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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务员考试招警 东莞市公务员招考

时间:2021-04-26 07: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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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务员考试招警 东莞市公务员招考

#东莞头条#

东莞东站派出所举办系列活动,庆祝第三个中国人民警察节

本站讯 (曾昭熠 杨嗣文)1月10日,惠州铁路公安处东莞东站派出所举办“110警察节”系列庆祝活动,庆祝第三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展示铁路公安民警新形象 坚定从警信念、振奋警心士气。

升警旗、温誓词。1月10日上午9时,东莞东所举行升旗仪式,随着《人民警察之歌》奏响,退休民警冯志生做旗手,护卫警旗正步走向升旗台,伴随着嘹亮的《人民警察之歌》,鲜艳的警旗冉冉升起,参加仪式的民警身穿警礼服,向警旗敬礼,高唱警歌,随后由所长袁微亮同志带领全所民警重温入警誓词,誓言字字铿锵有力,句句掷地有声,表达了全所民警对公安事业的无限忠诚与热爱,展现了东莞东所这支队伍的精气神。

讲政治、促学习。在人民警察节来临之际,东莞东所党支部组织全所民警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制定的学习计划开展一月中旬政治理论学习,会上,副所长张方敏领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原文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上级下发的关于涉酒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并组织全所民警讨论发言。

传薪火、续征程。为切实增强民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大力弘扬老一辈公安民警的敬业奉献精神,为新警树立担当榜样,东莞东所为退休民警冯志生举办光荣退休仪式,组织干部室主任吴志峰同志参加会议。会上,组织干部室主任吴志峰同志代表公安处向全体同志致以节日祝贺和慰问,向一直以来发挥余热、为公安工作增色添彩的老民警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为冯志生同志颁发纪念章和退休礼物。随后,大家一同回顾和冯志生同志的工作点滴,送上大家最真挚的寄语,场面温馨、感人。

宣誓言、表决心。为进一步教育引导新发展党员铭记入党初心、强化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月10日下午,由所长袁微亮带领预备党员谭财有同志进行入党宣誓。庄严宣誓后,所长袁微亮代表党支部对谭财有同志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一是要自觉当好绝对忠诚的“维护者”;二是自觉当好实干争先的“排头兵”;三是自觉当好廉洁自律的“明白人”,进一步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理想信念,凝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精神力量。

#我是人民警察我是共产党员#【坚持带病工作在一线,全力护航核酸检验和高考安保】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副局长,黄江交警大队大队长叶浩明同志自1989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平台,强化全体民警的警务技能教育、培训,并科学安排勤务,整合警力资源,狠抓工作落实,使各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今年5月19日上午,叶浩明同志在路面执勤中突感不适,心痛剧烈,随即被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通过病变、支架释放等一系列介入手术治疗,终于转危为安。因东莞市疫情形势突然紧张,大队的工作量与日俱增,各种调度会、信息推送、疫情动态等一天成百上千,他休息了不到一周的时间就返回工作岗位,参加连续的高强度加班工作。叶浩明同志在护航高考和疫情防控工作上,健全了大队常态化防控责任机制,确保了高考安保和全民核酸检测顺利完成。

人民警察为人民,工作中,总能听到他说的那句“医生水平高,手术很成功,没事,我还能工作,高考安保不结束、疫情不退,我不休息。”叶浩明用一个平凡而忙碌的日子串起来的故事里,用一流的业务素质、旺盛的工作热情,诠释了坚守就是家常便饭,更是肩上的责任,在任务面前不怕疲劳、连续奋战,长期默默无闻、甘当无名英雄,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像老黄牛一样辛勤耕耘、当好“螺丝钉”,用辛勤的汗水为辖区的交通道路安全畅通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我为什么入党#

【演练公告】市公安局将于8月7日上午9时—11时30分,在东城区下桥银珠街往桥苑山庄路段及东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大门路段开展模拟演练。届时,将会有装备车辆及人员集结,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聚集围观、不紧张恐慌、不造谣传谣。真诚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与配合!特此公告。

广东,东莞。一女子坐在警用摩托上拍照并对着民警撒娇:我就坐一下而已嘛,我喜欢你。民警多次劝阻女子坚持不下来,最终女子被依法带走。

1月31日,车水马龙的街头上演这样一幕:

一群人围着一辆摩托车和两个人看热闹,人群中还不时有哈哈的笑声响起。

原来,是一民警忙着处理一件交通问题,将摩托车暂停路边,一位白衣女子不知从哪冒出,趁机就霸坐在了他的车上。

你有没有搞清楚你自己的状况,啊?民警发现后立刻劝阻。我就坐一下车而已嘛!你有必要这样吗,女子边撒娇边激动地站起来,却又坐下去。并调整角度,开始自拍。

@神州亿哥

这不是你随便坐的,妨碍正常执法,我有权告你,我跟你说。对方一边说着,一边向前走进一步。请你下来,不要妨碍我正常执法,可以吗?

女子突然站起身,迎面向对方喊道,我喜欢你!这么严肃的时刻,谁都没想到她来这么一出,立时引得围观群众哈哈大笑起来。

女子更得意起来,柔言细语地阻止起来:你不要伸手啦。边说还边将自己的购物袋挂在车把上,并不慌不忙地继续拍照。

我坐一会儿就走了,我喜欢你的车,你不要误会噢!女子一边撒娇解释,一边坐在摩托车上不动。不知道的,还当她在同自己男朋友说话呢。

请你立马下车,我第三次警告你,否则,我将对你执行强制措施。民警边说边迅速拔掉车钥匙,防止女子做出更过分的事来。

送我去哪里,你把我送过去好了。我不妨碍你啊,你快去忙你的工作。女子依旧无动于衷,甚至还将头盔拿起来戴上头吐槽,真的好重哟!众人再次被她惹得笑出声来,也有人向她喊话,不可以!

三次警告后女子依然我行我素,便呼叫了增援。最后,该女子被依法带离现场,以妨碍公务罪进行了拘留。

拿无知当可爱,终会为自己的无知买单。女子自以为的有趣好玩,其实已经违法了。

1、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民警正在处理交通事宜,而女子偷偷坐上专用摩托车的行为妨碍了他工作的正常进行,属妨碍公务行为,故可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2、人民警察法第36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该女子未经同意,擅自坐上他的工作专用摩托车,还戴了相配套的头盔,属非法使用专用设备行为,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3、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该案中,多次对女子劝告但她充耳不闻,并没停止其不当行为,还摆出一副撒娇卖萌的恣态与之对峙,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交通拥堵。她这样肆意挑衅,且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已构成寻衅滋事。

4、女子不顾一再劝告,擅自在铁骑上摆拍,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她将会面临处罚。

路遇执法,若随意拍摄传播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执行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你对把撒娇卖萌当可爱,最后被拘留的女子有何看法,发表一下你的见解吧。#律师来帮忙#

广东东莞,1月31日晚上,一交警骑摩托车赶到现场后,将车停在路边处理交通事故,一名年轻女子看到,悄悄骑上警务摩托车,然后拿出手机,开始摆拍!交警看到,立马要求女子下车。万万没想到,女子竟嬉皮笑脸的对交警说,“我喜欢你!”

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白色羽绒服的年轻女子,看到摩托车没有熄火,或许是出于新奇的原因,悄悄的骑上警务摩托车,然后开始进行各种摆拍。

交警发现后,立即要求女子下车,可女子在车上又蹦又跳,还冲着交警撒娇,“我就坐一下车而已嘛!”

或许在女子看来,像她这样漂亮的女孩子,只要撒撒娇,什么事情都可以解决。但交警没有理会,对其警告说,“这不是你随便坐的。”

交警的表情十分严肃,可女子视而不见,还突然对交警说,“我喜欢你!”撒娇不行,我用大招,你总抵挡不住吧?但女子又怕交警误会,赶紧解释,“我就是很喜欢这个车而已,你不要误会哦!我对你没有任何想法。”

交警的态度没有丝毫变化,对女子进行第三次警告,“请你立马下车,如果你不听,我将使用强制程序。”可女子仍骑在车上撒娇,“我就坐一下怎么了嘛?不影响你的。”

警告没有效果后,交警将钥匙拔下,并通知其他同事前来处理,紧接着,白衣女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蚂蚁说法

1、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有些长得漂亮的女子,很享受身边围着一群人,众星捧月的感觉,而且渐渐的迷失自我,以为撒撒娇,什么事情都可以解决。

但她们忘了,撒娇能解决某些事情,是因为对方喜欢她,而如果不喜欢了,谁又会理会呢?

从视频可以看到,这名交警是一个很正经的警察,正经场合,正经工作,不喜欢这样插科打诨搭讪。可女子看不懂脸色,骑在警务摩托车上不断地撒娇,并希望借撒娇软化交警的态度。

2、女子骑警务摩托车拍照,大概率是为了显摆,或者出于虚荣心和好奇心,实际上,她这样做已经违法了!

警务摩托车是警察使用的交通工具,白衣女子骑警务摩托车拍照,会给人造成她是警察的错觉。

人民警察法第36条2项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具体而言,视频中的警务摩托车是交警专用物品,女子擅自骑警务摩托车,并借警务摩托车拍照,违反了警察法的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36条第3项规定,违反第2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女子骑在警务摩托车上,不肯下车一事,警方可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其次,交警在现场处理事故,是在执行公务,女子却骑上警务摩托车,不肯下车,影响了交警执行公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白衣女子属于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项法律规定,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处罚更重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最后,交警的警告,是件十分严肃的事,可女子却一直没有意识到,希望她经此一役后,对自己能多几分认识!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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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热榜​#我与宪法40年##头条创作挑战赛##女子坐警车拍照 被警告仍无动于衷#

近日,广东东莞,一四川男子出门找工作,因为年纪大找不到工作,带的钱也花完了,身无分文,2天都没吃饭,无奈之下求助路边交警。

哽咽着请交警给自己买个面包,交警一听赶紧带男子去吃饭。

随后,男子手机停机,想再问交警借20元钱冲个话费,好跟家里人联系,说到心酸处,男子哽咽,紧张到语无伦次,不知道该怎么表达。

交警一听,二话不说从手机里拿出仅有的100元,塞给男子。

男子害怕交警认为他是骗子,赶紧解释自己是第一次这样子。

看到一个差不多是父亲年龄的男子,被生活被迫到这种地步,心里说不出的滋味。

疫情之下为了生活奔波的人真的很难。

不到万不得已谁会沦落街头,不到无路可走谁会屈尊乞讨?特殊时期的背景下您的出手帮助,将会给这冬日的寒冷平添一抹暖阳——人间自有真情在!为伸出援手的人民警察点赞[赞][赞][赞]愿祖国山河无恙,人民平安康健[祈祷][祈祷][祈祷]

“我第三次警告你!”广东东莞, 一女子坐上一辆警用摩托车后立马掏出手机在拍视频。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阻止,可不曾想,女子却语出惊人的说道“我喜欢你,我坐一下怎么了?”并不顾民警的三次警告仍然执意为之,最终民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白色外套的年轻女子坐上一辆警用摩托车后用手机对着一名执勤民警。民警说道“你还没搞清楚你的状况啊!”女子随即大声说道“我就坐一下你的车子而已!”民警随即怒斥女子“这个车不是你随便坐的,你这是在妨碍正常执法,我有权执法!”

可不曾想,该女子却直接在座位上站起来说道“我喜你哈!”女子此言一出引起围观群众哈哈大笑!且还自以为嬉皮笑脸就会动摇执法的决心,可其想多了!民警随即怒视女子,女子估计也察觉到民警的态度,随后又服软地说道“有必要那么逼真么?”

民警随即再次警告女子下车,不要影响其正常执法。可女子又说“你不要用手指着我,我喜欢这个车而已,你不要误会啊!我对你没有想法!”民警随即又严厉警告女子立即下车,并大声怒斥女子称“我第三次警告你,不然我就要送你强制警戒了!”

可女子却仍然不以为然的说道“你要把我送哪里啊?那你把我送过去吧!”随后又补充道“我就坐一下怎么了?有必要这么计较么?你去忙你的啊,我又不妨碍你!我坐一会就走了啊!”

此时民警三次警告已过,执勤民警随即呼叫同事前来支援,并依法对该女子采取强制措施。

1、或许女子只是想坐着警用摩托车拍几张美照、视频然后发到朋友圈、网上炫耀一下。但她却忘了这是一辆警用摩托车,正如民警所说,这是随便能坐的么?

《警用摩托车管理规定》第8条明确指出,执勤摩托车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绝对不得随意转借或让他人使用。

也就是说,警用摩托车是专人专用,绝对不允许女子坐在上面拍照、拍视频。

其实从社会普遍大众认知来看,这一点三岁小孩都知道,女子作为一个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可其却仍然为之,故应当要为此承担后果。

2、那么女子的行为是寻衅滋事,还是妨碍执行公务呢?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目无法纪,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妨碍执行公务是指行为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女子的行为侵害更多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就是属于寻衅滋事,如其行为是属于阻碍了人民警察正常执行公务的,那就是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无论民警当时是在路面上执勤,还是有警情到达现场处置,都属于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形,且民警已经三次警告了女子其行为妨碍执行公务,因此女子的行为应当评价为妨碍执行公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款明确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换而言之,女子的行为被治安处罚是必然的结果,而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需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才能最终确定。

最后,有必要提醒广大网友们,喜欢拍视频、拍美照不是一件坏事,但一定不可以无知,更不要意图用撒娇、哗众取宠的方式去试探人民警察依法执法的决心,否则当你想后悔时已经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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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与宪法40年# #女子坐警车拍照 被警告仍无动于衷#头条热榜

【“我是人民警察,帮你是应该的”[心][心][心]】10月17日,福银高速江西九江段。交警在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在高速上独自行走。经询问得知,该男子从湖北黄梅去东莞打工,由于身无分文,手机也没了电,一路步行的他已两天没吃饭。为确保其人身安全,民警将其带到队部,帮他将手机充好电,并转账100元让他先吃饭。男子不好意思地表示拒绝,民警告诉他:“我是人民警察,帮你是应该的!”最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提醒他行人上高速的危险性,并联系救助部门对其进行后续帮扶。#交警正能量#

广东东莞,一女子趁民警执法,偷偷坐在警用摩托车上,用手机自拍,民警上前制止,女子还对民警撒娇卖萌,甚至大声喊:“我喜欢你!”

当天,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赶往现场处理,没想到女子趁机坐到了摩托车上,拿出手机开始自拍。民警看到以后,立即上前制止,要求女子离开。

女子却觉得无所谓,认为自己民警有点小题大做,边拍边说:“我就坐一下车而已嘛!”民警严肃警告她,这种行为属于妨碍正常司法,可以告她。

女子却觉得民警有点太一本正经了,将手机收起来,站起身对着民警大声说:“我喜欢你!”搞得周围的人都笑了起来。

民警对这种厚脸皮的行为有些无奈,再次严肃地说:“请你下来,不要妨碍我们正常执法!”

没想到女子还是赖在车上不下来,还说:“我就坐一下,我很喜欢这个车!”还解释说:“我不要误会,我对你没什么想法。”民警再次对她进行警告,告知她如果不下来,将会采取强制措施,并呼叫增援。

女子又开始撒娇了,说:“我就坐一下,怎么了嘛?有必要这么计较吗?”

最终,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将其强制带走。

【@家子说法 】

对于女子的行为,网友看了以后,纷纷皱起了眉,有网友说:“她不会真觉得自己可爱吧?”“撒娇卖萌也要看对象啊,你以为谁都吃你这一套啊!”还有网友对女子的行为表示担心:“就是怕她用警车拍照后发朋友圈进行诈骗。”

确实,如果女子是单纯地以为全世界都得让着自己,那只是智商情商都不够,但如果拍照是别有意图,那就是坏了。但不管哪种情况,女子的行为都已经违法。

一、女子坐在警车上不下来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在当时的情况下,民警正在进行执法,女子坐在警用摩托车上不下来,已经妨碍了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因为女子阻碍的是民警执行职务,必须从重处罚,所以虽然她只是坐在警车上不走,但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不一定能够解决,说不定还要被拘留,而一旦被拘留,最少也得五日以上。

其实,就是当时民警没有执法,女子的行为也属于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涉嫌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警方可以对她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还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女子如果将照片用作其他用途,会受到什么处罚?

由于警用标志具有严肃性,所以法律规定,带有警用标志的装备,个人是不能随意占有、使用的。

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根据《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女子强行使用警用摩托车,本身也违反了这个规定。

而如果女子把照片发到网上,冒充人民警察,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招摇撞骗。轻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她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则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她将涉嫌招摇撞骗罪,面临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生活中遇到过这种女的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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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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