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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区发布关于做好秋季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05 12: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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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区发布关于做好秋季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做好秋季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发布,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1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泉教中〔〕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规范初中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区秋季初中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方案》,宣传《义务教育法》,下发入学通知书,全面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按“划片招生、单校对口、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划片招生,招收具有对应招生片区学校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及部分回户口所在地学生。各校招生具体范围应及时对外公布。服务片区如需调整,由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备案。

2.公办初中校招生办法

公办各校严格按照以下招生顺序依次接受学生入学申请,必须在确保安排本服务片区内学生后尚有空余学位,才可以接受以下(二)(三)类对象报名申请。若无空余学位,不得接受报名申请。

(一)招收服务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及部分户籍在服务片区村的回原籍学生

1.具有招生片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服务片区中学报名。

2.具有招生片区户籍且在户籍地实际居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1)本区内回户口所在地(跨乡镇)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在区内就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就读小学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确因需要欲回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携带户口本、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办理入学手续。

(2)区外小学毕业生回我区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在区外就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因户口在我区,欲回我区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应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个人电子学籍信息表,持《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初中校就读申请表》(先经小学毕业校所在地教育局盖章同意再由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及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同意)到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招收服务片区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学校服务片区外小学毕业生报名入学条件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及复印件:(1)户籍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3)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初中本区内跨片区就学申请表》。

1.政策照顾入学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9号)、《福建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138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3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区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办学校的正式干部职工直系子女。

属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按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须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并经泉州市相关部门审核。

区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办学校的正式干部职工直系子女、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正式干部职工(编制内)的身份证明。

2.拆迁户。8月1日至7月31日,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暂时分离的招生对象,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学校就读。此类对象须提供由我区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相关证明(需经拆迁指挥部负责人签名)和拆迁合同及租房证明。

3.买房且实际入住者。持有招生服务片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且实际居住者直系子女。此类对象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

4.台港澳籍学生。在招生服务片区实际居住的台港澳户籍人员子女或台港澳户籍适龄学生。此类对象可在父(母)在我区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三)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就读初中校,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应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个人电子学籍信息表、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持《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初中校就读申请表》先经小学毕业校所在地教育局盖章同意再由现招生学校及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同意后,到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我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3月1日前)、务工证(在我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6月1日前)。

3.民办初中校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由我局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自秋起按基本流程落实。

(一)报名对象

具有泉州市户籍或泉州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我区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二)报名时间

5月25日8:30至5月28日18:00

(三)招生范围和计划

私立龙腾学校招收300人。第一批面向台商投资区优先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面向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

(四 )报名和录取办法

1.报名平台: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2.报名方式:学生和家长需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属于小学阶段未在我区(户籍地)就读、欲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学生和家长需于5月20-21日到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301室递交报名材料:《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和家长需到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301室递交申请材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由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信息进行捆绑。

3.报名志愿批次设置

(1)提前批:私立龙腾学校面向其小学部招生。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按计划面向我区招收小学毕业生。

(2)第一批:私立龙腾学校面向我区范围内招生。

(3)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面向经批准扩大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

(4)自主招生批次:私立龙腾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招生方案,经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

4.招生派位实施主体:提前批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实施,第一批录取由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实施,第二批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实施,自主招生批次由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批准后,学校自主招生补录。

5.录取方式顺序:按志愿填报顺序提前批志愿、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派位时,每个填报该批次志愿的学生都会获得一个随机号,学生根据随机号递增顺序排列进行投档。即对同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是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投档的,学校只有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进行其他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6.报名资格审核:由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登陆平台审核报名学生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及家长方可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5日前,将填写的《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5日前汇总确认后,将《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备案。

7.网上报名流程

(1)学生和家长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2)学生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验证码、个人邮箱等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2)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的而无法注册的学生,请与报名点联系核实。

(3)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或“未签订相关承诺书”而无法注册的学生,请与报名点联系核实。

(4)学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时使用。

(5)学生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刷新填报界面或再次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6)申请以捆绑方式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应分别注册、填报各自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各自获得不同的报名号,届时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8.派位结果分批次通过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学生自行根据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五)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工作

5月25日至28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5月31日至6月2日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6月17日至6月18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6月22日至6月23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月29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5日至7月18日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15日前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六)提醒注意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前,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在报名点填写有关承诺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招生计划

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台商区分校招生办法按照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5.组织入学

(一)片区内学生

1.区第一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第八实验小学、民族实验小学按中学服务片区编造《度泉州台商投资区××中学服务片区生源花名册》,于6月30日前分别将纸质材料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事业科(同时将电子稿发邮件至tsjyxj@,tsjyzrf@)。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分发初中录取通知书,各相关小学应协助中学做好招生通知工作。各中学于7月1日至3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7月15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到各中心小学逐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中心小学应于7月25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乡镇招生领导组,并由乡镇政府牵头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本区内回户口所在地(跨乡镇)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学生和申请回我区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区外小学毕业于7月4日至5日到相应学校报名。

(二)符合条件片外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7月7-9日,接受符合(二)(三)类对象登记入学申请。

2.7月10-11日各中学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实地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7月12日各中学把符合招生条件的片外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送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规定剩余学位,由乡镇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抽签或摇号。摇号时必须邀请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乡镇纪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同时接受家长的监督。抽签或摇号结果必须当日公示,并把结果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4.7月13日各中学把经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的入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

5.7月23日各中学公布经我局审核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请到区外就读的我区小学毕业生

因户籍在区外或户籍在我区但监护人居住在区外自有房产需就近入学或被具备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中学录取等原因需申请到区外就读初中的我区小学毕业生,学生需填报《泉州台商投资区小学毕业生到区外中学就读申请表》并携带户口本(或区外房产证)、务工证、暂住证(12月前办理)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招生学校及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再经欲申请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方给予核办全国电子学籍,任何未经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同意的学生,我区在核办全国电子学籍(外地就读)时将一律作不同意处理。

各中学在办理新生报名注册时,要组织学生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表》,此表将作为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学籍验印材料。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事业科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学校应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各中学在确认招生人数并完成电子学籍信息录入以后,应如实填报《台商区初中录取情况统计表》和《台商区初中新生花名册》(各一式两份),于9月30日前送交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事业科。

6.招生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的落实。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初中班生额应以45人为宜,班额不超过50人,尽量杜绝班生额超过50人的大班额现象。个别学校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比较多,需突破50人的,要先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事业科备案后方可招生,但不得超过54人。各校应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招生,如尚有空余学位,申请人于8月1日-10日到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事业科登记申请,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初中空余学位入学申请表》,由区招生委员会、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校均不得接受不符合本招生办法学生的入学申请。

(二)规范招生行为。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秋季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肃招生行为。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各学校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当事者,并追究有关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

本文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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