,很多时候是要依靠社区的专门儿童保护服务人员,专业社工,我们这支队伍不成型,或者不稳定,首先要把这个东西弄起来。我们这个处置的系统为什么相对容易呢?是因为我们机关就在,我只要意识到位,我的这个部门设立出来,我们大家就齐心协力干这个事情,但是基层这个事情对不起了,我们以前没有,我们从无到有,刚刚起步,试点做了很久,从开始试点,跟民政部,妇儿工委,我跟宋主任私人有意识,以这个为前提的。我觉得这个事情就是说基层的这支队伍你要有,有了以后怎么好呢?比如说我们这个公检法司的这个层面,一旦报案了,你要去了解情况,你要去评估,你如果基层的服务到位的话,你的评估很好对接,你甚至通过他们专业的服务提供一个社会调查报告给里做很好的参考,这个是未来要完善的部分。基层的儿保服务体系,他的专业功能发挥其实是可以贡献到我们司法后面救助的过程。

我特别想说的,能力建设和整个联动机制的这种建设非常必要。

张越:“女童保护”是全社会,全链条的事。

童小军:在成立之前我有接触,成立一直到现在,所有的工作都是功德无量的事情。

张越:现在的话,七年了,话题越谈越深了。

童小军:比如说前面讲到“性同意”的这个事情,媒体采访我的时候,我也有很多想法今天这个部分是聚焦强制报告制度。

张越:最后我也想问问我们云视频的两位人大代表,一位政协委员,还是这个问题,今天的两会上他们会有些什么与这个议题相关的议案,提案呢?我先问问来自安徽的刘丽代表。

刘丽:关于儿童这一块,我是建议在农村怎么普及防性侵害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能够更好的提升留守儿童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的意识。

第二个,是希望性侵害这方面的知识能够走进校园,进入九年义务教育。

张越:我想问问来自陕西的人大代表。有请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为强制推行性侵儿童强制报告制度,您在今年两会,会提出怎样的具体建议?

方燕:强制报告制度的推广将有利于保护我国未成年人减少和防止儿童性侵案件发生,有利于打击此类案件。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城南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七条,我认为还是有些制度上的不足,特别是现行的规定,报告主体要向有关机关报告,这就导致报告管辖机关不够明确,管辖机关部明确,就意味着基本上没有机关管辖,这就会导致强制报告制度在具体的实施和落地当中大打折扣。因此我在此次代表大会上提出我的代表建议,在强制报告制度里面,要明确地规定报告管辖机关就是公安机关,今后相关的报告主体在发现儿童被性侵的线索之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去报告。公安机关是一个法定的管辖机关,这样的规定将有利于明确公安机关的法定责任职责和义务,同时也有利于全社会能够明确,一旦了解线索以后向公安机关报告,形成共同的合力,大家一起来保护我们的孩子。

当然了,保护儿童性侵,我还是出来在家庭当中,要要求监护人有责任来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防止性侵的发生,同时对一旦发生性侵儿童案件时,作为被忽被害的儿童有权要求精神排场。我希望大家一起努力用艾为我们孩子营造一个温暖而法制的环境,让我们的孩子健康、平安、茁壮的成长。

张越:谢谢方燕代表,来自上海的政协委员胡卫先生。

胡卫:据不完全统计,性侵儿童的报案率只有7.3%,这就意味着有将近25万遭受性侵的儿童,他们从未进行过报案,这或许是冰山一角。这么多年来,我本人一直关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情况,也在加强对未成年人如何预防性侵的研究。前年我参加人大政协会议的时候,我也专门就如何预防女童遭受性侵的问题,接受过多家媒体的采访。今年我上两会,我也专门就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问题,准备了几份提案。

这个提案包括,一个就是我们对当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情况的分析,如何我们能够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我们也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和建议。特别我关注这个强制报告人制度,通过对我们中外强制报告人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找出我们当前在强制报告人制度,这个执行过程当中,存在的不足和困境的原因分析。同时,针对我们强制报告人制度在实施过程当中,它所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提出我们的对策。

第一,我想要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的教育。一方面,我们要让家长要加强对他的子女进行预防性侵的教育,让预防性侵的教育能够进学校、进课堂、进教程。要让我们未成年人知道什么是性侵的行为,对性侵的行为要能够坚决说“不”,遭遇到性侵的时候,他们要能够灵活机智的去拒绝性侵,并且能够及时的报案。而且对报案的未成年人,我们要有他们的这个保密制度,要保护未成年人他们的隐私权。

第二,我想就是要鼓励我们的社服人员,要走进社区,对接村、居委会、居民的需要。特别是要关怀我们的困境儿童,在跟困境儿童的交往和接触过程当中,一旦发现他们有被性侵的情况,就应该要及时的报案。

第三,我想要实施强制报告的制度。尽管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我们这个强制报告人的主体,包括我们企事业单位,包括我们的学校,包括我们的医疗机构。但是我们在实施强制报告人制度的过程当中,这个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方面,我们也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特别是对隐瞒和伪报、谎报的这个情况,我们要通过法律的程序加以惩罚,对违法的行为我们要加以控制。除了之外,我想对一些曾经有过性侵犯罪的犯罪分子,他们一旦释放以后,我们要采取高科技的办法,对他们进行监管。韩国他们曾经有一个做法,就是对这些性满释放的性侵犯罪分子,在他的脚上安装电子的脚铐。如果一旦他们进入那些所谓的幼儿园、学校这些场所,这个电子的脚铐就会发出警报,公安人员就能赶到现场对他们加以制服。

最后一条,我想我们要有个黑名单制度。凡是有性侵行为的这些犯罪分子,无论他成功与否,我们都要让他们终身不能够从事和青少年工作有关的职业,这个叫做黑名单制度。我想通过这么一系列的办法,特别是群防群治,特别是我们要实施的强制报告人的制度,使得我们这些性侵罪犯无所遁形。

张越:谢谢胡卫委员,也特别感谢我们现场的三位专家老师,辛苦了,谢谢你们。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看到“女童保护”项目做了七年以来,他培训了300多万儿童,我们说这是一个满意的数字,但远远不是,因为我们国家两亿未成年,所以还有很多事情没做,我们是不是把两亿未成年人都上过培训课,这失就算完成了,远远不是。我们发现这是一个综合的社会全链条的治理过程,既包括政策层面的健全和推荐,又包括整个社会各个环节不断的专业化和健全,所以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是这件事情应当做,也必须做,感谢两回代表政协委员、感谢专家老师、感谢媒体朋友,感谢各界最后我要说的是马上就是六一儿童节了,希望所有的孩子们能够拥有一个快乐的,安全的童年,祝福各位,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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