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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实用18篇)

时间:2019-01-02 05: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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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实用18篇)

培训学校机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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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一

为贯彻落实《^v^中央办公厅^v^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v^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我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根据《^v^民办教育促进法》《^v^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v^未成年人保护法》《^v^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以传授和提升体育技能为目的,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体育指导、培训和训练的专门机构。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下属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场馆等事业单位实施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类培训活动的,不适用本标准。

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举办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者;

(二)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三)有依法制定的章程;

(五)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六)有满足需求的规范安全的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

(七)有符合条件的拟任专职负责人(以下统称行政负责人);

(八)有符合条件的拟任专职管理人员和培训人员;

(九)有符合规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

(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举办协议,明确计入各自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比例,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办学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组织机构等条件与能力,并对所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举办者应具有与其培训项目和规模相匹配的资金投入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培训机构正常运行。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培训机构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抽资出逃,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涉及联合办学的,举办者之间对办学投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设立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培训机构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党员人数不足三名的,应当明确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开展活动的计划。

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培训机构。

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机构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机构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培训机构名称由举办者依法自主申报,只能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

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应符合《^v^民办教育促进法》《^v^公司法》《^v^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培训机构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核准。

培训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行政管理制度;

(二)教学训练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培训材料编写审核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六)学员管理制度;

(七)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八)招生和收退费管理制度;

(九)其他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等。

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二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入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事业,通过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实行自主执业,自我发展,自收自支,自我约束机制的组织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司法鉴定所(中心)。

本机构住所地为:××市××路〈街〉×号。

第四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

第五条本机构全部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或其他组织司法鉴定的委托,由本机构统一接受,依法收取费用。司法鉴定人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机构实行司法鉴定人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机构重大事务。

第十条司法鉴定人会议由全体执业司法鉴定人(不含临时专聘司法鉴定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二)制定本机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本机构管理制度;。

(四)选举、罢免本机构主任;。

(五)审计本机构工作报告;。

(六)审计本机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批准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七)审议对本机构人员的聘用、解聘、奖励、处分及错鉴的追偿责任;。

(八)决定本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的分配方式;。

(九)其他需要提请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任或三分之一执业司法鉴定人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司法鉴定人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或经主任授权由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十二条执业司法鉴定人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执业司法鉴定人参加方能召开,会议的决议由参加会议的鉴定人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每次会议的与会人员、决议内容等,应当记录在案,以备查用。

第十三条本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外承担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责任。

主任对司法鉴定人会议负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本机构设副主任人1至2人,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四条主任由组建单位推举或执业司法鉴定人三人以上提名,经司法鉴定人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设延长任期的规定)。

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司法鉴定人会议批准。

第十五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机构日常工作,管理行政事务;。

(二)召集和主持司法鉴定人会议;。

(三)组织实施司法鉴定人会议的决议、决定;。

(四)代表本机构与聘用或解聘人员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

(五)对聘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年度考核;。

(六)批准一般性财务开支;。

(七)在特殊情况下,重大事项有临时决定权,但必须向下次司法鉴定人会议报告;。

(八)司法鉴定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本机构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事务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三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十七条本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及行政辅助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司法鉴定人会议决定或授权主任决定。

第十八条执业司法鉴定人聘用期限为×年。行政辅助人员聘用期为×年。

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聘用执业司法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人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

本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按有关管理规定增加聘用执业司法鉴定人。

第二十条本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享有《司法鉴定入管理办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司法鉴定人会议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鉴,严重损害本机构声誉;。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本机构遭受较大经济损失;。

(三)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司法鉴定人义务受到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五)违法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聘用的司法鉴定人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提成比例由执业人会议决定。

行政辅助人员采攘×××工资形式。

本机构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

本机构人员依法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本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本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本机构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费用用于集体福利事业,提取的比例、开支的项目、范围由司法鉴定人会议按有关规定决议。

第四章财务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机构按有关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议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每年度制定财务预算,经司法鉴定人会议批准后执行。每年度进行财政决算,决算情况提交司法鉴定人会议审议。

本机构的财务管理情况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或随意转移、挪用。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鉴定活动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

(三)仪器设备等固定性资产的更新、投入;。

(四)交纳规费;。

(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

第三十条本机构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主任批准后报销。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经费的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下列费用或基金,以保障本机构的持续发展:。

(一)×%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三

第一条名称:

第二条地址:

第三条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民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

第四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鞍山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鞍山市物价局和鞍山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办学类型):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机构实施×××负责制,每届年,届满可连任。本机构由×××担任第一届×××校长,负责机构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对本机构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1、教学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3、内部结构设置;。

4、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工;。

5、设立、撤消、变更等方案;。

6、修改章程;。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立×××办公会,其职权是:检查本机构的情况,对校长在行使职权时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条本机构经费来源:

1、自筹经费××万元做为办学启动资金。

2、政府的资助或社会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培训机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筹,保证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是否要求得到合理回报。

第十三条换届或变更法人、机构名称之前,必须进行财务清算审计。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修改章程须经×××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十五条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

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处理各项事宜。

第十七条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管理机构登记之日起生效。

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四

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及设施,并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地),场所(地)的房屋(不动产)产权清晰。如系租赁,应签署2年及以上的有效租赁协议(或合同)。

2.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地)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场所(地)使用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地)总建筑面积的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所(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所(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培训场所(地)应预留安全距离,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具备与所开展体育培训运动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地)空间。

3.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4.施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地)或培训点只能申办设立一个体育校外培训机构,且不能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使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体育校外培训机构用于开展校外体育培训的体育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校外体育培训,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v^国旗。

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培训场所(地)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质检、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并达到下列要求:

1.办学场地应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并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行政许可(备案),采光、照明、通风、排水良好。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图像能清晰辨认人员体貌特征。

2.制定意外突发状况处置预案(如地震、火灾、学员严重受伤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其中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类培训项目,机构应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并配备基本医疗用品。

3.培训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设施操作、消防安全、应急救护等方面培训,购买经营场所责任险、培训人员人身意外险等,从事高危项目培训的机构应购买专门保险,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4.体育培训场所应将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等悬挂在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5.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同一时间开展两项及以上体育项目,各体育项目培训区域之间应设置连续性隔离带。首节培训课应包括安全教育内容。

6.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包括消毒包扎药物材料等。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机构应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

7.体育培训场所应实行培训人员健康准入制度,公共用品、器材应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清洁、消毒,保证消毒效果。发生疫情时,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处置措施。

8.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应掌握治安、消防等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熟练使用通信、治安和消防器材。

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五

一、请学员在规定的学习时间提前10到20分钟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并在上课前换好舞蹈服舞蹈鞋。

二、请不要在教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攀爬把杆和窗台。

三、请不要在教室内吃零食,请保持教室内外环境卫生,把垃圾投入垃圾桶内。

四、上课时不准交头接耳,有事和老师举手打报告。

五、学员上下课必须有家长接送,家长送完学员请主动离校。

六、学员有事或有病请提前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不予补课或往后推课。

七、学员学费请提前一月交齐,否则学费到期后停课处理,学费交后一月概不退费。

八、比赛和演出请积极参加,遵守纪律听从带队老师的指挥,按时到达比赛或演出地点,有事不能去请提前和老师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九、对于训练好的学员可以送去专业的舞蹈学校深造和推荐工作。

一、场地管理及使用条例。

3、有寄放衣物者,请自身保管好钥匙,课程结束后退还与管理处;。

4、室内设备人人爱护,不得擅自玩弄,如有损坏室内设备者应承担赔偿损失;。

6、

二、人员管理与处罚条例。

4、严禁队友之间或与团队以外的"人发生口角、斗殴事件,严重者给予强制性卒队处理;。

三、授课导师。

2、导师在每一期的课程结束时都应自行做以调整更新,以备即下一期课程需要;。

3、每位授课导师可自带一至两名专属助教,给予提供课程中的帮助;。

5、每个课程的导师应定期给学生进行考核,例外的学生因做好辅导工作;。

四、工作室的使用。

1、工作室作为主导部门,非舞社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室内严禁喧哗玩闹;。

2、工作室除办公会议以外,其对外招呼客户使用,非舞社人员勿进;。

五、演艺管理。

2、每一位成员都能遵守自身角色,用心对待认真配合,不得有不厌其烦的轻藐态度;。

7、演出现场严禁出现嬉笑玩闹等不雅行为,破坏团队形象等;。

8、参加演出的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到达现场。

六、管理层人员守则。

1、管理者应具备和蔼亲切,沉稳大方,谈吐文雅有礼的交际形象;。

1、全年招收新生,额满为止。新生报名入学,立即填写新生登记表,并交纳学费。

2、每学期初应及时缴纳学费,逾期不交者,不保留学籍。学费标准不擅自变更,缴费后,不退费。(特殊情况待定)。

3、为了规范教学,学生进入课堂须统一着装,不佩戴任何饰物,女生需结扎头发。

4、学生上课,家长不准进教室,保证课堂教学,在窗外观看也请不要讲话,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5、学生请假应向老师提前请假,请假超过学期的1/4课时,不允许参加考级。

6、学生报名参加考级,比赛,表演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任课教师处报名,若过期未报则以自动放弃。

7、考级时间在每年7月,证书颁发在3个月后,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将发给“结业证书”,但不能升级,可以留级。

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六

第一条根据有关企业集团法规、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集团经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本集团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集团)。

第三条本集团的核心企业为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集团成员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的宗旨。

第五条集团的宗旨是:充分发挥专业化和协作化的优势,进行规模化经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对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同时不断地、有效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去开拓市场不断地提高集团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使每一个集团成员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集团的组织结构。

第六条本集团是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由多个独立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组成的企业联合组织,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集团由核心企业(母公司)、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三部分组成。

(一)核心企业(母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二)紧密层企业(子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三)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第四章集团核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与功能。

第八条核心企业应制定本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年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盈余分配方案,并对其子公司、参股企业有关人事、经营、财务和投资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

第九条核心企业应成为企业集团的投资中心、财务结算中心、资本经营中心,内部监控中心和服务中心。

第十条核心企业经其子公司股东大会或全体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可与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直接行使原应由子公司行使的部分权力。

支配性合同中应有保障子公司中其它股东利益的条款。支配性合同须用书面形式。核心企业与其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的,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承包、租赁的其它公司,在承包、租赁期间视为企业集团中的子公司。

核心企业可设立非法人的分公司。

第十二条核心企业作为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应通过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对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使股东权利。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及无法人地位的下属部门,行驶经营决策权。

第十三条核心企业编制企业集团的资本预算,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对项目进行分析并决定其是否包括到资本预算中。

第十四条核心企业以剩余收益的大小考核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业绩。

第十五条核心企业设立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承担企业集团的资金计划,资金筹措、资金调整和资金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的监督。

第十七条核心企业行使企业集团资产经营中心的职能,调整企业集团的投资结构,重组、优化企业集团的资产存量结构,提高资产收益。

(三)对于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子公司,依法申请宣告破产;。

(四)对于参股企业,根据资本收益状况,增购或出售核心企业持有股权。

第十八条核心企业以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为中心,建立企业集团内部的监控调节系统。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子公司就影响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变动的各项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与监控,建立企业效益评价体系,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第十九条核心企业应按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信息及市场采购与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条企业集团成员相互之间的交易应遵守公平等价原则。核心企业不得采用显示公平的价格、债权债务往来等方式转移子公司利润、财产,使子公司发生亏损,损害子公司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核心企业的控股股东在处理与其它企业的经济往来时,不得侵犯核心企业与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核心企业与子公司、参股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进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办法有规定的,也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核心企业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分配。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经核心企业同意,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子公司的产权者外,原产权关系不变。

参股企业根据规定,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该企业的股权者外,核心企业与该企业的原有股权关系不变。

政府依法决定改变属于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与核心企业的产权关系,应按政府决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作为本集团的核心企业深圳市有限公司将在集团的内部起主导作用。运用集团的综合优势,对集团内部的等行业进行宏观管理,并逐步形成完善以下功能:。

(四)信息功能:利用集团的优势互补,建立现代化信息传输系统,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

(五)服务功能:为集团成员企业开展经营提供各种服务,帮助成员单位协调外部关系;。

(六)交易中介功能:发挥集团的综合优势,使集团成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纽带;。

(七)资产经营功能: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企业效益,通过收购和出让产权,优化、重组资产结构。

第五章集团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五条本集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整个集团的协商议事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九人组成,设理事长一席,副理事长二席,理事六席。

第二十六条集团理事会理事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理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担任,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企业法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集团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确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向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和议定生产经营的重大措施;。

(三)讨论和议定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使用原则;。

(四)审议批准集团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五)协调集团成员间的重大关系。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签发理事会议决;。

(三)报告工作,通报公司理事会的有关情况及由公司制定须提交理事会审核的其它事项;。

(四)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须遵循的议事原则:。

(一)实行法定人数:出席理事会人数须占全体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实行民主协商原则;。

(三)实行无条件执行决议制度,缺席理事与出席理事均对通过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三十条本集团设立法人代表大会。企业法人代表大会是集团成员单位行使民主的机构,由加入集团的各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组成。每年由集团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召开代表大会1-2次。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人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听取并通过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三)听取并通过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其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选举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通过修改章程。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企业法人代表大会期间,由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两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核心企业决策机构,负责重大决策的制定,其成员由董事长、董事9人组成。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第三十四条由核心企业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组成的执行机构,贯彻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负责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集团的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集团子公司)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制定集团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二)调剂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协调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集团对松散层企业(参股公司)的管理要点:。

(二)集团可聘用或委派人员在企业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三)企业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资料、报表等,同时抄报集团;。

(五)按投资比例参加分红。

第六章集团成员的权力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本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有权选派代表参加集团不同层次的会议和决策;。

(二)享有国家给予的或集团制定的优惠政策;。

(三)参加集团内不同层次和不同渠道的经营活动;。

(四)使用集团占有和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

(六)可以在经营活动和对外宣传广告中使用集团的名称和标志;。

(七)其它有关权力。

第三十八条本集团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的决议;。

(二)保守集团及其成员的.各种经营机密;。

(三)接受集团理事会的规划、指令、监督和指导;。

(五)各成员有责任与义务维护集团的整体声誉,不得侵害和违反集团及各成员的权益;。

(六)其它有关的义务。

第七章集团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集团公司根据自身和集团成员企业现有条件以及国内外市场情况,负责研究制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控制和指导集团成员企业,形成集约化经营,以实现同舟共济、共谋集团发展。

第四十条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管理活动,遵守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按公司下达的计划或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办理,并由集团公司的相关机构负责管理、协调、考核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集团成员之间的经济交往,是公平竞争、相互协作的关系,坚持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和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集团活动经费由公司和成员企业共同合理分担,由公司财务部门单独开户立帐,负责管理(管理形式另定),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

第四十三条公司办公室兼有集团办公室职能,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八章组织管理。

第四十四条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凡与公司有资产或生产经营联系的企业和单位,均可申请加入集团。

第四十五条申请加入集团的企业须向公司提交正式的申请,经公司批准,进入相应层次,方可接纳为集团成员。

第四十六条凡不执行章程,损害集团和公司利益的集团成员企业,由公司公告除名并抽回资金或解除其集团成员关系;自愿申请退出集团的半紧密层企业,应提前一年提出申请,清理好集团互相之间债权债务,退出以后不能再使用集团的名称字号、标志,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集团成员企业要逐步强化资产纽带,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把集团建成更加规范和现代化的企业集团。

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七

一、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指定听课座位就坐。认真听讲,勤做笔记,按时完成作业。上课时,不得随意使用通讯工具,手机应予关闭;有问题要举手示意,不随便讲话。

二、学员应遵守培训班的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请假半天由班主任同意,1天及以上者,须持单位证明,由学校教务处批准;若无故旷课1天以上、或无故缺课超过3次或经批准缺课2天以上,不得参加本次培训的考试。可视情况,转到下期学完同类课时,方可参加考试。

三、培训学员采用签到制度。学员到课情况,由班主任点名记载,上、下课前各签到一次。将到课、迟到、缺课情况记录在学员签到卡上,并作为评定考勤分的依据。若缺一次签到盖章,视为半天未到课,按规定扣5分,累计扣分减理论和实务考核未达到60分,视为考试不及格,应重新按课时补课。学员补课考试再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下期培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方可发证。

四、学员要讲文明,有礼貌,做到尊敬老师,团结同志,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五、服从培训班安排,若有不同意见,先向班主任反映,班主任不能处理时,可向培训学校教务处反映。学员一经违反培训学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取消培训资格。

六、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监考老师劝告无效者。监考老师有权取消其继续考试的资格,并报学校教务处处理。

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八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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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九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xx早教幼儿园,园址:xx市xx路66号xx苑小区a区。

第三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5周岁至6周岁,为私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有开办10个班的规模。

第四条:幼儿园宗旨:“爱心养育,专心教育,贴心服务”

第五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本园在山东省xx市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同时发挥教职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七条:幼儿园设园长1名、副园长1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和班主任负责制,教职工实行量化考评制、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等。

第八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一)重大事务决策: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二)财务审批: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项目。(三)招生收费:按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四)保育、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挥,把握办园方针。

第九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檔,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六)规范幼儿园管理。(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条: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教职工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十二条: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加强人事管理,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年终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三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第十五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全心全意为会展服务。

第十六条:教师职责:1.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纲要》,根据幼儿教育目标与任务,结合本班幼儿实际情况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的教育。2.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把精心照料幼儿生活、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进行智力开发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每个孩子建立成长档案,详细记录幼儿的成长过程。3.全面掌握幼儿的成长特点,采取各种方法,培养幼儿的多种学习兴趣。4.科学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认真执行生活常规,是每个环节结构紧凑,环节之间过渡自然、轻松,做到寓教于乐。5.尊重幼儿参加各种游戏活动,并通过游戏开发智力、培养能力、进行思想品德教育。6.讲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培养幼儿的文明习惯。纠正幼儿不良习惯时,要耐心启发诱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7.做好家长联系工作。经常征求家长意见,填写好幼儿在园联系记录,向家长传授家庭教育知识,争取家长的协助和配合。

第十七条: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十八条:幼儿园每年一次招生,无特殊情况不找插班生。

第四章幼儿管理。

第十九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不公平的评价或行为有权提出意见。(二)参与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三)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第获得公正评价。(四)享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同伴,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四)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二条: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长园地、家长会、节日活动、亲子活动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沟通,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依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五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户外活动安排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六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七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数据。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一条:创造健康向上,快乐奋进的园所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园所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互动合作、礼貌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二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三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四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和异物入眼、耳、鼻、口腔内等不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它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六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三十九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四十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自筹资金,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五条: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九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五十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十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每个行业都争的面红耳赤,你抢我的客户,我争你的客户,受伤的不仅是两家企业培训机构,更是我们客户的损失,但是,企业的培训还是要做,仅靠自己的一己之力恐怕有些困难,所以,在这样一个白热化的竞争状态下,作为我们要选哪一家企业培训机构好呢?这里给大家一些建议:

第一:选择以客户价值为上的企业培训公司

我们要衡量一下,在琳琅满目的企业培训机构中,哪一家是真正为客户考虑的,而不是单纯的为了利益在吹嘘。有些机构真的很会包装自己,我们不能被他们的外表所蒙蔽。首先他们带着一颗服务企业的心去授课,无论是合作前的洽谈与调研,还是合作后的辅导与持续关注,真正的是做他们所说,说他们所做的。

第二:选择一家有整套解决方案的企业培训公司

作为培训公司,它应该能够帮助企业解决整套的方案,只有这样的他们宣导的文化才是相符的,如果高层接受的a家培训公司,中层接受的是b加培训公司,基层是c家培训公司,那么他们思考和执行的肯定不是同一个方向,还有,培训解决不了的.问题有没有其它系列解决方案,这也很关键,所以要整体的考察他们有的和我们要的。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明阳天下拓展培训网站!

首先,企业要充分的认识企业管理培训对于企业的意义是什么?一言而蔽之,管理培训是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有效手段。其次,选择企业管理培训机构要弄清楚企业进行管理培训的目的是什么?目的不同,实施管理培训的方式、方法和内容也是不同的。第三,要坚持系统的、一致的管理培训,而不是选择零散的、不相关的管理培训。就算是进行局部的培训,也必须符合企业整个战略管理系统的要求。第四,要依照服务实力来选择企业管理培训机构。考察其是否具备真实的管理培训服务体系;是否有专职的培训师队伍,这一点非常重要,中介性质的企业管理培训机构无法保证培训质量;是否具有课程研发和定制的能力,管理培训必然是有针对性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通用,因为,每个企业的情况是不一样的;管理培训过程是否有评估体系伴随,以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学习方式和方法是否适合企业的要求等。

作为企业,管理培训不仅仅是对员工的福利待遇,而是企业战略完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有选择好企业管理培训机构,才能得到完美的结果。好的开始就是成功的一半。

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十一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扶贫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afoundationforpovertyalleviation,缩写cfpa。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扶持贫困社区和人口改善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来源于有关组织与企业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四、五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资助中国贫困社区进行必要的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设;。

(五)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减轻灾民的疾苦,实施灾后重建;。

(九)本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人民币帐户和外汇帐户,实行独立核算。按照科学、合法、公开的原则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不少于5名,不多于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于中国扶贫事业的知名人士;。

(二)对中国扶贫事业有重要贡献者;。

(三)本基金会主要捐助人;。

(四)公益扶贫领域的专家学者。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三)对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热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

(六)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有1/3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由提议理事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须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决议原则框架范围内代行理事会职权,确有重大事项需要决策又难以及时召开理事会的,召开常务理事会先行决策,再于理事会认可。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本基金会设监事2至5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七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八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条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四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十二

本中心全称为:天天文化舞蹈培训中心。

本中心住所在:礼义镇商贸城。

第三条本中心的办学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中心的办学是面向成人及少儿;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拉丁舞、民族舞等舞蹈培训、舞蹈考级、舞蹈表演、小学英语、书法、写作。

第五条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六条加强舞蹈教研工作,进行备课制度,加强责任心,提倡素质教育,增加美育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强化培训中心的卫生、设备,各教课老师负责本节课堂的设备卫生管理工作。

第八条每月一次定期进行全体教师的教学交流教学会议,积极进行教学交流活动。做好汇报演出工作。

第九条招生期间定好值班制,比赛与活动期间做好安全、交通、化妆、踩点、集合等工作,各培训中心指导老师必须要积极参加。

第十条授课时间必须早十分钟到培训中心,做好家长的接待、沟通及设备检查、卫生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各节课的教学老师负责在校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提高教学文明用语,严禁体罚学生,提高服条质量。教学意见簿上墙,服务温馨到位,注意教师仪表,须大方得体,适合教学示范要求。

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六、日,按课时按排进行上课,每节课提早十分到位,检查教学设备、教室卫生及学员进行沟通。

3、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

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十三

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十四

第一条根据《^v^教育法》、《^v^民办教育促进法》,《^v^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市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理念。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做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

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v^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办学类别: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

(五)学制:

(六)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个,办学规模人。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第二届后的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举办者(或出资人或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除了按民促法对董事人员组成要求外,应当注重在教职工中选拔推推荐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老师参加董事会,实现科学与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校长提议时。

第二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但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组成人员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学校存续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学校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学校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五)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擅自将学校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学校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学校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学校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章程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学校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三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十二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学校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长应尽快召集余任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董事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学校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学校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学校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四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董事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其所享受的学校工资待遇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学校监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董事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三十八条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章程规定或董事会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学校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校长每届任期三年,校长可连聘连任。

第四十七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学校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学校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学校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学校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校长依法是董事会的当然董事。

第四十九条校长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学校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校长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十条校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校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校长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校长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十二条学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几个方面:

(一)各类人员工资、讲课金、办公费、水电费、教学设备费;。

(三)从年度学费收入中,以3%提取风险保证金;。

(四)从学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学成本、依法预留的基金及有关税费后,形成的年度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条学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八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变更举办者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十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学校依法制定的《关于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须有经办人员签字,有关人员证明验收,物质采购须填报《申购单》并办理进仓手续,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批支付。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终止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办学期限,董事会决议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而终止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教育主管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其他引起学校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三条学校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终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学校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终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学校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终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学校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终止的,由审批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校长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学校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学校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九条学校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支付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及支付清算费用;。

(四)清偿学校债务;。

(五)偿还其他债务;。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归教育主管统筹用于办学)。

学校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清偿前,股东不能进行分配。

第七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学校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董事会或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学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学校登记,并公告学校终止。

第七十三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校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作条件建设与劳动保护。

第七十五条全体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工会组织,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学校教职工享有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权利。

第七十六条教职工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维护学校的利益;。

(二)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专业知识,开展教育创新,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以下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招、辞聘规定》。

(二)《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

(三)《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

(四)《教务管理若干规定》。

(五)《学生管理制度》。

(六)《财务管理办法》。

(七)《学生德育工作规范》。

第七十八条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九条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学校董事会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十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报审批机关予以批准。

第八十二条学校校长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

第八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学校的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报福州市民政局备案。学校原章程即日起终止作废。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经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核准,自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十五

第一条 名称:

第二条 地址:

第三条 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民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

第四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鞍山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鞍山市物价局和鞍山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办学类型):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本机构实施 ××× 负责制,每届 年,届满可连任。本机构由××× 担任第一届××× 校长,负责机构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 ××× 对本机构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1、教学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3、内部结构设置;

4、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工;

5、设立、撤消、变更等方案;

6、修改章程;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机构设立××× 办公会,其职权是:检查本机构的情况,对校长在行使职权时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条 本机构经费来源:

1、自筹经费 ××万元做为办学启动资金。

2、政府的资助或社会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培训机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筹,保证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是否要求得到合理回报。

第十三条 换届或变更法人、机构名称之前,必须进行财务清算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修改章程须 经 ××× 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十五条 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

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本机构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处理各项事宜。

第十七条 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管理机构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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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的名称:——————(全称)。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自愿举办的(高等、中等、初等)学历或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或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办学层次:————(初、中、高等学历或非学历);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教育);招生对象:————。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 1

是:————;业务主管单位————。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行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详细地址并注明自有或租赁)。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九条 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十条 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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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十六

本章程是关于组织和协会通过特定程序制定的组织程序和规则的规范性文件。这是一项基本规则和制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

2、临时会议。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xxx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xxx色素工业协会出资举办,是经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直属会员单位和有关食用香精色素企业的在职职工开展食用香精色素类专业知识培训、对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培训,解决食用香精色素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短缺、缺乏现代经营管理人才和大多数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因为地处偏僻而更新知识困难的问题,为食用香精色素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接受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xx市xx区学院路丁xx号。

第二章办学活动。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范围;。

培训中心举办初期,拟办的培训专业为:。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

(2)采煤和煤矿安全。

(3)煤矿机电。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中级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职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在职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在职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xxx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主任在xxx色素工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校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6)最终裁决本培训中心重大事故事项,但不干涉本中心的日常工作。

(7)提出终止本培训中心动议,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请审批终止本培训中心方案,并配合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终止方案。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为本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xxx色素工业协会任免,并报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xxx色素工业协会作出的决议。

(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

(3)检查中心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文件。

(5)决定本中心除主任和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对本培训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提出调整意见。

(6)制定本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费预、决算,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7)健全、完善本培训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行使xxx色素工业协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2、培训中心主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本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正常秩序。

(2)每年年初向xxx色素工业协会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心长远规划的落实与调整意见,每年年中向xxx色素工业协会汇报当年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本培训中心主任人选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纪守法,依法办学,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主持本校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有本培训中心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

6、具有xx市正式户口。

第十五条本培训中心下设管理机构。

本培训中心建设初期,拟设立以下管理和业务机构:。

综合处(财务处):负责中心办公室的综合业务,负责财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教学部: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教师聘用名单及聘用意见、教师管理与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组织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启动资金由xxx色素工业协会提供。在本培训中心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

第十七条本培训中心经费来源。

1、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2、捐赠;。

3、利息;。

第十八条本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参加培训活动的企业或学员收取费用。培训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培训项目和实际设置的学习期限确定。

第十九条本培训中心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培训中心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与培训中心无关的投资。

第二十条本培训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培训中心当年用于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支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经费的30%。

第二十一条本培训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本培训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培训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xxx色素工业协会、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xxx色素工业协会及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培训中心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培训中心财产。

第五章修改章程。

第二十五条本培训中心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培训中心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校章程。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本培训中心修改的章程须经xxx色素工业协会审议、批准,并于30日内报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报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做变更登记。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培训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xxx色素工业协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前必须在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国家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归xxx色素工业协会。在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监督下,返还或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门由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xxx年09月26日由xxx色素工业协会批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x色素工业协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核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后)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有效的依法管理和规范本单位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xx市xxx教育培训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职业培训的非盈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单位的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

办学规模:600人/年。

办学层次:非学历。

办学形式:业余授课。

办学范围: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等培训。

第六条本单位的审批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本单位的原审批机关是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单位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注册资本。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市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

第九条举办者出资:xx市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额出资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及实物(教学办公等设备)形式出资,xxx年04月01日前出齐。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本单位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选组成,(以后理事会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五名。理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理事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理事会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主任);。

(二)修改单位章程和制定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做出最后决定。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主任);。

(二)修改单位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罢免、增补中心理事会理事。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校长(主任)由理事会依照任职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的校长(主任)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提出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报理事会批准;。

(四)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五)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七)理事会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本单位校长(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兴。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xx市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开办资金)。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对举办者投入单位的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在单位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单位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三十一条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不要求合理回报的不需要此句后面的内容]取得合理回报。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每年年终进行会计核算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单位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自主聘任教职工。单位聘任教职工,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单位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七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条本单位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经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开展活动;。

(六)中心违返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学员,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单位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单位自行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单位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单位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后,将办学许可证和公章交给审批机关,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于xxx年04月01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自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审核后,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十七

一、永远也不要把坏情绪带到课堂上,记住把坏情绪带到课堂是不能解决丝毫问题的,只会让自己和学生的心情更糟糕,任课教师要为人师表,教师要仪表端庄,着装得体。

二、永远要注意引导学生,引导他们真正地成长,真正地发展,真正地做到与时俱进。

三、鼓励学生,永远也不要吝啬鼓励和赞扬学生的话,鼓励学生一句,说不定就会改变他们的一生,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少批评责备学生,若非要批评不可,也最好做到是善意的,假如这种善意的批评达不到教育学生的目的,那最好还是不要批评。

四、永远做学生值得信赖的朋友,给学生真诚和尊重,少一份责备的语气,多一份商量的话语。

五、对学生不能有偏见,给他们一视同仁的发展和锻炼的机会,这个原则要真正地贯彻到教学的实际中去,要真正落到实处,永远也不要忘记!

六、要学会适当调节恰倒好处地调节课堂气氛,这不仅仅是教学策略,更重要的是教育智慧。要学会“监督学生”,当学生上课听讲不认真,思想走神时,要用自己的“眼神”来暗示学生,所以在课堂上适当的走动是永远也必不可少的。

七、效率,课堂要注重效率,要让学生形成效率的概念,并且要贯彻到学生的实际的学习中去。在效率方面教师本人要做好样的表率,教师自己都不是一个有效率的人,你怎么可能要求学生有效率。永远必须铭记:效率,没有效率的课堂更胜于谋财害命。

舞蹈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2。

第一条教师教学常规工作的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环节包括课前备课、课堂上课、学生考勤、课后评语、定期培训五个方面。

1.课前备课要求。

(1)严格按照本科目教学计划和进度进行教学工作;

(3)坚持超前备课,并提前2天将教案发至教学主任邮箱。

2.课堂上课要求。

(1)教学内容明确,符合教学计划的进度;

(2)示范动作规范、标准、统一;

(3)语言准确、生动、清晰,音高适度,速度适宜。

3.学生考勤要求。

(3)任课教师应在每周一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学员的考勤情况,并对上课表现突出的学员给予标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4)任课教师根据学员到课情况取得预定的课时费用,学员无故缺勤者,扣除任课老师相应比例的"课时费用。

4.课后评语要求。

任课教师每月对学员上课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完成各学员的评语上传工作,未及时完成上传工作者扣除100元。

5.定期培训要求。

任课教师(专职教师)每周至少参加一次舞蹈学校内部的培训课程,不得请假,请假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二条受聘教师的考勤、请假制度。

1.任课教师应认真遵守学校教师考勤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2.任课教师至少要提前20分钟到达教室,并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门口迎接本班学员,教师迟到1次扣除100元。

4.任课教师无故不得请假,如遇紧急事情需向教学主任提前1天请假,并等待学校安排好代课教师方可离开,未请假或未等安排好课程离开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三条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体罚、侮辱学生(包括语言、行为等);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违反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的。

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篇十八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机构实际,为规范机构行为,保障机构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依法成立并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本机构的注册名称为:。

本机构的地址为:。

第四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机构的股东、出资额及股份。

1、先生::住所:。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万元。经协议占机构总资本%股份。

2、先生::住所:。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万元。经协议占机构总资本%股份。

3、先生::住所:。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万元。经协议占机构总资本%股份。

机构应向股东签发由机构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本机构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各项权责均由股东直接享受和承担。

第七条:股东的权利:

1、根据协商一致原则对机构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

2、有权了解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股份比例分取红利。

4、决定校长人选及报酬,审议决定机构经营方针计划。

5、监督机构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6、机构依法终止时,依法分得机构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股东的义务:

2、按时使出资额到位。

3、机构正式运营中,不得抽回其投资。

4、以其出资额对机构承担有限责任。

5、为机构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九条: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2、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本机构一致同意委托先生为校长。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机构日常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对股东负责。

校长行使如下职权:

1、主持机构的经营行政教学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策计划。

2、组织实施机构年度目标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

3、拟定机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人员定岗定员定编。

4、拟定并实施机构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机构的具体规章并贯彻实施。

第十一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建立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财会人员应由股东选定,校长管理。财会报告定期送股东阅看。

第十二条:机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务合同。辞退职工或员工自行辞职,按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机构的终止和善后。

1、机构的终止条件: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一致同意解散;被依法撤销;不可抗力;资不抵债破产。

2、善后工作:进行清算;处理为了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参与民事诉讼;依法注销。

第十四条:机构经营期限为5年。届满前6个月决定继续经营或终止解散。

第十五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均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章程及机构各项制度未列入事项及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机构共产党、共青团及工会活动,依照党、团及工会章程条例办理。

第十八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机构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股东或股东授权人代表签字,投资到位后即行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

股东签字:(盖章)。

二零一二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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