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政府印发《关于表彰第七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的通报》,省农科院被授予“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我院是“全国文明单位”、“江西省文明单位”、“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这项综合性荣誉含金量高,是我院宝贵的精神财富,它展现的是省农科院的文明形象、是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是省农科院的综合实力。全院干部职工一定要倍加珍惜和爱护“全国文明单位”、“江西省文明单位”、“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这份荣誉,全力践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在创新、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中”作示范、勇争先“,团结拼搏,开拓创新,不断巩固我院文明创建成果,开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共同谱写文明幸福农科院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