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秋粮收购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和粮食市场的稳定,12月14日,省农委组织召开了全省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农粮〔〕295),我市转发了该《通知》。决定从12月至4月,对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粮食经营者的收购活动、粮食经营者履行报送经营数据和情况等义务、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政策情况等。标志我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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