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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安徽省资格复审

时间:2019-04-19 23: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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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安徽省资格复审

一次在安徽省亳州市出差时,在市区内,坐在车后排的赵作明收到了一张来自当地交警的“罚单”,因为没系安全带,他被罚款50元。对此,赵作明向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和地方性法规的附带性审查,并且已经向全国人大提交立法审查监督建议书。

支持赵先生的维权行动,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从实际出发,对交警的这种罚款予以调查。因为,从维护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对球系安全带者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是可以接受的。可是,不先进行教育与提醒,而是举起罚款单,就是两个字——罚款,就太不应该了。起码,对首次发生这种现象的,给予一定批评总是可以的吧。

可是,公安部门就是如此霸道,该罚时罚,不该罚时也罚。最终,伤害的是政府公信力。希望对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安徽亳州,赵先生被交警以“未系安全带”为由罚款50元。对此,赵先生认为法律没有规定后排乘客要系安全带,就不应当处罚。出于公益目的,赵先生向全国人大提交了立法审查监督建议书。

赵先生到亳州出差时,路遇交警查车。当时赵先生坐在车后排,交警称赵先生未系安全带属于违法。

赵先生试图向给交警讲明情况,但交警不听他的辩解,也不去调查核实安全带的实际情况,就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

由于赶时间,赵先生就想着把罚款给交了,忍忍算了。但是,赵先生觉得似乎违背了一些东西。便认真地研究了一下法律法规,又觉得立法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于是,赵先生提出异议,没有缴纳罚款。认真思考后,他觉得这个事情特别值得大家研究和思考,就提请了行政复议,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审查监督建议书。

赵先生联系了记者,记者联系了交警队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帮忙记者,“搭乘小轿车后排乘客需要系安全带这一点在全国各地都是一样,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了规定,只不过各地执行标准不同。交警部门对于后排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罚款,数额由路面情况自由裁量。”

@皓子说法

以“后排乘客需不需要系安全带”这一问题,来讨论执法机关的权力界限,公民权利的保护是很有意义的,赵先生的这一作法,我认为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

1.根据现行法律,后排乘客需不需要系安全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0条规定,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一)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以上规定都只表述了驾驶人、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系安全带,没有对前排和后排做出区分。

所以,赵先生认为法律是模糊的,那么从“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角度来看,在立法不明确时,对于后排乘坐人员就不能进行处罚。

为此,赵先生找到了《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该通告仅明确了驾驶员和前排乘客需要系安全带,同样,对于后排乘客是否需要系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

那么,赵先生对法律的理解是否又准确呢?

首先,从立法目的来看,交通法规定要系安全带,是为了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伤亡。无论坐在前排,还是后排,在事故中都有受伤的风险,后排安全带同样能够降低乘客伤亡的风险。

其次,从文义解释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表述是“驾驶人、乘坐人员”,并未区分前后排,那么法律的要求就应当理解为“所有人均应当系安全带。”

如果硬要理解成前排需要系,后排不需要系,那就限缩了法律的文义含义,这只有立法机关才有这样的权力。

最后,赵先生提出法条表述里的“应当按照规定”,这里的“规定”不明确。我认为这里的规定并不是指其他法律规定,而是指正确使用安全带的规定。比如说,安全带应当围住腰部,有的人随意的从后背拉过来套上,这就是没有按照规定。

2.虽然笔者认为这次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同时也认为处罚的合理性是有待商榷的。

立法要求乘客系安全带,是出于乘客的安全考虑,执法目的也是为了保护乘客,但是,我们不能以“爱的名义”,就对相对人课以重罚!

罚多少和罚不罚,都是自由裁量权的表现,但是,“自由”不等于“随意”,动辄顶格罚款,无疑是在随意行使裁量权。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据赵先生说,当时执法人员没有听取其陈述,直接就作出了处罚。

那么,现场执法人员是否调查过赵先生这是第几次违法?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现场提醒后可不可以及时改正?如果没有,这样的自由,如何让人信服呢?

就单纯的危害后果来看,并不存在说,乘车人不系安全带,就会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因此,这一行为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现场交警提醒后,赵先生可以立马改正,所谓的危害后果近乎没有。

处罚的目的是教育,而不在于罚款的多少。警告不可以吗?罚5块、10块也可以起到教育提醒的目的,为什么非要罚50呢?

罚款50元,看起来好像来不多,但已经是法定最高限的处罚,属于定格处罚,对于这一违法行为来说,已经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这就好像在说,你不系安全带,发生事故后造成伤亡的概率就更大,所以,我们要对你施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这都是为了你好,让你长记性。

这不就是家长们常常“以爱之名”对孩子进行教育的方式吗?那么,家长是否又想过孩子们是否愿意接受这样的爱呢?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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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赵先生此前去亳州出差,当时他坐在一辆小车的后排,因客观因素没有系安全带,途中车子被交警拦住,接受检查后赵先生收到一张罚单:后排未系安全带罚款50元。

事发当天赵先生坐在小车副驾后排,由于后排的条件限制无法扣上安全带。小车被道路执勤民警拦下,被要求停到十字路口接受进一步调查。

民警没听赵先生的解释,也没核实小车后排安全带的实际情况直接开了执法记录,在仅有一名民警的情况下对赵先生开出了盖有红章的《处罚决定书》,并给予50元罚款的处罚。

上面要求赵先生15日内持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会增加处罚款。如果不服该决定,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地方提起行政诉讼。赵先生对于这次罚款并不认同,他对此提出了异议并拒绝交钱。

@梅姐说法

1.赵先生有话要说:

赵先生认为,除了地方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或规定都没有对市内行驶的小车后排有强制系安全带的明确要求和具体处罚措施,所以亳州民警的处罚决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作为处罚依据的地方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与《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存在矛盾和抵触,不能作为罚款依据。

赵先生认为民警所作处罚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这和相关法律有抵触。所以赵先生向亳州地方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和地方性法规的附带性审查,还向上级提交立法审查监督建议书。

2.针对赵先生的质疑,亳州市民警也有话要说:

他们认为,虽然各地执行标准掌握的程度不同,但各地都有小车后排乘客系安全带的要求,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后排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罚款和处罚数额由路面情况由各地自行掌握。

3.民警的执法依据有没有不妥当的地方?

如果是高速公路上坐在车后座不系安全带,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的。高速行驶的车辆紧急刹车或事故时,如果没有安全带的保护,后座乘客会直接撞击到前面的靠椅背上造成交通事故。

市区较低限速的道路上,因为所有车辆的行驶速度都不高,车辆紧急刹车或事故时,没有安全带的保护后座乘客一般不会造成较大事故,但小心无大错,系上安全总归比不系安全带要安全。但执法尺度的把控不妨在法律范围内从宽一些。

《新交规安全带细则》是掌握不系安全带的处罚的最新权威依据。该细则对待不同的公路上开车,不系安全带的处罚是不同的:

《安全带细则》规定:在高速公路上,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按照《新交规安全带细则》,乘坐人赵先生被处罚的路段如果属于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民警应该向他指出,如果他立即改正,那么处以口头警告就可以了。民警的处罚还是偏重了。

考虑到该小车这个位置的保险带有故障,赵先生可以换一个可以系上安全带的座位。

4.民警的执法过程有没有不妥当的地方?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当时执法民警是一人开罚单的,从这一点看,执法程序有疏漏。

目前,亳州地方已经签收了赵作明的行政复议申请。

坐车安全是事关自己生命安全的大事,从严要求自己总是没错的。虽然亳州对小车后排不系安全带的处罚有些偏重,但用意还是好的。建议我们自己坐小车后排时,不管有没有安全检查都要系好安全带,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你以往坐小车后排时会系上安全带吗?遇到安全检查你会怎么处理?#男子坐后排没系安全带被罚50元#

“到底后排要不要系安全带”?安徽亳州,赵先生乘坐轿车来当地出差,因为坐在后排的他没有系安全带,被当地交警给予了50元罚款的处罚。赵先生不认同交警的处罚, 理由是于法无据。遂拒绝了额缴纳罚款,并按照法律规定提起了行政复议。

据赵先生介绍,因为一些急事他特地来当地出差,为了提高效率他选择了乘坐轿车。起初也不是不想系安全带,而是在后座找了半天发现实在是没办法扣上安全带。就这样,他就乘坐轿车处出发了。

谁知半路碰上交警检查,他想着说明并非是主观上不想系安全带,而是客观上汽车后座安全带有故障无法系上。但交警并没有理会他的辩解,直接就罚了赵先生50元钱。

对此,赵先生认为交警的处罚有违法律的相关规定,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并向全国人大提交了立法审查监督建议书。

交警部门认为,“搭乘小轿车后排乘客需要系安全带这一点在全国各地都是一样,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了规定,只不过各地执行标准不同。交警部门对于后排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罚款,数额由路面情况自由裁量。”

【@韩林桂律师 】

一、从案例的细节看,赵先生应该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或者相关的人士。应当说职业和专业敏感度还是很高的,处罚50元这么件小事也能发现交警的执法瑕疵,并且还向全国人大提交了立法审查监督建议书。应当说职业精神值得钦佩。

有的网友认为,城市限速60,安全带有用吗?道理自然不是这么讲的,先不说后排系安全带是不是法定的,单说驾驶安全性。系安全带是一个良好的驾驶习惯,对于保障乘车人的安全意义重大。限速60可以不系安全带,那上了省道使用吗?高速上使用吗?习惯是一天天坚持养成的,如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万一哪天上了高速忘了,后果可能是很严重的。

二、事情的起因还是到底后排乘客要不要系安全带,那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赵先生的理由是否正确?

相信不少的人遇到过交警严查后排系安全带,这说明赵先生遇到的并非个案,侧面说明交警的执法依据还是较为充分的,不然不可能全国各地都在查。而事实上也是如此。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上述法律条文把使用汽车人员分成了两类,一类是驾驶人,一类是乘坐人员。但这里乘坐人员并没有区分前排还是后排,那这里我们当然要把乘坐人员理解为全部乘坐人员,不限于前排和后排。

大家都知道,法律是一种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内容完整的文体,在制定过程中经过了多轮的征求意见、审议审核。如果立法者对于某一个词语或者某一方面有特别规定的,大多会特别规定。如果没有,大概率是使用的广义概念。

同理,上述条文中如果立法者想区分的话,一定会特别表述,但是没有这就说明这里的乘坐人员是广义上的,不区分前排后排的。

另外,从立法目的上讲,轿车作为高速行驶的交通工具,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为了最大限度保护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所以并没有区分前排还是后排。而且汽车在设计上前排后排都设有安全带,这也符合立法者的担忧,从而不区分前排和后排。

赵先生拿出了《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称该通告仅明确了驾驶员和前排乘客需要系安全带,而对于后排是否需要使用安全带没有规定。但这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按照法律规定,如果适用法律出现冲突,有一条处置原则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位阶上属于法律。而《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的是公安部制定的,法律位阶属于部门规章。很明显,前者属于上位法,后者属于下位法。优先适用前者。

第二,通告没有明确规定后排是否需要系安全带,这里属于规定不明。而法律对于同一事可能有多部法律规制,既然这里不明,可以寻找其他法律规定。也很明显,《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理应适用。

三、关于罚款50元是否有相应法律依据?

《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另外,《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规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对于处罚,法律规定的也十分明确,但就处罚依据、处罚标准来说,交警处置并无不当。

有问题的是,交警没有听取赵先生的辩解就匆忙下单,属于执法问题,应当改正。

安全无小事,立法者也好、执法者也好都是从大局出发,切实考虑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才进行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同时,执法者也应提高执法水平、多有一些人文关怀,这样大家才能体会到法律的温度。

对本案您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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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后排没系安全带被罚50元# #在头条看见彼此# #我与宪法40年#

安徽亳州。赵先生从外地过来出差,期间乘坐了一辆小型汽车,坐在后排的他因为没有系安全带,被交警罚款50元。虽然钱不算多,但这样的处罚,让他难以理解。随后提起行政复议,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审查监督建议书。

当天,赵先生坐在副驾后面的后排,由于后排安全带的客观状况无法扣上安全带,不料,刚好被道路执勤的交警拦停,交警认为他在后排没有系安全带,不听他的辩解,便直接作出了50元罚款的处罚。

由于赶时间,他本打算交了罚款,这事就过去了,不过思来想去,还是认为这笔罚款不合理,随后提起行政复议。

对此,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乘小轿车后排乘客需要系安全带这一点在全国各地都是一样,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了规定,只不过各地执行标准不同。交警部门对于后排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罚款,数额由路面情况自由裁量。

其实从这件事来看,我认为两方的说法都有自己的道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据此,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乘人员如果未系安全带,都属于违法行为。

不难看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在乘坐机动车的时候,坐在后排也是需要使用安全带的。但是现在因为摄像头的原因,只能够看到前两排有没有系安全带,所以暂时对于后排是不是系安全带查处的并不严重。但不代表交警不能罚款。

其次,为了个人和家人的生命健康还是劝坐在后排的人系上安全带的比较好,因为在主驾驶和副驾驶两个位置其实是有着气囊保护的,一旦发生撞击,那么气囊就可以保证不会受到致命的损伤。

而结合当下的情况来看,赵先生提出质疑也不是完全没有问题,按照《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所以当时警告也不是不可以的,就算是自由裁量也是有具体裁量单位的,比方说情节显著轻微的,免予处罚,认错态度良好的从轻处罚,这个直接顶格处罚有可能不符合自由裁量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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