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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不力案例通报心得体会精选 履职不力通报批评(五篇)

时间:2021-02-24 11: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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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不力案例通报心得体会精选 履职不力通报批评(五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履职不力案例通报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理想信念方面。一是统筹全局开展工作的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认识局限于一个单位,工作的重点放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认为只要做好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防控管理工作就可以,而对有交集的单位和人员的关注和考虑不够,导致防控工作存在漏洞。二是对新形势新情况的学习需要更加深入。由于疫情期间工作头绪繁多,不能主动利用业余时间系统深入的学习研究党中央上级单位对疫情防控的文件指示精神,通常是上级要求学什么就着重学什么,与现岗位工作联系紧密的就多学,联系少的就少学或不学。

(二)责任担当方面。一是舍我其谁的冲锋意识还需提高。在工作中有时存在着一般群众的思想,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不忘初心,以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使命,以所有人员的安全健康敦促自己。二是守土担责的担当精神还需加强。当前形势严峻,人手不足,领导工作任务繁重,在这次疫情大考面前,作为单位副职,我应当主动向前多是一步多走一步,既要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安排的部署的工作,更应当积极思考可能存在的防空漏洞,并加以完善。

(三)工作作风方面。一是狠抓防疫工作的魄力不够,在一些工作细节上存在着抓而不细的现象。我在每日统计上报个人体温和轨迹的时候,有个别人员没有发热评,感觉上报一个正常的体温数字,而不是实际测量,对此我没有做到细致到底,认为只要正常就没有问题。二是改革创新意识不高。没有积极探索疫情防控的新措施新办法,一味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也没有主动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

(四)队伍管理方面。一是对所属人员的思想生活关注不够。没有做到经常性的防控思想教育,提高所属人员对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没有时常关心所属人员自身的健康和家庭状况,工作交办多,谈心关怀少。二是较真力度不够大。摸不开情面,体谅到以前期间工作强度和压力比较大,对于个别落实制度不严格的人和事,往往是口头提醒,没有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和处理,有可能导致人员思想放松,增加防控风险。

(一)理论学习还需加强。爱情是一场对我们工作的重大考验,由于平时对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对疫情的严峻形势判断不够,系统不够透彻。

(二)使命担当意识还需加强。作为领导干部,在这个疫情防控最关键的阶段,更加需要主动作为,凡事想在前做在前,做到严阵以待,担当作为,休戚与共。

(三)尽责履职意识还需加强。每个位置都是阵地,每个岗位都是战位,每次反恐都是战斗,不能满足于过得去的要求,不获全胜不言休。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把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带头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铸就抗击疫情的必胜之心。

(二)强化主动担当,保持强烈进取意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将精力全部投入到当前的工作中,凝聚守土为民的责任之心。

(三)优化工作作风,争当模范表率。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一丝一毫也不松懈。

(四)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既要抓落实规章制度,又要一抓到底,又要主动关怀,培育宽严相济的仁爱之心。

履职不力案例通报心得体会精选二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1、履职意识不强。

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

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

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4、履职能力不高。

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5、履职监督不力。

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实践表明,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基层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履职能力;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竞争机制引入代表选举全过程,提高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突出“五性”:

一是在代表宣传上突出责任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对代表责职、权利、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宣传,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在代表推荐上突出公开性。采取“双征”(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民主座谈会征求意见),“双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双竞”(竞职演讲、竞选承诺)的办法,进行比较,好中选优。

三是在代表确定上突出社会性。重视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作用,采用上下酝酿、反复比较、民主协商的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克服领导定调、选区定人和重比例轻素质、重意图轻民心的现象,把那些为民说话办事、倾听群众呼声、为百姓解忧人选进代表队伍。

四是在代表结构上突出合理性。要做到代表结构的合理,一定要把“家底”交给选民,让他们自主选择,切不苛求表格上的结构、比例上的达标,更不能带着“眼镜”去找那些“放心的人”(老实)、“陪衬的人”(听话)、“安慰的人”(荣誉)。

五是在代表选举上突出公正性。只要是代表候选人,不管谁当选,选举都是成功的,不能因“意中人”落选,就认为本次选举不成功。

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代表工作经验等形式,使代表及早掌握工作本领,尽快进入角色。搞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首先是搞好人大代表的“岗前”培训,即新当选的代表正式任职前的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换角色配置、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他们学习和获得履行人民代表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岗中”培训,即代表任职期间的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

《代表法》第五章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它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笔者认为,在现有体制下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做一次述职,将自己如何学习、人代会期间如何履行职责、闭会期间如何参加代表活动、如何促进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等内容向选民作一全面系统的汇报,这样在保障选民知情权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了选民的监督权,也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责任意识。其次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不作为代表等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优化代表履职环境,为代表活动提供坚强保障。首先,是时间保障。大部分人大代表是兼职的,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仅靠业余时间是不够的。为此,人大主席团每年对代表活动要作出周密安排,在代表参加活动之前,把议题提前通知代表做准备,对代表活动时间,要做出明确规定。其次,是财力保障。由于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兼职不兼薪,代表参加活动,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第三是法律保障。法律赋予了代表依法履职的权力,对不支持代表执行职责,不接受代表监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是地点保障。代表活动需要场所,要积极推进“人大代表之家”的创建工作。按照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活动、有台帐的要求,大力推进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使之成为代表学习培训的基地,联系群众的纽带。

履职不力案例通报心得体会精选三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牢记为民服务宗旨,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树立廉政勤政良好形象,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的要求,本人向组织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严格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

三、不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四、不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不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使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六、不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七、不在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

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八、不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不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十、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十一、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欺骗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十二、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十三、不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不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十四、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履职不力案例通报心得体会精选四

我是xxx年当选为下城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xxx年又当选为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这是领导和广大选民对我的信任,深感责任重大.几年来,在区大人常委会和天水代表联络大组的领导、社区干部和广大选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我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务,以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下面我将这几年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选民做一汇报,请大家评议。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自身素质.是当好代表,履行好代表职责的前提条件。几年来,我坚持学习马列、思想、理论及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仅增强了政治的坚定性和履职的自觉性,也拓宽了知识领域.提高了履职能力和水平。

通过学习和实践,进一步提高了对履行代表职责的认识。一是从国家政权建设的高度,增强履职的政治意识,二是从依法履职的高度,增强履职的责任意识。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责任。人大代表本身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井与选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反映大家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三是从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增强了履职的自觉意识。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要始终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基于上述认识,我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代表联络大组的要求,克服困难,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和各种活动,认真履行作好一个普通代表的职责。

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取务。

1、代表大会期间的履职情况

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责。几年来,我按时出席每次的代表大会,会前多次去社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实地察看(如镜清里1号30多户居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环境问题,之前先去院子里看过,心中有数了).把在会议期间要上交的意见、建议准备好。会议期间,我认真审议大会的各项报告和决议,在讨论中勇于发表审议煮见,敢于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跟与会领导和代表交换意见,努力促成有关问题的解抉。几年来,在会议期间我提出了意见、建议12条,主要有:关于耶苏堂弄交通管理问题;关于耶苏堂弄无证摊贩的管理问题;关于白鹿面馆的安全隐患问题;关于支持、帮助百井新村少数民族俱乐部工作的问题;关于百井坊巷道路改造后的车辆管理和卫生问题;关于银泰百货后门垃圾房改造问题;关于百井坊地块拆迁需考虑的几个实际问题;关于延安新村11幢旁变压器的安全问题等,对此,有关职能部门都逐一作了认真的回复和解决。

2.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

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代表活动.也是代表履行义务、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区人大常务会集中组织的,还是天水联络大、小的各项活动,我都积极参加。今年以来,我参加代表活动共19次,其中参加对下城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8次;庆祝人大制度建立50周年代表与选民心连心活动1次;对区行政执法、科技局两项评议1次;听取区政府下半年工作通报1次;参加政情通报1次;宪法、人大制度知识竞赛1次;参加宪法修正案报告会1次;对民政局定向视察1次;视察下城区社区学院1次;人大代表述职预备会1次等,我觉得参加活动不仅是义务和责任,也是学习提高自己的好机会。

加强与选民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人民代表的基本义务,也是履职的重要内容之一。

〔1〕联系落实捐助了一架电子琴

社区有一支歌咏队,还有一个全市唯一的少数民族俱乐部.当时缺少一架电子琴,我与有关单位商量,最后他们捐给社区一架价值4000余元的电子琴。

(2)联系落实捐助了五部轮椅

考虑到社区有不少行动不便的老人和病人,我也主动联系有关社会团体,落实捐助社区价值2000余元的轮椅共五部。

(3)联系落实给青少年捐书80本

为了加强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少儿出版社出版了《民族精神代代传》一书,我联系落实了80木。让参加暑假班的同学人手一册。

(4)动员并带十多位老同志参加电脑班学习

为了提高杭州市民的整体素质,加强群众的信息化工作,杭州市政府今年举办了《十万市民网上行》活动.全市设立了不少免费培训点,我利用开会的机会向一些群众作了宣传,并分批带领他们去杭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学习电脑.有十几位老同志坚持学完,并顺利通过了考试。

(5)努力促进中外民间文化交流活动

日本岐阜市《日本能乐友之会访华团》一行七人是通过市招商局来杭的,因其中几位日本朋友我熟悉,所以我与有关方面联系,使这个访华团不仅与浙江大学老年学院、大家艺校青春学院进行了交流学习,还与杭州市退休干部大学的下城区分校的歌咏班进行了交流,增进了友谊。

在担任代表的几年中,我的主要体会是:

1、强化代表意识和履职意识是当好代表的前提条件。只要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观念,切实增强代表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自觉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地发挥代表作用。

2、与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是做好代表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人大代表要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已任.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和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在与选民的接触中,我深刻感受到群众对代表的肯定、理解和支持。正是群众的热情和支持,更加激励我竭尽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每当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的时候,我心中不由产生一种激动和欣慰,既为群众欢欣而鼓舞,也为政府的工作高兴而自豪。若是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我心中也会非常内疚和遗憾。

3、加强与社区干部的联系是基层人大代表的立足基石。社区干部与群众的联系最多,了解情况也最多,每次召开人大会议前去社区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我们延安新村社区干部现在都年轻化、知识化了,工作责任心很强,我对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很钦佩,经常会不由自主地走过去看看,从心里感到,社区的确是一个大的家。

在广大选民的关心、支持下,自己做了一点工作,但这与法律的规定,与大家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要更加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帮助,请大家对我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多提出宝贵意见。

履职不力案例通报心得体会精选五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1、履职意识不强。

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

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

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4、履职能力不高。

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5、履职监督不力。

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实践表明,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基层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履职能力;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竞争机制引入代表选举全过程,提高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突出“五性”:

一是在代表宣传上突出责任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对代表责职、权利、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宣传,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在代表推荐上突出公开性。采取“双征”(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民主座谈会征求意见),“双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双竞”(竞职演讲、竞选承诺)的办法,进行比较,好中选优。

三是在代表确定上突出社会性。重视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作用,采用上下酝酿、反复比较、民主协商的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克服领导定调、选区定人和重比例轻素质、重意图轻民心的现象,把那些为民说话办事、倾听群众呼声、为百姓解忧人选进代表队伍。

四是在代表结构上突出合理性。要做到代表结构的合理,一定要把“家底”交给选民,让他们自主选择,切不苛求表格上的结构、比例上的达标,更不能带着“眼镜”去找那些“放心的人”(老实)、“陪衬的人”(听话)、“安慰的人”(荣誉)。

五是在代表选举上突出公正性。只要是代表候选人,不管谁当选,选举都是成功的,不能因“意中人”落选,就认为本次选举不成功。

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代表工作经验等形式,使代表及早掌握工作本领,尽快进入角色。搞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首先是搞好人大代表的“岗前”培训,即新当选的代表正式任职前的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换角色配置、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他们学习和获得履行人民代表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岗中”培训,即代表任职期间的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

《代表法》第五章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它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笔者认为,在现有体制下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做一次述职,将自己如何学习、人代会期间如何履行职责、闭会期间如何参加代表活动、如何促进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等内容向选民作一全面系统的汇报,这样在保障选民知情权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了选民的监督权,也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责任意识。其次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不作为代表等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优化代表履职环境,为代表活动提供坚强保障。首先,是时间保障。大部分人大代表是兼职的,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仅靠业余时间是不够的。为此,人大主席团每年对代表活动要作出周密安排,在代表参加活动之前,把议题提前通知代表做准备,对代表活动时间,要做出明确规定。其次,是财力保障。由于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兼职不兼薪,代表参加活动,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第三是法律保障。法律赋予了代表依法履职的权力,对不支持代表执行职责,不接受代表监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是地点保障。代表活动需要场所,要积极推进“人大代表之家”的创建工作。按照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活动、有台帐的要求,大力推进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使之成为代表学习培训的基地,联系群众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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