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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考点归纳 中级会计 会计实务 重点

时间:2022-03-21 0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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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考点归纳 中级会计 会计实务 重点

裁判要旨:在多层转包和分包情况下,允许实际施工人向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主张权利的前提是发包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足额向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

■ 法院裁判理由

1. 债权具有相对性,刘元明作为债权人,应向合同相对方田付全主张权利。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有其特殊性,不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还涉及其他主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保护实际施工人利益的实质是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农民工的劳动成果大多物化在建设工程之中,因此,《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又进一步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突破债的相对性,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但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往往存在多层转包、分包的情形,本案即是如此。

2. 从主张权利的主体而言,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合同相对方以及发包人主张权利,例外情形下还可以向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主张权利。

3. 刘元明为系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根据前述分析,其与田付全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故其要求田付全给付工程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昱豪公司与刘元明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只有在香洲温泉公司向昱豪公司足额支付工程款,昱豪公司未足额向田付全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昱豪公司才能在欠付田付全工程款范围内向刘元明承担责任。

■ 案例索引

大连昱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元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02民终6063号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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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走路都怕飞车抢夺到安全感达到95.86%,甘肃这样实现“平安”转变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以前我们很怕飞车抢夺,现在随处可见警察巡逻,治安大环境非常好,走在大街上安全多了。”甘肃省兰州市市民张先生对《法治日报》记者深有感触地说。

近年来,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从实际出发,以最高的站位、最大的决心、最强的举措,走出了一条符合甘肃特点的平安之路,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上升,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

近年来,甘肃平安建设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出了一批符合甘肃实际、有创新和特色的举措,创造了多项“第一”。

第一次指导支持成立市域社会治理研究院,参与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重点问题的调研、重要部署的论证、重大措施的推动落实;

第一次指导成立甘肃建设研究院,推进平安建设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与创新;

第一次成立平安甘肃心理危机干预与研究中心,形成了由专业机构参与平安建设心理危机干预与研究的机制……

在坚持中发展,在探索中创新,换来的是群众安全感的显著提升。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刑事案件、8类严重暴力案件、命案、治安案件、信访总量、群体性事件数量分别下降15.6%、20.3%、37.6%、29.9%、33%、53.6%,群众安全感提升3个百分点,达到95.86%。

深入推进平安甘肃建设,离不开制度机制的引领和保障。12月,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平安甘肃建设领导小组正式成立。这是甘肃第一次建立由省、市、县、乡各级党政“一把手”挂帅、全省上下贯通的平安建设领导协调机制。

平安建设责任制的全覆盖,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各部门推进平安建设的工作责任,各单位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了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

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

兰州市民彭永康怎么也想不到,家里供暖不足的问题反映给辖区网格员刘旭以后,综治中心很快就通知了相关部门,共同解决了他的问题。

“在我负责的这片区域,大到安全、环境、治安,小到邻里纠纷、家长里短,都是我的工作内容。”刘旭对记者说。

在甘肃,像刘旭这样的网格员,现在已有8万多人,他们活跃在各自的网格,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着力量。

3月,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组建“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网格员队伍,在全国率先启动全省网格统一编码工作。

作为全国率先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省份之一,甘肃有10个市(州)进入全国第一期试点。

甘肃省委出台《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对政法委员配备和综治中心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全省1362个乡镇(街道)政法委员100%配备到位,确保了乡镇(街道)基层政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甘肃省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打造“六张网”为重点,全面提升治安防控水平。

同时,甘肃还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省、市、县、乡四级实体化、实战化运行的综治中心,全面推行“中心吹哨、部门报道”“统一受理、分类办理”工作机制,使一大批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在源头得到有效管控、及时处置。

12月,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上,甘肃作为两个先进省份之一介绍了经验。

图为“2·12”特大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嫌疑人被押解到兰州。

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

9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2·12”涉黑案公开宣判,组织领导者王某、吴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的成功侦办开辟了全国办理网络信息领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先河,为全国依法打击新领域、新业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经验。

以来,甘肃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前所未有的声势、前所未有的举措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年来,全省650多个黑恶势力被连根拔起,6900多名黑恶势力成员被绳之以法,199个“村霸”被彻底铲除,3年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过去的3.3倍,打出了声威、打出了安全、打出了满意度。

在全国扫黑办通报中,甘肃群众对专项斗争的满意度及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社会治安好转、地痞村霸欺压群众现象减少、社会秩序好转、社会风气好转、“保护伞”打掉了等5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目前,甘肃省委、省政府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为牵引,继续深入推进十大行业整治行动,完善对突出问题常态打击整治机制,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谱写平安甘肃建设新篇章。

北京金融法院25名法官中,10名为全国和北京市业务专家

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

6天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了北京金融法院包括院长、副院长在内的25名审判员。其中,博士11人、硕士13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人,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司法实务研究专家8

25名法官中有两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去年12月30日召开的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明确设立金融法院是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要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北京市金融法院首批25名法官,体现了北京金融审判的专业水准。

25名法官中有两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分别是副院长薛峰和审判第二庭庭长刘建勋。

薛峰,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薛峰担任法官超过30年,曾先后在新疆高级法院、北京高级法院、北京市东城法院和北京市一中院等首都和边疆的三级法院从事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立案等审判、研究和管理工作。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曾这样评价薛峰取得的理论研究成果:“我国司法实务界的思考之声相对较弱,无法与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制度的构建相比。薛峰深入研究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和有关制度的建设性意见,对于补齐这种‘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刘建勋,现任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西城区人民法院成立金融街法庭,刘建勋被任命为庭长,先后审理了许多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他曾受全国人大的邀请,参加《保险法》修订工作的讨论,多次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多项司法解释的讨论,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时任北京金融街法庭庭长刘建勋曾表示,当下的金融审判具有非常大的规模性,科技进步和金融创新导致新问题,在审判实务当中不断出现。建议在北京设立金融专业法院。有利于整合各种金融资源,有利于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前景和意义都是不可估量的。

多名法官曾获得诸多荣誉

包括副院长李艳红在内,北京金融法院共有8名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北京市法院司法实务研究专家。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李艳红,女,汉族,1969年1月出生,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院长。

另外6名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分别是: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第三庭庭长陈良刚;立案庭副庭长陈广辉;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丁宇翔、厉莉;审判员向绪武、张守国。审判员廖钰为北京市法院司法实务研究专家。

多名法官曾获得诸多荣誉。如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厉莉,曾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法官、北京市先进工作者、首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3月12日的任命情况看,北京金融法院有1名院长、2名副院长。当天共任命25名审判员,但立案庭庭长、审判第一庭庭长、执行庭庭长等均尚未任命。

北京金融法院的审判员谁来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今年1月20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北京金融法院法官从现有经验丰富的优秀金融审判、民商事审判或行政审判法官中选任,也可探索从优秀律师、法学专家及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中公开选拔。

链接

北京金融法院首批25名审判员名单

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蔡慧永为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李艳红、薛峰为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刘建勋为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陈良刚为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雷运龙为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陈广辉为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丁宇翔、厉莉为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蒙瑞为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杨晓琼、郭杰、李楠、刘辉、侯成成、江锦莲、孙妍、周易、曹炜、赵佳、向绪武、廖钰、林文彪、李方、张守国为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员。

在办理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农业畜牧养殖为经营范围的企业,其为畜牧养殖及相关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占地,一般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畴。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4号)一、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二、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没有改变占用土地“农用地”的性质,一般不能认定为构成犯罪。

实务中亦有相关判例对此类行为不认定为犯罪。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XXX非法占用农用地二审刑事判决:被告人在承包的土地上建养鸡场,进行必要的建筑、路面硬化、挖池塘都是基于为养鸡场服务。后在该承包土地上XXXXX包装有限公司,也是基于为养鸡场的鸡蛋出售做包装,为进行养鸡业的延续发展,并未改变土地的农牧用途。原判用以认定上诉人XXX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证据不足,本院依法予以改判,宣告上诉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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