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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招“提前推荐自主录取”人数不超应届生7%

时间:2019-06-01 18: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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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招“提前推荐自主录取”人数不超应届生7%

备受家长和考生关注的本市今年中招“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具体办法已经确定,记者昨天了解到,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

根据市教委转发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

推荐生也须填报志愿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推荐或自荐,由招生学校按计划自主录取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预录取工作与填报《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其中二分之一的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仅招收推荐生。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推荐与自荐不能兼有

意见规定,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

招生学校可进行面试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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