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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明年起在北京缴养老金满可在京退休 (zz)

时间:2021-02-20 2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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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明年起在北京缴养老金满可在京退休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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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明年起,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但全部缴费不满的外地户籍人员,可申请延长补足不满年限后,再办理退休手续。这意味着外埠参保人员北京退休的限制进一步放宽。

据了解,从7月1日起,外埠户籍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开始允许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就是:一是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以前在北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埠人员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二是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在各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至少要满。这意味着北京的养老金开始向外埠户籍人员打开“怀抱”。但在“利好”的同时,不难看出,两个年限的限制中,必然会产生一个中空地带:对于在北京缴费年限确实满、但整个缴费年限又不满的这部分外埠户籍人员,就存在着两难的境遇,到哪里退休都面临无法满足缴费年限达到的必要条件。

就此,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表态,明年1月1日起,不足者可通过延长缴费社保费的方式以满足退休的必要条件。外埠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并于次月开始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即达到的缴费年限。之后,由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而对于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外埠参保人员,仍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男满25年,女满)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符合在本市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通知中强调,如果因工作需要单位继续留用,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报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后的书面协议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留用期间企业和职工双方应继续按本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留用结束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长缴费。

新闻内存

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市社平或社平的60%为基数,按20%比例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市社平70%为基数,按7%比例缴纳。

享受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自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次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外埠参保人员在延长缴纳期间,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缴费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人社局最新出台的290号文件《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埠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广大参保人员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我要社保网对《通知》进行了首发,得到强烈反响。但也有不少社员表示,看不懂官方文件,小编因此请我要社保网专家陈老师对文件进行了解析,方便大家理解文件精神。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90号),《通知》对外埠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广大参保人员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一、适用范围: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全部缴费不满,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上述人员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的,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延长缴费方式

外埠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并于次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外埠参保人员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养发[]21号)中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以上年市社平或社平的60%为基数,按20%比例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市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累计满的外埠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56号文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市社平70%为基数,按7%比例缴纳)。

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外埠参保人员,仍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享受的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外埠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由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外埠参保人员在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缴费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1、申请补缴外埠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至本通知实施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2、符合在本市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单位继续留用的,企业与职工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报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后的书面协议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留用期间企业和职工应继续按本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留用结束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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