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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吃饭变迁史心得体会和方法 部队党史军史心得个人体会(三篇)

时间:2021-09-13 15: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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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吃饭变迁史心得体会和方法 部队党史军史心得个人体会(三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部队吃饭变迁史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你们好!转眼间_年里的工作即将接近尾声了,从小热爱警营生活的我踏入了警营这所大学校、大熔炉生活了第五个年头。在回顾这五年的军旅生涯让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东西。从一个不懂事的地方青年,经过钢铁般的磨练,使我有了钢铁的意志昂扬拼搏的精神、让我不断的成长进步,走向了成熟。是组织培养了我,让我入了党、立了功、让我有了这么美好的今天。因此我要刻苦学习,刻苦训练为部队建设贡献出自己最大的力量来报答党组织对我的栽培和厚爱。我将积极带领全班完成好上级交给我的各项任务,站好每班岗、换好每班哨。俗话说,守一方寸土,保一方平安。我也会当好一天班长,履行好一天班长的职责。为我的军旅生涯增添精彩,给中队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下面我将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思想稳定,安心服役

本人能够端正服役态度,服从组织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平时积极参加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自觉抵制不良影响、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同时做班里人员的思想工作、逐一进行了谈心沟通,更好的了解,及时掌握思想情况,确保全班安全稳定。

二、勤学苦练,提高素质

作为一名士官班长只有具备过硬的军事素质才能更好的去带动班里的战士,所以本人在思想上能够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各项军事训练。自从担任班长以来平时组训的较多,参加训练的较少,而导致一些军事课目的素质下降,特别是体能方面下降比较明显,为了不影响中队的成绩,平时参加训练中我能认真对待,严格要求自己,课后能利用时间给自己加压负重,来提高自身素质。

三、安心本职、踏实工作

自担任中队骨干以来,我能立足本职干好工作,认真的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力求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今年也是我服役期以满,将面临走与留,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我能将工作干到最后,站好自己最后一班岗,履行好自己职责,在一年执勤中我能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敌情观念和居安思危忧患意识,时刻保持警惕站好每一班哨,一年来基本上没有发生违反执勤纪律的事项,确保了目标的安全顺利,圆满的实现了目标安全无事故。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观念转变不够快,老观念思想比较严重,对上级的意图不能及时理解,存在死脑筋。

二、模范表率作用发挥的不是很好,今年以来事情比较多,有时候讲的多做的少。

三、管理上还不够严格,总认为同志们能自觉做好,而放松了对班里同志的要求。

以上就是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不足之处望领导、战友们批评指正。

自我评定:良好

最新部队吃饭变迁史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3月9日至4月9日我们在南海舰队驱二支队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当兵锻炼体验基层部队生活。我所在的舰是165号导弹驱逐舰,上舰后我被分配到了枪炮部门主炮班。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就是和这群可爱的战士同吃同住,共同迎接每天分配下来的任务。在这里我经历了许多人生中的第一次,比如第一次出远海、第一次站武装更和第一次参加海上演习等等。现在实习已经结束了,我们也已经回到学校了,但是实习中的每一天每一幕却深深的留在了我的记忆里,他们那爽朗的笑容、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感觉这一切就好像发生在昨天一样。这次实习是我们军旅生涯的第一步,将对我们今后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下面我就把这一个月来的心得体会做个归总:

一、本次实习让我懂得学校专业课的重要性

以前曾听一些已经到部队工作的学长们说:“学校里学的专业课到部队里几乎没什么用。”通过本次实习我感觉这句话是不对的。像我所在的主炮班的工作是每天对主炮进行维护检修,保证其在战时能正常运转。我们在学校虽然没有针对性的学习过主炮的相关知识,但是我们在学校学的专业课是机械方面的基础,基础打好了,到部队后无论是从事主炮工作还是其他相关的机械类工作我们都能轻松快速的掌握。我们国防生与军校学员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我们拥有母校强大的师资力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在一个开放广阔的学习的平台上学到了更多更新的知识,广博的知识将是我们在基层部队建功立业的根本。通过这次实习,我感受到基层部队为我们发挥专业知识特长、施展自己才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本次实习让我真正感受了基层部队的生活

在上舰前自己的心情是紧张和激动的。舰上的生活对于那些没有踏入的人来说永远是一个陌生的环境。孩童般的好奇心驱使我要探个究竟,即使不能入骨子,也要知皮毛。曾无数次幻想过舰上的生活是多么的丰富多彩,但当你真正在舰上生活一段时间后你会发现舰上的生活是简单的,甚至有点单调。我们每天做的事情都好像是前一天的复制一样,到什么时间就做什么事情,天天如此。在这单调简单的生活中,我发现战士们都是以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去面对每天的生活,很少有人抱怨生活的枯燥性,这是我在他们身上学到的最宝贵的精神态度,既然我们选择了海军这条路就要学会忍受寂寞,坚定信念,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要让外面繁华的都市生活扰乱了我们的心智。

三、本次实习让我明确了今后努力提高的方向

通过这次在舰队的当兵锻炼实习,我看到了自身的优势,同时也看到了自己不足的需要改进的地方,明确了下一步我要改进和努力提高的方向。

首先我们已经了解了部队的生活,从现在起我们就要试着去调整心态,做好在艰苦环境工作的心理准备,从我们接到海军学院录取通知书的时候,我们就应该知道我们毕业后要去部队基层工作就应该做好思想准备。通过这次实习,我们也基本了解了基层部队的工作环境,虽然部队生活简单枯燥不像都市生活那样丰富多彩,但是我们既然选择了这条路就要无怨无悔的走下去,每天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工作劲头,相信在基层部队我们海院的兄弟也能闯出一片天地,干出一翻事业。

然后我们要利用剩下的不到两个半月的时间里多提高自己的军政素质,多加强自己的体能锻炼,我们毕业后可能会有人去部队带兵搞政工,这就需要我们多加强自己的管理组织能力和政工写作能力,为适应将来的工作岗位做好准备。

最后是我们大多数人还是会被分配到技术岗位,那么我们应该在剩下的时间里多去图书馆看看相关知识专业的书,学校的图书馆是很好的一个免费学习地方,里面有各种各样的书籍,趁我们现在还没走上工作岗位没有工作压力的时候,多去看看书,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提前充电加油。

这次实习让我们明白了什么是部队,什么是当兵,什么是军人,还有勇敢、坚强、吃苦、忍耐、服从......学到了许多我们在学校不知道的东西,很庆幸有这样一次机会,我想不管以后走向什么岗位,这些知识对我们都会很有帮助的,这对我们以后第一任职能力的提高有很大的作用,这一个月收获的无形资产是我们可能一生也难得获得的。

最新部队吃饭变迁史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全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和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以及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条 依据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力,致使本区域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无明显改善,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区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本区域境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县级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同一企业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对反宗教极端主义、反邪教组织、反恐工作落实维稳不力,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受到中组部、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不按规定标准执行落实中、省、市、县制定的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被县委组织部约谈两次。

2.全县党建工作逐月打分排名点评,年内累计3次排名处于末位的。

3.年度基层党建考核连续两年在同序列排名末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缺失,管辖范围内“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不支持,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甚至干扰案件查办,导致严重后果的。

3.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滞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健全,导致腐败蔓延的。

第十一条 依据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等突出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调整:

(一)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的领导干部。

1.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或通过非法融资、委托理财等形式非法谋利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提供或变相提供保护,或向他人(单位)出借现金收取高额利息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对本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案件查办以及在信用府谷建设中顶风作案、有错不纠、工作不力的。

(二)涉及参与煤炭经营的领导干部。

1.以承包、转包或入股等形式直接参与煤矿生产经营的。

2.从事煤炭营销以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等供销活动的。

3.从事煤炭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的。

4.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的。

(三)涉及参与房地产开发的领导干部。

1.直接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的。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纵容、教唆其他人员进行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充当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行为 “保护伞”的。

第十二条 干部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规矩意识淡薄。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信谣传谣,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落实县委、县政府改革部署不坚决,推进本区域本单位重大改革消极怠工、措施不力,阻扰抵制改革,耽误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在领导班子中搞团团伙伙或者闹无原则纠纷;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经纪律审查、审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

5.本人出现一般性违纪,给予党政纪轻处分还不足以惩戒的;本人出现严重违纪,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后还需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

(二)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

1.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表现差的。

2.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视情节轻重结合工作表现,区分不同情形及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上述方式予以确定。

第十四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分析。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建议。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通过年度考核、任职考察、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信访举报等反映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调查核实。针对提出的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干部人选,由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中要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组织、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应注意有针对性地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意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其陈述意见。在全面调查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三)提出建议。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建议应包括:调整原因、调查结果、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组织决定。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谈话告知。对决定调整或问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六)信息备案。县委组织部对全县调整、问责干部建立备案信息库,跟踪管理。备案信息与县纪检委容错机制备案信息进行共享。

第十五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六条 县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县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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