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制造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工信部联科〔〕23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综合评议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名单,并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名单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92号)。
请各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试点企业跟踪服务,加大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培育力度,推动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与运用能力。请各试点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有关要求,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工作,促进工业企业创新发展。
特此通知。
1月26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王娟;联系电话:83605738)
(此件主动公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按照《制造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工信部联科〔〕23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工厅科〔〕725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地方与行业推荐、形式审核等程序,确定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名单,现予公布。
请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有关单位加强对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的跟踪,加大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培育力度,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与运用能力。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12月19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名单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