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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出台政策扶持“家庭农场”发展

时间:2024-02-04 10: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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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出台政策扶持“家庭农场”发展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提出到,全市发展家庭农场5000家,覆盖粮食、园艺、烟草、养殖和林业等优势特色产;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20亿元,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培育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100家,县级示范场300家的工作目标。

一是扶持基础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改造、高产创建、设施农业、“五新”推广等各类涉农项目,凡适合家庭农场承担的,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实施,切实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条件。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新增的农业补贴资金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从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完善基础设施、购置农机补贴、农业“五新”应用、加工储运、市场营销等。各县(市、区)要根据财力状况,安排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凡被各级认定为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各类支农补贴可向其倾斜。

三是实施税费减免。家庭农场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已经出台的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适用于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在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等单位审定公布的省级农民创业园、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区域以及主导产业用户名单内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用电按所在电网销售电价目录表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7折执行。

四是提供用地保障。鼓励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坚持农户自愿原则,鼓励和引导采用信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向家庭农场流转。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职能作用,规范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减少土地流转纠纷。对家庭农场从事发展园艺作物设施生产、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智能温室、农产品初加工、冷链仓储等现代农业项目,符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条件的,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是强化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家庭农场示范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实行贷款优先。开展家庭农场信用评级,鼓励家庭农场联合成立融资担保基金,享受优惠金融服务。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允许家庭农场使用各类符合法律规定的农副产品订单、大中型农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进行抵押(质押)贷款,开展农业设施(如大棚、畜舍等)抵押(质押)贷款试点;大力拓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支持经营设施蔬菜的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在省级财政给予20%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各再给予10%的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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