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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怎么写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怎么写的(七篇)

时间:2020-04-03 21: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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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怎么写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怎么写的(七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怎么写一

1、招聘工作。本月还是继续在华西人才网上招人,打了一些电话,但来面试的只有2个,其中一个因为性格原因不适合呆在公司,另一个感觉面试时还比较自信,但没有文秘经验,自己的说法和实际相矛盾。

2、继续完善制度。办公室现已完成了一部分制度,但还有许多制度还需要完善,这月完成了一个办公用品的管理和领用,对办公用品的申购、领用都作出了规定。同时我也对办公用品建立了台账登记,将现有的办公用品全部登记,以后入库、领用和库存都将全部登记以便发放和管理。

3、对电脑中的资料进行了分类整理,以部门为单位归类,分门别类的整理以便查阅和管理。也对一些纸质资料进行了整理,方便以后归档。

4、开始着手写公司发展规划,但不知道该如何下手,提纲和内容方面都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5、到材料市场去走了半天,了解到一部分材料,对卫浴洁具和地砖都有了一定的了解。

6、制定了一份客户对我们公司的满意度调查问卷,以后完成交房时,请客户对我们公司的服务做评价,我们做的不好的地方,以后都尽量完善,将客户的满意作为我们的目标。

7、参加了两次培训,一次是销售方面的培训,一次是礼仪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让我在销售和礼仪方面都学到了很多,知道了和客户交流时应注意哪些礼节,应怎样沟通。

二、存在的问题

2、文档方面。文档归档应以季度为单位归档还是以年为单位归档我还不很明确,在编档案号方面我也很迷茫,不知道该怎样下手,现在我手上的档案比较少,其他部门也没有档案移交,我下一步将作出档案管理制度再明确一下。对于财务部这边的档案是否也应移交到行政部?行政助理月工作总结范文

3、对于公司的发展规划。现在我也不知道应该怎么来写,目前我正在想一个提纲,再来装内容,但是手里没有一些基础数据,发展规划应涉及市场分析、行业分析、财务状况等等,所以目前对这一块还是很迷茫,只有多查查资料再来慢慢写。

4、对于行政工作。现在对于行政工作我已基本知道该怎样来做了,行政就是一个大管家,什么都要管,但是我现在才似乎刚刚要进入角色,以前一直没摆正位置,虽然我是个行政助理,但是行政部就我一个人,所以我应该承担行政部的责任并履行行政部的义务,但是运用到工作中我确不知道该怎样来管,怎样运运用好手中的权利很好的去执行公司的制度,这一点我会去买书再慢慢研究。

5、通过两次培训,发展公司确实应该统一服装,改变精神面貌,所以应该要求员工拿出公司的精神面貌,注意细节方面的礼仪。

6、自身弱点。一直觉得自己算是一个细心的人,但是上月却错误百出。①工作总结。上月的工作总结一方面是因为月一工作较多,来不及细写,所以顺手打了,从态度上讲有敷衍的嫌疑,因为来不及了。另一方面是不够重视工作总结,总结应该是总结自身存在的问题再改正问题,而我犯了最低级的错误,行文格大错特错,以后不会再犯这种问题。②不够细心。上月给董事长发邮件的时候居然把字打错了,充分说明自己的粗心大意,没有检查,以后不管做什么事情,我都会细心一点。③应用文基础薄。上月的培训计划充分体现出了这点,格式完全不对,不正规,但我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了,以后会注意。

通过上月的工作,我已发现了自己很多很多的问题,这些不足我都会想办法尽量克服和改正,我希望自己每月都能进步。

最新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怎么写二

转眼间,来公司近一年了,在这一年里,我和大家共同经历着因市场经济减退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共同见证了公司乘风破浪取得的成就,感恩这一路能有亲爱的你们相伴!

在过往的200多个日子里,感谢在座各位对我工作的支持、理解、指引与鼓励。让我这在里开心、快乐地度过了每一天。现在请允许我在此回顾前段时间工作,请各位批评、指正。

身为一名行政文案人员,主要职责是:

1、服从安排,执行到底

坚决服从部门工作安排,将工作要点执行到位,保障工作的贯彻落实,推进部门工作向前发展。

2、积极协调、沟通事项

行政部门工作千头万绪,而文案工作,更是繁杂琐碎,为了确保工作地如期进行,沟通、协调尤为重要。在前期的工作中,遇到问题能及时、主动、有效地协调沟通,顺利地保障了文案各项工作的开展。

3、拟定计划、及时反馈

行政部门是联系四面八方的中心枢纽部门,承担着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的职责。文案工作,面向全公司、承担着文件、信息及时、准确传达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对于文案,拟定实施计划、及时反馈工作进度,是保障工作朝着既定目标发展的关键所在。

前期工作中,个人计划的拟定,除了分解部门计划的事项,还及时根据自身工作的进程制定分解计划,贯彻执行。并保证,经我经手事项,无论大小,都是第一时间向上汇报,便于领导全面掌握文案工作情况。

4、心态积极,保障服务

“行政部门无小事”,立足行政部,面向全公司。因个人是行政部一员, 一言一行关乎部门整体。“热情服务、效率第一、坚持原则”,是行政部门保障优质服务的法则,也是文案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至今为止,文案人员都能热情、积极地处理各种文件的下发、信息的收集、事项的跟进以及办公室其他事务。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执行制度,查补工作漏洞

文案岗位,是今年5月初公司新设岗位,面对全新的工作岗位,文案人员一直在摸索着前进。公司工作计划管理的新行、文控管理制度的完善、公文管理的执行、会议管理事项的跟进、档案、保密管理等等,新的制度、新的内容,文案岗位全方位执行。在实践中总结工作、梳理职责、查漏补缺,让文案工作健康发展。

2、突出重点,有力确保文案工作

为了确保文案工作的严谨性、及时性和信息有效利用性,对计划管理、文控管理、会议管理,进行了360度全方位执行。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3、执行内部考核,促进团队发展。

行政部执行经部门全体人员签字通过的《内部考核办法》。本办法从员工日常行为、岗位职责、绩效要点、计划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细化要求。很荣幸,这部分工作由我执行。该办法的执行,有效的保障了部门的办公环境、计划事项的落实及绩效考核的透明公开化。

1、工作漏洞、健全制度。

至目前为止,公司共签发新制度、流程、办法、方案等规定性文件共计:217分,行政部制度18项,其中3项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现状而不断完善的制度。另有3项与文案工作相关联的规章制度,经公司发展变化试金之后发现,部分陈旧制度条例已不能满足现在管理要求,完善相关制度成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之一。

2、协调欠佳,服务欠好。

文案工作,面向全公司。诸多类似跨部门工作、或者监督检查类工作,因沟通协调欠技巧,而导致部分工作执行不到位,从而导致文案人员不能更好的为各部门的工作服务。受相关工作制度的规定,文案对公司部分工作内容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责任和义务。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将加强自身与人交流、沟通、协调技巧的提高,力求通过文案人员,协助各部门顺利完成各项计划,从而保障公司整体运营健康发展。

3、信息收集、有效利用

通过文案工作,可以接触到公司各部门的部分事项,就目前而言、计划管理、 会议管理、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中,文案接触到的是各部门运营事项中的一手信息。而如何将这些信息进行筛选、处理、利用,使之成为更有价值的信息,将之些信息整合后,供决策层做出新的决策,能更有效的服务于各部门,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质量

跟上公司整体步伐,强化自身业务能力。就文案岗位而言,文字功底、排版能力、书面语言的表达、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能力、跨部门事务协调能力等等。

为了达到以上能力的切实提高,将会以团队或部门为单位,进行定期的相关技能培训工作,将培训知识应用于文案工作中,定期进行“结果”反馈,不断明确需要“充电”部分,积极注入新鲜专业知识,完善专业技能。从而提高面对全公司服务的水平。

2、加强监督力度、保障服务能力。

行政部门制订的《内部考核办法》,是为了更好的提升部门人员的工作能力及服务水平,但目前这个考核办法,在我这里却没能执行到位。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

(1)缺少将工作任务分解和汇总的办法;

(2)没有有效的监督点;

(3)内部考核办法在制订之中,有语言不严谨之处。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及时分解、汇总需要跟进的事项,将每一个事项明确至具体责任人,督导事件完成,注重实际效果回报。切切实实将部门工作立足于点、落到足处。

3、熟悉部门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参谋助手。

行政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难免会有疏忽遗漏之处。而文案工作本职之一,即是应积极发挥扭带作用,做好行政参谋工作。“向下反映心声、向上反映民情”,让领导能更好的掌握工作,积极为下步工作做出新的决策。

以上是我的述职报告,请各位经理审核、指正。

最新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怎么写三

申请人:余某

被申请人:玉环县民政局

住所地:玉环县玉城街道康育北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陈毅法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学庆,男,系被申请人党组副书记。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于20xx年2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违法。2.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复议产生的合理误工、打印、交通、咨询费等费用共1600元。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xx年12月6日向被申请人挂号邮寄了两份书面《信息公开申请》,经中国邮政给据业务查询系统查询被申请人于20xx年12月14日收到上述材料,邮件号码:xa44360924551,其中一份内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请求公开贵局负责人接待日和接待地点”(详见信息公开申请),然而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为此,申请人特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违法,并承担申请人因复议产生的合理误工、打印、交通、咨询费等费用共1600元。

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据:证据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据2、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打印件,以证明申请人于20xx年12月6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实;证据3、国内挂号信函收据及编号,以证明申请人邮寄挂号信的事实;证据4、邮件全程跟踪查询单,以证明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实;证据5、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各一份以及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一份。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据申请人余浩所述在20xx年12月6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两份书面《信息公开申请》挂号信,经中国邮政给据业务查询系统查询认为被申请人于20xx年12月14日收到上述材料。现经被申请人查找,没有这封邮寄挂号信,可能是保安在收件过程中丢失。

二、根据申请人余某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所述的内容,主要是要求公开被申请人负责人接待日和接待地点。被申请人在日常工作中,主要是办公室或接待室接待信访群众,如有上级重大信访活动安排,被申请人会专门制定接待方案,落实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安排接待时间和接待地点。同时,在被申请人门户网站予以信息公开。

三、由于被申请人在收发邮件过程中的疏忽,没有及时答复申请人余某的请求,在此,被申请人表示歉意。在今后工作中,被申请人将加强邮件收发管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交相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余某于20xx年12月6日向被申请人挂号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邮政号码:xa44360924551,内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被申请人负责人接待日和接待地点。被申请人于20xx年12月14日收到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20xx年2月14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为由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已作出书面答复,并已将书面答复邮寄送达给申请人。上述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2、3、4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民政局于20xx年12月14日收到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申请人答复称经被申请人查找,没有这份邮寄挂号信,可能是保安在收件过程中丢失,但该理由系被申请人自身内部工作问题,与申请人并无关系。被申请人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即20xx年1月5日前)作出答复。现被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应当确认违法。但鉴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已经作出书面答复,并将书面答复邮寄送达给申请人,故继续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已无必要。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其因复议产生的合理误工、打印、交通、咨询费等费用共1600元,申请人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故本机关不予支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的规定,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玉环县民政局未在20xx年1月5日前对申请人余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玉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月二十八日

最新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怎么写四

上诉人(一审原告):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上诉人不服 市 区人民法院 字第 号行政裁定,依法提起上诉。

一、撤销 市 区人民法院 字第 号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上诉人的起诉。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在 年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诉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下称通知)的内容,无证据支持,与事实不符。

本案中,被上诉人声称其将《通知》送达上诉人的方式为留置送达。实际上被上诉人并未将《通知》直接送达给上诉人。据此,可以确定的是,不能以这种“非直接送达”的方式推定“上诉人已经知道《通知》”的事实认定。

不论《通知》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的文书,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强制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应当以直接送达为原则,以“留置送达”为例外,且《民事诉讼法》对留置送达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其适用条件为:“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其程序是:“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而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拒绝签收《通知》的情况,故而被上诉人适用“留置送达”法定条件并不存在。不能单凭被上诉人在送达回证上的单方记录就认定其真实进行了留置送达。基于留置送达不能成立,进而也不能推定上诉人“应当知道”《通知》的内容。

综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上诉人真正实施了有效送达,法院认定上诉人在20__年就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通知》的内容,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且与事实是不符的。

二、一审法庭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上述事实,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据此,上诉人的起诉,并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的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最新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怎么写五

答辩人(被上诉人):x市**区**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x市**区**街道**小区10栋。电话:0731-*45800

法定代表人:徐。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上诉人):周某*,男,汉族,20xx年9月出生,住x市**区新港**村。

因被答辩人不服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xx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规定,x市**区**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

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 “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

1、上诉人以“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为由,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

2、答辩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依据的是《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x市人民政府103号令)。《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一)x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二)市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三)县(市)辖区内,x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答辩人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作出这样的认定,并不越权,亦不违法。

三、《会审表》不具备可诉性。

1、答辩人作出《会审表》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

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从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批准用地、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到最后补偿安置、拆迁腾地,要经过许多环节和程序。这些程序中的很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调查登记,有些属于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所作出的各种准备行为。如果这些行为都是可诉的,无疑会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浪费很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

以答辩人作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调查、登记、确认行为,既未送达上诉人,亦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未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会审表》依附于其后续的决定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会审表》是20xx年6月8日作出的,在《会审表》作出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就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在《会审表》作出之后,尚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在这些程序中,如果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故《会审表》不能单独的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只是依据事实,进行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会审表》是无后续行为的,也就是说,其具有影响上诉人权益的独立性,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答辩人并未将《会审表》送达上诉人,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执行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管理相对人来说立即产生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扰。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综合言之,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使对外管理职权实施的产生“规制”效果的行政行为。所谓“规制”效果,是指该行为能产生规范、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该行为实际影响、侵害到了相对人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如果不能产生“规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面积认定会审表》只是一个房屋面积认定材料,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力与执行力,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并不满足“规制”法律效果的要件。

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亦不违法,该行为不具备可诉性。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据此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x市**区**街道办事处

代理人: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胡春才律师

20xx年12月10日

最新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怎么写六

答辩人: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

答辩人根据x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转来的的刘某某不服x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沈铁西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的上诉状副本,现答辩如下:

一、刘某某20xx年12月12日9时10分在铁西区某小区院内发生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证据充分。

20xx年12月14日,答辩人受理杨某报案称辽a33与辽a79发生交通事故,前车驾驶人造成后车撞损后离开现场,20xx年12月17日答辩人对杨某的车辆进行了鉴定,车辆损失金额共计1036元,属于有交通事故发生,为了作痕迹鉴定对比,要求上诉人刘某某将其车开到交警大队未果。20xx年12月20日,答辩人接到杨某的报案称辽a33车辆停放在某小区,随即赶到车辆停放地点将刘某某车辆扣留并于当日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以上事实有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上诉人辩称其不会驾驶汽车,也无驾照,事发当天未在现场属于混淆视听,经过答辩人调查取证,辽a33机动车所有人为刘某某,答辩人扣留辽a33机动车是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是答辩人依法履行职权行为,与上诉人刘某某是否会驾驶汽车,是否在案发现场无任何关系。

上诉人刘某某辩称单凭杨某的报案不能认定辽a33碰撞辽a79观点不能成立。答辩人委托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作出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中警鉴字【20xx】75号已证明了上诉人车辆刮碰杨某车辆的事实。

二、答辩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符合法定程序。

在查处该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受案、通知、调查取证、告知等程序。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答辩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无违法行为。

上诉人辩称答辩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未通知原告等观点根本不成立。答辩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反而上诉人刘某某从案件发生后一直拒绝配合履行相关义务,答辩人秉公处理,无违法行为。

三、本案适用法律正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综上所述:答辩人做出的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故请求贵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

最新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怎么写七

答辩人: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

答辩人根据x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转来的的刘某某不服x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沈铁西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的上诉状副本,现答辩如下:

一、刘某某20xx年12月12日9时10分在铁西区某小区院内发生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证据充分。

20xx年12月14日,答辩人受理杨某报案称辽a33与辽a79发生交通事故,前车驾驶人造成后车撞损后离开现场,20xx年12月17日答辩人对杨某的车辆进行了鉴定,车辆损失金额共计1036元,属于有交通事故发生,为了作痕迹鉴定对比,要求上诉人刘某某将其车开到交警大队未果。20xx年12月20日,答辩人接到杨某的报案称辽a33车辆停放在某小区,随即赶到车辆停放地点将刘某某车辆扣留并于当日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以上事实有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上诉人辩称其不会驾驶汽车,也无驾照,事发当天未在现场属于混淆视听,经过答辩人调查取证,辽a33机动车所有人为刘某某,答辩人扣留辽a33机动车是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是答辩人依法履行职权行为,与上诉人刘某某是否会驾驶汽车,是否在案发现场无任何关系。

上诉人刘某某辩称单凭杨某的报案不能认定辽a33碰撞辽a79观点不能成立。答辩人委托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作出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中警鉴字【20xx】75号已证明了上诉人车辆刮碰杨某车辆的事实。

二、答辩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符合法定程序。

在查处该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受案、通知、调查取证、告知等程序。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答辩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无违法行为。

上诉人辩称答辩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未通知原告等观点根本不成立。答辩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反而上诉人刘某某从案件发生后一直拒绝配合履行相关义务,答辩人秉公处理,无违法行为。

三、本案适用法律正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综上所述:答辩人做出的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故请求贵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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