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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交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时间:2019-06-14 03: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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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交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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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背景(一)政策背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12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63号)二、发展现状三、系统功能四、案例分析

一、发展背景

(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123号)

文件指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交通运输执法要求、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版《指导目录》国务院已经同意并由交通运输部根据本文件印发。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版)》的通知

主要梳理规范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各地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责任主体,研究细化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规则、自由裁量标准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63号)

文件主要指出了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开启交通强国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执法效能,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

坚持统筹配套协调;

坚持注重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

加强行政处罚的源头治理、实行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同时保证动态调整;

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进行清理、调整和修改;

落实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常态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整合精简行政执法检查重点,减少检查种类,合理安排频次,增强检查执法实效。

(二)整合职责和队伍

将交通运输系统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三)明确层级职责

根据交通运输部门事权,厘清不同层级的执法权限,明确监管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已设立的要进行整合清理。

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省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可结合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内设机构承担。

个别业务管理有特殊性的领域,如有必要,由省、自治区按程序另行报批。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可按程序调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

直辖市的执法层级配置,由直辖市党委按照减少“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的改革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市级设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区级不再承担相关执法职责。

区级设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市级主要强化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不再设置执法队伍。

县(市、区、旗)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具体落实形式,压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实行“局队合一”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同时通过完善内部执法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

强化基层执法职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出行安全直接相关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实施。

(四)下移执法重心

在严格控制执法队伍人员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合理规划、调整、布建基层执法建制,统一名称、规格、数量和层级,创新巡查组织形式和体制机制,优化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应急指挥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派驻在乡镇的基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应纳入乡镇党委和政府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和整体威慑力。

(五)加强执法保障

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按照中央统一规定执行,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

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移动执法,强化执法信息共享。

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提高执法风险保障水平。

(六)严格队伍管理

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挤占、挪用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

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做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

现有公益类事业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用于解决交通运输等相关领域用编需求。

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

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执法队伍岗位练兵活动

主动适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需要,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注重人才培养,建立符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探索执法人员职级制度。

(七)规范执法行为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求,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完善执法程序,改善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梳理编制执法工作规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信力。

(八)健全写作机制

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动协作制度,实现审批服务与执法监管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将执法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部门间相互衔接的联合惩戒制度。

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情移送等制度,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九)强化作风建设

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创新监督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作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

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切实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寓管理于服务中,做到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树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

(十)加强党建工作

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落实。

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使机构改革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在改革过渡期,要继续按照规定和要求抓好党的建设工作,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引导党员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积极推进改革

(三)严明工作纪律

(四)强化责任担当

二、发展现状

三、系统功能

四、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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