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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心得体会及收获 电信诈骗电信诈骗心得体会(三篇)

时间:2019-02-08 00: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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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心得体会及收获 电信诈骗电信诈骗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客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 有权选择享受其在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通信服务业务。

(3) 有权对本公司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 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5) 申请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需要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来本公司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 应使用国家批准的已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7) 应配合本公司实施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8)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9) 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2、 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

(2) 有权对固定电话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做出调整,以确保固定电话的服务质量。

(3)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4)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暂停、终止或拒绝其申请办理其他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5) 为便于改善服务工作,及时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6)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固定电话服务。

(7) 在营业场所公布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方式,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8) 提供固定电话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电话详细清单,并保留半年话费信息。

(9) 本公司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码簿上刊登资料,除非客户本人提出申请。

(10) 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引起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至少应提前 日告知客户。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 日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 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并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后,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 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 本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不真实的;

(2) 未经本公司同意,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或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

(3) 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有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 逾期 个月仍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5) 登记使用超过一项固定电话服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有关费用的。

3、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 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2) 逾期 个月以上未缴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3) 以提供抵押、保证金或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等担保方式取得电话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的;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违约责任

1、 客户办理装机业务手续后,如因本公司线路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安装开通时,应在承诺期内及时通知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后可选择取消业务或继续等待。

2、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阻断时间超过《电信条例》规定时限的,按条例中计算标准减免超过时限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3、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滞纳金照收。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可以不收,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滞纳金直至缴纳全部所欠费用后为止。

四、 证明材料

1、 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驾照);单位或商业客户须提供法定有效证件(介绍信、营业执照)。

2、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 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须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由担保人签章认可。如果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公司营业场院所办理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预付话费达到一定限额时,本公司将以语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户续费,话费用完后用户仍不续费,本公司有权做停机处理。

五、 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邮戳为准) 小时即视为用户已经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 日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相关通告及通知。

六、 可分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 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协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 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

九、 本协议及附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分公司。

十、 附则

1、 “固定电话业务受理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变更固定电话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行签订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 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协议就涉及到固定电话租赁权的,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5、 本协议一式二份,客户留存一份,本公司营业厅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固定电话业务受理登记单

推荐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8月份,我行按照xx市公安局《经保处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和分行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电信诈骗对金融系统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切实加强了与公安机关在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中的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了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近年来,利用电信发布虚假消息,从事诈骗活动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电信诈骗,是指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电脑等通信工具诈骗钱财的`犯罪形式。电信诈骗是一类新型的犯罪方式,犯罪成本低、收益高,侵害面广,犯罪手法变化快,打击难度大,受害人防不胜防。

在分行及区公安局下发相关通知后,我行及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过阅读宣传手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大力宣传电信诈骗对金融系统以及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从电信诈骗的含义以及手段等方面向支行全体员工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员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了解电信诈骗的严重危害性。通过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员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领会开展此次防范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身边家人及来往客户提高警惕性,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社会安定、维持金融系统稳定、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8月份,我行积极配合区公安局做好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向员工介绍了电信诈骗的种类。目前,电信诈骗主要包括:冒充熟人虚构事实、虚构子女出事、虚构子女被绑架、冒充电信局、公、检、法、司等工作人员、以购房、购车退税为名、中奖诈骗、利用银行卡消费、无理由汇款、以提供赌博、股票资讯为名、发布虚假中奖信息等形式,支行领导在会上向员工一一进行了实例说明,同时还为员工介绍了不要轻易尝试使用自己不熟悉的银行业务、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轻易泄漏你的银行卡密码等几种防范电信诈骗的方法和措施,牢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泄露、不转账、要及时报案。员工们在会上各抒己见,认清了电信诈骗活动的重要危害,并通过自身经历对诈骗手段进行了补充,并纷纷表示将积极参与到防范电信诈骗活动中,为维护金融系统安全和保障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会后,我行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了与区公安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构建防范电信诈骗的壁垒。一是张贴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海报。支行安全保卫岗人员将宣传海报张贴在营业部门口及员工每天都能看到的地方,通过醒目的警示标语提醒员工和客户随时提高警惕。二是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起职责,每周五抽出一个小时组织部门员工学习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员工意识,识别电信诈骗。三是要求一线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到提醒义务。对于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会计、信贷等重点部门做到了多提示、多沟通,积极发放宣传单,尤其是对老年人加强了宣传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在提高客户对电信诈骗防范意识的同时,也树立了我行良好的品牌形象。

推荐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提供的本地/国内长途ddn、fr/atm电路、2m数字电路租用业务、mpls/vpn电路。

本协议项目下的sla服务是指:乙方为甲方指定的电路提供在电路可用率、电路误码率、故障受理时间、电路开通时限等指标方面的承诺;为甲方提供高品质的电路及服务,并以协议的形式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内容

1、甲方同意租用乙方的ddn、atm、2m数字电路、mpls/vpn等电路,组建内部传输多媒体数据网络,并要求乙方对以下电路提供sla服务。

(详见附件二:提供sla服务的电路清单)。

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ddn、atm、2m数字电路mpls/vpn等电路的服务水平协议。

(以下简称sla)。

3、乙方提供甲方sla服务的通信线路和设备范围为由乙方产权所有的通信线路和设备。

二、sla服务条款、收费标准及赔付标准

详见附件一:sla服务条款、收费标准、赔付标准。

三、费用及付费方式

乙方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收费按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收取,收费如下:

1.月租费(含sla收费)等详细电路收费情况见附件一。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遇资费标准进行调整,自调整之月起,3.1项目的“资费标准”按照新的资费标准收取月租费。

3.根据本协议附件一第7条“赔付的款额”?,经过双方确认后,乙方将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和方式下支付给甲方。

4.乙方按照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收电路月租费;电路月租费按自然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每天按租费的三十分之一收取,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5.甲方租用乙方电路,乙方将依照协议,按期向甲方依时收费。

甲方指定付款的银行帐号支付月租费,由银行根据委托收费协议进行托收。

6.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当月25日前将本月租用电路的费用付清。

甲方有责任在租用电路期满前,付清全部租用费用,甲方未付清所欠甲方费用前,乙方无责任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

7.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果产生新的需要提供sla服务的电路需求时,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收取电路月租费(含sla收费),并向甲方提供盖有乙方单位公章的付款通知单,该付款通知单视为本协议的附件,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用乙方的数据电路转让、转租、转卖给第三方使用;或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约,甲方承担因被终止合约引起的电路中断等后果。

2.甲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付费。

3.甲方保证其连接到租用电路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达到sla条款的承诺指标的各项要求。

如乙方不能按照附件一的租用电路标准提供给甲方,依协议规定赔付。

2.全天候服务响应。

乙方7*24小时响应甲方故障申告,指定a、b角作为专业维护服务经理。

名单为:

五、违约及赔偿条款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

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2.在协议期内甲方终止提前租用电路,并未增加租用乙方其他电路,必须照常支付剩余租期电路租费的40%,直到协议期满。

以上费用,甲方必须在终止本协议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甲方终止提前租用电路,并未增加租用乙方其他电路,甲方需要赔偿乙方为实现sla承诺所付出的工程费等成本费用支出(相关工程费用在施工前须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

4.甲方按本协议书商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向乙方支付租用数据电路的费用。

如不按时支付,每延迟1天,甲方按迟付金额的0.3%支付滞纳金,直到乙方收到款项为止并继续履行合约。

超过2个月甲方仍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合约,甲方承担因被终止合约引起的一切后果。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项目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商议。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本协议内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之日起开始生效。

协议期届满后,若协议任何一方无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协议,则本协议期限顺延壹年,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2.在协议期限内,甲方若提出终止,必须按照5.1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最低租赁期限的未到期部分的租费。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不按时交纳租金,在乙方提出20天内仍未能予以纠正的,可由乙方提出即刻终止。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未能继续提供通信服务,在甲方提出20天内仍未能予以纠正的,可由甲方提出即刻终止。

八、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

仲裁应由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由于火灾、辐射、地震、台风、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政策变迁、罢工、政变、暴乱、贸易禁止等超出业务提供者自身控制范围和能力的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十、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起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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