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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材料会计的岗位职责 4s店出纳员的工作内容

时间:2022-11-09 09: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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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材料会计的岗位职责 4s店出纳员的工作内容

万通学子春游记:我们去企业参观啦

3月3日上午,级新生前往乌鲁木齐万通汽车学校校企合作企业进行了参观学习交流,此次参观学习的校企合作企业是汇京汽车城英菲尼迪4S店和东风日产4S店。

作为乌鲁木齐万通的校企合作企业,企业负责人对小万说:“我单位一向重视人才梯队的构成和培养,对于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人才我们求贤若渴,乌鲁木齐万通汽车学校作为全疆知名汽修专修职业院校,毕业学子专业知识过硬,综合素质高,正是我们需要的人才,此次企业参观活动,企业上下都很重视,我将全程陪同参观,也希望能和学生们多多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

在企业负责人的陪同讲解下,同学们了解了店内的工作流程和各岗位的分工职责,在参观售后维修车间时,看到技工师傅正在修理车辆,同学们都围上前去,询问相关维修知识,师傅也很有耐心的一一讲解。

学生代表表示:“这是我第一次以参观学习的目的走进4S店,和我平常跟父母看车买车的心态完全不同,原来4S店有这么多工作流程和不同的工作岗位,我比较喜欢和人交流,我觉得客户接待和售后接待都是我未来的发展方向。”

发掘优质企业,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通过校企合作的桥梁向企业输送优秀人才,企业招到好人才,学子收获好工作,校企携手合作共赢!

湖南长沙。肖先生在吉利4S店看中了一台车,交了5000元订金后就回家等车了。可后来再询问销售,对方回复说他也不知道提车时间,自己又不是搞生产的。因为给不出一个具体的提车时间,收据也是用的言字旁“订”。肖先生提出要退钱。不料,4S店却表示他这是违约。

肖先生表示,看车当天,销售并没有告知什么时候能提车,只是说尽快让他提车,但并没有说要等的,后来他通过微信询问对方,对方表示他也不清楚什么时候才能交付,现在车子还没生产,最快也要8月份,但也无法保证第一批车到了会有他的车。

听到这样的话,肖先生感觉自己被骗了,回头看一下双方签署的定车合同,上面也没有标明具体的提车时间。他感觉自己完全是被忽悠了,自己也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在交涉无果后,他将此事反映给媒体。

记者陪同肖先生一起找到这家4S店,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让客户提车,但这个“尽快”到底是什么时间,有多快,他无法做出答复。对于这样的解释,肖先生并不意外,因为在他来之前,就已经听过类似的解释,他也不想再纠缠下去,于是提出退订金。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回复说:“我们也不是吃干饭的,喝西北风就可以的,我们也要生存,我们付出那么多时间,那么多精力,现在要退订金没问题,承担违约就可以了,我们按正常的交付了,谁要退谁就违约”

这样的说法,也是让人不可理喻。首先就是他所说的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的问题。作为4S店的员工,他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不就是给客户介绍车辆和办理一些类的流程嘛。客户也是实实在在要花钱消费的啊。

其次,从肖先生拿到的收据可以看到,4S店工作人员采用的是言字旁“订金”,并非“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义和区别是很大的。#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法律上规定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合同的则无权要求返还所交定金。而如果是订金,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要求退还。

定金根据《担保法》的约定: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因为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属于双务行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债务就需要承担定金赔偿。

订金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并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单方行为,而订金最终往往会作为预付款融入总价款里,或者退款给支付方。双方都是可以提出退还的。

既然收据上是“订金”,购车合同上是“订金”,那就不存在违约的一说,而且从合同上来说,显然工作人员是玩了个文字游戏。他们不在合同上写交车时间,那客户等到什么时候才能提车,完全没有一个约定,4S店没按时交车要承担什么后果,这些都没有写,说明这样的合同本身就是不平等的。

后来,经过调解,工作人员在打了一个电话后,表示订金可以退回,而且客户也不存在违约。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订车时,一些重要的问题一定要提前问清楚并写在合同内,比如车价、交车时间、赠品等等,以免交完钱后出现其他的疏漏。

#长沙头条#

“你还是人吗?我女儿才初二!”近日,网传天津一凯迪拉克4S店销售与客户14岁女儿发生关系。视频里,一对夫妻来到4S店里,情绪崩溃,疯狂踢打一名男销售,女方一边打一边哭骂:“你是人吗?你是人吗?你是不是人?才初二啊!”旁边多人纷纷上前阻拦。

此前,该4S店工作人员曾经回应说,这是员工的私事,公司也是受害方。

今天,4S店发文回应称,公司试用期员工因个人原因引发的网络热议,由当地派出所立案处理,具体详情以公安机关通报为准。该试用期员工的个人行为不符合公司经营理念和录用条件,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因此,公司已决定终止该员工试用,并不予录用。据悉,该网传文字和视频中的内容与公安机关初步的调查情况存在出入,请广大网友切勿再转发上述视频。如因转发上述具有不实内容视频损害我公司声誉的,公司将保留相关追诉的权利。(九派新闻)

如果这对夫妻所说的属实,这件事确实挺让人震惊的!不管这名员工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犯罪,都是严重违背道德的事情。

涉事的4S店说当地派出所已经立案,不知道立的是什么案,是对这对夫妻殴打涉事员工的行为进行的立案,还是对涉事员工与小女孩发生关系立的案。但如果认为涉事员工与小女孩发生关系涉嫌违法,恐怕至少是强奸,应该是刑事立案,不知道派出所能不能直接处理这样的刑事案件。

现在网传小女孩是14岁,不知道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的话,恐怕还不一定能够追究涉事员工的刑事责任。

许多人说,只要是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不管对方是否同意,都会构成犯罪,这是一种误解。

虽然作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极为恶劣的行为,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法律特别保护的是幼女,而不是所有未成年人。这是因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还属于儿童,其无法正确理解性行为的含义和后果,属于强奸罪保护的不知反抗的范围,所以不管他们是否同意,都应该按照强奸罪处理。

对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女,法律也有特别的保护,但其规定为:“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打击的主要是这些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利用其优势地位,影响这个年龄段未成年人女性的心理,侵害她们性权利的行为。

在这个事件里,如果小女孩确实已满14周岁,又是自愿发生的关系,由于销售与小女孩之间不存在照护职责,自然也就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

当然,如果涉事员工对小女孩有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的话,自然会构成犯罪。

而如果小女孩未满14周岁的话,则这名员工肯定会涉嫌强奸罪的。

最后,这名员工的行为自然是要受到谴责的,但在这件事里,恐怕孩子的父母也要反省一下。孩子才14周岁,怎么会给她与陌生男性单独相处的机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如果这对父母尽到了这些职责,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应该也不至于发展到这个程度,事后再去殴打、谴责涉事员工,无论最终是否会让他承担刑事责任,恐怕都无法挽回会孩子的恶劣影响。

最后,当然必须说,不管这名员工的行为是否违法,都是突破道德底线的事,必须受到唾弃!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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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4S店回应销售与客户女儿发生关系#

#护苗有我:守护未成年#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天津#

头条热榜

七月份柳州市重庆商会运输设备部开展走访活动

柳州市重庆商会运输设备部7月30日上午,商会党支部书记姜华、商会秘书长廖兴富、副秘书长陈张林,运输设备部执行会长陈果、运输设备部秘书罗晓林,工程物资部执行会长:周胜红、医美健康部执行会长:田茂兵陪同下走访柳州市柳江区人武部,就“军民共建”话题进行了对话交流,向官兵们致以节日的慰问。

当天走访陈君理事的泰盈物流、陈果执行会长的浩川物流、姜华书记的传祺4S店、理事:刘世中、陈赟、陶明,会员:张元伟、罗朝勇

每到一地都受到热情接待,参观企业并与他们一一交流,收集、整理、帮扶他们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了解他们在当前形式下企业生产情况等。

下午,运输设备部组织召开“走访”企业家座谈交流会。商会党支部书记姜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商会秘书长廖兴富出席会议并讲话。重庆商会运输设备部执行会长陈果主持会议。

会议特邀法务专家甘律师以及税务专家颜老师与大家一道交流学习了税务知识和法务知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开展“走个体访企业”活动的普法宣传;讲解了“挂靠运输合同”和“委托运输合同”两者之间实质上的区别,针对管理型合同与效率型合同的有效性分别作出了司法界定。

颜老师就企业如何依法纳税的讲解,起到了点晴之笔的重要作用。

书记姜华要求,运输设备部要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增强常态化走访活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送服务上门,送政策上门,不断满足企业的期待;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问题作为着力点,科学指导企业疫情防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商会秘书长廖兴富指出要突出重点,细化措施,科学指导企业疫情防控,宣传落实惠企政策,统筹推进问题解决,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运输设备部要按照统一布署,选派精兵强将下沉到各物流汽配企业,服从工作管理和任务安排,积极开展集中走访。各理事要加强交流走访,制定专业措施解决企业困难。各执委会落实各自责任,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在座谈会上,大家分享了此次走访企业的心得和收获,感谢商会为大家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廖兴富在讲话中谈到商会近期领导班子密集交叉走访各会员企业,增进了感情、拉近了距离、收获了信心。姜华在总结讲话中肯定了此次走访活动的意义,为大家在疫情期间企业克服困难、有序复工复产点赞。

最后,运输设备部执行会长陈果做了表态发言:当前运输设备部在组织架构和定员定岗职责不明确,凝聚力不够,缺乏沟通,没有发挥好人尽其才的作用,接下来立即组织讨论提出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定不移地以商会为核心领导,坚持以党建引领,依法普法、依法学法、学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为企业保驾护航,以企业为主,以走访为辅,坚持政策导向,认乡情,建友情,做事情。在做好事情的基础之上,把做事情上升到做事业,为国防建设添砖加瓦,为川渝企业整合资源,为柳州重庆商会发展壮大而奉献企业力量。

【昭通市科协组织召开《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2025年)》征求意见座谈会】

3月31日下午,昭通市科协组织召开《昭通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5年)》(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昭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等37家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相关同志参加,市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何锡华主持座谈会。

会上,市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勇介绍了《实施方案》起草有关情况,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对全民科学素质提升5个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阐释;围绕昭通跨越式发展要求,深化科普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供给效率,构建全域、全时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对实施5项重点工程进行详细说明。与会同志针对《实施方案》进行广泛讨论交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了一系列修改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围绕《实施方案》畅所欲言,献计献策,从体系设置,指标量化,操作方法等方面,对文稿起草提出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当天共提出修改意见建议34条。

最后,何锡华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指出,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从理论层面和实践经验方面,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昭通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很有启发,科素办将认真梳理、研究,积极采纳,推动我市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工作做好做实。

下一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并在《实施方案》的修改过程中吸收采用。(昭通市科协供稿)网页链接 #每日科普资讯# #云南#

11月9日,四川眉山,一女子带着三岁的儿子和丈夫及公公一起去4S店里看车,结果因为孩子划了车而直接喜提新车。

视频中,女子表示,自己公公想着下个月给他们买辆新车,于是一家人就开始提前看车。当天正好带着3岁的的儿子,在试驾过程中,销售人员表示可以让小朋友进去驾驶位感受一下,女子便让儿子进了驾驶室,本来女子想着给儿子拍照录视频,结果儿子自己开始操作方向盘,车轮一歪,恰好把旁边的参数牌碰倒了,而且牌子直接刮伤了车,店家经过查看,要求女子一家赔偿6000元。

女子说损坏车辆进行赔偿也是应该的,但是店家的参数牌也没有正确的摆放。最后女子和家人一合计,决定把这车直接买下来……

这件事来说,我觉得女子买下车也是最明智的选择。孩子的操作过错导致车子受损,孩子父母肯定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这件事来说,家长没有看护好3岁的孩子,导致新车划伤,家长进行赔偿确实是应该的。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也就是说,对于商家来讲,原本崭新的轿车,被划伤后如果进行隐瞒事实进行售卖,售出后却被消费者发现问题,那商家可是要付出三倍车款的赔偿,所以,店家的损失可远远不止6000元这么简单。修复后售卖就是欺骗消费者,不修复放那肯定卖不出去了!

女子买下了车,其实一点划痕也不会影响使用,和店家商量没准店家免费修复,或者买车也给予一定优惠,避免了一笔赔偿损失,又提前开上了新车,这是最好的结局!

#眉山头条#

11月28日,江苏常州。一段视频显示,在排队做核酸的队伍中,一名小男孩拿着钥匙在划路边停靠的小车。可是,旁边站着的家长,却不管不问。难道是自己家的车?还是家里有矿?

几天前,深圳的一名小男孩划伤路边车辆,父亲立即取出2000元现金带着小孩向车主道歉,孩子亲手把钱递给车主。

两种不同的教育方式高下立见,几岁的孩子确实也不懂事,乱涂乱画避免不了,有的家长看到孩子在家里的壁纸上乱画,都气得不得了,生怕把房子弄脏了,可是孩子在外面乱画时,就觉得反正不是自己家的东西,画一下也无所谓的。

曾有报道,夫妻俩带着5岁的儿子去4S店买车,在听导购介绍车时候,儿子用手中的玩具把店里的10台奥迪车都划伤了,4S店索赔20万,买车的钱变成了赔偿费。

还有家长的潜意识会认为,孩子不懂事,既使犯了小错误,也是可以原谅的,划伤了车,车主就不要与孩子一般见识了,孩子毕竟还小,不懂事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未成年人对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缺乏辨别能力,对于危险行为带来的后果也缺乏清晰认识。

这就需要父母一定要尽到监护义务,既要保护其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也不能让自己孩子的行为使得他人于危险之中。

若发生了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致物损坏等情形,侵权一方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视频中,孩子用钥匙划伤他人车辆,其父母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父母既是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更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一言一行潜移默化中对孩子的人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父母怎么做,孩子是看在眼里的,父母蛮不讲理,随意破坏规则,肆意妄为,孩子也会有样学样。

如果对孩子放任不管,对方就难以成长为有理性、有规矩的文明人。如果对“熊孩子”的宽容,“熊孩子”不知轻重,不明是非,就是在纵容走上不归路途。

“熊孩子”犯错后,父母应主动承担相关责任,这不仅是对社会、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孩子负责。一点小错误不及时制止,未来闯下弥天大祸,谁也救不了孩子。

今天该给的巴掌不给,来日社会一定会给他一个更加响亮的巴掌!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饭饭妈粉丝圈 在山东高速德州收费站,收费人员发现了一辆奇怪的SUV,车身崭新,车窗打开之后,却发现里面驾驶位坐着的竟然是一个孩子。

原来,孩子的父母在一家汽车4S店附近做生意,孩子闲的无聊,就来到了4S店,偷偷的拿了一辆车的钥匙,并且将车径直开上了高速,要不是过收费站,很可能都没人知道是一个十岁的孩子在开车。

还好没有出事,要是出事了,估计孩子的父母将会自责不已。因为,这件事情的出现,本质上还是家长的问题。

首先,家长没有尽到自身的监护职责,孩子不在视线内已经许久,家长却并未察觉。

其次,家长对孩子的道德规范教育不足,因为孩子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盗窃了。

最后,家长对于孩子的安全教育严重不足,对孩子的秩序感培养也不到位,才会让孩子做出如此出格之事。#凌晨爸妈成长记#

保安也是傻,这个工作内容可以拒绝,这些保安不是上场搞对抗的,是维持秩序,显然已经超出了工作职责范围,所以得佩服有的年轻保安,人家就不上,你辞退他试试?这样的工作内容不是突发,现在是经常发生!拿几个钱,去干这个活?碰上过激的业主,开车撞怎么办?4S店不是一次发生了吧?

#焦作# #焦作头条# #焦作身边事# 9月20日,河南省焦作市回复组就焦作源博祥4S店恶意虚报维修项目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

本人与.7.21日在焦作源博祥4S店维修汽车,维修好却一直不给维修清单,经过多次投诉后,提供了维修单,但是发现结算单中的维修项目第1,6,7,8,9,这5项根本没有检测或更换,却违规增加虚报维修项目,经过多次焦作源博祥别克4S店沟通,对方说更换了,请相关部门督促源博祥改正并对源博祥的虚报维修项目进行处罚!

河南省焦作市回复组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9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分局工作人员再次到焦作市源博祥汽车4S店,依据工作职责,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焦作源博祥汽车4S店对您反映的“维修清单中第1、6、7、8、9,这五项根本没有检测或更换”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并提供了结算明细单等相关证据。结算明细单明确说明各项收费项目,您提出异议的收费项目为维修工时费和相关软件升级费用,并不是您所理解的更换配件费用。

由于您在反映材料中未提供源博祥虚报维修项目的证据,多次电话沟通后也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证据,且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您与承保保险公司(焦作人保)、焦作市源博祥汽车4S店签订了《实物赔付确认书》《人保财险焦作分公司暴雨水淹车辆损失包干维修协议》《预检单》等文件,认可了焦作源博祥汽车4S店为承修方,以及定损包干维修金额为5500元的维修费。按照约定,焦作市源博祥汽车4S店将您涉水车辆维修完毕,并依据《人保财险焦作分公司暴雨水淹车辆损失包干维修协议》约定与您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算核赔后,将车辆交付您。您作为第三方,如果提出异议,可向保险公司或是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就您反映的源博祥汽车4S店虚列费用、虚报维修项目,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市交通运输部门到焦作源博祥4S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结果及4S店提供的维修结算清单等材料来看,您的车辆维修项目主要是以清理、检测、编程为主,无配件更换。据源博祥4S店人员反映,您就相同问题已向厂家、保监会、工商局进行投诉,都无结果。经电话联系,您出差,无法到场,等您回来后市交通局再安排您与4S店协调解决。!

“物业公司必须赔偿!”浙江杭州,女子詹某上班时将自己的特斯拉停在了租赁的停车位上。下班时詹某却发现,车头的位置停反了,右侧车头也被撞坏了。

詹某随即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是一个陌生男子打开了她的车门,然后把车开了出去。但是,开出去不远就撞在了柱子上,该男子又将车开回来停在了车位里。

经詹某向4S店咨询,这次车损的维修费大概需要10000元左右。另外,经詹某清点,詹某放在车里面的现金1000多元,也被这名陌生男子全部拿走了。

现在,詹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而物业公司认为自己的工作没有问题,不同意赔偿。

【律师点评】

詹某确实也是无辜,车好好地停在自己租的停车位上,料谁也想不到会被别人随便乱开,还把车头撞个大坑。

所以,在偷开车辆的那个陌生男子无法找到的情况下,詹某将索赔的目标指向物业公司,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在本案中,物业公司需要对詹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件。

1、侵害了詹某的财产权,对詹某构成侵权的侵权人是谁?

问题的答案很明显,是那个偷开詹某车辆的陌生男子。

因为,是这名陌生男子偷开了詹某的车,并将詹某的车撞在了柱子上,还拿走了詹某放在车内的1000多元现金。

因此,侵害詹某的财产权,造成詹某损失,对詹某构成侵权人,不是物业公司,而是这名消失的陌生男子。

既然侵权人是明确的,那么,詹某应该先向这名陌生男子去主张侵权责任,而不是向物业公司去主张侵权责任。

2、詹某对于案涉损失的发生,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詹某的陈述,她和朋友下车时,并没有将车落锁,这也给了这名陌生男子成功偷开詹某车辆的可乘之机。

另外,因詹某将卡片钥匙放在了车内,这名陌生男子才可以成功将车启动,把车从车位上开出并造成了詹某损失。

所以,严格来说,詹某对于自己损失的发生是存在过错的。

3、物业公司是否已尽到管理职责?对于詹某的损失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从监控视频的内容来看,偷开詹某车辆的陌生男子和另外一名男子在地下车库挨辆车地去尝试开车门。这种不正常的举动物业公司理应发现并及时制止。

但是,物业公司却未能发现这两名陌生男子的不正常举动,更没有及时制止,从而导致其中一名男子成功打开了詹某的车,并导致了后面发生的损失。

所以,物业公司并未完全尽到管理职责,对于詹某的损失,也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4、物业公司是否需要对詹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需要,如何赔偿?

如前所述,物业公司并未完全尽到管理职责,存在过错,所以,物业公司应当对詹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物业公司的这种赔偿责任,需要与其过错相适应,并非赔偿詹某的全部损失。另外,由于詹某自身也存在过错,故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所以,詹某还是要想办法找到那个偷开车辆的陌生男子,要求他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总想着让物业公司来当冤大头。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杭州头条#

杭州的廖女士有一辆红色奔驰轿车,在五一期间放在地下车库中,过了几天发现车子被划了,而且整个车子周围全部被硬物划下了深深的痕迹,找到4S询问了一下,大约要一万左右。

调取监控后发现是一个小男孩拿着一个刀状玩具划伤的,廖女士找到小男孩家长,却得到了令人愤怒的答复,你去4S修,我们就赔偿1000元钱,我们可以不管孩子,你报警来抓他。据悉,这名涉事孩子今年6岁。

#大兵叔叔说法#

他还只是个孩子。这是多少人在为孩子推脱责任时会说道的话,但是殊不知这样纵容或者放纵,正在将孩子推向深渊。

本案中,4S店告知的维修费为一万左右,但是如果要经过鉴定车损,将会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而非最终以4S店的报价为准,尤其是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情况下,4S店的报价更不能算作车损依据。

涉事孩子今年6岁,在法律上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而且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当小男孩拿着玩具在车库中对子廖女士的车子划车时,作为孩子家长,必然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因此应当全部赔偿廖女士的车损。

当然,由于小男孩年仅6岁,也不会因此承担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年满14周岁以上的人实施的特定八种犯罪,才会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作为廖女士来讲,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要求涉事男童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数额应当以第三方的鉴定为依据。

其实,作为家长,说出可以不管孩子的话确实令人匪夷所思,如果不管,为何要生呢?既然熊孩子闹出了事情,作为家长,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就要承担作为家长的失职责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6岁娃刮花奔驰 车主索赔遭家长怒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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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兵叔叔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张家界2人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被强制自费隔离#】18日,据湖南张家界高新区网站消息,张家界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报批评》称,17日,九城汽车城长城哈弗4S店员工彭某某、唐某某,擅自离开居家隔离场所且未佩戴口罩,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居家隔离规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强行隔离14天,费用自理。同时,再次提醒并要求联系企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战疫成果前功尽弃。

“树砸了你的车,你找种树的去!”安徽滁州,胡先生驾车出游至311省道上,在途经某村落时,路边的一棵梧桐树突然倒下,好在胡先生反应及时,连忙刹住车,梧桐树砸在了引擎盖上。胡先生拍了拍胸脯,缓解了一下刚才所受到的惊吓。

车被压在了树下怎么办?胡先生先用手机拍摄了照片,保留了证据。然后找来拖车,将车送去4S店进行维修,共花了24300元。后来车是修好了,但胡先生开始犯难了,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呢?(来源:安徽全椒县法院)

胡先生认为,既然树是种在路边的,那找公路局准没错。于是胡先生来到公路局,却被告知树不是他们种的,应该去找林业局。“对呀,林业局管树木花草,我怎么没想到呢?”于是胡先生又跑去了林业局。

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对胡先生说:“林业局虽然管花草树木,但是权力是分发下去的,应该去找当地的镇政府。” “的确,所有树都一把抓,林业局也忙不过来。” 于是胡某又火急火燎地跑去了镇政府。

镇政府的人告诉胡先生,现在都是责任到村的,砸车的树所属的路段是哪个村委会,就找哪个村委会。“说得好有道理,我竟无法反驳……但是,你们真的不是在踢皮球吗?”

这一圈下来,胡先生连个负责的人都没找到,更别提赔偿了,自己来回奔波的路费都花了4000元,胡先生觉得很憋屈。既然不知道谁来负责,那就把与这棵梧桐树有关的单位,一起告了吧。胡先生要求赔偿拖车费500元,修理费23800元、鉴定费2000元、来回奔波的路费4000元。

那么到底是哪个单位要为此事负责呢?大家想想。

在法庭上,公路局首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称路边的树确实不归他们管,而且他们还拿出了相关批文,该批文规定了公路局的权利范围是“公路”。也就是说,这些树的确不归他们管,那么公路局就可以排除在外。

其次是林业局。正如林业局所说,每个片区的树木管理权限,林业局早就分发到片区负责了,还颁发了采伐证,这些树的归属权已经不在他们手上了。

接下来就是镇政府和村委会发表意见了。虽然当时没有任何文件,明确表示311省道的行道树归镇政府或者村委管。但在1973年,村委会接到县委的指示,需要种树。直至现在,村委仍在无偿对所植树木进行着维护。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在,林业局就将《林木权属证明》以及《采伐许可证》移交给了村委会。也就是说,事发路段的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早就归村委会管了。

总算找到真正的责任人了。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林木折断致人损害,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村委会赔偿胡先生各项费用合计22649元,但来回奔波的4000元路费不予支持。

胡先生最终等到了判决结果,只是这4000元的路费却无处主张,不过总比什么都拿不到要强。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如果无法确定哪个机关部门是具体的侵权人。那作为一般民众,在不了解各机关部门具体职责,且遭遇推诿时,只能一并起诉,由法院来作出判决。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4000元的路费该不该支持?

@法律公开课 关注我,懂点生活,学点法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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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头条##安徽#

(注:图片中非事发车辆,仅作为配图)

山西大昌,38岁了!

5月18日,山西大昌集团举行成立38周年暨运城大昌广丰4S店、临汾大昌奥迪4S店、吕梁大昌红旗体验中心、晋中大昌红旗体验中心、山西大昌福特4S店喜迁新址、太原大昌一汽奔腾4S店正式开业庆典在山西大昌集团总部举行。厂家代表、山西汽车流通商会代表、集团合作单位、客户代表、以及省内各大主流媒体代表莅临本次盛会,共同见证和分享这一喜悦和荣耀时刻。

现场,全体员工,意气风发,心潮澎湃,仰望着迎风飘扬的国旗与司旗,在副董事长代文龙带领下,宣读大昌集团企业使命:“我们的努力,都是为社会服务”,彰显出集团全体员工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和高度的使命感。

在庆典上,董事长、总裁代全民回顾了集团38年的荣耀历程:从1983年到今天走过了38年的发展历程,大昌公司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在三晋大地上熠熠生辉。38年春华秋实,38年硕果累累,38年拼搏奋斗,38年堂堂正正,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今天,赢得了无数荣誉和辉煌。今天的大昌,是拥有11个汽贸园,52家子公司,资产超30亿元,3000余名职工,年营业额80亿元,年纳税上亿元的山西汽车流通行业龙头企业,已经成为一家现代化、多元化服务企业集团,是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是中国汽车流通行业100强经销商集团。

近年来,大昌集团制定了科技引领、科技强企的发展规划,大胆突破创新;优化品牌结构,加密网点覆盖,扩张产业布局 ;依托全局性的战略规划,向着智能化、数字化转型,集团投资上亿元,应用互联网技术,自主研发强大的智能化系统、大数据应用,已成为大昌发展的新引擎,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企业添后劲,为山西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活力。

大昌把定为“营销年、效益年、精细化管理改善年”,凭着众志成城,攻无不破,战无不胜的坚强斗志,共克时艰的奋斗精神,全员动手抓改善,通过精细化管理促进经营,通过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经济效益,出现了十分可喜的大好经营形势,展现了大昌人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奋进,再铸辉煌的雄心壮志。

企业发展不忘回馈社会,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职责,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多年来,大昌集团为支援灾区,扶贫救困,助残助学,累计捐款数千万元,38年累计纳税超10亿元,为社会提供了尽万个就业岗位,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山西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08年开始在汽车4S店工作,日系德系美系国产都做过,目前在一家日系做销售总监。说下4S店的8个行业潜规则:

1: 关于提成:卖掉一辆车销售提成不是消费者想象中的大。一般10万的车子二三百,20万的五六百,以前汽车保险还有百来块提成,现在没了,都是强制店内保险,而且写进合同。当初干销售的时候,和后面装潢师傅混的比较好,就会和师傅一起赚外快。比如成本几百块的膜,店里报价四五千,和客户私下说直接找师傅二三千,导航成本一千来块,店里报价七八千,和客户私下说三四千,东西一模一样,也有质保,客户基本都会同意。但当初我一般找年轻客户私下谈,年老的不敢,怕他们有顾忌找领导。

2: 关于贷款:汽车贷款基本分两种,第一种是厂方金融,就是汽车厂家推出的金融方案,官网上都可以查到,该付什么费用也可以查到,大多是免息免手续费的。第二种是本地银行金融,这里会多出一个第三方担保公司,他的职责是万一客户按揭还不出,银行找他们要钱,所以会多出公证费和担保费,你用第二种贷款,贷款没按时还,大概率车子会被担保公司直接开走。

3: 关于汽车装潢:不说最高端的那些需要总部派人来施工的装潢。一般来说,汽车膜的成本300到1000,好坏客户肉眼看不出,销售也看不出,只有师傅知道。座套脚垫之类的自己参照淘宝,店里拿货反正比淘宝便宜。所以买车时最好买裸车,死还价不要大礼包之类的。

4: 关于库存车,瑕疵车:库存车往往是配置太高或太低,或者颜色奇葩厂家硬塞给4S店。个人认为库存车没啥问题,比一般车多放了几个月,只要价格有优惠,还是可以的。瑕疵车最多的是洗车或者挪车时不小心碰到了刮到了漆,这种车补漆过后基本也看不出,但会停在展厅里,或者洗的亮亮放在仓库,所以挑车时还是选积满灰尘的,反正洗洗也靓的。

5: 关于议价:说要找经理找老总批价格的都是扯蛋。每个销售都被告知底价,老销售甚至知道这车多少卖出去能赚多少钱。销售上来肯定不会把底价报给你,除非客户今天下定决心要买这辆车,如果不买就去隔壁店买其他品牌,这种情况下才会报出底价。这就考验销售功底了,报了底价没成交,往往会被经理一顿骂。

6: 关于车价:现在车价方面,销售应该是比较透明的。毕竟现在4S店客户都有微信群,你今天卖给一个客户优惠1W,明天一模一样车型优惠1W5,那还不被人骂死。再说多卖的钱也到不了销售口袋,除非遇到特别能说的客户,基本还能优惠个两三千。当然,别看网上报价,都是虚的。

7: 关于强制消费:这种在BBA比较常见,我们这边是普遍加2W左右装潢,签合同时就和你说好并且写进合同。这种消费有一种方法可以避免,就是找本地汽贸公司,谈好本地4S店拿车,一般就可以拿下。毕竟这2W装潢,最多值三四千。

8: 关于售后:现在除非热销车(基本也没),销售一辆新车基本在车价上是不赚钱的。车子出了问题找4S店保修,事故的话没认识的人找4S店。当然,如果你和修理厂认识,出事故你还能赚钱。比如定损3000,成本只需1000,那么可以和修理厂或4S店商量拿个1000回来,认识的人会给的,因为不是重大事故,哪里去修是你自己可以选择的。

辽宁沈阳,男子花费470000购买一辆二手汽车,为的就是到新疆自驾游。旅游回来后,男子开到4S进行保养,却给告知该车的里程数有异常。

男子王某(化名)准备了一个月的旅游攻略准备到新疆游玩,为此,他还特意到一家在当地已经开了二十多个年头的二手店,买了一辆二手汽车,男子就踏上了到新疆的旅途。

待王某从新疆回来后,就把汽车开到4S店进行保养。4S店的维修员检查了一下汽车后跟王某反应这里程数字不对,王某感觉十分疑惑。

之后,维修人员调出了上次的保养记录,上面显示的是41253公里的里程。王某自己开车到新疆,旅程跑了一万多公里,那么正常显示应该是52253公里,但是目前车辆显示的里程数为40326公里。换句话说,卖方肯定是动过手脚来降低行驶里程。

王某知道后十分生气,他就是听说二手车的水十分之深,所以专门挑了一家开了二十多年的公司,价格还比其他的贵了一些,本来王某想着只要是可靠,贵一些也就算了,但是没想到他们会做出这种事情来。

王某直接找到了店家,要求其赔偿,但被拒绝了。王某将该汽车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由店家退一赔三,支付141万元的赔偿金。

这也太坑爹了吧,开了二十多年的二手车行,肯定很重视自己的信誉和服务。想不到他们却在忽悠顾客。

@俊哥看法

那么,王某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该案属于民事诉讼,王某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证明对二手车行存在消费欺诈才能索赔。

王某在法庭上提供了购车合同,购车发票,一次性付清全款的转账记录,车辆鉴定报告等材料,证明其购买的汽车是高配版,但经鉴定是低配版。

由于二手车行欺诈,在无人区域内驾驶时,汽车突然故障,危及其生命安 全。经鉴定,该车发动机舱、刹车片、轮胎等部件都出现了较大的磨损。这与合同中所约定的发动机、变速箱等都没有问题的情况大不相同。

这辆汽车在销售时,存在调低行驶里程的行为。

综上,这辆二手车行有明显的消费欺诈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王某有权向车行退还购车款47万元,并向其索赔141万元。

车行对此辩称,购车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在售出时,应当由顾客亲自检验并在交易后不予退还。此外,王某从销售员方某(化名)买了一辆汽车,应当向方某提出赔偿,与二手车行没有任何关系。

王某的汽车突然出现故障,是因为他的驾驶技术和道路状况。即便车辆真的降低了行驶里程,这只是一般的违约行为,和王某在无人区遭遇的生命安 全问题没有任何关系,所以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

其次,王某的鉴定结果有问题,这份报告只是一种猜测,并不可信。

事实上,车行的辩解很明显是打算把责任推到推销员身上,但他们的计划显然是行不通的。

首先,在王某和售货员签了购买合同时,售货员用的是二手车行的印章。没有经过许可,销售人员又怎能拿到公章?

其次,王某是向二手车行支付款项,而不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所以王某有充分的理由认为,销售员是在执行自己的职责,而这件事,只能由二手车行来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双方均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王某购买汽车并不满半年,如果在这半年内发生了质量问题,则由经营者举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生活用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的,应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但是,二手车行没有提供任何有关销售的汽车没有质量问题的证据,王某也提交了一项关于汽车的检测报告,结果表明汽车的行驶里程被调低了。因此,可以认为二手车行销售的汽车有质量缺陷。

王某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二手车行也有将低配车当成高配车出售的情况,这是一种以次充好的消费欺诈行为。

不过考虑到汽车这种产品的价值比较高,它和一般的日用品还是有区别的。在此基础上,根据二手车行为过错程度及公平原则,决定由二手车行按汽车价值的一倍赔偿给王某。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了合同,汽车行退还王某47万元的购车款,王某把猛禽汽车归还给二手车行,二手车行赔偿王某47万元。

二手车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这件案件也提醒我们,人们在面对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能够及时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辽宁##沈阳头条##普法行动#

#张家界2人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被强制自费隔离#【#张家界2人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被强制自费隔离#】18日,据湖南张家界高新区网站消息,张家界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报批评》称,17日,九城汽车城长城哈弗4S店员工彭某某、唐某某,擅自离开居家隔离场所且未佩戴口罩,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居家隔离规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强行隔离14天,费用自理。同时,再次提醒并要求联系企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战疫成果前功尽弃。@中国新闻网

“400万辆宾利,我开两次就被砸了!”来自浙江杭州的赵女士5月份去北京工作。她花了超过400万在上海买了一辆宾利轿车。因为在北京不能抽奖,赵女士只好坐车回杭州老家,然后把车停在自己的住处。

谁知道,赵小姐的宾利,刚开不到2000英里,还没投保就被摩托车撞了。从赵女士的视频中可以看出,车辆右侧挡风玻璃有凹痕和划痕,右侧车门也有3到4厘米的划痕。

交警出具的肇事逃逸证明表明,事故全部由摩托车司机承担。赵小姐后来与司机取得联系,称这辆摩托车是她的朋友,而她的朋友是小区的主人。

但车祸的责任方声称,他们的一家公司只能获得2万元的赔偿。此外,摩托车的车主不想要他的钱,希望他支付修理摩托车的费用。

赵小姐的经济损失有多大? 4S店回复。其中,更换车门需要25万,更换前翼折叠板需要15万。如果只改装30,000辆,那就便宜250,000辆。

赵女士说,她的房子面积200多平方米,总价1100万。他原本买这个小区,是因为小区里的房产非常好,结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他觉得这件事应该由他来负责。

不过,物业公司解释说,他们家只是在这里做照明和清洁工作,而且他们家每两个小时一班,而这辆摩托车是他们的,他们也拦不住。因此,房产公司认为一方没有过错。

赵小姐现在准备提起诉讼。

1、赵小姐用过一辆价值400万以上的车。她用了两次就被人撞了。这太不可思议了。但从法律上讲,我不赔,事故负责人说我只赔2万元,物业说我没有责任,我可以推卸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失导致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情形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疏忽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关系负责。被侵权人中,对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赵小姐没有过错,那么所有肇事者都无法承担任何责任。而不是说“这不关我的事”。

2. 车主、当事人、业主是否有义务赔偿?

首先,既然交警已经认定肇事逃逸,事故责任方必须承担主要的法律后果。

而他所说的,只有区区两万。特别是,如果法院认定其中一方有义务,且判决有效,赵女士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请求。

其次,是否应该是当事人的过错?例如,司机是否饮酒,是否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等。

也就是说,即使司机没有驾照或者酒驾,但他还是把车出租,这也是他的错,所以他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942条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时,必须维护小区的基本安全,并进行必要的管理。

具体而言,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义务,取决于该公司是否全面、完整地履行了与赵小姐的房产合同。不履行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这项职责只是辅助性的。

这表明,即使社区不履行职责,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件事的罪魁祸首是他。

当心!由于民法适用于赔偿原则,因此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为汽车提及的 250,000 美元减损费。

有网友表示,赵小姐也明白这件事的罪魁祸首,但她也明白,这件事的后果是她自己无法承受的,只好让社区的人来负责。你怎么看?#我要上 头条#

浙江杭州的张女士把爱车停在车库,再去准备开车的时候,发现车身周围都被划了,监控发现熊孩子耍大刀,张女士找孩子家长协商,不料对方张口就骂,更口出狂言,连法律都奈何不了他,如此嚣张的家长,结局却被啪啪打脸。

张女士说,买这车是花了自己几十万元,因为最近家中有事,就把车停在了车库两天,停车的时候还是好好的,再去的时候已经伤痕累累,连底漆都损坏了,不维修恐怕是不行了。

因为受损面积较大,自己车的颜色又比较艳丽,担心别的修理厂修不好,张女士就直接找了4S店,对方报价一面漆是2400元,张女士的四面期都需要维修,总共下来将近1万元,

通过监控看到,画面中的小孩儿手里拿一把与他差不多大的玩具刀,走到张女士车前,先是在车头划了一下,然后沿着车子左侧一直滑到了车的尾部,还在车后方停了一会儿,中间多次用玩具刀在车面上摩擦,导致车辆多处漆面受损。

刮花车的凶手找到了,接下来是商谈赔偿事宜了,这时双方便出现了矛盾。孩子家长不同意张女士的提议,说要自己找个修车厂要。 自己只赔1000块钱,这位家长的做法让张女士无法接受。

再次协商过后,双方都做出让步,孩子家长愿意赔付2000块。谁知双方谈妥之后,刮花车的小孩的家长却一直不给张女士转账。

无奈之下,张女士选择寻求媒体帮助,希望媒体能帮忙解决。于是就有了前面的一幕,

这位家长的态度十分嚣张,还说自己不差钱儿,没赚钱是因为没有第三方的见证,不赚钱还如此的理直气壮,难道害怕张女士不认账?

对此,媒体表示可以做这个见证,但是对方根本不放在眼里,还说法律都拿他没办法。

就不得不说,有什么样的家长就有什么样的孩子。由于对方态度恶劣,始终不愿赔钱,没办法的张女士选择用法律解决,没想到这位家长的态度直接大转变。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孩子的父亲就是监护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张女士可以和家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眼看事情闹大,这位家长就赶忙找张女士道歉。此时家长的态度已经没有了之前在电话里的嚣张,在镜头面前还戴着帽子和口罩,表现出一副十分诚恳的态度,表示自己会检讨自己,并表示当时因为心情不好,言语过激,也让孩子做了检讨,还拿出了1万块钱表达诚意,可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呀!

其次,对于熊孩子这种划车行为,一般的,如果家长态度好也没什么,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就是要遇见那些爱耍赖的,相信谁也不愿意就那么不了了之,不过如果划痕很明显,张女士那还是老老实实去4S店吧。

事情发展到此,也算是最终解决了,家长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杭州# #头号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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