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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春县喜获“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 示范产品:芦柑

时间:2020-10-24 1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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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春县喜获“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 示范产品:芦柑

日前,经国家农业部考核验收,永春县创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符合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目标、创建条件和创建要求,被农业部授予“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称号,示范产品为芦柑,有效期从1月至12月。据了解,全省有13个县获得“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称号,永春县为泉州市唯一获此称号的县。

永春芦柑是世界上品质最优的宽皮柑桔品种;永春县是芦柑的栽培最适宜区;芦柑生产经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遍及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约70%农户种植芦柑,现有芦柑12万亩、年产20万吨,栽培规模、良种化和专业化程度居全国各县前茅,带动了包装、运输、销售等相关服务产业的大力发展,整个芦柑产业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是永春县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永春县积极组织实施农业部下达的“永春芦柑标准化示范县”项目,积极创建猛虎柑桔场为永春芦柑标准园(第一批全国园艺作物标准园);成立了永春县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小组与技术小组,紧紧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中心目标,依托猛虎柑桔场、天马柑桔场与柑桔同业公会等的主体带动,以核心示范区建设为重点,通过有线电视、信息平台等媒体宣传,编印《永春芦柑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手册》、《无公害芦柑生产技术推广手册》等技术资料,推广应用节水灌溉、“四挂”(挂杀虫灯、性诱剂、粘虫板和捕食螨)等生态栽培技术,强化“八个统一”,全面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及召开现场会,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健全农产品质量全程管理制度,示范带动辐射全县12万亩芦柑园,实现产品质量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平均亩产增加190公斤、增产2.28万吨、增收5472万元,芦柑一级果率从平均45~50%提高到60~70%,年可增加一级果3.717万吨、增收2230.2万元,商品果率95%以上,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农药减少30%以上,节本增效10%以上,降低生产成本960万元,每年增收节支合计8662.2万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非常显著。

永春芦柑品质优异,曾连续5次获全国、福建省芦柑评比第1名;曾被授予农业部“优质农产品”、中国农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和福建省名牌农产品、“中华名果”等称号;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业部绿色食品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15万亩永春柑桔生产基地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柑桔)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度福建省柑橘优质果鉴评活动中,永春芦柑事囊括了第一名、第二名;在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中,永春芦柑的品牌价值达20.23亿元人民币,位居第46位、进入50强;在“中国著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暨消费者最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调查”活动中,“永春芦柑”品牌荣获100个“消费者最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第19位、柑橘类品牌第一位;永春芦柑畅销全国各地,远销东南亚、欧盟、中东等27个国家和地区,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柑桔出口量连续10多年居全国首位,曾连续32个产季出口数量超过11万吨,~产季出口14.62万吨、创汇1.02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是福建省首个出口创汇超亿美元的农产品;产品知名度极高,促进了永春县与国内外的经济文化交流,极大地提升了永春县地方形象,促使永春县成为“全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示范县”、“全国柑桔生产基地县”、“全国水果生产百强县”、著名的“中国芦柑之乡”,成为永春县走遍全国、走向世界的“城市名片”,为促进永春芦柑产业化发展铺就了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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