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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走访独居老人心得体会实用 物业走访独居老人心得体会实用文章(2篇)

时间:2021-06-21 0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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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走访独居老人心得体会实用 物业走访独居老人心得体会实用文章(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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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走访独居老人心得体会实用一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

地 址:__

联系电话:__ 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__ _

法定代表人:__ 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_

联系电话: __ ____ 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湖上枫林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 _

物业类型:______ 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 ___ __ _

占地面积:___ _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他:_______________ _____

第二章 物业管理措施及标准

第二条 在小区设立物业管理服务处。安排管理人员1名(由秩序维护人员兼任),负责小区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同小区业委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沟通,收缴物业服务费等事项。

第三条 公共秩序及安全措施

1.秩序维护人员安排:安排2人从事小区秩序维护,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守护,分两班轮流值班,确保小区秩序井然;

2.对运出大门的物品进行盘查,待业主确认后方可放行;

3.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强巡逻;

4.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建档,办理车辆出入卡。理顺车辆停放秩序,控制外来车辆入内,保障车辆进出通畅;

5.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平安有序。

第四条 清洁卫生

1.人员安排:安排保洁员1名,对小区进行清扫保洁服务;

2.时间要求:每天分上下午分别对本物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清扫;

3.每天清扫做到地面无杂物;楼梯间、电梯轿厢每天打扫、拖拭,楼道墙面、电梯轿厢内无蜘蛛网;院坝每天打扫,做到地面无垃圾。

4.栏杆、电梯轿厢内每天擦拭,确保无灰尘;

5.楼道内、电梯轿厢内做到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6.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开展消毒和灭虫除害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五条 日常维修、运行、管理

1.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灯泡若有损坏应及时维护,确保使用正常,需要及时更换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六条 小区上下水管道、外墙渗水、楼顶漏水的维修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装饰装修的管理。凡业主进入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完相关装修手续,同时缴纳20xx元/每户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装修电梯运行费:100平方米以下的550元/每户,100平方米以上650元/每户后方可入住装修。在业主装修完毕入住六个月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八条 消防管理。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定期排查隐患,经常检查消防设备,保证随时能用,对消防设施空缺的由业主委员会提交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建立消防预案,若有险情即时进行排除。

第九条 小区文化建设。在大型节假日制作标语,挂灯笼、彩旗等活动,并开辟宣传栏,定期宣传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公示物业管理信息,营造和谐、文明的小区文化氛围。

第三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制订物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的规章制度;

3.定期听取乙方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

4.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6.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小区内住用户资料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甲方交接乙方的所有设施设备必须完好

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4.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车辆管理服务费;保证收费率达98%。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工作;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地下停车场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5.对欠费业主或使用人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7.甲方如无理由解聘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7.乙方不承担100元以上的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养护;

8.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9. 建立联席会议制,听取小区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10.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1.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使用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按1.20元/平方米·月。

2.地下停车场车辆服务清洁费:购有车位业主小车60元/辆·月,摩托车清洁费30元/辆·月;电动车(含充电)45元/辆·月。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收缴时间为每月15日前,也可全年一次性缴纳,也可以6个月一次性缴纳。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的支出项目:(1)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临时发电费用;(4)电梯年检、维保费;(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含保洁用品);(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员工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管理企业合理利润。

第五章 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xx年 7月 1日起至 20xx年 6月 30日止。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甲方应当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所委派的工作人员(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等) 非因本小区原因发生工伤、人身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因劳动、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服务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条 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双方约定下列条件所致的损害,可作为对乙方的免责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小区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开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走访独居老人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泉海

住址: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6号

乙方:

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民族:住址: 为了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平凉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乙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名称:西景园﹒新港湾;坐落位臵: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1号新港湾 楼 单元 室;物业(房屋)类型:住宅、商房、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区域四至:东依公路局家属院城墙、南至西景园8#、27#楼、北西沿城西路;物业服务企业: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道、公共楼梯间(电梯间、管道间)、户外墙面、屋面、计入公摊的露台;

(二)由单幢建筑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各类共有水电管线、信报箱、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

包括围墙、各类水电管线及管沟、池井、水泵、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计入公摊的露天停车场、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园林景观、计入公摊的花园、道路、垃圾中转站、业主委员会用房、传达室、警卫室等。

第三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1、地下车库;2、不计入公摊的露台;3、不计入公摊的花园;4、不计入公摊的露天车场; 5、不计入公摊的门卫及大门;6、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办公楼、设施设备;7、开发建设单位所持有的其他设施设备。

开发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购房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第四条 按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甲方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有: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指业主专有部位的服务,统一制定收费标准,向业主公开,业主自行选择)。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管理服务项目如下:

(一)共用部位维护: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屋顶、梁、柱、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二)共用设备维护:承担房屋公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包括:建筑本体共用的上水主管道(立管)、污水主管道(立管)、雨水排放主管道、通风主道、排烟主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业主电表箱之外至供电部门接入端头之间的配电设施、楼宇共用消防设施设备、供暖主管道(立管)、公益性文体设施。

(三)公用设施养护:承担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通道、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检查井、泵房、路灯、门房及自行车棚(库)。

(四)配套设施管理:配合相关产权单位对小区内室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液化气管道进行防护和管理。

(五)环境卫生保洁:承担公共环境(业主进户门以外的公共场地、

建筑物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扫、保洁工作。

(六)环境绿化美化:负责小区绿化设施和绿化景观养护管理。

(七)小区秩序管理:

1、承担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等秩序管理;

2、公共区域、休闲、健身区秩序;

3、小区噪音控制管理;

4、户外广告发布管理;

5、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秩序管理;

6、楼道内堆放杂物和高空抛弃杂物等管理。

(八)安全协助管理:按本物业服务标准对小区范围内进行巡逻巡视,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不含业主专有部分。

(九)装修监督管理:依据双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房屋装修装饰施工管理三方协议书》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跟踪管理。

(十)楼宇外观管理:业主在楼宇外安装空调、防护栏、广告牌、太阳能及其它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物业档案管理:做好小区物业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存管理工作。

(十二)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认真做好小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第三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费、车辆停放服务费及其它约定的费用;

(五)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七)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三)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臵安装,未预留位臵的,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臵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造成建筑外观损坏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五)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六)业主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实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溜宠物时应拴链并避开人群;

(七)当物业的专有部分出现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八)机动车在本物业区域内行驶应避让行人,严禁鸣笛;车辆出入应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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