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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监督管理检查制度范文(实用11篇)

时间:2019-09-30 08: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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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监督管理检查制度范文(实用11篇)

监督管理检查制度范文大全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及时调整方向。一个好的总结应当有清晰的逻辑结构和连贯的思路。这些总结范文旨在提供给大家一个思路和参考,仅供学习交流之用。

监督管理检查制度篇一

(一)为了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乡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或本单位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对岗位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工作。

(四)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督查。

(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职能站所根据本工作计划,负责落实监管职能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加强自律,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所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指标达到创建活动要求。

1.各村委会:加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协管员和社区信息员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重点抓好集贸市场、社区宴席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3.镇农科站: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植物病害的监督、监测、检疫、检验管理,深入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4.镇畜牧兽医站: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进行监测,负责动物防疫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5.镇社会经济发展办: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监管生猪定点屠宰,酒类市场的行业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食品信用体系。并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管,负责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6.镇卫生院: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做好食品污染及食品安全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7.各中小学:开展好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协助相关职能站所抓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8.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相关站所:根据站所职能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六)、各成员单位要依据《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成员单位职责》的规定,严格执行食品监管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职责,确定食品安全责任人,保障食品安全。

(1)在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地区(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负责本辖区、本部门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监控,责成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对责任制的分解和落实。

(4)负责对本部门、本辖区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督办;承担因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不力而形成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重大案件和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责任。

(1)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管部门及责任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以及责任制的落实。

(2)负责对分管部门及责任区内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和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督办;承担因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分管部门、责任区内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和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领导责任。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责任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对责任区内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调查、收集,落实各项责任,搞好食品质量动态管理工作。

(3)定期对责任区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4)对责任区内的食品违法案件、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故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向领导和上级汇报,承担责任区内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

(5)受理假冒伪劣食品的举报,并及时查处。

(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xxx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管理检查制度篇二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乡(镇)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条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七条小型露天采石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由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采石场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并由原审查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条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

对于不需要进行上部剥离作业的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同意,可以不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直接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一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第十二条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三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由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采用浅孔爆破开采。

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审核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

第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米。

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

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当满足调车作业所需的最小平台宽度要求。

第十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不得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

禁止在雷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雷电高发地区应当选用非电起爆系统。

第十七条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第十八条承包爆破作业的专业服务单位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承包采矿和剥离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应当持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二十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隐患。

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二十一条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系安全带,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第二十二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使用人工装运矿岩。

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装载与运输作业时,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

第二十三条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四条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

第二十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签订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职业危害,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二十八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对于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以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监督检查。严格限制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用浅孔爆破开采方式。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小型露天采石场加强对承包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急预案的管理,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未依法履行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12月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

监督管理检查制度篇三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纪检xxx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专项资金。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专项资金未拨付到账前,可先由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待专项资金到账后再将垫付的企业自有资金调整为专项资金支付。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可以用银行存款垫付,也可以用票据垫付。垫付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为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存款账户,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公司专项资金的指定收款账户。

公司收到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时通过“其他应收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鉴于公司银行存款纳入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专项资金中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采购类款项支付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支付或票据支付,费用类款项支付通过现金支付或pos机刷卡支付。项目专项资金支付时通过“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项目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按照20xx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公司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专项资金,财务部门应在专项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作为不征税收入从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专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了单独核算。

专项资金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导致出现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分口管理单位应上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未使用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专项资金如有结余,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分口管理单位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结余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xxx门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涉嫌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起草并解释。

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管理检查制度篇四

为进一步健全督查机制,整合督查力量,全面推进我镇各项工作,结合中央、省、市督查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交办剑南镇党委、政府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镇党委、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三)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督查工作程序。

(一)分解立项。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工作安排,及时进行分解立项,制定《督查事项责任分工表》下发至各责任部门、社区。

(二)落实责任。对所列督查事项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办理要求、办结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办理事项,要明确牵头分管领导和主办部门。

(三)开展督查。镇纪委、镇党政办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以现场查看为主,督查结果形成专报。

(四)报告结果。主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要向镇党政办报告办理结果,镇党政办汇总后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如办理过程中,有职权范围内不能够解决的问题,主办单位应及时向镇党政办报告,镇党政办明确牵头镇领导或报告镇党委、镇政府研究解决。

(五)回访复核。对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镇党政办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六)严格问责。

1.定期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原则上每月集中通报一次),被通报批评的部门及社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按次扣分。

2.同一事项被连续通报2次或累积被通报达3次以上的部门及社区,部门分管领导和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书面向镇党委、政府说明情况。

3.对交办事项落实不力的领导和部门及社区,情节严重的,建议追究责任。

三、督查工作机制。

(一)各部门各社区作为抓落实的主体,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社区要建立本社区督查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督促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统筹协调机制。由镇纪委、镇党政办牵头,对各项督查事项进行统筹。原则上,镇党委、政府议定事项,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上级党委、政府交办事项督查工作,基层党建,组织工作,干部监督等督查工作由镇党政办牵头;行政效能、作风建设等督查由镇纪委牵头;全镇性的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

(三)定期督查工作机制。原则上每月5日至8日(逢节假日顺延)集中安排督查,集中督查时,督查事项、督查对象和督查时间将通过《督查通知》的方式明确。

(四)督查结果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工作机制。被通报表彰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时按次加分;通报批评扣分直接在目标考核总分中扣除。

监督管理检查制度篇五

2、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资料。

3、严格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对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有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职责人。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景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4、严格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5、各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职责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职责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职责要落到具体职责人,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

6、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资料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7、建立检查情景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除了每月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景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8、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监督管理检查制度篇六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搞好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工会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山西省煤矿工会《关于建立和完善煤矿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的意见》(晋煤工发【】7号和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创建星级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活动的通知》(晋煤出联发【】113号)等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群监会) 主 任:

副主任:

接待站站长:

群监员:

二、群监会在井口设立群监工作接待站(以下简称接待站)。井口接待站人员须由工作认真负责,热心安全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实际工作经验,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同志担任。

三、群监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办是群监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四、群监会职责

1、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监督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遵章守纪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2、参加审定并监督检查安全技措工程资金提取和使用方案的执行。负责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建议,及时将意见、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交职代会或有关部门审议并督促落实。

3、有权对全矿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内容提出意见。

4、经常向上级工会和矿工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以最快方式报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

5、独立自主开展安全检查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活动,行政方面应提供方便,支持他们进入生产(工作)现场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现象时,有权予以制止;对发现的.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6、按照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忽视安全并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建议。

7、有权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落实好各级安全责任制。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安全提案,有监督检查权;对安全状况长期不好、工程质量低劣和事故多发单位有权进行质询。

8、充分发挥接待站和群监员的作用,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和家属组织等社会力量,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9、建立健全各项群监工作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群监工作的水平。

五、群监站职责

1、对井口上下井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负责群监员的上岗考勤、安全汇报和事故隐患的建档登记等工作。

立事故隐患档案。

3、建立职工“三违”档案,协助其所在单位开展安全帮教工作。 4、协助群监会做好群监员的管理、考核、调整工作。

5、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

6、完成群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群监员职责

1、对群监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善于联系群众。 2、经常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群监组织活动,自觉接受群监组织培训。

3、严格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搞好自主保安;敢于制止“三违”行为,按时向接待站汇报工作。

4、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本班组人员提安全合理化建议,督促其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其按章作业。

5、对本班组生产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协助及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立即撤离危险场所;发现设备事故险情或因工程质量不好,可能危及安全时,有权建议停止作业,直至处理完毕。

6、参加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权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七、群监员津贴标准:井下生产一线每工3元,井下辅助单位每工2元,地面单位每工1元,。

八、奖惩办法

1、为进一步加强对群监员的管理。矿工会每半年组织考核一次,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对评比出的先进科室及优秀群监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后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

九、矿党政领导应重视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支持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工作,安排必要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经费。

十、工会主席是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在安排、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工会其它工作的同时,重点安排、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十一、强化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级工会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限期解决。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公司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各船船长。

二、检查范围

公司码头、船上、办公室。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船舶应急、救生、消防设备、及存在隐患地点。

2、船员及服务人员的应急处置情况。

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点进行检查。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船舶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上级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船舶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四、安全检查时间

(一)、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船舶安全大检查;

(二)、每月对各部门的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

(三)、落实上级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

五、整改落实原则

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四)、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五)、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第六条、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公司有关文件的

监督管理检查制度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综采工作面综采设备管理,降低综采设备事故的发生机率,规范综采设备管理,确保工作面正常安全回采,达到高产、高效,特制定如下综采设备管理排查督查制度:。

1、综采工作面综采设备督查管理工作由综采车间具体实施,生产技术科监督落实。

2、综采车间每半月要对各综采工作面的综采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不检查对综采车间罚款200元/次。

3、综采车间进行综采设备督查时,要对各综采工作面的综采设备的性能良好情况、配件备件情况、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情况、设备包机制度的落实情况,设备挂牌管理情况、设备台帐的登记情况、设备日常运行情况、设备的损坏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其中包括平地所有综采设备备用、维修情况的督查,并根据检查的情况进行详细的制表统计后,一式两份报生产科一份,自己存档一份,生产科将每次检查情况汇总后报系统矿长。

4、综采车间上报检查报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假报检查结果,敷衍了事者,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5、上报时间要及时,统一要求上报时间为检查后第二天,每迟到一天对综采车间罚款20元。

6、综采车间设备督查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督查人员要求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7、各区队要积极配合综采车间的督查工作,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搪塞或拒绝检查,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次,对责任人员罚款30元/次。

8、各综采队每5天要对综采设备的电机、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一次绝缘测试,每10天对机械设备检查一次,检查结果报生产科一份,队自存一份,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本队维修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及其他相关的科室,不负责罚款200元/次。

9、各区队要严格落实设备包机制,责任到人,并与工资挂钩,制定严格的奖罚管理办法,确保综采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10、各区队要认真做好综采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着眼于基础工作的落实。

11、生产技术科要根据综采车间上报督查情况,向各责任单位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生产技术科。

监督管理检查制度篇八

1、是否按制度对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记录是否齐全(进入质量管理台帐);。

3、发生质量事故是否及时上报;质量问题的处理是否按程序进行;。

5、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平安工地建设、试验检测专项治理、监理行业新风建设等四个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安全管理行为。

1、是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台帐;。

3、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有记录;。

4、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5、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督促整改,是否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管理有关工作。

二、监理单位。

1、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同意、手续齐全,变更后人员资格有无降低;。

2、旁站、巡视是否到位、记录齐全准确;。

3、日志、记录是否齐全,人手一册;。

4、质量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6、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

7、关键部位、工序的旁站是否到位,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二)安全管理行为。

1、安全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2、监理工程师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3、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审查;。

4、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检查;。

5、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审查;。

6、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7、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上报业主并及时督促整改;。

8、监理日志中是否有安全管理记录。

三、施工单位。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经中心试验室验证,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5、材料自检和工序检验是否按照规范完成;。

6、工程施工原始记录是否齐全;。

7、施工技术交底工作是否记录齐全;。

8、是否严格执行监理指令,质量问题的整改是否落实;。

9、内业资料是否规范,符合要求,且与外业进度一致。

(二)安全管理行为。

1、是否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是否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是否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4、各种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有定期检查记录;。

5、施工现场是否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6、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有记录;。

7、自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

8、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认真整改;。

9、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及保险办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是否具备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四、试验检测单位。

1、主要检测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同意,变更后人员资格有无降低;。

2、是否有试验检测月报,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

4、标准试验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

5、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处理结果记录是否完善;。

6、试验设备是否及时检校,资料是否齐全。

监督管理检查制度篇九

1、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向家长、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定期检查幼儿园园内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排除。

2、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杜绝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3、建立健全两班制的交接班制度及登记(目前只属于班级、门卫),幼儿接送制度(接送卡及接送车)。加强全体教职工的责任心,工作时间不离岗、不做私事。

4、要注意房舍、场地、玩具柜、玩具及运动器械使用的安全,定期检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5、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吃药时仔细核对(药品、药量、幼儿姓名)有毒药品必须专人保管,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地方,药品保管和服用要有医务人员或班级保教人员专人负责(祥见药物管理制度)。

6、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严防食物中毒(祥见食物中毒制度)。

7、保教人员不准带幼儿进伙房、锅炉房等不安全的地方,开水瓶、尖刀、刀子应放在安全地方,幼儿饮用开水凉后再倒入保温桶,避免事故的发生。

8、消防器械定期更换,正确使用,安全通道随时检查、不要阻塞。

9、保教人员随时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户外活动时要注意观察每个幼儿的动作,指导幼儿正确的活动,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避免事故的发生。

10、园内出现各种事故,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不同的处分。因此,保教人员在上班时间不能随意聊天,而对幼儿放眼又放心。

监督管理检查制度篇十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保证项目。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扣10分.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扣4~6分.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扣10分.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10分.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目标管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的扣10分.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10分.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8分.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5分.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分.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扣8分.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扣6~8分.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针对性不强扣4~6分.交底不全面扣4分.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分.

安全检查。

无定期安全教育制度扣5分.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安全教育。

无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6~8分.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扣5分.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监督管理检查制度篇十一

1目的。

规范内部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各部门内部管理高效、有序。

2适用范围。

内部管理工作。

3职责。

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工作计划(年度/月度)的制定、实施与控制,并对年度、月度工作进行总结。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年度/月度)的制定、实施与控制,并对年度、月度工作进行总结。

经理负责组织每月对各部门的月检工作。

4工作流程。

工作计划的制定。

年度工作计划。

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a)年度工作目标;。

b)主要工作实施说明;。

c)保证措施;。

d)工作计划实施、完成时间表;。

e)费用预算。

月度工作计划。

月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a)月度工作计划;。

b)主要工作实施说明;。

c)工作计划实施、完成时间表;。

d)费用预算。

工作总结的制定。

年度工作总结。

讨论结论作为各部门负责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年度工作总结的内容要求包括:。

a)计划目标的逐项完成情况、完成数据;。

b)主要工作措施的实施情况;。

c)员工的绩效考评结果;。

d)费用成本支出情况;。

月度工作小结。

工作小结应以书面形式报经理进行审核。资料档案员将各部门月度工作小结汇总存档备案;。

经理对工作小结的审核结果作为各部门负责人月度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月度工作小结的内容应包括:。

a)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附统计数据);。

b)员工绩效考评结果;。

c)附录的原始证据。

日常工作组织、布置、实施。

工作例会、专项会议、协调会议。

工作例会:经理每周应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例会,工作例会是为日常工作安排、沟通协调、工作小结的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a)总结上一周的工作实施情况;。

b)通报各方面、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实施情况;。

c)提出需要协助的问题、困难;。

d)布置下一周的各项工作;。

e)根据《绩效考评管理规程》,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奖优罚劣。

专项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a)有明确的会议议题;。

b)有相关人员的主要发言记录;。

c)有结果。

协调会议:是由经理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而召开的联席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a)有事先通知相关人员与会;。

b)有相关人员的主要发言摘要;。

c)有结果。

各类会议均应有详细的会议纪要。

工作的组织实施: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严格依据公司工作手册以及公司相关工作规定,组织实施专项工作。

内部巡视检查。

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依据管理工作手册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进行日常例行检查。

检查频次及检查人:。

经理/副经理每周对各部门工作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在周检记录表上作相应的的记录和评价。

经理/副经理每月最后一周周末,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辖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审物业状况(重点是检查设备房、主要设施设备、消防报警、公共通道)、员工表现进行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月检报告表中。

检查的方式:采用抽检的方式进行。

检查的原则:。

a)重点部位、重要工作要重点、重复检查;。

b)在会议上列出来的。

问题要重点检查;。

c)对工作的执行结果要重点检查;。

d)检查时注意原始证据的保留。

检查以纠正违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目的,因而在检查出违规现象时,应当场予以纠正,示范指导。严禁只查不帮的行为。

绩效考评。

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依据(日检)、(周检)和(月检)对下属员工进行绩效考评。

员工培训。

公司应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相关知识、业务技能培训;。

管理员每年12月26日前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结合辖区实际特点,编制下一年度公司内部培训社区文化工作计划,上报经理审批,管理员存档备案。

公司全体员工应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每次培训都应有签到记录、培训记录、培训小结。

质量记录的管理。

经审核批准后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由公司归档长期保存。

月度工作计划、工作小结及各种会议记录由各主管部门自动归档,保存期两年。

所有质量记录每月5日前交综合部由管理员负责归档。

5记录、标识。

《业户档案管理规程》。

《楼宇巡视检查工作规程》。

《公司值班记录》。

《周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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