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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日活动方案及流程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0篇)

时间:2020-06-05 00: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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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日活动方案及流程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0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根据省民宗委工作部署,结合宿迁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牢筑“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做出积极努力。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扩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渠道,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完善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少数民族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将5月份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联合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全市民宗系统,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艺演出、政策法规宣传、扶贫济困、义诊助医、捐资助学等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工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统筹全局全年工作,结合专项工作,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等“六进”工作。一是结合机关单位工作职能,联合教育、公安、司法、卫健等部门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就住、就学、法律咨询、义务就诊等便民服务活动。二是结合本职工作,在民品企业和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三是结合城市民族工作,通过印发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风民俗等宣传资料,组织文艺演出,举办主题讲座等方式,在社区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同时完善社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络工作机制,构建基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四是结合机关党建书记项目工作,开展民族村“石榴籽”共建活动,促进7个少数民族村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促进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创业致富。五是结合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发展工作,在宿迁学院、宿迁中学开展“民族大团结、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六是结合“四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在社会各界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举办拉面技能大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拟于4月份组织举办“宿迁市民族团结杯拉面技能大赛”,通过活动载体宣传展示民族饮食文化,推动拉面业健康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建和谐,共谋发展。

4、举办少数民族村组负责人学习培训班,推进民族村同步全面实现小康。结合贯彻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全市民族村组负责人参加少数民族村组发展建设培训班,学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建设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村组干部工作能力、提升提高少数民族村组发展致富能力、拓展特色村寨发展思路,实现少数民族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1、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工作网站、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造势,努力营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浓厚氛围。

2、组织实施。围绕工作内容与有关单位和部门、企业、社区、乡镇、学校积极进行联系沟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宣传、引导、报道等活动。

3、总结展示。对全年活动组织情况进行总结,并集整理活动资料,通过报刊、网站等公众平台,集中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各地民宗部门要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具体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地民宗工作部门要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制定细化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落实活动保障措施,主动与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有关社团组织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按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三)广泛宣传,确保成效。各地要广泛宣传造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展示创建成果,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为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加快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发挥积极作用。

民族团结进步日活动方案及流程篇八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南民宗发〔〕8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定于“壮族三月三”期间,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感党恩 跟党走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月8日至5月8日

(一)积极参加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委组织的南宁市庆祝壮族“三月三”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配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委做好南宁市庆祝壮族“三月三”暨“感党恩 跟党走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积极组织参加“山歌颂党恩奋进新时代”短视频音频征集活动、“同庆三月三·山歌颂党恩”桂黔滇湘优秀山歌作品云展演及山歌擂台赛等活动。总结农业农村系统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申报南宁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组织参加南宁市档案馆举办的纪念建党百年华诞、庆祝“壮族三月三”壮族文化(南宁)档案专题展、进一步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意识,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和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文化强市贡献力量。

(二)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一是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民族团结进步的路上我们永不止步》、《团结奋进同心筑梦》、《石榴花开美城南宁市荣获国务院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模范集体和个人先进事》等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益宣传片,通过宣传介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先进事迹等,充分展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丰硕成果。二是设置专栏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工作纪实。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开设专题页面,对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亮点等进行系列报道,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三是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及时印发民族政策法规知识100问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答题”h5页面,提供给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以及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工作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

(三)配合提供“党的民族政策在南宁市民族乡的实践”新闻采访报道相关素材。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在民族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乡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扎实推进产业扶贫,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效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农业农村发展的成效、措施,认真谋划“十四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农业农村发展工作。积极提供“党的民族政策在南宁市民族乡的实践”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关于农业农村发展方面的素材,充分展示党的民族政策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南宁市民族乡的成功实践,生动体现南宁市三个民族乡(马山县古寨瑶族乡、里当瑶族乡,上林县镇圩瑶族乡)“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四)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法治九进”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规章为主要内容,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商业街区、进家庭“民族团结法治九进”活动,让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精心组织,协调联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围绕活动主题和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注意突出活动重点,体现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打造地方品牌。

(三)手段多样,务求实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抖音、“学习强国”等平台,推送讴歌中国共产党的系列作品和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益宣传片、民族团结故事、宣传标语、宣传画报等,广泛传播民族团结进步的好声音、好故事。在办公场所、农村社区等,以播放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报、出版宣传板报、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为便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使用的宣传标语、宣传海报、民族团结主题宣传片、民族团结故事等的电子版,请登录公共邮箱下载,公共邮箱地址:[emailprotected] com,密码: zfk5530433。

(四)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提炼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于4月28日前将开展活动的文字总结、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联系人:苏洁霞,联系电话:5536745,邮箱:[emailprotected]。

民族团结进步日活动方案及流程篇九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9月是我市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重要精神,根据保定市民总局工作部署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定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一)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氛围。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积极营造宣传月活动氛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六进”活动,不断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在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悬挂张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条幅、标语,利用电视、广播、公益电子屏、短信、微信等现代媒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熟悉民族基本知识,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族政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六项宣传内容。一是学习***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三是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四是宣传中华文明史中各民族作出的突出贡献、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五是宣传我市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六是宣传各行各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

(三)开展“六个一”活动。

1、举办一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授牌仪式。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授牌,拉开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序幕。

2、开展一次民族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深化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推动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落实。宣传期间,通过召开政策培训会、组织专题讲座、开展室外宣传等方式,围绕党的惠民政策、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知识、自身感受等,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讲解和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动员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参与到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活动中来,做学习的典范、民族团结的模范。

3、9月份在民族村举办一场送科技送健康送法律“三下乡”活动。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选定在义和庄镇南任村,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普及科技、卫生健康知识,开展法律咨询,丰富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营造民族团结手牵手、和谐发展心连心的良好氛围。

4、开展一次帮扶慰问困难少数民族群众活动。各部门及单位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与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结合起来,深入少数民族群众当中,积极组织发动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密切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

5、举办一次“民族团结第一课”活动。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契机,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校园。教育部门要在秋季开学之际指导中小学开展好“民族团结第一课”活动,通过学习民族知识,增进各族同学间的团结友爱,使广大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和中华民族大家庭观念,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意识。

6、组织一次清真食品检查。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巡查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形成统战、民宗部门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集中开展一次清真食品检查行动,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净化清真食品市场,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康。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一件事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精心谋划,认真安排,切实把宣传月活动抓实抓好。

(一)加强防控,创新形式。宣传教育活动中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部署要求,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减少人员聚集,做好防控措施。积极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方式,推进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载体创新,统筹做好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并营造各民族和谐共进的社会氛围。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委统战部成立全市第十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常务副部长、民宗局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统战部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完成好“规定动作”的同时也要开展好“自选动作”,唱好“地方戏”,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内容、有成效,努力将宣传月活动打造成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品牌抓手。

(三)扎实推进,注意总结。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与培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相结合,大力宣传典型,以点带面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与我市创城工作相结合,宣传正能量,维护社会和谐,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贡献。宣传月期间,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及时报送活动信息(照片、视频和文字资料)

联系人:***电话:***

邮箱:*********

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

中共**市委统战部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民族团结进步日活动方案及流程篇十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辖区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街道成立五凤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张林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林清松、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李青松、组织统战委员叶国泉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干部及各社区书记、主任组成。各社区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创建活动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出发点,以少数民族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要使创建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努力推进辖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1、广泛宣传发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动员少数民族的同志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对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给予安排。各社区要将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纳入扶贫工作计划,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他们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努力维护民族的团结和稳定。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做到家庭经济社会情况明,开展民族工作思路清。定期排查少数民族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少数民族的团结和稳定。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9月份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社区要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主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各社区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竟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展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美好前景。

5、加强与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积极慎重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

6、加强信息和调研工作。各社区要认真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提出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民族事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动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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