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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确权分户申请书范文如何写 土地确权分户证明怎么写(五篇)

时间:2024-05-03 14: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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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确权分户申请书范文如何写 土地确权分户证明怎么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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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耕地确权分户申请书范文如何写一

1、用地报批。至12月底累计完成用地报批4867亩,具体分2个方面。

一是用地计划执行方面,完成用地报批13个批次,总面积3884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复垦指标)2个批次,面积837亩,计划批次8个,面积1228亩,低丘缓坡试点3个批次,面积1819亩。

二是农村土地整治挂钩方面,完成20xx年农村土地整治挂钩项目的农转用、征收方案编制,共涉及基础设施、工业、新农村建设项目49个,面积983亩。

2、规划修改(落实)。开展了20xx年拟报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和低丘缓坡试的区块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和落实,共完成全县15个乡镇规划修改(落实)方案编制,涉及建设项目116个,修改(落实)总面积3586亩,全部经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复,有力地推进了各类项目建设。

3、规划实施评估。完成20xx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和20xx-20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均通过市级审查、论证,获省厅批准。

1、以20xx年土地利用计划为指导,抓紧对拟建项目进行梳理整合,拟定20xx年用地报批计划,重点以城东区块、兰石区块以及旅游休闲等基础设施项目为主要报批内容。全面掌握项目涉及的规划修改、耕地占补平衡、标准农田置换等情况,提前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全年争取完成用地报批1500亩。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果,对全县存量建设用地、规划空间进行全面调查模底,为规划基数转换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尽早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空间布局,以满足今后一个时期的项目用地需求。

3、以县政府出台的农民建房、设施农用地管理两个文件为依据,完善农民建房、设施农用地用地审批程序,统一报件格式、规范用地报批材料,加快审批速度。

精选耕地确权分户申请书范文如何写二

甲方:_____________(租赁)

乙方:_____________(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实行最严格的基本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区 ,总面积约_________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_______年一交,________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_____年每年_____元/亩,于每年_______月____日前将下________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赁费为_______元/年、亩。三______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_____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______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选耕地确权分户申请书范文如何写三

20xx年上半年,皮山农场耕地保护工作在师国土资源局和皮山农场党委的正确领导及关心支持下,坚持以推进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了保护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工作,促进农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上半年皮山农场耕地保护工作汇报如下:

皮山农场党委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与皮山农场整体工作做到了同安排、同部署,始终将耕地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议事日程。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主管农业的马宝蕴副场长与各连连长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确保皮山农场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皮山农场对耕地保护严格监督,实施了科学有力的保护措施,具体表现在:

1、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国土分局联合农场司法所等部门组织开展 “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系列宣传活动,采用电视宣传、办讲座、发传单等形式,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开展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保护耕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进行耕地保护重点巡查制度。坚持重点地区重点巡查,每月巡查做到4次。

3、对发现的涉嫌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国土分局做到及时发现,及早制止,按时上报。

一是宣传力度不足,使团场职工在思想认识有偏差,少数人对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是人地矛盾突出,部分基本耕地紧靠居民点,易发生违法占用耕地事件。

三是皮山农场人均占有耕地量少,存在职工群众私自开荒现象。

1、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

2、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开展重点巡查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3、是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开展土地整治工作

在下半年耕地保护工作中,分局将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团干部职工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意识。

为开展好第45个“世界地球日”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师国土资源局通知精神,分局紧紧围绕“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共同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的宣传主题,在农场场宣传、司法等部门的配合下,重点向农场新职工、青少年学生进行了国土资源国情国策、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

1、加强“世界地球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今年“世界地球日”的宣传工作,分局围绕“珍惜地球资源 转变发展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共同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主题,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专题计划,明确职责,为搞好今年“世界地球日”宣传工作奠定了基础。

2、认真开展“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

在今年的“世界地球日”宣传工作中,我局注重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农场电视台和广播,紧紧围绕落实“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共同保护自然生态空间”这一活动主题,着重宣传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扩大了宣传影响和效果。“地球日”期间,上报活动信息1篇。二是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农场司法所,在新八连结合农场实际,为170多名新进职工上了一场以土地管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课。

3、加强领导,确保宣传活动安全。

为确保此次宣传活动安全顺利完成,分局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通过精心安排和组织,活动安排可行有序。

在农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农场职工群众对我国人口多,资源相对不足,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管理有了更深的认识,增强了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提高了全社会对资源国情的认识。

精选耕地确权分户申请书范文如何写四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耕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耕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耕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耕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耕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耕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耕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耕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耕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耕地。

2.享有承包耕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耕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耕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耕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耕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耕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耕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耕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精选耕地确权分户申请书范文如何写五

同志们: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管理,落实以证管地,持证用地原则,切实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集体土地登记制度,加强集体土地权属管理。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提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

地籍管理,是整个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最重要的基础,其支撑作用日益凸现,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更是关系千家万户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地籍工作,尤显重要。特别是当前,全县正处在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的起步时期,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利于农村长期和谐发展、有利于基层管理和创造稳定环境,是各村委会顺利开展群众工作的基础。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一)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及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来源、位臵、界线、面积和建筑规模等,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为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安臵、宅基地复垦整理、集体土地依法流转等工作奠定必要的产权基础,对健全农村集体土地市场,进一步促进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与优化配臵、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的客观需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进一步查清全镇范围内每一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臵,建立土地登记簿,可以进一步摸清全镇土地利用情况,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通过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性。同时,通过产权界定,土地流转,向大户集中,综合整治后,可以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产能。

(三)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价值日益显化,农民对土地权利的关注度和维权的意识日益增强。农村各种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与土地权属争议或侵权有关。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依法确认土地权属及其范围,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确认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固的产权关系,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构建“一张图”管地,支撑各有关方面工作的现实需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也是进一步获取有关宗地信息,摸清土地权属和利用情况的过程。这是十分宝贵的资料,将为国土资源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桥头堡建设等各有关方面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支撑。通过这一过程建立地籍基础数据库,构建国土资源管理“一张图”,通过最大程度地应用,发挥其共享、共用功能,将为县级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任务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一项重要的农村工作,是一件大事、难事,主要是政策性、技术性较强,时间紧、任务重,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要开展好此项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在认真总结以前农村成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

(一)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社会稳定,用一句比较形象的比喻叫做“搬开石头蚂蚁多”。我们要按照省、州要求,结合县情、镇情、村情,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对工作确有难度,实在协调不下来的地区,待条件具备再解决。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个重点,统筹兼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县上要求,到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镇4个村民委员会73个村民小组128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所以宅基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不低于95%,农村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不低于85%。

一是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在以往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实地补充调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查清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块土地的地类、位臵、范围、面积和利用情况,并进行确权登记。

二是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乡镇企业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后,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三是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查清每一宗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以户为单位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x县一户最多不超过150平方米),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臵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四是调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三、政策标准

(一)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的规定。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调查按现状调查。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列》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列》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至今未拆除、改建、翻建且用地未扩大或经依法批准拆除、改建、翻建的,经用地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出具证明材料(以下简称“三级证明”),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面积标准的,属于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居民宅基地可以适当放宽,放宽到县规定的面积标准,超过县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登记发证。其面积超过县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薄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这次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发证。

4.对于未经批准先行建设的,经核实,确实符合建房条件的,经用地所在村民小组(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城镇规划部门同意(对涉及公路红线、河道及沟渠保护线的,需经公路、水务部门同意),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确权登记,但用地标准需根据建设时间对应同时段的用地标准确定。

5.符合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村民,其现有的农村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农村宅基地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

6.已经发生转让且受让人属本村村民,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的,可以进行登记发证;已经发生转让但受让人不属本村村民的,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7.原已办理过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经核实与实地现状不一致的,统计后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收回注销,并以核实调查结果作为发证依据重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户的认定。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在户籍中没有单独立户,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按户申请宅基地确权登记。

1.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独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

2.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3.未婚,但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以上,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4.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作为独立特殊的“户”。

5.因婚嫁关系居住在村外,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拥有宅基地,并按规定申请确权登记。

6.非农业人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房屋和宅基地产权及四至范围没有变化,或因村建改造拆除另行安臵建设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给予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7.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建造住宅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46号)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宅基地,只调查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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