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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统一阿萨姆营销方案范文(九篇)

时间:2023-02-04 04: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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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统一阿萨姆营销方案范文(九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统一阿萨姆营销方案范文(推荐)一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

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

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1-20%的幅度)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

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___。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

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___(公章)

代表人:___(盖章)

乙方:___县___乡___村___村民___(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订

有关统一阿萨姆营销方案范文(推荐)二

同志们: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初心”的丰富,凝聚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以及为什么必须全面从严治党、怎样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课题的全方位、深层次的思考。透彻理解这颗“初心”,是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现实需要。

信仰和旗帜是中国共产党人“初心”的首要。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革命理想高于天,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只有理想信念坚定的人,才能始终不渝、百折不挠。马克思主义信仰解决了我们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旗帜问题。

196月30日-7月3日,13名知识分子来到**成立中共,这个事弄不好就要掉脑袋,当时很多人不看好,我们党重要的发起人陈独秀和李大钊都错过了这个伟大的历史时刻,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他们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陈独秀在陈炯明统治下的南方政府出任教育厅厅长,正在筹一笔钱,人一走,这笔钱就可能没了,所以不能到**去。李大钊因为北洋军阀政府财务困难,停发了北京8所高校的教职员工薪资,这8所高校成立了联合委员会,他是重要负责人,要去追讨工资,不能参加会议。

中共一大13名代表,其中最年轻的是应城市的刘仁静,当时年仅19岁,北京大学大学生。1983年接受采访时,81岁的刘仁静老老实实、实实在在地说了这么一句话:“根本没想到是这么重要的一次会啊!不就到**开个会嘛,谁想到是这么重要的一个会呢?”共产党的成立何等的重要!当年有谁在意?一大开完,走的走散的散,各奔东西。

19陈公博脱党,19李达脱党,1924年李汉俊、周佛海脱党,1927年包惠僧脱党,1930年刘仁静被党开除,1938年张国焘被党开除。这些人无论从智商、学历、出身、影响力等方面来看,都不见得会比毛泽东差,其中张国焘是中共一大执行主席,宣布大会开幕、宣布中国共产党成立,毛泽东只是一个负责会议记录的书记员。但张国焘最后在国民党军统当了特务,中共一大执行主席和国民党特务联系在一起,这是什么样的历史命运?他们7个人不管当汉奸的、当叛徒的,假如历史是可知的,作为中共的发起人,他们要是知道自己亲手成立的党28年后夺取了全国政权,会做出这么糊涂的事吗?他们竟然不相信共产主义了,他们能不糊涂吗?13个人中,7个人出了问题,4个人牺牲了,最后只剩2个人依然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毛泽东,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董必武,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我们这个党能从中国政治舞台边缘走向政治舞台的中心,源自一个一大最不起眼的政治代表,毛泽东,居功至伟。所以初心最重要,理想信念更重要,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放弃了正确的理想信念,也就丧失了做共产党员的资格,也就不能走到我们中间来!

中国共产党98年的历史告诉我们,“背离或放弃马克思主义,我们党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所以,我们党反复强调“要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铸牢坚守信仰的铜墙铁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初心的第一要义就是坚定对党的忠诚。不忘初心,就要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忠诚一辈子,奉献一辈子。

李大钊:不能因为你们绞死了我,就绞死了共产主义,我们宣传马克思主义已经培养了许多革命同志,如同红花种子撒遍全国各地。我深信:共产主义必将得到光荣胜利,将来的环球,必定是赤旗的世界!

夏明翰: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

瞿秋白:从容就义。

叶挺:出狱后要求恢复党籍。

不忘初心,就是要坚定不移跟党走,始终以党为主心骨和坚强领导核心。98年的光辉历程,中国共产党用一个接一个的胜利和飞跃证明:“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没有这样一个核心,社会主义事业就不能胜利”;“没有这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就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不忘初心,就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不忘初心,就是要毫不保留忠诚于党。“对党忠诚”,是每一位党员举起右手向党宣誓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时的铮铮誓言,也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之一。忠心于党始终是党的好干部的基本标准。

不忘初心,就是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时代的需要、人民的共识,更是对马克思主义领导思想的坚持和继承。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赤子之心不动摇

中国共产党人“初心”的核心要义是对人民的赤胆忠诚。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并首次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不忘初心,就是不忘出身本来,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出身,党章中有明确的界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

十九大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载入新修订的党章,成为全体党员的根本遵循。不忘初心,就是不忘公仆本色,时刻牢记服务之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句话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人民”,一个是“服务”。一方面,执政党必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摆正党与人民的位置。另一方面,“领导就是服务”,必须树立公仆意识。如何维护人民的中心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中华民族灿烂历史绵延流长,疆域辽阔(由成吉思汗所建立的蒙古帝国,占领了欧洲和亚洲绝大部分地区,西到波斯湾、匈牙利、东到日本、南到越南和柬埔寨、北止北纬60度线以内,并对其中很大一部分地区统治了1〜2个半世纪,这在人类历史上实属罕见)。近代中国的落后让中国饱尝亡国灭种的灾难,割让和丧失土地200多万平方公里。《马关条约》赔款2.3亿两白银,《辛丑条约》赔款9.8亿两白银。抗日战争中人口伤亡在3480-5000万人之间。受战争损害的人口为2亿人。2000万英烈拋头颅洒热血,有名有姓仅330万人,红西路军烈士21800多人,仅有6600名有据可查。

实现中化民族的伟大复兴成为中国人民的梦想。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的复兴做出了突出历史贡献。

第一个历史时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从19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98年前的中国正处在漫漫长夜难明的黑暗年代,列强侵略、军阀混战、政治腐败、民不聊生,国家命运岌岌可危。在那个时候,人们多么渴望有一个坚强的政治力量,能够领导中国人民走上强国富民的道路,中国共产党就在这种背景下诞生了。她为了把人民大众从这种灾难深重、水深火热的旧中国中解脱出来,用了28年的、懈奋斗和无数先烈的前赴后继,先后经历了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4个阶段,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当家作主。据中国档案馆记载,从19到1949年,短短28年,就有300多万共产党员为国捐躯。

第二个历史时期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建国后,我们的国家一穷二白,面对积贫积弱的困难局面,从1949年到1978年,我们党还是较好地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铺开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我们的成长需要交学费,我们这么大一个党也不例外,当时经历了的,也就是说交了的学费,的学费让我们党吸取了深刻的经验教训,所以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们党依靠伟大智慧带领全国人民,以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和顽强拼搏的精神,开辟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崭新局面。

第三个历史时期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是从1978年12月到现在。在这个时期里,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主要是进行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这期间,我们党经受住了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和金融危机等国际风波的影响,经受住了98洪水、非典疫情、汶川地震等多种自然灾害的严峻考验,恢复了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从第1颗原子弹的研制成功到神舟载人航天、蛟龙深海下潜,从一穷二白的落后局面到成为全球第2大经济体,成功的跨越了一道又一道难关,夺取了一个又一个胜利。

党的**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运筹帷幄,沉着应对,以高瞻远瞩的战略谋划,作出一系列关系全局、影响深远的重要决策,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华民族走上了全面复兴、加速崛起的新征程。

今天的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康、综合国力全面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历史和现实雄辩地证明,中国共产党不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不断开拓进取、与时俱进,领导中国科学发展的党;是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祉的党。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国家才能强盛、民族才能振兴、人民才能富裕。

**以来,习近平同志捧着一颗为人民做实事的初心,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

十九大报告从十个方面来概括历史性成就。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五年来的成就是全方位的、开创性的,五年来的变革是深层次的、根本性的。那么,为什么说是全方位的和开创性的?所谓全方位的,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我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所谓开创性的,是指我们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

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这些历史性变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五年来,我们靠什么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靠什么实现了历史性变革?根据十九大报告的论述,我们要从三个方面来把握根本原因,即三个“一”:一个核心、一个理论、一条道路。

一个核心,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定要有一个核心才能够形成强大的凝聚力,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生重大历史改变的时候,当我们的国家的历史方位发生重大改变的时候,这个核心就能够形成强大的凝聚力,把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凝结起来,集中起来,形成历史发展的合力。

一个理论,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任何实践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科学的理论能够引导着实践沿着正确的方向纵深发展。**以后,习近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形成了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它的强大的理论指导力量。五年来,我们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就是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取得的。

一条道路,就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共同发展,开拓前进。我们一直讲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够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道路,巳经成为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唯一正确的道路。沿着这条道路,我们才能够不断地取得新的辉煌。

我们有幸处在新时代,更有责于新时代。我们坚信,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必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的伟大胜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性进程必将加速推进。

有关统一阿萨姆营销方案范文(推荐)三

我乡的统一战线工作,在县委统部的指导下和乡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发展思路和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县委统一战线工作精神,认真的开展了各项工作。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并对下年工作做几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统战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成立了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组成了办公室,负责抓好日常工作。把统战工作纳入乡党政主要领导的实绩考核内容,在乡党建工作会议上作总体部署。在开展学习时,认真传达了全县统战会议精神,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同时,根据乡党委、乡政府的工作中心和上级统战部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二是完善制度管理。做到工作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探讨下阶段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狠抓自身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统战工作。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学习动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存在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全力保证整改效果。

(二)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为社会发展提供力量支持重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从服务三农和重视教育问题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乡党委、乡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努力服务社会。

(三)贯彻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加快民族村经济发展,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工作。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一是加强调研。深入少数民族村调研,全面掌握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二是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我乡统一战线工作要以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乡社会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是加强统战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2是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3是进一步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工作,促进我乡非公经济健康向上发展;4是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及统战部门交办的任务。

有关统一阿萨姆营销方案范文(推荐)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20xx年x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深化统一战线领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和意义

,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关于统战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这次修订《条例》,是加强统一战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对于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统战部着手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我们系统学习领会党中央最新精神,围绕《条例》修订分别赴xx个省区市进行调研,汇总整理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后座谈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部分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的意见。经党中央批准,xx月xx日正式印发《条例》。

在《条例》修订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新经验新做法,着眼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就有关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内容做到必要、稳慎、准确。

《条例》是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内容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统一战线工作的原则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六)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七)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八)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五条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六条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七条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

第八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

(二)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三)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动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五)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六)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第九条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一条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

第三章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三条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四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第十五条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帮助民主党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章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和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统战部门应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

第五章民族工作

第二十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一条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第二十二条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章宗教工作

第二十三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第二十四条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政教分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第二十六条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章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

第二十八条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第二十九条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条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

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八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一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第三十二条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第九章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四条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第三十五条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十六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十章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进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等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认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鼓励华侨参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融入民族复兴伟业;遏制“台独”等分裂势力,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发挥促进中外友好的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第三十八条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主题,加强华侨、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侨服务;统筹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着力涵养侨务资源,引导华侨、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华侨的生存和发展,推动和谐侨社建设,教育引导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文化习俗,更好融入主流社会,为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充分展现守法诚信、举止文明、关爱社会、团结和谐的大国侨民形象。

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特点,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

第十一章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第四十条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发现党外代表人士。

第四十一条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第四十二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中应当保持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第四十三条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从实际出发积极配备党外干部。

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x名左右党外正职。

第四十四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不少于xx%,常委不少于xx%;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xx%(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民营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群团组织、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党外参事、党外馆员不少于xx%。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

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第四十六条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民营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民营经济人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民营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第五十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

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章统战部门自身建设

第五十一条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统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统一战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五十二条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五十三条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培养、交流和锻炼,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

第五十四条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统战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联系,对党外人士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做到诚恳谦和、平等待人、廉洁奉公。

第五十五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约束统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第十三章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做好保障工作。

第五十七条对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在明确新时代统战工作总体要求方面作了哪些新规定?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科学回答了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迫切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统一战线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和好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统一战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引领和行动指南。

这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于统一战线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明确将服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系统总结并首次在党内法规中明确统战工作的原则。修订后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为新时代统战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最突出的特点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在新时代,必须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统一战线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这次《条例》修订的突出特点是通篇贯穿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明确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就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并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新增“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一章,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对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求,确保统战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些规定,强化了党在同心圆中居于圆心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巩固统一战线“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作了哪些修订?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对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根据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战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有关规定和具体表述作了完善。比如,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中,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参加政党协商。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中,强调要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在民族工作中,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宗教工作中,强调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中,强调要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港澳台统战工作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广泛团结台湾同胞,发展壮大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时,增加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一章,强调要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增加了“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一章,强调要致力于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问:《条例》对规范统一战线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有哪些新规定?

答: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结合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新要求,《条例》对地方党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各级党委统战部职责、统战干部配备等作了修订和完善。

《条例》规定了党委的主要职责,强调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委在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等方面的职责,并对其他具体职责作了调整和完善。《条例》还规定了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党委职责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条例》对各级统战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归纳、梳理和完善,使统战部门的职责任务更加全面、清晰。

《条例》除规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根据近年来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明显增多、职责明显加强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规定“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此外,《条例》对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也作出兜底性规定,要求“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统战意识,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一要扎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讲解读,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运用各类宣传载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加大《条例》宣传解读,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把《条例》作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总规范和总遵循。二要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对于《条例》规定的原则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形成具有操作性的细化实化方案;对于一些具体规定,尤其是硬性规定,必须明确责任、确保落实。三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逐条逐项对照《条例》规定,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推动解决长期制约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统一战线工作高质量发展。四要切实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按照《条例》对监督检查和问责等作出的专门规定,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监督执纪问责和巡视巡察范围,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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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位于汝州市区西部25公里处,南临xx,北望箕山,西傍广成湖(今涧山水库),东为xx冲积平原,因有xx自然涌出而得名,也因温汤神泉而闻名,史称汉唐皇家xx。全镇总面积70.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5亩,辖28个行政村,56个自然村,6.4万余人,4个市级养殖场,3个农业生态园,6个面粉厂。我镇现有少数民族61人,共有17个少数民族种类,现有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7个(汤王庙、xx教堂、泥河寺、五龙寺、东车坊玄天宫、连圪垱教堂、官中教堂),从事佛事宗教活动人员144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56人。我镇统战工作连续多年被市委统战部表彰为先进单位。

1、强化领导,加强学习,将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建立健全镇、村两级统战工作网络。为加强对统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把统战工作纳入镇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为统战工作的开展在组织领导上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各行政村也都按要求成立了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统战信息员队伍。二是建立健全统战工作基础台帐。今年我们在原有的基础上,对镇区内的统战资源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主要是调查摸清在外创业能人、海外人士、从事佛事宗教活动人员、少数民族家庭的情况,为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并建立了台帐,夯实了工作基础。三是坚持统战理论学习。镇党委十分重视统战理论学习,把统战理论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并组织非公制经济代表人士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省十次党代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实践活动,达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目的。四是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积极向上级统战部门和宣传媒体、报刊撰写稿件,加大统战宣传力度,为促进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全年上报市委统战部信息10余次,其中市级以上新闻媒体5篇。

2、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党外人士作用

做好非公经济人士、在外能人等统战人士联系沟通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我镇党委、政府对统战人士采取政治上高看一眼,待遇上厚爱一层,生活上给予关心,个私经济发展上给予政策倾斜等措施,镇党委领导经常登门拜访并保持与他们通信或电话联系,定期向他们通报全镇经济发展情况,请他们为家乡经济发展献计献策。通过联系沟通,激发了广大在外能人回家乡办厂兴业的积极性。特别是招引了以闫素云、王要强、朱文立为代表的20余名xx人分别就纺织、汝瓷等行业准备入驻xx为我镇今后经济快速发展注入动力。先后组织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到西安市、江苏市、广州市、佛山市参观学习,以转变观念,增强机遇意识。截止目前,我镇共规划了46个项目,已动工的项目25个,计划总投资400多亿元,其中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0个,已完成项目4个。结合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我镇多次组织统战人士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他们为全镇社会经济发展提出好的思路与建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3、积极做好非公企业服务工作,推动全镇经济发展

发挥商会正确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富民政策,引导广大非公企业走科技创新之路。针对我镇面粉行业在宏观形势仍未好转的情况下,一年来,镇党委、政府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攻克难关,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了工业经济稳步发展。联发食品走精品化、小包装之路;华玉面业从外地引进了高层次人才,分别负责团队销售和产品控制与供应链建设;朱寨万顺制帽厂改变原有低水平的加工,把朝向海外出口,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朱寨村香菇规模化种植,成立香菇种植合作社,先后组织人员6次外出考察,如今香菇每年的销售额高达1000万元,带动了我镇经济的发展。此外,河南溢徳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洪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东奥食品、瑞盛食品等非公企业先后进行了技术改造。积极引导非公有经济人士投身新农村建设和光彩事业,先后为镇慈善分会、新农村建设和教育事业爱心捐资数十万元。为了强化党的领导,促进非公党建全覆盖,建立了5个非公企业党支部和5个园区党总支,在非公企业中认真开展了“新乡贤”、“道德模范”选树活动以及“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了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多措并举,深入开展精准扶贫活动

为了进一步提升xx镇区总体生活水平,我镇多方并举开展精准扶贫帮困活动,将献血与造血相结合,大大提高了贫困人员的生活水平。一是严守三道关。标准关,严格把握贫困户标准,认准扶贫对象,由辖区各村推荐本村贫困户到镇扶贫办,确定初步扶贫名单;信息关,将上报每户家庭详情况进行登记,实施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机制,为精准扶贫后期录入工作奠定基础;审查关,镇扶贫办对各村推荐的贫困户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有效,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发动群众参与,透明程序,让群众选出扶贫对象,最后结果在镇、村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二是做到三到位。组织到位,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扶贫业务工作,采取副科级领导包村,第一书记和村主干包户的方法,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措施到位,采取“一户一法”的机制,引导贫困户种植蔬菜、香菇、饲养家禽等,使贫困户有增产收入,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户脱贫;督查到位,把监督考核贯穿于扶贫工作始终,对扶贫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结果定期通报,采用年终考核的办法,严格考评,签订责任书,确保具体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发挥产业优势,助推贫困人员开发式扶贫。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扶贫办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要求,以开发式扶贫为主要方式,通过华豫面业有限公司、溢徳实业有限公司、华扬牧业、温水投秋实公司扶贫基地,帮助89户贫困人员建立香菇和西红柿等特色农业种植基地,帮助5户在镇区建立粮食收购点。

5、切实抓好宗教工作,倡导文明新风

根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方针,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尊重信教群众自由和引导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指导思想,我镇着重在完善宗教管理上下功夫,围绕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领域“安全年”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重点引导信教群众发扬“爱教守法、崇尚文明、科技致富”的精神。一是积极组织我镇宗教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以《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教育活动,从而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二是做好宗教领域稳定工作。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对当前各团体和各场所中是否存在不稳定的因素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认真开展基督教活动场所、佛教活动场所的调查统计,加大从教人员规范管理的力度,把各种宗教不隐定因素扼杀在萌芽之中。

第2篇:统战工作情况汇报

一年来,统战部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促进“五大关系”和谐为目标,认真落实各级关于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了统一战线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中凝聚广泛共识、聚焦正能量的职能作用。

(一)抓牢理论武装,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一是通过多种形式,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思想。年内,系统内召开会议集中学6次,3名机关干部分别参加曲靖统战部组织的井冈山干部学院、延安党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红色教育专题培训班,组织统战系统各领域代表人士参加,集中宣讲、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1期,部机关干部及各领域代表人士参加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30余人次。二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政治意识。办板报2期,张贴标语87条,部机关全体干部未发现涉黑涉恶的人或事。三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

(二)巩固提升“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实行“统战+”精准扶贫模式,着力在“落实”、“引领”和“选树典型”上下功夫,动员广大民营企业积极投身精准扶贫,实现企业与脱贫攻坚工作“双赢”。年内,民营企业共捐资96万元,援建“爱心公益超市”33个;45家民营企业和43名企业家为全市“聚力脱贫攻坚·共圆xx小康梦”捐款2056万元,34个非公企业和11名非公经济人士被xx市委表彰为带贫新型经营主体或社会扶贫模范先进集体和社会扶贫模范优秀个人。

(三)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全面落实宗教工作“三级三线多点”网格化管理体系,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党员领导联系宗教代表人士制度,市、乡、村三级统战干部挂钩联系宗教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制度,扎实推进宗教场所“五进”活动,抓实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关心关爱宗教代表人士生产生活。年内,召开宗教工作专题会议1次;投资10余万元,完成6个宗教场所“五进”工作;举办宗教代表人士培训班1期;春节慰问宗教代表人士102人;投资20余万元修缮5个重点宗教场所;发放三个协会负责人生活补助18.36万元,妥善处置信访案件1件。

(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和谐。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全年争取专项资金1320万元,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7个。

(五)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两个”健康发展。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一次非公经济人士利益诉求会,建立工商联兼职副主席联系执委、执委联系会员制度,深入实施民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年内,举办全市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班1期,300余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加;两家企业上榜“云南省非公企业100强”、1名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荣获第八届“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xx市火腿及生猪产业上榜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县。

(六)扎实抓好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认真落实《中共xx市委重大事项向党外代表人士、工商联执委征求意见、通报情况制度》和《中共xx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21名市级党员领导干部与86名党外代表人士开展联谊交友活动。坚持每季度一次,认真组织开展好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各项活动,全年组织开展专题调研2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通报情况2次;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8篇、议政发言材料12篇、提案26个;配合民主党派到xx调研7次;协商调整政协委员46名。

(七)加强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充实完善台胞、台属、台商、港澳同胞及归侨、侨眷相关信息。开展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专题调研1次,争取上级资金补助8万元,建设侨法宣传角1个、为10余名归侨侨着发放灾害补助。

(八)强化部门自身建设,树立统战部门良好形象。一是紧抓学习不放松,注重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提升,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年内,讲党课4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三是建设羊场、双龙等示范点5个,深入推进基层统战工作规范化建设。四是加强统战宣传、调研、信息工作。年内,开展了统战领域五个专题调研,向曲靖、省委统战部上报登载信息70余条,及时更新微信公众平台“xx统战”信息。五是全力配合抓好脱贫摘帽工作。单位挂包海岱大栗树村,派驻热水黎山村工作队员1名。年内,共筹措资金18.3万元,援建“村卫生室”1所、“爱心公益超市”2个,拨付工作经费3万元。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认真抓好党员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一是抓思想教育,改进学风。坚持定期学习制度,学理论、政策法规、业务、党规党纪,学先进、反面警示等,努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增强敬畏意识,激发工作热情;二是突出脱贫攻坚、宗教、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工作重点,深入调研查找问题,强化服务和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守党规党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年内,单位及干部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发生。

部门职责内的工作和市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都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在市委、政府的各次督查中,反映良好。统战部及1名干部受到中央统战部宣传办、中国统一战线杂志社的表彰。

利用单位党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和市政府门户网,对单位年度党费收缴、人事任免、财务收支、预结算、重点工作月台账及完成情况、统战各领域工作动态等内容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年内共公开了50余条。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家庭家教学风建设。全年机关干部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单位接待不存在大吃大喝现象,无公车私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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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职业制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第四条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 公安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不得着装。

第六条 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第七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警帽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二)除紧急情况外,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应当戴警用头盔。

第九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第十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 第十二条 2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 公安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给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员。

第十四条 公安民警季节换装的时间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置: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暂扣其证件及相关物品,通过下发《公安督察通知书》等方式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带离现场、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

第十六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书》后,应当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功受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辞退,该单位集体和主管领导当年不得参与评功受奖。

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出《公安督察通知书》的警务督察部门报送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第十八条 离休、退休公安民警在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参照本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并佩戴专用标志。

试用期尚未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以及公安警察院校学生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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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服装着装行为和着装风纪,保证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的威慑力,树立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结合昆山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服装着装,是指在编在职的环境监察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国家环保部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

第二条在下列时间和场合,必须着装:

(一)本单位上班工作时间;

(二)执行环境监察任务;

(三)参加联合执法检查;

(四)参加环保会议、培训、宣传或重大集体活动的;

(五)其他需要统一着装的场合或情形。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着装:

(一)非工作时间;

(二)执行暗查或特殊任务不宜着装的;

(三)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四)女性环境监察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四条 退休、辞职、调离(含借调)环境监察机构不从事环境监察工作的,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的,不得着装,并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收回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专用标志。

第五条环境监察人员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得在公共场合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二)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式服装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三)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专用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得佩戴、系挂与环境监察身份或者环境执法任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四)佩带大檐帽时不得歪戴,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大檐帽饰带应并拢,并保持水平;大檐帽风带不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五)保持着装形象,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脚。

(七)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纹身、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发辫不得过肩。

(八)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九)不得穿着制服外出闲逛或办私事。

(十)执行公务时,还必须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或《环境监察执法证》。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参加考试、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考场、课堂、会场纪律和秩序,不得迟到早退,结束时按照要求有秩序地退场。

第七条 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着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第八条制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第九条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服装、标志,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不得与他人调换胸牌。

第十条着装标准和更换频次按照《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本市气候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保证着装规范统一。

第十二条 不定期对着装情况进行稽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及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报局党组讨论,采取暂停执法资格、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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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卫生工作队伍统一管理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办理。

医疗卫生事业在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重视这一工作,切实加强卫生工作队伍的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管理干部当做自己的一项重大任务,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卫生工作队伍的建设,严格控制增加行政后勤人员,努力提高卫生工作队伍的质量,使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得到更快的发展。

关于加强我市卫生工作队伍统一管理的请示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市医疗事业不断发展,卫生工作队伍日益壮大。但是,由于对人员缺乏统一管理,有些非卫生技术人员大量涌进卫生事业单位,造成人员比例失调,卫生队伍的总体质量明显下降,致使国家拨给的卫生经费要拿出65%开支工资,严重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81)25号、中共卫生部党组卫党字(20xx)42号《关于加强与改进对全国卫生工作队伍管理的通知》精神及市领导同志的指示,为了加强我市卫生工作队伍的统一管理,搞好卫生队伍的建设,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我市各项医疗卫生事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卫生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根据卫生部门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特点,采取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区(县)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市卫生局作为全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工作队伍的培养、训练规划,对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调配、考核、晋升等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各区、县卫生局及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计划,保证总体规划和部署的落实。

二、统一调配领导干部卫生事业的管理是一门科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卫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应挑选懂得和熟悉卫生业务的干部担任领导工作,并逐步实现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凡市属医院及高等院校附属医院领导干部的任免和调动,仍按现行审批制度办理。各区、县主管部门在任免调动各区、县卫生局、防疫站和区、县属300张床位以上医院的领导干部应事先征求市卫生局的意见,然后再办理手续。区、县主管部门在任免调动其他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时,要事先征求区、县卫生局的意见。

三、分级管好卫生技术干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管好卫生技术干部。市卫生局负责管理卫生技术七级以上的干部以及正、副主任医师以上和相当职称的技术干部。其他卫生技术干部由区、县卫生局管理。属于市卫生局主管的卫生技术干部,各区、县卫生局应当积极协助管理,主动提出建议。对卫生技术干部的培养、调动、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按上述管理权限并事先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办理。

四、严格控制卫生事业编制为了提高卫生队伍的质量,严格控制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增长,减少人员开支,保证卫生事业发展,市、区、县卫生系统劳动计划指标和工资基金总额,拟从一九八三年一月起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市、区、县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要按市卫生局下达的劳动计划指标严格控制,不得超过。

各级卫生机构在录用人员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凡需要增加人员和自然减员的补充,均应以高、中等医药院校毕业生为主要来源,或在本系统内调剂解决,不要任意安排非专业人员(包括各工矿企业医院和保健站),要严格控制增加行政后勤人员,坚决刹住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今后,凡属于各区、县卫生系统内部人员调动,可由各区、县卫生局和有关部门直接办理;凡属跨系统(指非卫生系统)、跨地区(指郊、县和外省市)的人员的调入,必须报市卫生局审核,并由市卫生局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办理。如无市卫生局签章,人民银行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对调出人员,也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查批准后办理手续。

各区县卫生局对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应按劳动工资管理规定,按期综合报市卫生局,并接受市卫生局的监督检查。

五、搞好毕业生的分配在分配高、中等医药院校毕业生时,市卫生局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来源情况,同主管学生分配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商定分配方案,并协助做好分配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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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在认真总结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登记范围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实现对全省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军用土地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暂不纳入确权登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作体系

成立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质局和省林业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编制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市(州)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建立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强化登记信息的管理与应用,具体负责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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