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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初推行宗主督护制 适应豪强地主 发挥以相禁约作用

时间:2022-01-14 2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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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初推行宗主督护制 适应豪强地主 发挥以相禁约作用

前言

明成化、嘉靖二帝皆好方术,那些为皇帝烧丹献符者多成为宫中幸,竟致荣显。有的“以符箓进,官至礼部侍郎”,有的“以方术得幸,官至太常卿。嘉靖以后,“户部缺边费,开例益滥……输粟入监,注选铨部者,至数万人”。

官员的冗滥

捐监,导致仕途的壅塞,捐实官,则直接造成官僚机构中的冗员。清康熙年间平三藩之乱,开捐三年,捐为知县者即达五百余人。一般来说,正常选举,以主要的选官方式选举,就已经能保证行政中官员的需要量,此外再以其他名目授官,就必将造成官员的冗滥。清康熙时的储方庆总结说:“天下官人之额,中外共二万有奇,正途甲榜出身者,三年始得百五十人,参之以科贡,亦当沛然有余。

而今若是其壅遏者,乃他途之滥有以使之也。”另外,皇权及中央集权的强化,增加牵制性的重叠机构,形成一职多官,官外加官,也会造成冗员闲职。以中央而言,宰相府职能分析后,形成三省并立,后来又在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之外再设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真宰相”;地方上,以宋代为例,为削弱、解除刺史、节度使、团练使、防御使等权力,以知州、知府军事等代行其权,同时又设“通判”一职进行牵制,原来旧职成为“遥领”或虚衔。

新增衙署,又需设置长官的下属副贰佐杂之官及大批吏员。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在皇权及中央集权强化的每一环节中,那些闲衙废署之官、有职而无实权或暂时有权而逐渐失去其权的官职并不取消,实际是以闲职闲缺存在于官僚机构之中,铨选机关还要按照常规之制选任,输入正常需要量之外的冗员。吐故不力,主要在于致仕制度的软弱性与不完善。

更有甚者,“病老还家,尚且贪恋权势,不能力辞”。又有人总结当时的情况是,“时人类以弃官归隐为高,而谓轩冕荣贵为外物,然鲜有能践其言者……相逢尽道休官去,林下何曾见一人”。

占据官位

总之,是“年及而愿退者常少”。即同一宴会,亦无以真年告人者”。其次,退休年龄只是一个原则规定,实行时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身体状况、行政能力及某些方面的特长等等,退休制的这种灵活性,不仅为恋职者不主动申请致仕造成条件,而且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往往变成随意性,为主管考核、退职的官员庇护恋职者提供了方便,那些主管者的帮派性属下、党羽及送贿者,也即可因此而继续占据官位。

应退者不退,势必造成官员的积压。某些王朝为疏通更新渠道,不得不设置一些领取俸禄而不任事的闲职,以安置这类人。这些人,若朝廷强令其致仕,“则于人情或以视群臣为薄”,这样安置他们,可以“少清州郡之选”。

南宋绍兴年间,“宫庙之官,文武不下千有余员”。这些措施虽然使新入仕途者有职可就,结果不仅不能减少冗员,而且使冗员的存在具有了固定性。在官员的选任与吐故的过程中,出现如上每一种情况,都会造成更新渠道的壅滞,官员的冗滥。以上诸种情况,在各王朝中都或多或少、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其中以唐宋两朝最为突出,不仅选任过滥、闲职过多,而且致仕不力,所以这两朝的冗官现象比其他王朝严重,而又以宋代为最。

以上我们所分析的,既是冗官产生的原因,也可以看作是它的诸种表现,如果作进一步的探讨,还有一个更深刻的实质性原因,这就是,古代王朝体制下官的价值性及统治者对其价值的利用。

制止

官,本来是一种职务,从国家产生之日起,它就只是作为一种行政管理的职而设置,但在古代社会中,官不仅具有这种功能,而且集名、利、权为一体。它具有高于常人的尊贵的等级地位和荣誉,得官者身价倍增、光宗耀祖、延及子孙。高官还与厚禄相连。而权,则用途广大,在有人治而无法治的古代社会中,有了权就有了一切。正因为官具有如上价值,才为士子们所汲汲追求,以礼致仕、主动申请的制度,更使他们有恃无恐。上述情况,决定了官僚政体在更新过程中,对于官员的需要不可能供不应求,而只能是供大于求,“入”大于“出”,潜伏着冗官产生的必然性。

封建统治者也在利用官的价值:酬劳奖掖功臣,以封赠高官、加官晋爵为手段;笼络官员、勋贵,采取荫子为官的措施;为解决财政问题而把官定出价码,公开拍卖,引诱士民捐输。权就是势力与地位,利用权力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势力巩固地位,皇帝为强化皇权,巩固皇权,不惜增置机构、官外加官;臣僚为扩大私人势力,而网罗党羽、多辟僚属。统治者虽然想避免冗官的出现,但他们本身却又在利用官的价值而制造着冗官。朝廷不得不“采于群情,由是官员悉复”。

冗滥得不到制止,只能越发展越严重,宪宗、武宗两朝,又以“中外官员,过为繁冗”而进行过两次裁减,由于先后主持这一工作的宰相李吉甫、李德裕态度坚决,取得暂时成功,但也因此而招致“衣冠去者皆怨”,最后的结果也是量加增添,逐渐复原。游微则系县派往各乡掌管捕盗。

结尾

亭长由县任命,负责“求捕盗贼”及制科令,劝生业等。里以下又设里什伍的连坐告密组织。里有里魁,掌一百户,“什主十家,伍主五家”。北魏初推行宗主督护制,以适应豪强地主荫占户口的情况。邻保被置于里正所辖的百户之内,主要发挥“以相禁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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