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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庆元出台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04 14: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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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庆元出台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3月12日,庆元县生态精品农业·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规定,经庆元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庆元县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基础建设、生产过程、经营效益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均可提出认定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推荐、县生态精品农业·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办法规定程序审批确认后行文表彰并颁发证书。庆元县生态精品农业·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产业择优选取推荐部份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参加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

该办法规定参加认定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要求专业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长期、稳定、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具备相应农业生产技能或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

2.家庭成员(包括婚姻和血缘关系)是家庭农场主要劳动力、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长期雇工不超过家庭成员数;

3.经营土地(水面)须有 5年(其中林地 3年)以上流转年限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4.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以上;

5.具有较高的设施装备水平、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种植业经营规模要求:粮油集中连片面积 30 亩以上,蔬菜设施面积10 亩以上或露地面积 20 亩以上,水果、茶叶、笋竹、油茶面积 20 亩以上,中药材20 亩以上,食用菌 5万袋以上;畜牧业:母猪存栏50 头以上,肉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200 头以上,蛋禽存栏 1 万羽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5 万羽以上;渔业:核心区面积集中连片50亩以上;林场经营规模要达到200亩以上。

今后,庆元县将对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做到可进可出。每年对认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一次复查,按办法规定复查不达标的,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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