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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务员资格复审 桂林公务员笔试成绩

时间:2020-12-06 19: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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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务员资格复审 桂林公务员笔试成绩

10月下旬,因失恋而烦闷的吴某某一人喝酒至凌晨3点,为发泄心中的不满,吴某某携带一把斧头窜至桂林市某小区,想借机惹是生非。

之后,吴某某选中一户人家,用力踹房屋木门的一脚,强行进入了屋内。

劫财之后又劫色

进屋后的吴某某心想一不做二不休,趁着酒劲用随身携带的斧子威胁屋内的男主人阳某某及女主人肖某某交出家内的财物,阳某某及肖某某被逼无奈,将家中的4部手机和几十元现金交出。

吴某某见财物甚少并不满意,又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肖某某。

吴某某用斧头威胁阳某某,将其双手反绑控制在厕所,后在房间内对肖某某实施了强奸。

在吴某某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阳某某的女儿趁其不备拨打了110报案。

接警后,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正在实施性侵的吴某某当场抓获。

法院:男子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

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

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闯入他人住宅后临时起意劫取钱财,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

后又违背肖某某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遂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点评:一个美好家庭竟然被如此残害

这对于受害者及家人来说

或许是一辈子难以走出去的阴影

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说好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呢?

10月18日晚,桂林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莫某,在酒店喝酒后独自驾车自停车场行驶至酒店门口行车道等代驾,在等待过程中被民警查获。

血检后发现莫某当时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已经构成刑事犯罪。11月17日,警方将莫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检察院认为,“莫某行驶距离仅有300米,且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考虑到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不起诉。”

每年酒驾醉驾,行驶距离短,认罪认罚,没造成事故的大有人在,但为什么都被处罚了呢?难道就因为那些人没有企业家的头衔?

是,一个老板能给当地带来收入,能给很多人带来工作,可是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哪怕大家都知道这不切实际,但是连表面功夫都不愿意做了么?

.7月15日,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案件。

被告人唐某某,曾用名唐某乙,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322197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桂林市临桂区**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强奸罪,于12月24日被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拘传,次日被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刑事拘留,1月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由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执行。

本案由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涉嫌强奸罪,于3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12月,被告人唐某某在桂林市**路**酒店当保安,被害人韦某某在该酒店**楼**会所工作。同月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唐某某在该酒店**楼看见韦某某醉酒坐在电梯门口,遂驾驶电动车送其回**街的住处。途中,被告人唐某某见韦某某长得漂亮,且醉酒意识不清,即产生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念头。后被告人唐某某搭载韦某某到叠彩区**路**号**宾馆,被告人唐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开房入住**号房,将韦某某搀扶至房间内,而后将其衣服脱光,趁其醉酒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12月24日,公安机关在临桂区**路**酒店附近将被告人唐某某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提取照片、开房记录等书证;2.证人段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韦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唐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生物物证检验鉴定书;6.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潘定权接受审查调查】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潘定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桂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新开“以陈顶新”“先收后转”、违规出借钱款收取高息、受贿案。周新开在收储政策性粮食过程中,伙同或安排他人,违规将先前收购的商品粮、陈粮共计1.15万余吨,转为价格更高的“托市粮”,非法套取差价;向业务往来单位人员放贷230万元,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粮食业务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9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周新开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东锋违规销售储备粮、违规管理专项资金、受贿案。王东锋违规安排轮换销售3.89万余吨省级储备稻谷,致使省级储备粮长期空库、亏库;违规将下属企业的4.25亿元储备粮专项资金与经营性资金混用,造成粮食安全风险;利用职务便利,在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粮食业务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75万余元。王东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广东省韶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原主任熊军虚假轮换粮食、代储成品粮监管不力、贪污、受贿案。熊军违规安排虚假轮换粮食,致使储备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监管不力,对相关企业包干轮换的储备大米存在严重质量及数量不足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购粮价格等方式,侵吞公款1300余万元,涉嫌贪污犯罪;在粮食代储、轮换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7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熊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第一、第三粮库原主任曾贵良虚假轮换、违规代储储备粮、挪用公款、受贿案。曾贵良违规决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在未实际发生购销业务情况下,虚假轮换市级储备粮,套取财政补贴;违规租用无资质的仓库,代储市级储备粮;擅自决定将公款8600余万元挪用给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粮库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万余元。曾贵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上述十起案件均是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查办,涉及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轮换及监管等重点环节,反映出当前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存量尚未见底、增量还在发生,特别是监管缺失缺位、内外勾结、执法不严等问题突出,“靠粮吃粮”易发多发,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施治、实现根治任重道远。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这些典型案例,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持续释放了深入整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将集中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紧抓不放,务求实效。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紧盯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重点、难点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持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打出声势气势,形成高压氛围。要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推动基层国有粮库强化内部治理,坚决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着力解决监管缺失缺位问题。要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结合查办涉粮腐败案件,查找制度漏洞、监管漏洞,一体谋划和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加快推进智慧粮库建设,深化粮食储备和购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取得新成效。

检察日报正义网

#今日头条#我发现我发的这些科普案例,有时候真的效果还不错。比如说上周六的时候,有个患者是从桂林专门赶过来找我的,她的检查报告我一看,分类是4b,而且我看她的钙化比较严重,因为钙化分不同的种类嘛,她这种是属于比较严重的。

我告诉患者准备一下,可以考虑手术了,越往后拖越难治。患者再三跟我确认,确定需要做手术后,患者当场就哭了。

她告诉我说,她的情况,在当地医生让她3到6个月复查一次,定期观察,问题不大。她说在网上看了我的科普案例,觉得不放心,特意过来找我确认一下。

我心里也是一惊,她这情况如果再拖6个月,到时候不定发展成什么样子,幸亏我发了这些视频,挽救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啊。#头条健康#

#广西检察今日聚焦# #案件#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韦绍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桂林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韦绍艺(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韦绍艺利用担任资源县县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职务调整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谢俊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桂林市委批准,桂林市纪委监委对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谢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俊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下属礼金;知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谢俊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桂林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桂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谢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桂林市叠彩区政府副区长、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谢俊接受审查调查

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桂林市叠彩区政府副区长、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谢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桂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谢俊主要简历

谢俊,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广西全州县人,中专学历,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02—.01 桂林市公安局邪教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七星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01—.10 桂林市公安局反恐怖侦察支队支队长;

.10—.03 全州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03—.04 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04— 桂林市叠彩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广西桂林,公司企业负责人莫某,在酒店喝酒后,将车辆驾驶到了酒店门口的行车道等候代驾,万万没想到,正好遇到执勤交警查酒驾,将莫某查个正着。

后经过鉴定,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达到了醉酒状态,公安机关以莫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莫某虽然构成醉酒驾驶,但其驾驶的距离较短,只有300米,且醉驾的动机是为了等代驾,而非上道路行驶,所以危害性较小。

考虑到莫某为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为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遂对莫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并督促莫某尽快复工复产。

【@以案普法 】

1、莫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按照《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拘役1个月至6个月,并处罚金。

而认定醉酒驾驶的标准,则是看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则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前提,必须要求在道路上行驶,类似于封闭的小区、停车场是不能认定为道路的。

就本案而言,莫某将车辆从停车厂驾驶到酒店门口时,途经公共可以通行的道路,所以莫某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

2、莫某为何会被不起诉处理?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的类型分为三种,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构成正当防卫的,就可以作法定不起诉处理。

存疑不起诉是指,依据现有的证据,尚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所以暂时作不起诉处理,如果后续证据充实的话,仍然可以提起诉讼。

酌定不起诉,也称相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故可以作不起诉处理。

就本案而言,检察机关对莫某做的就是相对不起诉处理,而为何对莫某可以不起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理由:

其一、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虽然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但明显较低,故可以从轻处罚;

其二、莫某系主动停车后被查获,是法定的从轻情节;

其三,莫某认罪认罚,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3、不起诉是否会留下犯罪记录?

部分网友认为,类似于相对不起诉,只是犯罪情节轻微,所以仍然会留下犯罪记录,但事实,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驳的,只要是不起诉,一律没有犯罪记录。

其一、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现在莫某只是被检察机关处理,所以自然无法认定行为人有罪。

其二、《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中指出,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最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任何时候,都不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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