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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超低排放国家及各地政策盘点

时间:2022-07-23 00: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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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超低排放国家及各地政策盘点

一、国家相关政策

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深入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和 年连续两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指出,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是大势所趋,这从近几年来国家不断释放的信号可见一斑。

山东达斯特对近一年内的国家及各地超低排放相关政策做了盘点(不完全统计)。政策详情 请点标题查看。

(一)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年 4 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5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味着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时间表正式敲定。

《意见》指出,到 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 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 2025 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到 2025 年 ,《意见》任务全面完成后,将带动钢铁行业二氧化硫 、氮 氧 化 物 、颗 粒 物 排 放 量 分 别 削 减 61% 、59%和 81%。紧接着,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方案。

(二)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1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922号),指出企业应重点加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手工监测采样点布设的规范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等薄弱环节改造,以及建立监测监控和台账体系。

(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

1月9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印发《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中环协〔〕4号),对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治理与监控提供了指导,为钢铁企业有效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9月,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其中,除了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外,还要求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具体量化标准。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 5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 年 12 月底前,力争完成 2 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 1.1 亿吨、天津市完成 1200 万吨、山东省完成 4000 万吨、河南省完成 1300 万吨、山西省完成 2000 万吨、陕西省完成 600 万吨,各省(市)至少树立 1-2 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区域内引领带动作用。首钢、河钢、太钢、德龙、建龙、山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集团位于区域内的钢铁企业力争 年 3 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 D 级。

在涉及产能方面,要求各地要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 年12月底前,天津市钢铁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 2 亿吨以内,其中唐山市控制在1亿吨以内。加快淘汰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 4.3 米焦炉。石家庄、沧州、邢台、邯郸、滨州、安阳严格执行“以钢定焦”政策,独立焦化企业逐步退出。

二、各地相关政策

(一)宁夏-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7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宁环发〔 〕73 号)发布,实施方案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所有钢铁企业,通过全面改造升级,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基本达到超低排放指标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面落实;新建、扩建、改建钢铁项目必须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意见》相关要求基本落实。

(二)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7月29日,湖北省发布《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鄂环发〔〕15号),方案明确了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目标,提出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具体要求,制定了改造项目清单和时间进度。

新建钢铁企业:全省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现有钢铁企业: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鄂州市等地钢铁企业按《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湖北省环保厅公告第2号)要求执行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在此基础上,加快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底前,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的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到底前,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鄂州市、咸宁市等七城市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他地区钢铁企业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三)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

8月13日,浙江省发布《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69号),要求全省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底前,全省(浙江省,下同)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基本完成有组织排放改造,短流程钢铁企业、独立轧钢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底前,全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除2025年底前实施关停或搬迁的企业和生产设施外),确保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四川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单

8月23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单》(川环函〔〕891号) 。其中指出新改扩(含搬迁和置换)建钢铁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省现有钢铁行业80%以上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五)上海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

9月10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2025年)》,工作方案明确指出:到底前,本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7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底前,基本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进一步削减钢铁企业排放总量。

(六)山西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年决战计划

3月12日,山西省发布《山西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年决战计划》(晋政办发〔〕17号),其中明确指出, 10月 1日前,全省钢铁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企业,独立球团企业,有烧结(球团)或高炉的铸造、铁合金企业)完成有组织、无组织环节超低排放治理任务。

(七)河北省-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

5月23日,河北省出台《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推进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重点行业和锅炉、垃圾焚烧发电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截至今年 6 月底,六大行业 350 家企业 1022 个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完成率 94.5%。

(八)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

6月3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30号),旨在加强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文件对钢铁、建材、有色等18个重点行业逐一提出无组织排放管控指导意见,提高企业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九)河南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

8月11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豫环文〔〕109号),要求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请参照执行,对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进行评估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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