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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宋代诗人王安石的评价

时间:2023-09-05 02: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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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宋代诗人王安石的评价

王安石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产生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王安石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精神推动改革,力图革除北宋存在的积弊,推行一系列措施富国强兵,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事实上理学家们一代代坚持不懈地贬斥王安石新学,其效果是明显的,他们的观点日益为宋最高统治者所接受,宋高宗就说:“安石之学杂以伯道,取商鞅富国强兵,今日之祸,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不知天下之乱生于安石。”[29]这段话几与杨时给宋钦宗所上奏折的意旨如出一辙。宋理宗在淳祐元年下诏,以周濂溪、二程、张载、朱熹五人从祀孔庙的同时,撤销了王安石的从祀地位,并指责“王安石谓天变不足畏、神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此三语最为万世之罪人,岂宜从祀孔子庙庭,合与削去,于正人心,息邪说关系不小,令国子监日下施行。”[30]由此可以断言,理学家们打倒新学是理学兴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后,理学被元明清定为一尊的统治思想,“是当时思想的主流”,[31]荆公新学作为异端邪说遂成不易之论。

(三)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作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熙宁、元祐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但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固然,这种一致与南宋以后评议王安石变法的史实,主要依据的是肯定反变法派元祐之政的《神宗实录》、《四朝国史》、《宋史》分不开,但更深刻的思想根源是南宋以后评议者与当年的反变法派所持的理论根据都是传统儒家的经济教条“子罕言利”或“义主利从论”。

王安石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产生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王安石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精神推动改革,力图革除北宋存在的积弊,推行一系列措施富国强兵,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事实上理学家们一代代坚持不懈地贬斥王安石新学,其效果是明显的,他们的观点日益为宋最高统治者所接受,宋高宗就说:“安石之学杂以伯道,取商鞅富国强兵,今日之祸,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不知天下之乱生于安石。”[29]这段话几与杨时给宋钦宗所上奏折的意旨如出一辙。宋理宗在淳祐元年下诏,以周濂溪、二程、张载、朱熹五人从祀孔庙的同时,撤销了王安石的从祀地位,并指责“王安石谓天变不足畏、神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此三语最为万世之罪人,岂宜从祀孔子庙庭,合与削去,于正人心,息邪说关系不小,令国子监日下施行。”[30]由此可以断言,理学家们打倒新学是理学兴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后,理学被元明清定为一尊的统治思想,“是当时思想的主流”,[31]荆公新学作为异端邪说遂成不易之论。

(三)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作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熙宁、元祐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但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固然,这种一致与南宋以后评议王安石变法的史实,主要依据的是肯定反变法派元祐之政的《神宗实录》、《四朝国史》、《宋史》分不开,但更深刻的思想根源是南宋以后评议者与当年的反变法派所持的理论根据都是传统儒家的经济教条“子罕言利”或“义主利从论”。

众所周知,在中国古代义利之争不仅在哲学思想方面贯彻始终,更重要的是它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直接关乎着封建国家治国的主导思想、用人标准、政治经济文化政策的制订和推行,以及每个人立身行事的基本出发点等。而王安石公开打出“理天下之财”的旗帜,不啻是对儒家传统经济思想的公开背叛,[32]“触动的最根本原则就是‘王霸义利’准则,这是一个微妙的平衡系统,表现为‘以义为上’和‘公利可言’的有机统一。假如动摇了这个平衡,便是对整个稳定的中国文化系统的破坏,必将被吞噬在一个无形的黑洞中”。[33]

因而受到反变法派和南宋以后儒家传统经济教条的卫道者一致的反对和批评,是他们在评议之前已存在支配他们认识的经济史观与王安石不尽相同之使然。且不说南宋理学家们把孔孟经济教条在伦理化的道路上推向极至,“凡治财赋者,则目为聚敛。”[34]就是较为进步的思想家也难逃“义主利从论”的窠臼。如丘濬批评青苗法时就说“尚其以义为利,而毋专利以殆害哉。”[35]

顾炎武也赞成批评王安石“趋利而不知义”的说法。[36]王夫之更是强调义利之辨的重要性,他在《宋论》一书中对王安石的批判即贯穿了由义利之辨衍生出的“华夷之辨”和“君子小人之辨”的指导思想:“君子之道,有必不为,无必为。小人之道,有必为,无必不为。执此以察其所守,观其所行,而君子小人之大辨昭矣。”“故王安石之允为小人,无可辞也。”[37],值得一提的是,崇尚程朱理学的明太祖朱元璋对王安石及其变法深恶痛绝,“昔汉武帝用东郭咸阳、孔僅之徒为聚敛之臣,剥民取利,海内苦之。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财,小人竞进,天下骚然,此可为戒。”[38]据说明朝初期放弃“第二帝国开放性的财政设施,而采取一种保守性和收敛性的体制,与朱元璋个人对王安石的反感有关。”[39]。

(四)南宋以后从总体上说,王安石变法是被否定的,但对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清人张彦士说“安石秉政,后人论者纷纷,王敬所谓所更之法利害相半,攻之者众,故无成也。章汝明刺剌千言,曲为回护;陈九川谓安石洞见幽远,图患未形,虽圣人不易也。人各有口,果熟为折衷舆?”[40]

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这几项新法之所以得到较多的肯定,是与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多被后世陆续延行分不开。王夫之说“熙丰新法,害之已烈者,青苗、方田、均输、手实、市易,皆未久而渐罢。哲、徽之季,奸臣进绍述之说,亦弗能强天下以必行;至于后世,人知其为虐,无复有言之者矣!其元祐废之不能废,迄至于今,有名实相仍,行之不革者,经义也,保甲也;有名异而实同者,免役也,保马也。”[41]

颜元则更进一步说:王安石“所行法如农田、保甲、保马、雇役、方田、水利、更戌、置弓箭手于两河,皆属良法,后多踵行。”[42]蒋士铨在《读宋人论新法札子》诗中也说:“后来十九遵遗法,功罪如何请思量”。[43]日周良霄对此引论说“王安石新法,凡是为后世所沿行的,它便是适应中国后期封建社会的发展,为地主阶级统治制度所必需的。它是政治制度必须适应并服务于自己的经济基础这一基本规律的必然,同时又是前此有关制度的合乎逻辑的发展。”[44]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由此再看元明清人的评价,就不难理解社会气候对他们评议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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