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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居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时间:2021-04-01 01: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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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居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为全面落实中央1号和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粮食播种面积23万亩、总产量9.1万吨、旱粮扩种面积6800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1.08万亩的目标任务,粮食生产工作进行了落实:

一、推进粮食补贴政策整合改革

对全年水稻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直接补贴,对其中早晚稻实行连作且早稻和连作晚稻面积均在50亩及以上的,再给予早稻每亩200元的直接补贴,不种连作晚稻的早稻视作单季稻,再生稻不予补贴;对种植油菜面积20亩及以上或小麦面积20亩及以上的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直接补贴,对县政府确定的油菜核心示范区种植的油菜给予每亩200元的补贴,油菜核心示范区不重复享受油菜种植大户补贴。

二、继续实行订单稻谷收购奖励政策

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按省政府规定执行。县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县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折通”予以兑现。

三、积极发展旱粮生产

为确保完成今年省、市政府下达的旱粮扩种6800亩面积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玉米、马铃薯、番薯、大豆等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力度,建立以玉米、番薯为主的百亩以上旱粮示范基地,加强旱杂粮的产业化开发,努力实现“粗粮精做”。在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内,县财政对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包括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在农业部门认定的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的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旱粮套种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内,县财政对旱粮套种面积比例达25%以上、收获产量达到同等正常田块的30%以上的种植者(包括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

四、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按照“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继续对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给予补贴。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用于粮食生产的购机需求,继续对插秧机、粮食烘干机械及稻草捡拾压捆机、秸杆粉碎还田机、灭茬机等废弃物处理机具的补贴,实行中央与省及地方累加补贴。

进一步完善机械装备,在耕、种、收和育秧、施肥、植保、烘干等生产重要环节上逐步全面实行机械作业,开展社会化服务,降低劳作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种粮收益。重点培育一批统一育秧、统一植保、统一耕种收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粮食生产服务组织购置谷物烘干机、高质量的稻米加工机械等安全实用新机具,发展谷物烘干中心和加工中心,切实提高粮食安全收获能力和加工水平。

五、完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1、进一步完善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省财政继续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早将贴息政策“明白卡”、“贴息贷款发放审批表”等逐一发放到种粮大户;相关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努力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

2、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政策。严格按照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纪要精神执行,全部由财政统一投保。

六、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应用水平

继续组织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深入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和水稻“百亩方亩产千公斤攻关”行动。实施好农业部万亩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和浙江省千亩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鼓励高产户积极参与全省水稻亩产吉尼斯活动。凡参加部、省、市、县高产竞赛的水稻示范方必须统一品种布局,开展统一育秧和统一植保服务。对在参加高产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粮油作物高产示范方,根据实施、验收、评定结果进行分类奖励,设一等奖1个,奖励2万元;二等奖3个,各奖励1万元;三等奖6个,各奖励5000元。开展水稻超高产竞赛,单块面积在1亩以上的农户都可自愿报名参加,要求田间档案完整,并经县级以上农技部门实割验收,亩产达到 850公斤(含)以上900公斤以下的,每块奖5000元;900公斤(含)以上1000公斤以下的,每块奖7500元;1000公斤(含)以上的,每块奖20000元,以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

七、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县财政安排500万元粮食生产功能区专项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当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省水稻产业提升项目,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路、渠、沟等基础设施,以及粮食烘干、育秧和生产资料临时仓储等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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