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培训
企业基础工程夯筑师
课件分享︱非财务主管的财务培训
企业大学与传统企业培训的对比
(1)经营理念:企业大学以投资战略的角度重新塑造企业培训体系,是企业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投入-产出的市场经营理念衡量企业大学的运作;而传统企业培训局限于企业后勤部门的支持作用,培训经费单纯作为费用支出在企业战略和财务构成中进行衡量。
(2)组织形式:企业大学以共同愿景、自我超越为组织理念,形成企业需求与员工要求互动式的培训体系,使学习成为企业员工的日常习惯,极大得增加了企业员工的学习积极性;而传统的企业培训是员工被动式的接受企业的培训内容,整个培训体系缺乏系统的设计与安排。
(3)学习方式:企业大学强调日常学习、持续学习和随时沟通等团队学习要素,从而主张以电子化学习导入混合式培训体系,养成团队学习与团队工作习惯;而传统企业培训以零散的面授形式为主要学习方式,造成片断学习、个人学习、缺乏沟通的状况,并且大量的学习活动与现实工作无法有效衔接。#让每一家企业都拥有自己的企业大学!##企业大学构建##企业培训赛道大火,谁能真正解企业人才培训之急?#
每个职业,都有它的优势和局限。
就拿教师这个行业来说,我自己本职工作是老师,但我必须坦诚我接触到的、我真诚的看法,老师是比较顽固的。
因为大多数的老师,是陷入自己的专业,专业本来是优势,放在做账号做影响力做个人品牌这里,是劣势。
本质上,我们做培训是要全方位的运营好自己,它不是单纯专业本身,它是营销的逻辑、财务的逻辑、市场的逻辑……
大多数的老师会怎样?觉得自己专业,但专业只是一个维度,不是全部。老师的劣势是喜欢教育人。
但市场和平台并不是,你在讲台上,用户在台下端坐着听你讲。用户在溜弯,瞥你不眼,瞅着不错,再瞅第二眼……直到成交。
皇宫佳丽3000,平台内容无数,成交是个概率问题,没有人爱听固执的人,讲大道理!
【注意啦!公布呼和浩特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权责及流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培训行为,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内教发〔〕3号)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现将呼和浩特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权责及流程公布如下:
一、审批权责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文件要求,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分类管理与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体育类培训机构由体育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艺术类培训机构由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科技类培训机构由科技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
二、审批流程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属地行业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先证后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审批。“证”是指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附件5),由属地各行业部门办理。“照”是指“营业执照”由属地审批部门办理,办理流程由审批部门确定。培训机构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未明确审批监管事项,请按照自治区(内教发〔〕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一)名称申报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名称设立申请登记工作,由举办者到所在旗县区登记管理部门申报名称(如:XXX机构)。营利性培训机构到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
(二)设立申请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根据培训内容分别向属地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并由举办者向所申办行业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1)。
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填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2)。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4.办学投入的验资证明。
5.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附件3)。
6.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7.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8.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9.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0.《设置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
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行业主管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4)。
2.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社会信用情况核查和办学现场审核,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行业主管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4.审批。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
(四)法人登记
行业办学审批通过后20日内,举办者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到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得出现“教育”“少儿”和学科类有关的字样),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五)备案办结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行业主管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六)变更和注销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不再从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核准书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核准书;以非法手段取得培训机构核准书的,对原取得的培训机构核准书,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现存转型未取得非学科类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由行业监管部门督促其尽快办理办学资质。对于未按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含学校),由行业监管部门联合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取缔。
1月30日
来源:呼和浩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