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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性肺炎心得体会学生和感想 新冠肺炎学生感受(四篇)

时间:2019-10-28 06: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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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性肺炎心得体会学生和感想 新冠肺炎学生感受(四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新冠性肺炎心得体会学生和感想一

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定疫情报告人,统筹疫情报告工作。学校疫情报告人可由校医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疫情、疑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疫情信息沟通。

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托幼机构每天儿童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晨检工作,对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托幼机构午睡前应加测一次体温。

中小学校在入校前完成体温检测。每天早晨第一节课上课前,班主任完成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询问与观察。高校和中职学校应在早晨第一节课前完成体温检测和数据收集工作。幼儿和中小学生应在晨检后先洗手再入园(校)。教职员工(含厨工)也应进行晨检。

询问和观察要点为:(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腋下温度≥37.3℃或额头温度≥36.8℃)、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皮疹(含皮肤、口腔黏膜等)、呕吐、腹泻、黄疸、腮腺肿大等。

如果晨检和日常观察中发现学生出现各种感染症状,请立即向其发放一次性口罩,并将其转至隔离房间等待,由校医及时进行排查。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校医院/校医室(保健室)应做好晨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天及时收集、统计和报告。确保及时发现疫情并立即报告。

可使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晨检日检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及时核实、报告和跟进处理预警信息。

学生和幼儿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班主任(辅导员)要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报交校医。

人事部门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报交校医。

校医(保健教师)对师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通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向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或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患传染病的学生或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辅导员)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病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回课室上课。

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疫情期间暂停师生常规年度体检工作。

若发现学生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并对学生进行隔离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回上课。

若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在儿童入园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时,学校(含托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收取儿童查验证明及接种证复印件,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系统进行建档和查验。

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学校应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门诊补种疫苗,在入学入园后3个月内完成疫苗补种工作。

查验工作完成后,学校应将本单位的查验证及补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辖区接种门诊。

建立学校环境卫生检查小组,制定卫生检查标准,指定负责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工作。由学校主管卫生人员每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和督促,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

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礼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疫情期间每日对上述场所开窗通风情况进行检查。

规范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腋温不超过37.3℃或额温不超过36.8℃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规范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卫生保健室和独立的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严密包装,并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按照《医疗废物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

利用多种形式,包括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广播站、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工作,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引导师生员工正确认识疫情,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各职能部门注意做好舆情控制,杜绝个人通过自媒体或微信等传播和扩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均以政府部门公布为准。提醒广大师生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出门戴口罩、勤洗手;

2.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

3.出现发热等症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4.不吃野味,将肉和蛋彻底煮熟;

5.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

6.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7.不要随地吐痰;

8.尽量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9.非必要,不去疫情防控重点区域;

10.做好室内环境通风工作,保持空气清新。

制定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制度和具体细则,各类场室应尽量保持通风,空气流动。

主题新冠性肺炎心得体会学生和感想二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节养老服务领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广大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制定了《常州市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对照,落准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压紧压实防控责任,保障养老服务领域平稳有序运行。

常州市民政局

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州市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持续做好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社区和居家上门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等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体系,完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队伍和网格化防控机制,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数据动态管理和按需调配工作机制,强化疫情分类处置能力,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实现养老服务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1+2+2”应急处置机制

1.建立1套应急处置预案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和常州市福利院应根据属地(单位)疫情防控情况变化和需求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组织培训学习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民电〔〕18号,以下简称“防控指南第二版”)以及省民政厅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指导所有养老机构制定并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区、镇(街道)、机构三级联动的预警响应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属地民政部门、卫健和疾控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属地民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迅速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市民政局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和常州市福利院于10月30日前将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急处置预案和养老服务领域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网络联系表(附件1)反馈市局养老服务处。

2.建立2支应急处置队伍

建立1支应急支援队伍。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负责对处置疫情防控中遇到的突发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要依托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演练和实操培训(包括机构感染控制、自身感染防护、机构管控措施、防护下的服务操作规范、跨区域救援等)。同时,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紧急动员机制,原则按照不少于属地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储备应急支援后备力量,在应急支援队伍无法满足疫情应急处置需求时,迅速启动后备力量参与保障到位,必要时,应报告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机构请求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应急支援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和骨干作用。

建设1支应急处置技术队伍。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建立由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与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组,负责属地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研究制定防控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开展防疫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医学排查和处置工作。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2支队伍建设,并建立联络机制。

3.建设2处应急处置场所

建设1处应急物资储备点。市级依托常州市福利院建立市级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摸清属地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底数、类型,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优先选择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点,原则上按照可满足辖区内养老机构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数量,备足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防护服、消杀用品、卫生用品等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等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并加强应急物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各养老机构在属地民政部门指导下,结合工作人员、住养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建立机构内部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应急物资储备,原则上储备量须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属地各养老机构应急物资储备底数清、情况明。要建立统筹调度机制,确保突发疫情出现防控物资不足时科学调配。根据《转发民政部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8号),各地可适当优化财政补贴方式,阶段性提高养老服务运营补贴标准,争取提前下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并针对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的防控物资采购、服务人员补贴等经费支出争取财政支持,同时也可通过慈善捐助、社会募捐等方式给予综合保障。

建设1处隔离观察场所。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在属地卫健部门或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指导下设置至少1处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观察点,备选1-2处可供备用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清空并投入使用,解决刚需老人入(返)院隔离观察需求。各地要科学设置集中隔离观察点床位数,按照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入院返院集中隔离观察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6号)建设隔离观察场所。,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设置隔离观察(室)区,按照单人单间标准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不具备设立隔离观察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民政部门统筹调剂。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于10月30日完成2个场所的设置准备,应急物资储备点信息统计表(附件2)、隔离观察点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报市局养老服务处。

(二)加强疫情监测,建立重点人群和物资管理机制

各辖市(区)疫情监测主要关注4类重点人群和食品管理。

1.机构住养老年人监测

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尽量使用非接触式体温计并做好定期消毒,使用接触式体温计需个人专用),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每日健康记录。新入院、返院老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近期的核酸检测证明报告方可入院。

2.机构工作人员监测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减少与老年人接触。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宿舍应与老年人住养区域保持一定距离。落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按照三级预警响应机制报告,立即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在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完善后续处置措施,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探视人员监测

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苏康码”或所在地区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监测、实名登记(出示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手机扫码提供近15日内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养老机构要控制探视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及时按照三级预警响应机制报告。探视可参照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13号)附件“江苏省养老机构探视管理工作指南”执行。

4.上门服务人员监测

对于面向高龄、独居、失能等重点老年人群体的刚性居家上门服务,承担服务任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要在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甄别和信息登记后,方可允许员工进入老年人家庭提供相应服务。员工开展服务前需出示健康码并进行手部消毒,服务全程需佩戴口罩,所有随身携带的用具设备均须进行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其间应对老年人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迅速按要求进行上报,并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5.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各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各环节每日记录,形成可溯源、可控制的全过程链式管理。对相关部门通报食品食材,特别是冷冻类食材及其销售场所、进口渠道发现新冠病毒时,养老机构要迅速对照核实链式管理信息。如经比对,采购食品食材与通报的销售场所、渠道有所重合,应立即联系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对相关食品食材及场所进行医学杀灭处置。同时,排查相关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病毒检测。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

(三)加强疫情处置能力,建立分级分类处置机制

各辖市(区)应密切关注所在地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根据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变化情况,及时、精准调整防控措施,分类、有序开展养老服务。

1.常规疾病处置

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本地、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具体要求参照执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苏民养老〔〕4号)附件3“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外出就诊指南”。

2.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当地政府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不同疫情风险响应级别处置

低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点等,下同),在落实落细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正常开展养老服务。

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风险地区时,养老机构,应提升疫情防控管理等级,严格按照民政部“防控指南第二版”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苏民养老〔〕4号)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提升消杀力度、频次、范围,控制探视人数、频次和时间,拒绝高风险人员、中风险人员探视,控制低风险人员探视活动范围。必要时实行封闭式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有老年人全日托养的,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其他机构或站点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向周边老年人提供非聚集性、集中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必要时实行封闭式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有老年人全日托养的,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其他机构或站点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向周边老年人提供非聚集性、集中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当所在地区由中低风险升级至高风险地区时,养老机构,应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应停止一切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督促属地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严格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各项防控工作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

(四)加强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预防教育机制

1.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建立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2.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宣传栏宣传防疫知识,普及科学常识,指导老年人远离封建迷信,正确面对新冠肺炎病毒危害,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疏导,关注机构工作人员和住养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建立老年人与家属的线上联系,及时疏解不良情绪,做好正向舆论引导,避免错误思想、恐慌情绪蔓延。

3.坚持治未病防治结合

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针对秋冬季老年人常见病做好预防措施,帮助老年人加强自身营养补充和身体锻炼,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同时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可能需要外出就医的情况提前做好路线规划等,具体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和省民政厅《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外出就诊指南》执行。

4.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等开展日常卫生工作,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日常、医疗废弃垃圾分类处置、“日产日清”,对机构附近存在污染区域或存在防疫风险隐患的,及时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内设食堂的养老机构,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使用中央空调的养老机构,在开启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和更换。

5.重点场所秩序引导

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合理控制居住空间、食堂、浴室、活动室、办公区等区域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数量,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防止人员聚集。提倡错峰就餐和分餐制,有堂食的养老机构实行单人单桌,保持就餐距离,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

6.加强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和管理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机制和每周汇报机制,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需保证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困难问题及时上报,防疫数据及时更新,台帐资料及时整理,确保防疫资料各环节留痕可追溯。

主题新冠性肺炎心得体会学生和感想三

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7月31日国务院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和省、、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安排,抓住当前疫情形势稳定向好的有利时机,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堵漏洞,做好各项防控准备工作,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保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两推进,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

(一)开展“大排查”

对境外管控继续坚持“购票有预警、落地有人盯、运转全封闭、隔离全时空”的有效办法,对境内出现1例以上本土病例的地区立即启动排查管控机制。

1.加强重点人群排查。通过定点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个体诊所、药店等哨点监测,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不放过任何疑点;通过社区网格化管理“五长制”和村屯“十户联防"机制管控措施,织牢织密基层防护网;通过有效利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排查,确保不漏一人;持续加压推进公民个人主动报告和部门(单位)跟踪督促报告,切实摸清底数;通过持续开展“党员+疫情防控”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防控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排查、监测、管控

2.加强重点场所排查。定期开展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部(海鲜市场)、超市等各类交易市场(包括附设冷库)以及专业冷冻冷藏库房、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环境采样监测,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设施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市场局分局、镇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安监站并负责联系商务局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排查、检测

3.加强重点物品排查。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部(海鲜市场)、超市等各类交易市场(包括附设冷库)所存放或销售的物品开展监测检查,重点加大对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处置。

责任单位:市场局分局、镇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安监站并负责联系商务局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排查

(二)强化“大监测”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市和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提高监测敏感性和分析预警能力。

1.做好病例监测。落实发热病例、急性呼吸道感染的住院病例等相关人员的核酸检测和传染病监测系统网络直报。

2.做好重点场所人员监测。加强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

3.做好社区监测。对纳入社区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做好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监测。

4.做好体温监测。严格执行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商场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体温监测制度。

5.做好药品销售监测。镇内至少1家有连锁分店的药店监测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销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做好病原学监测。定期采集一定数量的有发热症状的病例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7、加强大数据监测。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发热门诊监测网络,发挥智能化信息技术优势,生成各类监测数据报表,实现每日每周监测数据的可视化展示与自动化分析。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市场局分局、镇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安监站并负责联系商务局和交通局、办公室联系网信办、党建办联系教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检测

(三)组织“大培训”

1.救治队伍培训。组织医院相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方面的培训,同时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全员培训,做到新冠肺炎诊疗方案、防控方案、防护技能人人掌握,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的认证能力,推动救治能力与日常工作能力大提升。

责任单位: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2.采样队伍培训。组织医院相关医护人员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完成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培训学习。组织医院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核酸采样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确保每个人都熟练掌握采样方法技能,能够在任何场所、任何条件下进行有效采样。

责任单位: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大演练”

各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疫情平稳的有利时机,针对疫情防控开展各类情景演练,聚焦疫情防控流程,掌握关键环节、明确工作要点、熟悉管理流程,全面提升各类人员应对实战的能力,确保疫情面前指挥有序、忙而不乱。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五)推进"大建设”

1.强化发热门诊建设。镇中心卫生院要设置发热诊室和留观室。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2.落实疫情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广应用市开发的疫情综合管理相关系统,通过应用信息系统方便入户排查登记,创建四类人员建档立卡,摸排监测其健康状况,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实现疫情防控管理信息化。

责任单位:镇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大准备”

1.防控物资准备。要健全完善储备物资调用机制,按照要求储备足量医疗物资。平时状态下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储备量原则上满足10天运转需要,战时状态下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储备量原则上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做好医疗废物转运和医疗污水处理。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生活必需品保障。物资储备均应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镇政府办公室、镇卫生院、安监站并联系市工信局和发改局

完成时限:持续准备

2.隔离场所准备。要准备充足符合标准的隔离场所,保证突发疫情时能够立即启用。同时要有备用集中隔离场所作为补充。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3.人员队伍准备。组建疫情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村(社区)防控、心理疏导等队伍。组建村(社区)管理人员、志愿者、网格员等村(社区)防控队伍。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中心卫生院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七)强化“大宣传”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以国务院《夏季重点场所里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和《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防控指南为重点,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推送温馨提示,村、社区和经营门店开展大喇叭(小喇叭)宣传等方式,多维度、全万位、无死角地开展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努力营造人人懂防控、会防控、参与防控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八)开展“大督查”

启动疫情防控常态化督查工作模式,镇成立督导检查组(行业指导组)对上述工作任务列出清单、明确标准,逐条逐项开展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让督查跟踪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落实落地。对未及时完成任务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检查组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主动谋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决压实、部门行业、企业法人和个人家庭的“四方”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和保障工作,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求,保障医疗物资动态储备。要做好资金的合理分配使用,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的前期准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将适时对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对管控不严、作风不实、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反弹、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主题新冠性肺炎心得体会学生和感想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立足于应对学校开学期间以及学生在校期间严峻复杂的防控形势,提高防控和应对疫情的能力,防范疫情在学校的暴发,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指挥长:第一责任人负责防控全面工作

副指挥长:

协助组长负责防控工作

办公室成员:

负责防控工作的日常事务

2.疫情防控组(学校德育处、卫生室)

组长:负责防控应急处理、宣传、家长联系等工作

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疫情应急处置的预案制定、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等及各班疫情报告、家长联络等工作(各班主任)

刘雅静负责统计日报和上报工作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3.教学教务组(学校教务处、教研组)

组长:

负责网络学习流程管理、学情监控等工作

成员:组织网络教学、学情督促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总务)

组长:

负责防控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等后勤保障

成员:

协助组长做好资源配置、后勤保障工作

5.心理咨询组(校团委、心理教师)

成员:负责本校教师、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了解特殊学生、特殊家庭的需求,给予特殊关照

:为阻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交叉感染,有效遏制疫情蔓延,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严格校园出入管理,执行《校园进出管理制度》,控制入校人员,避免疫情进入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五个一律”,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应设置健康提示牌。严格学校出入管理,进出人员必须监测体温,严禁发热人员进入校内。疫情流行期间,出入学校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具体制度要求如下:

1、

①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师生进校门时必须佩戴口罩,进学校前测量体温,问询有无咳嗽、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情况,无异常方可入校。

②学生在校上课期间,一律不准私自出校门。

③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批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回学校,返校时必须重新测量体温,问询有无咳嗽、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情况,无异常方可入校。

④学生翻越围墙进入校内者,一律按严重违纪进行处分。

⑤工作期间,本校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如有事需外出办理,必须请假可出校门。返校时必须重新测量体温,问询有无咳嗽、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情况,无异常方可入校。

2、

①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来访,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问询有无咳嗽、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情况,安保人员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填好来客登记表,并实行领入制。

②外访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学校期间不得摘口罩,严禁校园内吸烟,保证学校工作有序进行。

③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传达室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学校。

a:学校大门口早上6:30开门,学生按照次序分三个年级依次测量体温方可进校,一律从小门进入(人多时大门也可以隔离出一部分通道),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人:年级组长/主任+教师共2人,利用额式体温枪进行测量并登记表单留存。时间6:30-7:10。

b:

教师从教师出入口进出,经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学校,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人:值班领导共2人,利用额式体温枪进行测量并登记表单留存。时间6:30-8:00。

c:学校其他人员进入学校,走教师通道,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人:门卫保安共2人,利用额式体温枪进行测量并登记表单留存。时间6:30-7:10。

3、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要做好摸底登记,若有湖北等地外出史,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进入学校前须上交相关证件:身份证,疫情期间的每日体温社区证明,无外出或外出回津后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社区证明。

工作人员进行测量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加强全校师生晨午检工作,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1)每天早晨、中午对全体师生进行身体健康情况调查,即晨、午检,对住宿生要做到早、中、晚三次身体情况调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2)全体师生每天测量体温无异常方可来校,入校前需再次测量体温。以班级、年级、处组为单位汇总上报。无异常也必须零报告。

(3)班主任对早晨和午间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检查学生个人卫生状况,有无发热、咳嗽、呼吸苦难等呼吸道症状;面部、手口及其他部位有无皮疹;腹泻、呕吐消化道症状;眼睛有无充血、畏光,有无黄疸等症状及身体其它异常表现。如发现学生有发热、感冒、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或其疑似病例,要及时登记,立即告知校医,校医确认信息后及时向体卫主任、校长汇报,并上报教育局卫生保健所,做到一日一报,无疫情也必须零报告。

(4)由班主任、处组负责人、校医共同负责因病请假师生的联系工作,即因病追踪工作。对于因病未能到校的师生应及时联系了解原因,并将因病缺勤或有疑似、确诊的师生情况准确填入我校的晨、午检统计表中,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体卫科、医务室。

(5)告知全体师生每天监测体温。如有发热咳嗽、胸闷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就诊,不可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带病到校上课。

(6)班主任对要求边上课边治疗的学生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规范治疗休息,杜绝带病上课现象出现;在校学习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如考虑新冠感染或疑似情况,需陪同学到医院就诊。所有就诊学生要将诊断结果、诊疗经过报告学校,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度。

(7)校医对患病师生信息进行统计汇总,上报本校疫情指挥部审核后按要求上报教育局卫生保健所和疫情指挥部。

5、要加强对消毒产品使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学校成立专门消毒小组:成员由总务处工作人员(检查监督)和物业人员(消毒实施)组成。专门消毒小组成员在消毒过程中操作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须穿着规范(防护服、防护镜、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胶皮鞋)。实施消毒处理时,消毒器具:喷雾器。所有消毒剂设专人统一管理,建立台账,严格做好进货、存储、领用及使用登记工作。消毒剂标识明确清晰,避免误食或灼伤。要有针对性的对使用、保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理常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6、通风开窗通风。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每日均要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至少3次;条件允许,在做好保温的前提下,开启窗户,保持空气流通、新鲜。通风时间:9:50;上午最后一节课后;14:50;下午最后一节课。

7、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每日要使用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或75%的酒精,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和地面消毒,定时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厕所进行消毒。每天至少1次。各办公室、班级、每间宿舍和食堂一二楼餐厅每天至少彻底消毒一次。洗手间要配备肥皂或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8、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卫生洁具做到专室专用,不得混用。

9、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师生废弃的口罩应投放到定点收集垃圾桶中,不得随意丢弃,不得丢弃在班级、办公室等其余的垃圾桶中。隔离室内的口罩、卫生纸等垃圾不得带出,丢弃在隔离室专用垃圾桶中,由专人消毒处理后方统一收回至定点收集垃圾桶。定点收集废弃口罩的垃圾桶由物业安排专人放置和回收,每天定时消毒

10、手卫生。在校园内配置足量的洗手设施。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学校配备充足的肥皂、洗手液,督促学生、教师在入校后、离校前、饭前便后、集体活动前后等进行洗手。洗手时采用流动水,按照七步洗手法洗手。在水源不足区域配备含乙醇快速手消毒液。

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及学生手卫生措施。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学校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

11、加强因病缺勤管理。

(1)严格执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因病缺课学生、缺勤教职工情况反馈工作。每天统计与登记因病缺课、缺勤人员信息,对于因病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将所有信息告知校医。如有怀疑,应及时追查,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随后要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了解疾病发展情况,并认真填写学生因病缺勤追踪调查表(早期症状、就诊情况、诊断结论、治疗效果及痊愈证明)。

(2)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及时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班主任、校医以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由指挥部研究决定应对方案。

(3)晨午检发现学生患病或为疑似病例,需向班主任汇报请假,由班主任向学生家长说明病因。

12、传染病学生管理。

对疑似患传染病或确诊患传染病的学生到校上课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

报告人,并立即与其他学生隔离,通知其家长,专人协助学生家长送医院检查。确诊后严格按照《天津市常见病、传染病病人隔离期限》规定的隔离时间隔离观察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愈必须有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和诊断证明。

13、复课及复工时必须携带正规医院开具的复课证明。班主任及学生家长不得随意同意学生复课。因当事人不负责任造成疫情流行严重的,按法规报请上级部门处理。

14、学校活动管理。疫情流行期间,禁止组织大型集体活动,集中上课应佩戴口罩。建议错时、错峰上课、就餐。禁止带病上学或工作。集体食堂建议采用分段供应,或自助分散就餐等方式,避免扎堆就餐,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保证食堂餐厅通风,并每天做好消毒工作。在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再摘下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

15、切实开展好师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橱窗、led屏、广播、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相关知识,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自我防护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指定专人负责了解、掌握各新闻煤体、网站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学生和教职员工通报。

(一)一般病例:14天内无外出旅居史、未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确诊病例的发热/呼吸道症状病例。

(二)高度可疑病例:14天内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接触过疑似/确诊病例的发热/呼吸道症状病例。

(三)确诊病例。

(一)学生

1.学生本人出现或发现其他同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

2.学生在校内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向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报告,听从教师安排,不能隐瞒病情。

3.学生在家中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诊,学生家长应将病情告知班主任。

4.报告内容包括:症状、发病时间、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出现症状后是否与他人接触等。

(二)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1.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学生,或接到学生的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

2.报告内容:发病人数、发病者姓名、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接报后要立即向校领导和区疾控中心(电话:)、区教育局(电话:)报告。没有疫情也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

(一)发现一般病例

1.入校体温检测时发现发热病例

(1)家长送到学校的学生,在入校体温检测过程中,发现学生体温≥37.3℃,立即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校医或保健教师应使用体温计进一步排查,体温仍≥37.3℃的,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带学生就近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

(2)若学生自行到校,立即通知班主任联系学生家长到校接学生就医。校医或保健教师按规定路线将发热症状学生带到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区域等候(一人一室),询问了解学生发病的有关情况,如发病时间、主要症状、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接触人群的分布等,密切注意学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以供区疾控中心调查时参考。

(3)班主任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领导。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报告。

(4)学生家长到校后,应立即带孩子就近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

(5)病例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老师前往探望,学校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学生家长进行跟踪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及时上报。

(6)病例经发热门诊或经检测排除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继续治疗或集中隔离观察,其密切接触者可继续上课或工作,无需停课,由家长或学校做好健康监测。

(7)病例痊愈后,由校医或保健教师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

2.在班级里发现发热病例

(1)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在班级里发现发热症状学生时,立即要求发热学生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报告校医或保健教师,同时开窗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

(2)校医或保健教师接报后立即到达发热学生所在教室,将发热症状学生带到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区域(一人一室),用体温计排查后,体温仍≥37.3℃的,立即通知班主任联系学生家长到校接学生就医。询问了解学生发病的有关情况,如发病时间、主要症状、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接触人群的分布等,密切注意学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以供区疾控中心调查时参考。

(3)班主任将情况报告学校领导。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区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班主任安排班级其他同学转移至备用教室隔离、上课,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遵循分类处置原则完成处置工作。学校要提前预留出一定数量备用教室。

(5)消毒人员要对病例教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6)注意加强与患病学生家长的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尽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学生家长到校后,应立即带孩子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

(7)病例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老师前往探望,学校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学生家长进行跟踪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及时上报。

(8)病例经发热门诊鉴诊或经检测排除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继续治疗或集中隔离观察,其密切接触者可继续上课或工作,无需停课,由家长或学校做好健康监测。

(9)病例痊愈后,由校医或保健教师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

(10)住校学生如在班级出现发热症状,由学校安排专车送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病例经发热门诊或经检测排除疑似新冠病毒感染仍需集中隔离观察的,由学校安排到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集中隔离观察。

3.在宿舍里发现发热病例

(1)住宿学生出现发热症状时,立即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及时报告宿舍长,由宿舍长或者学生本人立即报告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报告校医或保健教师。期间,同宿舍人员立即打开窗户,带好口罩,严禁离开宿舍。

(2)班主任和校医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校医用体温计排查后,体温仍≥37.3℃的,立刻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学校安排专车送学生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路途询问了解学生发病的有关情况,如发病时间、主要症状、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发病接触人群的分布等,密切注意学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以供区疾控中心调查时参考。

(3)班主任将情况报告学校领导。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报告。

(4)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要安排同宿舍其他同学暂时到备用宿舍集中隔离,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遵循分类处置原则完成处置工作。学校要根据住宿学生数量提前预留一定数量备用宿舍。

(5)消毒人员对病例所在宿舍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立即进行消毒。

(6)病例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老师前往探望,学校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学生家长进行跟踪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及时上报。

(7)病例经发热门诊鉴诊或经检测排除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继续治疗或集中隔离观察,其密切接触者可继续上课或工作,无需停课,由家长或学校做好健康监测。

(8)病例仍需集中隔离观察的,家在本市的由家长接回居家隔离观察,家在外地的由学校安排到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集中隔离观察。

(9)病例痊愈后,校医或保健教师根据医院开具的复课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

4.在校园其他场所发现发热病例参照上述应急处置流程。

(二)发现高度可疑病例

1.学校要在获取信息后第一时间由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

2.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排查本校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要采取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工作。

3.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病例所在学校场所的终末消毒。

4.密切接触者应集中隔离/居家观察,学校无需停课。家在本市的密切接触者要按照区疾控中心的要求居家隔离观察,家在外地的密切接触者要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集中隔离观察。

5.病例连续两次实验室检测阴性,应继续隔离治疗。发病后第8天对病例和全部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所有密切接触者没有出现可疑症状,同时血常规和胸部ct检测均正常,密切接触者可以解除隔离,由家长或学校做好健康监测。

6.学校应对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进行跟踪了解,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治工作。

7.加强对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的正确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心理和紧张情绪,避免谣言传播,关注舆情,维护校园稳定。

8.学校应提醒其他学生留意自身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及时就诊。

9.学校应尽量减少学校室内集体活动,增加学生室外活动。

10.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经医院诊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和解除隔离后,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

(三)发现确诊病例

1.学校要在获取信息后第一时间由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

2.学校立即停课,暂停学校的一切集体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之间和与外界的往来,等待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区教育局的处理意见。

3.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排查本校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要采取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工作。

4.密切接触者全部集中隔离14天,解除隔离前进行核酸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所有密切接触者没有出现可疑症状,同时血常规和胸部ct检测均正常,密切接触者可以解除隔离。其余非密切接触者的教师、学生和工勤人员等先居家(或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隔离14天,无症状者可解除隔离观察,由上述人员居住地社区(或学校)做好健康监测。

5.由区疾控中心对学校进行终末消毒和消毒后效果评估,依据终末消毒效果评估学校是否可以在解除隔离后恢复上课。

6.学校应对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进行跟踪了解,积极做好病例和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治工作。

7.加强对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的正确引导,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布疫情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情况,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心理和紧张情绪,避免谣言传播,关注舆情,维护校园稳定。

8.学校应提醒其他学生留意自身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及时就诊。

9.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经医院诊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和解除隔离后,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

(四)疫情突发的处理程序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人:

2、消毒工作:物业及保洁人员

3、安抚工作:

4、护送可疑/感染者:

5、具体流程

a.班级内发生传染病,班主任第一时间报医务室,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诊断单位、周围有无其他人有类似症状。

b.教工发生传染病,各年级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医务室,上报内容同上。

五、善后处理

在疫情得到控制后,学校工作组安排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总结,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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