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摩托下乡政策实施以来,不少农民纷纷向各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为及时足额地兑付购车补贴,省财政近日下拨了第二批汽车摩托下乡中央财政补贴资金9536万元。另外,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规定,对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同样给予补贴。
据介绍,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汽车及2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摩托车的农民朋友均可享受补贴。有购车意向的农民,可先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然后持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报。
日前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第二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单》规定,在执行原来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补贴政策的同时,对农民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也同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单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申报补贴时,农民朋友须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此外,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也被纳入补贴范围,比照轻型载货车享受换购和新购的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