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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 公务接待心得体会(3篇)

时间:2018-12-27 14: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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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 公务接待心得体会(3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公款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

局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局长李元龙同志任组长,文冬生副局长、易永霞副局长、杜阳春副局长、龙施洁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

二、召开专项整治会议

召开了全局专项整治行动专题会及动员会,认真学习传达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局长李元龙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局党员干部思想统一,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和区委四项规定要求,要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对挥霍浪费公款、社会影响很坏、群众极为反感的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行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真正做到从严从简勤俭办事,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务实节俭进行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工作,有效扭转过度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费之风,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三、自查自纠情况

根据《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1、整治过度职务消费、奢侈浪费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我局不存在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消费随意列支、盲目攀比、挥霍浪费等问题,重点自查了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经费支出,也不存在开支不合理规范。

2、整治公款大吃大喝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我局不存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的问题。风。

3、整治公务接待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我局严格落实凭公函接待和接待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活动中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用公款接待甚至借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等问题。

四、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我局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以制度机制严格规范文单位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行为。

描写公款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公务接待费开支的有关规定,今年以来,我局公务接待活动按照“三限一专”标准,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本着节约控制开支,有效促进了机关各项管理。现将自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公务接待开支情况

根据局财务人员上报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经统计,今年1-10月我局的公务接待费实际总支出 4.55万元,其中:住宿费支出0.65万元;餐饮费支出2.1万元;交通费支出1.2万元;其它支出0.6万元,分别比上年度开支减少了18.7%、增加了10.5%、20.0%、20.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就行政执法的有关问题,接待国家局及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多次检查;二是举办了一次全市部门“计算机网络技术”培训班。

二、公务接待费开支原则及措施

1、坚持公务接待安排以定点餐馆为主的原则。每次接待来客按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报帐结算餐费时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核查无误后报局长审查,经同意方可报帐。

2、财务人员严格费用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做到“三单”(就餐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齐全才予以报销。

3、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 格执行励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三、把杜绝公款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局领导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通过严格管理,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描写公款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教育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应当深入学校、深入老师、深入学生或学生家庭,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 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 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或内部食堂。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 接待经费报销实行“一单三签”(经办人、分管业务副职、分管财务副职)制度,凭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全额列入“招待费”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或列入内部食堂的成本,不准与其他支出混合入账,不准隐藏、转移列支招待费,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招待费

第十二条 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第十三条 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局计财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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