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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皮跨境电商营业执照注销 虾皮跨境电商注册需要营业执照吗

时间:2019-11-09 03: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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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皮跨境电商营业执照注销 虾皮跨境电商注册需要营业执照吗

从来没见过这么嚣张的人!

上海一志愿者说他不希望疫情结束。

为什么?

他说,他一天赚一万。

他还说,他只是小虾米,他的上头,也就是给他发通行证、让他进入保供名单的那个人,一天赚30万。

而且,还有赚得更多的。

一天1万的小虾米,一天30万的大鱼!

今天让大家认识认识这个人,以下是聊天截图,把上海人看的触目惊心。

有网友看不过眼,提醒他这是发国难财,不道德,结果被骂成外地狗。

有网友挖出这人的志愿者证件。

局长认为:

烟,在疫情静态管理下,对于很多人来说,确实是必需品。

帅俊分到玉溪、红双喜、利群这些中档香烟,都能赚1万。

这事如果是真的,那么把控平时一条价格500-1000货源的那些人,日赚30万也是有可能的。

这事性质非常恶劣,影响极坏,上海已经开始出手了。

就在刚刚,上海辟谣平台向市文明办核实获知:

帅某于3月30日注册为本市志愿者,报名若干志愿服务项目,暂无志愿服务时长。目前已封停帅某在上海志愿者网上的个人账号。对其相关行为已通报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目前对帅俊处罚只是注销志愿者账号。

据局长所知,烟草稽查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上个月就有个案例,安徽有人通过微信方式倒卖香烟2400余条,非法经营销售额达35万余元,最后被判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这位帅某到底是口嗨,还是真有其事,具体还要等上海公安调查。

最后,局长想说的是:

一场疫情,照出很多妖魔鬼怪,暗地里大发国难财的人,他们是不希望疫情结束的,疫情期就是他们的捞钱期。

但是发国难财的人,自古以来,一般都没什么好下场。

在明朝朱元璋时代,直接扒皮

在清朝乾隆时代,流放宁古塔

在建国初,刘青山、张子善就是典型代表,直接枪毙

希望这次上海警方给力些,拔出萝卜带出泥,捋捋清楚吧#财经头条##上海疫情##疫情#

吉林长春,段某两年前疑鱼塘甩钓竿触电身亡,段某父母于近日向法院起诉供电公司,要求赔偿121万元。段某父母的代理律师认为,供电公司是高压线路的管理人,依法应对其运营管理的高压电力设施进行警示和防护,并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安全威胁。

原来,早在9月7日,段某在长春的一家私人鱼塘垂钓时,不慎触电坠入塘中身亡。警方出具的非正常死误户口注销通知单显示,段某因意外触电死亡。段某母亲介绍,鱼塘是私人会所,约有200多平方米,现场目测高压线距水面有五六米高。

段某身亡时年仅22岁,对此确实令人惋惜。但出于法律人的本能,看到这则新闻不禁产生一个疑问,段某父母为什么没有起诉私人会所而是起诉供电公司呢?

这就关系到民法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被侵权人需要举证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才能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法律同时又规定了无过错原则,即行为人造成他人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先来看看起诉私人会所会怎样?

私人会所作为营业场所,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根据民法典,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被侵权人无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

如果段某父母以私人会所为被告,则面临着私人会所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风险。

而起诉供电公司则不同,供电公司承担的是高度危险责任。

根据民法典,从事高压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因高压电导致的人身触电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不仅如此,无论电力法,还是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对供电公司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

例如,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各地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大多规定,电力设施所有权人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电力生产经营场所和下列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基于此,段某父母起诉供电公司,将使自己承担较轻的举证责任,而供电公司需要提供大量证据证明自己已履行上述义务。更何况本案索赔数额高达121万,从支付能力的角度来讲,供电公司也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那段某父母一定会胜诉吗?

因钓鱼导致的高压触电死亡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一般都会“各打五十大板”。原因很简单,一方面,虽然高压触电属于无过错责任,但民法典同时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作为一个成年人,在高压电线下垂钓,不管其本人是否意识到危险,法律已经默认其具有危险识别能力。其对自己的触电身亡具有过错,可以减轻供电公司的责任。

另一方面,虽然在这类案件中几乎所有的触电身亡者均对自己的死亡具有过错,但是,由于供电公司需要承担高压触电的无过错责任,且供电公司往往也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警示义务。

因此,法院通常会判决供电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50%或者70%,都有可能。

案件来源:@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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