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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公务员入围名单 广西贵港市公务员

时间:2024-06-12 04: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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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公务员入围名单 广西贵港市公务员

穿着两层皮的你把他打跪下,打趴了,你就赢了?有本事你再狠一点,把他打死算了!

2月22日,广西的贵港,一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当街推搡摔打一名骑着单车穿着破旧衣服的老人,用武力把老人头部按到路边地面上,然后非常蛮横得,把老人的车子随手一推扔到路边。

官方的通报中有一个非常刺眼的字眼“存在不文明行为”!该工作人员已被停职检查。

我不想评论什么?毕竟一个底层的老人,面对一个年轻气盛的穿着制服的中年人,本来在体力上就没有抗衡的能力,身份上又有威慑力。我摘取了几个网友的评论,也更能说明问题:

①网友甜不拉几梅说:必须登门致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②网友BKPP说:都不是简单的推倒吧,这不是殴打吗?

③网友光光绘画说:生活如此艰辛,为何总跟他们过不去。

④网友喝醉的鱼说:这样对老人家,不管老人对于错,不能对老人下手,我们每个人都是父母养的,都有儿女,真的谁人疼心?(语句有点不通顺,但也得到了2.5万个点赞)

莫言在《晚熟的人》里说:人性的丑陋就是,在无权、无势、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在有权、有势、缺德的人身上找优点。当无权、无势、善良的人受到伤害的时候,却还要站在所谓道德制高点上。假惺惺的劝说,无权、无势、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突然感觉莫言好懂人性,人性本恶,只要捞到机会就想欺负你。

这身制服,应该是公务员群体,不是所谓的临时工,公务员的本质不是为人民服务吗?如果做不到尽职本分,真的不需要设置这一个部门,拿着纳税人的钱,羞辱着纳税人的尊严。当地通报“存在不文明执法行为”?假如这个男人是你爹,你还这么淡定吗?

这个事,先要到医院验个伤吧?这种职业败类,有损群体形象,理应开除。感谢支持

(图片源于网络,侵删)

“不能停职了事!”广西桂平,一城管执法人员当街多次推倒老人引发关注。网传视频显示,一名身穿制服的男子与一名老太正在争夺一辆破旧的人力三轮车,期间男子一把将老太推倒在地,又一把将三轮车丢到一边。

随后见老太随后缓缓爬起,跪地欲抱住其的腿部,又将老太推倒仰躺在地。即便如此,男子仍不解气,随后又上前,狠狠地朝老太头部一下。

目前,当地官方回复称,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规占道经营期间,与一名人力三轮车主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推倒在地,存在不文明执法行为,目前,已对涉事工作人员予以停职调查!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怎么能这么对待老人!”“老人都跪地了,就不能放过老人么?”“这岂止是不文明执法,就是暴力执法,必须严惩,绝对不能仅仅停职了事!”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来说,如果老人存在违法占道经营的情况,执法人员应当先行劝解,拒不改正的,可以没收老人的三轮车或者对老人处罚。

根据《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老人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争夺三轮车,涉嫌妨害公务,执法人员可以对老人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事后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治安违法的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老人违法,应当担责!但是《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换句话说,行政执法的目的不是在于处罚,而是在于教育。这就要求行政执法不仅要依法办事,还要合情合理,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

具体到本案,从法律上来说,要说老人违法占道经营,执法人员显然是无权殴打老人,要说老人和其争夺三轮车属于妨碍了公务,这种情况下,涉事执法人员也可以采取其他温和的方式处理。

这名执法人员的当街当众多次推搡老人,显然已经超过了执法的合理限度,属于违法执法行为。

再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执法人员超出执法的合理限度推搡老人的行为,其实就是故意伤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故意伤害他人的,处5-10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老人的身体经不起摔打,如果不小心致老人轻伤以上伤情的,涉事执法人员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追责!

执法人员还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约束!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最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这位颤颤巍巍、站都站不稳的老人在本应该含饴弄孙,安享晚年的年纪,要不是生活所迫,怕也不会拉着个破人力三轮车在街上卖东西。

城管工作确实不容易,但是面对这样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实施暴力,不仅伤害的是老人,还是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因而在此,希望当地相关部门,严查严惩涉事执法人员,不要姑息?!树立典型、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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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广西一执法人员将老人推倒 已被停职#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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