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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现场勘验范文模板 民事案件现场勘验范文模板图片(6篇)

时间:2021-11-21 06: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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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现场勘验范文模板 民事案件现场勘验范文模板图片(6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民事案件现场勘验范文模板(精)一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民字第号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____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____(写明协议的内容)。

____(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__

民事案件现场勘验范文模板(精)二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民事案件现场勘验范文模板(精)三

三季度案防工作会议纪要

在朔州市邮政储蓄银行会议室,召开了20xx年第三季度案防工作会议。市局王宝明局长、市局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各县区局长参加里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督保部通报三季度案防工作情况 合规经营和案件防控是邮政金融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金融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

但在三季度检查情况来看,暴露出的小问题比较多,主要表现在:

1、案防学习和警示教育不够;2、安防设施运行情况登记不全面,存在提前填写或过后补登现象; 3、各类预案制定不精细、演练组织不及时;4、对金库、运钞的检查频次没有达到规定标准。5、金库单人值守较为平凡,也存在无人值守现象;6、个别金库出纳在工作结束后忘记布防,最后还得市局监控中心代为布防。

总之,安防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够到位,人防质量有了折扣,致使物防和技防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加快推动案防责任制和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遏制违规违章现象,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单位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既要检点自己行为职责,又要指导好员工规范操作,促进员工跟进标准化。

2、深度推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工作,让案防观念和意识渗透到每个员工、每个岗位和每个操作环节中,营造出“重操守、讲合规、促案防”的良好氛围,促使所有员工在案防工作中能够遵守制度、规范操作。

3、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的制度体系。不断创新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形成制度制约。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嵌入到各种工作中。

4、扎实跟进监督检查,强力指导、督促整改、加大考核,要全面落实相关规定,牢固树立起“金融安全无小事”的风险意识,确保案防取得实效。

5、继续保持好与银行的合作,共同部署好案防工作、开展好案防活动、落实好案防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

二、市邮政局王宝明局长作讲话

1、充分认识案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和案件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摒弃任何盲目乐观或松懈厌战的情绪,坚持警钟长鸣,强化案件防控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形势,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的关系,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前应对和防范。

2、加强邮政生产环节管理,从源头上做好案件防控工作。一是要加强案防知识宣传培训,构建合规文化,增强遵纪守法和合规履职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案防知识培训;二是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监督,尤其是加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

3、完善协调联动体系,不断增强案件防控有效性。为进一步加强案防工作,抓好对案防工作的整体部署、组织推动、内部协调和政策传导,要把工作任务和压力及时传导到各生产线和基层网点,充分发挥基层案防工作力量,做好案件的上报、处置工作。

4、明确纪律,严肃问责,以持续的高压态势促进案防工作深入开展。严格执行案件责任追究制,前移案防关口,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充分发挥案件问责的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市邮政局王宝明局长充分肯定了三季度的案防工作,并就如何抓好四季度全市邮政金融案防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

1、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做好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一要健全制度,结合区域实际,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认真梳理和整合,统一规范、统一标准,更便于基层的操作和执行;二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三要强化考核,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加大投入,严密防范以科学的态度切实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3、邮银联动、齐抓共管,以始终一家人的心态切实形成做好案防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格按照银监部门要求,将协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及时沟通、协调,做到目标统一、步调一致,对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不断加强沟通和交流,为全市金融业务健康安全发展做出各自的努力。

案件会议纪要写作范文篇五:案件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银案防纪字【20xx】01号

20xx年4月6日上午,案件防控领导小组会议在二楼会议室联合召开,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等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对前期案件防控工作进行了小结,按照会议议程由各成员部门负责人重点对当前各部门风险隐患问题进行分析和指定整改措施,行领导就各自主管的案防事项进行了风险警示、提出了相关案件防控、防治要求;

现形成纪要如下:

一、 会议首先前期案件防控工作进行了总结。第一季度上半年市支行组织了多次案件防控活动,分层签订了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一季度循序开展了基础管理规范月、营业机构案件风险排查‚扫雷‛活动,签订了《合规执行年承诺书》,通过活动的开展确实达了‚领导重视,氛围浓厚;内控意识增强,内控环境改善;履职检查强化,内控管理能力提升。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整体活动的效果不明显,没有完全达到或实现预期的目标,内控管理工作还没有达到合规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和目的。

二、会议对各部门汇报的风险隐患问题和案件防控工作进行了分析:

1、安全设施配备不全,如公司业务台席未配备票据鉴别仪,东方支行少配一个狼牙棒,10号台席无110报警按钮,新桥矿、薛湖矿atm无110报警器,监控资料不完整,加钞探头未与主机联网,芒山支行监控系统无声音,公司业务柜面监控资料保存达不到90天以上。

2、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开展了安保检查,存在检查不深入,不全面(无离行式atm安保检查记录),未定期通报。

(二)、空白凭证管理

1、重要空白凭证存在超量领取现象,如:通知存款200张从20xx年领用至今未使用。

2、部分空白凭证未妥善保管现象;如:1月27日现场检查1500本活折放在金库地面上,未入柜保管。

3、凭证领用交接不规范,存在网点人员自行领取和请领发放单照不完整现象;如:1月4日和1月25日东方支行综合柜员自行领取凭证2次;元月份请领单缺少1月4日百花营业所,1月25日、营业所共4份。

(三)、离行式atm管理

1、未严格执行双人加钞,密钥分管制度,加钞配送不能全部随款车押运。如:1月28日现场检查薛湖矿时,‚‛单人加钞(带款40万元)且未随款车押运(自已开车)。

2、atm长短款挂账和冲销不符合规定,无审批手续及授权人签字;如1月7日和1月26日分别挂账20xx元,未冲正至客户账户内,以付出长款形式交给客户。营业部1月6日长款200未挂账,未做冲正,而是直接存入客户账户内。

(四)、网点

1、重要空白凭证存在超量领取现象,如:东方支行绿卡通超量领用,1月4日领200张,至1月14日结余145张,又请领了200张。 芒山支行淘宝卡20xx年12月18日领20张至20xx年1月19日余19张,营业部绿卡通 和国际卡超量领用。

2、支行长、营业部负责人及综合柜员未按规定频次进行盘核柜员凭证、库存现金。

3、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大额下拨款不能全部拆开清点,如:营业部1月18日提款20万元未双人开拆清点,支行1月20日提款50万元现金未双人开拆清点。

4、印章使用不规范,营业部柜员毛玉蒙1月13在空白纸上加盖‘储蓄业务章’。

5、atm管理不规范,加钞周期不合理;如:营业部机具1626#1月6日加钞14万元,至1月17日未加钞。离行式atm刘河矿、薛湖矿也存在这种情况

6、冻结业务办理不合规,未经合规部门和主管行长审批;如:东方支行20xx年12月24日和28日2笔,冻结号360079#和360821#。

三、会议诀定: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培训,持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风险内控意识。人力资源部抓好岗前培训,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各自条线的业务和风险管理培训,有培训有考试有考核有通报。

2、加强整改工作,督导整改措施落实。纠正‚重布置轻落实、重检查轻整改、重检查轻查究‛的不良倾向,严格遵循‚谁主管、谁整改、谁负责‛。明确主管部门或条线负责整改,被查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就是第一责任人,检查部门做好督导和评价,跟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不断提高管理的效果。

3、严格责任查究工作,各业务检查条线和合规、审计的检查问题一定要落实责任查究,需现场出具责任查究意见和绩效扣减通知单就现场出具,直接处理经办人。凡是屡查屡犯问题和当期通报处理的问题直接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查究,督促被查单位负责人、主管人主动对内加强管理,认真落实相关责任。

案件会议纪要写作范文篇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xx年8月下发)

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于近期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对部分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的,应予受理。

(3)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

2、因用人单位迟延转档或将档案丢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二、关于一裁终局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第一类案件,一般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第二类案件,该类案件一般不涉及具体金额,主要是指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产生的争议。

5、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抗辩应一并处理。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或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案件后,均应在开庭审理前审查是否同时存在撤销仲裁之诉和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起诉,以便两级法院就有关案件进行协调和沟通。

6、根据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实际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阅案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提供案卷。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定,应当送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程序方面的其他问题

7、在劳动仲裁程序中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可依法予以追加,无须再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漏裁的事项,人民法院可直接作出处理。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该条款中的“不可分性”是指增加的诉讼请求与仲裁的事项是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相互之间具有依附性。

9、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后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被告(原告)”。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涉及的期间的起算,应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均从次日起算;《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以上”“不满”(合同期限)的界定,应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相一致。

1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

四、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12、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可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13、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14、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又未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长期两不找”,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如此后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因不同意解除而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如认为上述解除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当确认解除。

15、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1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

五、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相关问题

17、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18、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但最迟不得超过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七日。如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9、对于加班工资的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确定,应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同时又约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应予支持。

20、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

21、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职工少休息的一天,不应视为加班。

22、下列情形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24、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应按以下原则把握:(1)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仅因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2)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因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六、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方面的问题

2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xx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xx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其加付的一倍工资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26、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7、由于原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尚未被修改或废止,因此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或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8、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29、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的协议,如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领取后,又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应予以支持。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标准,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对其主张则不应予以支持。

3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2、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由于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如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七、关于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

33、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或直系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侵权的第三人已全额给付劳动者(或直系亲属)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等需凭相关票据给予一次赔偿的费用,用人单位则不必再重复给付。

3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且已实际履行,如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5、一审法院在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经审查核实发现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确有错误,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未变更诉讼请求的,一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36、因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赔偿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

[20xx]125号)的规定,以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作为赔偿农民工养老保险损失的数额,具体计算方法是:

1999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按19%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20xx年1月1日之后,按20%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缴费工资基数为相应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示例:计算某农民工20xx年5月至20xx年7月的养老保险损失: 435元×8个月×19%+(435元×3个月+465元×12个月+465元×12个月+545元×4个月)×20%=3590元

八、关于实体方面的其他问题

37、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3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如在此后认为劳动者不必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告知前劳动者已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因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履行期间的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限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设立筹备阶段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1、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迟延移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劳动者因其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六万元。

九、本会议纪要自下发之日起,供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考执行。

民事案件现场勘验范文模板(精)四

答辩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xx。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被告人王xx之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质疑答辩人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在一审期间提交了《xx市劳动合同》证明合同约定答辩人工资为每月15000元,也提供了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用人单位合法身份,根据我国司法惯例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上诉人对答辩人的举证只是表示怀疑,却不能提出任何反证推翻答辩人的举证,因此这种所谓质疑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只有在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收入状况的特殊情况下才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诉人完全无视《解释》的明文规定,显然是一种企图逃避足额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原审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效。

原审法院虽然没有完全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对其直接财产损失基本予以了支持,符合《解释》规定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实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依法予以维持。

上诉人认为停车费110元不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对于有私家车的当事人而言,停车费毫无疑问是因为交通事故而直接增加的费用,上诉人不可能要求答辩人有车不开而必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

至于交通强制险的赔付分为医疗限额与死亡赔偿限额,在司法实践中只适用于投保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上诉人须在交通强制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承担。无论是交通强制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上诉人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辩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保险公司存在的价值,就在于能够转移投保人的赔偿风险,保险公司生存的前提也就在于能够后起到风险转移作用。可是,投保人发生保险事项后,作为保险公司的上诉人不是快速理赔从而赢得潜在客户的信赖,而是滥用诉权和上诉权制造理赔的障碍,不仅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上诉人的社会声誉和商业利益。一个轻易挑起诉讼的公司,是一个缺乏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的利益集团,频繁陷入诉讼所导致的是“损人不利己”的恶果。

综上所述,本案上诉人提出的要求改判的理由不成立不成立,建议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零xx年x月x日

民事案件现场勘验范文模板(精)五

【案件情况】20xx年10月,男女双方经共同之亲戚介绍后认识,赶在百年一遇的20xx.11.11登记。婚前缺少了解,且存在女高男低文化水平差异,男方脾气相对暴躁。男方之父好酒,多次规劝无果。在案件中的那次对其父规劝中,女方收到惊吓,回娘家,到本县精神病医院就诊。男方误以为其精神病严重且难以医治,遂提起诉讼。并索要彩礼等财务5000余元。

【登记时间】20xx年11月11日

【诉讼时间】20xx年5月

【诉讼提起】男方

【诉讼理由】女方无故回娘家,拒不返回夫家

【诉讼请求】解除婚姻,索要彩礼

【诉讼成本】男方20xx元律师代理费,女方为0

【结案方式】案件开庭前,原告方代理律师告知女方:撤诉,并给予女方一定补偿。

【维权方式】积极应诉外,提出反诉。

【案件切入点】

1.疑点问题:处于新婚之喜的女孩,不可能无故回娘家而拒绝回夫家。

2.显失公平:男方起诉离婚,竟然向女方索要费用,超出一般人的思维。

3.提出反诉:反诉离婚及返还财产及予以精神赔偿。

(离婚)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刘**,女,1988年**月**日生,汉族,农民,身份证号*************,住山东省***县**镇***村,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原告赵**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离婚的“事实与理由”与真实存在之事实严重不符。

原告在“民事诉状”中,有“被告无故回娘家居住不归”,并“原告及家人多次去被告娘门叫人,被告不回”及“被告拒不回家”的离婚理由。可事实是:原告的父亲于20xx年*月**日在外饮酒至醉回家,原告见状后当即跑到屋里拿出菜刀,情绪极其激动的让其父亲要么当即将原告砍死,要么从此以后不再喝酒,并又返回屋内将**瓶白酒和**瓶啤酒一一的猛摔到地上。在这一过程中,被告曾试图对原告的恶劣行为予以阻拦,可原告竟然将菜刀和酒瓶挥向被告。面对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看着地上破碎的酒瓶和满地流淌着的酒液,被告忽然觉得原告竟然会对辛辛苦苦养育了自己20多年的父亲实施了如此强烈的家庭暴力,可见自己的人身安全更是无从可言。便匆忙独自一人回了娘家。当晚,因受到原告家庭暴力的恐吓,而致使被告患病,后被***县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由于受到强烈刺激引起的抑郁症”。

其间,原告及其家人确实到过被告娘家,但并非为劝说被告返回夫家,而是窥探被告的病情。当得知被告到精神病医院看过病后,原告及其父亲等家人担心原告日后会成为“包袱”,而根本没有提出让被告返回夫家的要求,更未给被告提供医病之费用。

由此可见,被告至今未愈的抑郁症,其原因是受到原告家庭暴力的恐吓而致。原告起诉离婚,是基于对被告日后成为“包袱”的担心和故意抛弃。

二、原告要求“由被告返还部分彩礼款”于法无据。

原告被告两人确实是由媒人于20xx年10月认识,次月按照民间习惯举行了订亲仪式,并在20xx年11月11日结婚登记。在这一过程中,原告及其家人为了实现原告和被告“订亲”、“婚姻登记”的目的,曾先后对被告实施了赠与行为。原告及其家人对被告实施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且其赠与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不得撤销。原告的诉求,法院应该予以驳回。

综上,请贵院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切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刘***

民事案件现场勘验范文模板(精)六

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状的回答和辩论,因此答辩状应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进行辩论,对事实有出入的,予以纠正、反驳,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就离婚案件的答辩状来说,被告一方首先应明确自己对离婚的态度,是同意还是不同意离婚。若是同意,那么对原告提出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要求是否赞同,如果不赞同,自己的意见是什么;若是不同意离婚,要将理由写清楚,该理由应落实到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因为法院判决离婚与否是以双方感情破裂为唯一标准,因此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将此作为重点,并应举例说明,以事实服人。如果有证人,那最好,把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写清楚,以便法院调查核实。另外,不同意离婚的被告,在写答辩状时,应注意文字的表达,既然不想离婚,要让对方感到你对他(她)还有感情,语言应婉转,留有余地,同时,也应该向对方表示你的诚意,主动提出合好。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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