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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及示例格式如何写 提纲的格式怎么写(六篇)

时间:2024-06-02 23: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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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及示例格式如何写 提纲的格式怎么写(六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提纲及示例格式如何写一

“得知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找我谈话,一开始我的心情比较激动。”日前,某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向记者回忆起接受党内政治监督谈话时的情景,印象清晰如昨。

但是这份激动在谈话开始后有了一些微妙的变化。谈话时,谈话人对谈话对象先做了总体评价,然后直指他在地方工作存在的3个问题,包括脱贫攻坚有短板、环境污染有反弹等。“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而且用数据说话,让我红脸、出汗,又醒脑、提神。谈话后我立即回去传达整改。”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说。

如何强化同级监督和“一把手”监督,一直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去年5月,省纪委协助省委制定并试行了《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办法》,明确由省委书记同其他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谈话,省长同其他省政府党组成员、市长谈话,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同分管部门党组织书记谈话。谈话过程中,除谈话领导和被谈话干部外,纪检、组织部门负责人同时在场,谈话时第一步介绍谈话目的,第二步进行干部评价,第三步严肃指出存在问题,第四步提出整改要求,第五步听取被谈话干部意见建议。

“省委书记找市委书记谈,市委书记找县委书记谈,上级党委抓下级党委,突出的是党委主体责任,产生的是以上率下的示范效应。建立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制度,就是要有效破解党政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监督难题。”省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孙自权说。党内政治监督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时间安排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主要采取一对一谈话方式,并安排专人全程记录。指出问题的同时,谈话人也会听取被谈话干部的说明和意见建议,在互动交流的氛围下把情况谈清楚、讲明白。

据了解,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开展以来,省市县三级党委共谈话4861人次,其中省委开展谈话70人次(中管干部21人次、省管干部49人次),省辖市党委开展谈话724人次,县(市、区)党委开展谈话4067人次。近期,省委又组织对省属高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谈话,有序扩大谈话覆盖面,进一步推深做实政治监督谈话。

“谈什么?怎么谈?”是决定政治监督谈话效果的关键。

“政治监督谈话既不是一般的工作性沟通性谈话,也不同于诫勉谈话、廉政谈话,核心任务是强化政治监督。而是否做到‘两个维护’,是开展政治监督谈话的核心。”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柯常松表示,政治监督谈话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两个维护”、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整改要求。

“问题导向是设计谈话提纲时的重要原则。”省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郑斌告诉记者,正式谈话前,省纪委监委会提前梳理汇总省直各单位提供的综合考核、选人用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材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地各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和领导干部个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用大数据为谈话对象精准“画像”,会同省委组织部形成初步谈话提纲。“每个问题都要做到切中肯綮,不痛不痒的问题一概不提,要提就要直戳领导干部‘麻筋’。”郑斌说。

皖东某县民营企业众多,发展势头良好。但近年来,被查处的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地与私营企业亲而不清。这一情况被作为主要问题列入政治监督谈话提纲。所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开展政治监督谈话时,当面点明问题:“前几年发生的一些案件说明你县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要引以为戒,进一步修复政治生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你作为县委主要负责人,必须给予重视,既要鼓励帮助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引导干部坚守纪律底线。”

“以往搞监督有顾虑,怕问题讲得不准,下级或同级‘轻则不服气,重则生怨气’。”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说,政治监督谈话有目标、有程序,问题设置精准,是党内监督的有效抓手。

政治监督谈话不能一谈了之。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是政治监督谈话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去年5月,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对皖南某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政治监督谈话时指出,该市在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相关创新举措方面还存在不足。该市委高度重视谈话指出的问题,扎实开展“融杭接沪突破年”行动,与杭州市累计交流互访1800余次,建立交流机制190项,推进合作事项471个。在该市举办的第二届发展大会上,总投资近500亿元的99个项目进行了集中签约,其中来自长三角区域的投资企业占比达65%。在持续推动理念接轨、做好规划对接、加强产业协作的同时,该市还聚焦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创产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带着问题来,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柯常松告诉记者,我省将政治监督谈话有关情况经省委审定后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并纳入廉政档案和“三案”精准管理,同时建立谈话后续整改“两报一看”机制,督促抓好整改,形成政治监督谈话闭环。

据了解,一些地方正在积极解决政治监督谈话中指出的问题。皖北某市针对“脱贫攻坚有短板”彻查边缘贫困人口,目前已排查出“长期务工不归,亲友以为其在外定居,实际沦为流浪乞讨人员”的32人,纳入贫困户帮扶。皖东某市针对“新型产业块头不大、竞争力不强”问题,开展重大项目攻坚,谋划实施总投资超万亿元的1500多个项目,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六稳”“六保”。

提纲及示例格式如何写二

谈话前,认真查阅谈话对象的《干部履历表》,详细了解其籍贯、家庭状况、学习简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从其关心熟悉的话题谈起,进而营造宽松的谈话氛围,消除陌生感、拉近距离,打消戒备心理,引导其敞开心扉说实话、说真话、说心里话。

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事项关乎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从被巡视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职级晋升慢、职称评定不公、年度考核出现“基本称职”等“不平衡”话题中寻求突破口,从情绪波动中顺藤摸瓜,窥斑见豹,发现被巡视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和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与被巡视对象个别谈话时,是以“二对一”还是“一对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谈话任务比较重,且“一对一”谈话能够取得谈话对象的充分信任,使谈话对象感觉更加保密,经组长同意,可进行“一对一”谈话,这种方法既容易产生良性互动,也便于打破砂锅问到底。

个别谈话时,有的谈话对象思维跳跃比较快,往往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反映问题支离破碎,描述问题缺乏逻辑,如果实时追问可能会引发其顾虑而缄口。为了精准地把问题搞清搞透,在与其谈完后,可就某个问题反复找其核实追问。采取这种方法时,可多叫几人“陪谈”,让被巡视单位摸不清真实意图,从而达到保护谈话对象的目的。

这是就某一个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找与之相关联的人员多方位来求证说明。如巡视某高校时,有人反映个别校领导在评审现场干预票选结果事宜,这样仅听一面之词不行,就要约谈所有现场评审委员会的成员,让其逐一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况,出具原始票据记录,确保铁证如山。

为了更客观、立体地反映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全貌,可有针对性地延伸扩大谈话覆盖面,可以下沉一级向巡视对象工作过的地方延伸了解,可以与一届任期内离岗、退休的老领导谈,也可以召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在普遍谈话的基础上,就反映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及大家都有反映而说不清的模糊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区分类别,分解细化,重新拟定谈话提纲,让一把手直面问题,重点作答“画像”,从而弄清问题的真实面貌和原委。

在个别谈话过程中,紧盯党的建设缺失这一问题,可以穿插提问一些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党纪条规基础知识,如党员的权利、义务各有多少条?“三会一课”内容包括哪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的是什么?通过检验谈话对象党务知识掌握情况,来发现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个别谈话对象思想上不重视、有顾虑,不愿谈、不敢谈的情况,要及时调整谈话提纲,转换问询方式,谈话内容从“是否有”转变为“有什么”,在谈话对象阐述、列举具体事例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

提纲及示例格式如何写三

按照县委工作安排部署,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你镇开展常规巡察。巡察组将与你进行个别谈话,请根据下列提纲认真做好准备,实事求是地向巡察组反映,只谈问题,不谈成绩。

1.在“六项纪律”(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2.落实“三重一大”,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未集体讨论的问题。对股级干部、站所及村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暗箱操作等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4.在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上,是否存在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问题?5.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方面,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是否存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乱上项目,造成严重损失,利益输送、收受贿赂等问题;

是否存在滞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贪污私分扶贫资金等问题;

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

1.在“六项纪律”(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表现为哪些具体人、具体事?2.落实“一岗双责”存在哪些突出问题?3.风险点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哪些领域、业务、部门违纪违法隐患大,有什么具体表现和问题线索?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方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是否有打折扣、搞变通、顶风违纪等行为?5.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等问题,特别是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

1.本镇党员干部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哪些人?2.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利用决策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等以权谋私的问题?是哪些人?四、个人廉洁情况和需要反映的问题注:违反“六项纪律”,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提纲及示例格式如何写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3月3日起施行。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提纲及示例格式如何写五

在省政府领导与人大代表座谈会上的发言提纲

xx县人大会主任xx

(20xx年7月27日)

尊敬的xx省长和各位领导:

刚才听了xx省长对全省上半年工作的汇报,特别是“三农”工作的介绍,使我们生活在农村的代表感到很有信心,省政府在“三农”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努力是卓有成效的。下面,结合xx县的实际情况,就下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谈点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年初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食生产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上半年全县gdp实现14亿元,同比增长!5.6%,财政收入实现 1. 72亿元,同比增长!3.3%。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步入了快发展、大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呈现出四种现象:

一是“烟囱”少了,企业多了。在工业化进程中,我们坚持“环境立县”战略,招商引资实现了由资源型向科技型、高附加值型、财政贡献率较高型转变。目前的xx工厂多了,但污染少了,耗能低了,效益高了。农产品加工业快速扩张。

特色产业发展迅猛。实现了总量、规模、效益三个同步增长。

二是圈舍少了。畜禽多了。畜枚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牧业小区建设力度加大。

三是劳力少了,收入多了。全力打造xx“龙岗系列劳务”品牌,加快劳动力转移步伐。上半年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65万人,劳务收入近58亿元。预计全年可实现收入了8亿元。

四是上访少了,和谐多了。在新农村建设中,大力发展烤烟、绿优米、葡萄种植、畜枚养拉、劳务输出五大富民产业;实施了农民增收、泥草房改造、清洁文明提升、水泥路建设,农民医保五大民生工程。 当前农业农村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农业基拙保障能力弱与保证粮食安全需要不相适应。基拙设施年代 “老”,特别是水利基础设施与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极不适应,靠天吃饭现象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资金保障程度“低”,农民货款难、农村融资难矛盾突出;农业保险国家补贴“少”,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是转移支付标准低与保障乡村基层组织运转需要不相适应。当前执行的转移支付标准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期的物价水平确定的,由于物价上涨,人员工资增加等因素,转移支付资金已经不能满足乡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需要。

三是龙头企业规模小与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现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势头强劲,但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经济总量小、带动能力弱的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产业化发展进程。

四是农民素质低与发展现代农业需要不相适应。部分农民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讲索取不讲奉献;村级干部存在“三少三多”问题(岁数大的多、年龄小的少,低学历多、高学历少,老干部多、新干部少);输出人员缺少技能手。提高农民、教育农民、规范农民、改变农民迫在眉睫

做好今后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我认为做好下一步工作,应重,点破解“三个制约”,做到“一个加强”。“三个破解”是:

一要破解土地制约。正确处理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与保护好耕地的关系。建议省里加快土地修编,做到既能有效保护好耕地,又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保障。

二要破解资金制约。搭建农收业生产融资平台,建议省里考虑组建区域性专业担保公司,对优质根食核心产区建设、畜禽规模化饲养、农产品精深加工实行货款担保。也可以考虑把农民的土地、房崖、畜禽圈舍等生产资料转化为担保信用。采取企业、农户、合作组织联合担保的形式,扩大农村融资渠道。

三要破解政策制约。国家“一免三补”资金总量很大,现行政策要求必须直接补到农民手中。能否考虑从中拿出一部分或单独增加补贴份额,集中管理,用于解决农村旅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建议省里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采取国家财政为主、省级财政为辅的方式,重新核定转移支付标准,确保乡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一个加强”是:要加强农业安全体系建设。建议省里拿出专项资金,继续加大良种繁育体系、农产品质童标准检测体系、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抗御风险能力和市场竟争能力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提纲及示例格式如何写六

1、课题基本情况

课题名称:甘肃省农村家庭教育方式与学生学业成绩的相关性研究--以兰州市榆

中县为例

小组成员:赵敏 李玉萍 刘恒雨 冯颖 鲍瑞雪

研究目的:(1)了解农村家庭教育方式现状。

(2)了解学生学业成绩现状。

(3) 通过对农村家庭教育方式现状与学生学业成绩进行相关性的分

析,找出影响这种相关性的决定因素,并为二者之间更好地协调, 提

出建议。

2、访谈介绍

访谈人员:赵敏

访谈对象:学生家长

访谈形式:面对面访谈

访谈目的:了解学生家长的教育方式现状

3、提纲设计

(1)访谈开首语:

你好,我们是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的学生,现在在做一个关于村家庭教育方式与学生学业成绩的相关性研究,最多耽误你10分钟宝贵的时间完成这个访谈。本次访谈主要通过问答形式进行,访谈内容将严格保密!为保证访谈的有效性,请真实地回答每个问题,如果没有疑问的话,我们就开始吧!

(2)访谈对话设计:

1、您平常关注子女的在校表现或者是学业成绩吗?

2、子女现在的学习成绩您满意吗?还有什么更高的期望呢?

3、您除了关注子女的学业成绩,还关注哪些方面的发展?

4、您怎样评价您子女的性格?他独立还是比较依赖家人?

5、您认为子女在家庭生活中处在什么样的地位?

6、您认为自己对子女是爱护更多还是严厉更多?

7、您认为对子女的培养那些方面比较重要?

8、当子女做错事情的时候,您一般会怎么处理?

9、当子女遇到挫折的时候,你一般会怎么处理?

10、当子女在学业成绩等方面表现出色是,您一班会怎么对待?

11、您怎样评价您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12、您认为自己在教育子女过程中有哪些优点与需要提高的地方?

(3)访谈结束语:

谢谢您对我们项目组的支持和配合,最后祝您的孩子学业有成

四、访谈步骤

(1)观察访谈现场

(2)与访谈对象说明访谈原因

(3)开始访谈并记录

(4)访谈的反思与评估

五、可能碰到的问题

(1)被访者拒答

(2)访谈者受干扰性大

(3)访谈过程中被访者不耐烦

(4)访谈过程中被第三者打断

(5)被访谈者敷衍回答

六、设想解决的方法

(1)选取适当的访问对象,考观察选取容易接近的,明确告知其我们的目的

(2)选取适当的访谈时机

(3)尽量站在被访谈者的角度,尽量节省时间

(4)也可以一对多的进行访问,形成交流小组形式

(5)如果对象敷衍回答,应积极引导,引导不成尽早结束访谈,并将此次访谈作废

七、访谈注意事项

(1)访谈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2)访谈中要注意着装和仪表,态度和蔼、大方;要文明礼貌,措辞得体

(3)尊重被访谈者,注意保护他们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4)认真对待,不走过场,真正通过访谈达到研究目的

八、采访前要携带的器材备注

(1)本子、笔及相关个人证件

(2)录音设备

(3)访谈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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