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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老人家摔倒在地上 好心司机帮忙 事后被讹诈2000元

时间:2018-12-15 08: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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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老人家摔倒在地上 好心司机帮忙 事后被讹诈2000元

75岁的刘奶奶躺在病床上,对着调解员细数公交车司机马某的罪状,她坚持是马某撞倒她,要求对方支付3万元的治疗费用。

然而,马某很是无辜,他表示,当天是看到老人家在公交车站点摔倒,好心送老人家去医院,在家属还没到来的时候,还垫资了2000元,可是在老人孩子到场后,老人一口咬定是马某撞倒她的。

马某为人老实忠厚,热心帮忙反倒是遭遇老人诬陷,这让他心里很是难受,可是在老人口中,她坚称是马某的错误,扬言我老人家是不会骗人的。

为了解决此事,马某拿出当天拍下来的照片,马某清楚地记着,老人家是准备下车时,踩空跌倒在地上的,两次都无法起来,他看到后才伸出援手。

马某表示,在送老人去医院时,他询问了两次是否疼,老人都表示疼,以免耽误病情才主动送老人去医院,还拍下照片以示清白,可是刘奶奶不承认照片,声称照片只能证明她摔倒了,不能证明不是马某撞的。

刘奶奶认为,她在下车时,还没有站稳马某就开车,导致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上,马某眼见无法和老人说清楚,拿着照片找到老人孩子练某说明情况。

可是练某的说法和老人一致,都认为照片没有用,要求提供老人摔倒的视频,否则就要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这件事也让马某遭受了不小的舆论压力。

马某反驳,如果是自己停车的问题,那么为什么没有其他乘客站出来指责他,只有老人一家这样说?

眼见无法达到一致的想法,马某和练某到派出所报案,请求民警介入,事情很快有了进一步发展,办案人员及时抽调了当天的路边监控,还原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刘奶奶是一个人乘坐公交车的,年纪大让她动作缓慢,成了最后一个下车的人,在下车时,想要踏上台阶,不慎踩空跌倒在地上,期间马某一直没有开动车辆,不存在因开车导致老人摔倒的情况。

有了实际的监控证据,能够证明马某的清白,可是老人和练某不承认,一口咬定是马某的责任,表示监控中只能看到老人是在下车时摔倒的,不能证明摔倒和马某无关。

马某对于这对母子的胡搅蛮缠很是无奈,正好碰到医院要对刘奶奶进行微创手术,要求支付3万元的费用,刘奶奶一听说这笔钱,抓住马某不让他离开。

这件事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司机马某好心助人被老人诬陷,有监控还没办法摆脱指责,在他绝望的时候,有一名乘客站出来为他做证,证明马某驾驶公交车没有问题,是老人不慎摔倒的。

有了人证物证之后,刘奶奶和练某彻底没了办法,还想诬陷马某是为了出名才找人作证,将脏水泼在了马某身上,这让一旁的调解员都看不下去了。

事情的最后,调解员告诫刘奶奶和练某,强行要求马某承担3万元的医药费用,是涉嫌敲诈勒索,要负刑事责任的。

练某意识到不对劲,才改口承认了是老人家摔倒,并且承诺会归还2000元费用,最终,公交车公司决定奖励马某3000元,并开展了一个表彰大会。

1.刘奶奶和练某张口讹诈,属于敲诈勒索,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在本案中,刘奶奶一直坚持是马某的问题,等到结果被揭开,证明老人也是会说谎的,刘奶奶75岁的年纪是免于处罚的,可是练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马某可以对其追究敲诈勒索行为,至少对其进行拘留。

2.在法律上,对于好心助人也有一定的规定,马某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而造成受助人出现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本案的细节,马某不仅将老人送到医院之中,还主动垫资2000元,履行了积极救助的法定义务,而刘奶奶被送往医院才避免其他安全隐患,因此属于被救助人员,在这个的过程中,即便是出现损害,马某也是不承认民事责任的。

这是常用在好人救助的案例之中,马某可以不用担心,另外还要加紧相关的法律建设,让刘奶奶为典型的讹诈人员付出应有的代价。

3.是否扶老人家,成为此类事件讨论的重点,马某在事后表示,不管她怎么说,白的永远都是白的,永远不会变成黑的。

大家在碰到老人摔倒时,一定要慎重考虑,查看一下是否有监控,最好有人作证和拍下照片,以免碰到别有用心的人,相信在未来,也会对此类人员进行严惩,维护正确的社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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