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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反结账到启用会计期间之前 要反结账的下一个会计期间有已记账凭证

时间:2019-08-29 2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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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反结账到启用会计期间之前 要反结账的下一个会计期间有已记账凭证

【#江西最新立法计划#来了】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立法计划,全年共安排38件立法项目。38件立法项目中,去年结转项目有2件,包括《江西省数据应用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今年拟提请审议的项目共13件,包括《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改)》《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改)》《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江西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条例》等;今年重点调研的项目共23件,包括《江西省赣江新区条例》《江西省生态补偿条例》《江西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江西省献血条例》《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改)》等。

步骤如下:1、点击结账打开软件,点击结账,进入结账操作页面。 2、选择月份 选择需要反结账的月份,按Ctrl+Shift+F6组合键进入。 3、输入口令输入口令,即系统登录密码,点击确定。4、反结账成功输入口令后,即可看到是否结账这里的”Y“会消失,即表示反结账成功。

用友反结账怎么做?-大家都在问

“人要是再活就有120万,赔2万有啥用?”6月,江苏南通67岁大爷在超市偷拿了2个鸡蛋,被拦后倒地猝死。超市赔偿2万,家属拒收并索赔38万,他们能如愿吗?

猝死的大爷名叫谷文彬,家住南通崇川区。

平时,谷大爷除了血压有点高、心脏不好之外,也没啥大毛病。所以,每月5000元的退休金足以应付各种开销。

平时,谷大爷接送上学的孙子之余,总会去公园转转,遇到超市搞活动打折,就会买些特价菜啥的,生活也算闲适。

6月13日下午,谷大爷照常出门溜达,经过超市门口时正逢店里搞促销。因为那天正好是周六,来超市购物的人熙熙攘攘。

“鸡蛋有特价呀,我得去买几斤,家里鸡蛋刚好没了。”当谷大爷在超市门口的海报上看到了特价鸡蛋时,内心甚是兴奋。

于是,谷大爷径直走到超市生鲜区放鸡蛋的货架,轻车熟路地拿了一个塑料袋,挨个晃一晃,挑出没有散黄的。

不一会儿,谷大爷就选够了鸡蛋,他把塑料袋口收紧,起身打算去称重区打秤。

就在这时,他转身看了看周围,人们都在忙着挑选商品,于是他拿起2个鸡蛋,趁人不注意放进了裤兜。

谷大爷一边放还一边念叨:“上次在这里买的鸡蛋坏了两个,哼,这次我多拿两个补上。”

莫要人不知,除非己不为。谷大爷没想到,他的一举一动都被监控拍了下来。更令他意外的是,在不远处还有一双人眼密切地注视着他。

这个人,是50岁的超市理货员罗红霞,由于疫情这几年工作难找,她异常珍惜这份工作,若有有什么小偷小摸的行为被她看见,她眼里绝不揉沙子。

可是超市是自选商品的地方,只要谷大爷还没结算走出超市,都不能算是偷。

所以,罗红霞的视线就一直跟随着谷大爷,她希望谷大爷能在到达称重区之前,把裤兜的两个鸡蛋放进塑料袋里一起打秤。

可是,谷大爷并没有按照罗红霞的剧本演,他不仅没有把裤兜里的2个鸡蛋拿出来放进塑料袋,打完秤他还提着鸡蛋在超市里逛了一大圈,确认没人注意他后,才泰然自若的去收银台结账。

罗红霞心里嘀咕着:“希望大爷能在收银前,把裤兜的2个鸡蛋还回去。”

明显,谷大爷并非罗红霞肚子里的蛔虫,他付完钱拿到小票,拨开人群便缓步向超市大门走去。

职责所在,罗红霞立即把情况上报给店长周玉兰,周玉兰马上跟着罗红霞追了上去。

追上后,周玉兰和颜悦色地对谷大爷说:“大爷,我们看见您把2个鸡蛋放进了裤兜,我们有监控能查证。您要么结下账,要么还回货架也行,就这样带走肯定是不行的。如果您裤兜里装的不是我们超市的商品,我们立刻向您道歉!”

谷大爷又羞又怒:“我就是为了补偿上次坏掉的两个鸡蛋,你们就把我当贼!”

这时,谷大爷已被众人围在了中间,他感觉有一千双眼睛盯着自己裤兜里的2个鸡蛋,于是羞愧难当地冲进超市生鲜区,还回了那2个已经变成“赃物”的鸡蛋。

当谷大爷再次从超市出口出来时,不明情况的防损员再次拦住了谷大爷:”大爷,您是不是没结账呀?“

其实,只要从超市出口出来,照例都是要被查问的是否付了钱。普通人一般也就默认了这种做法,出示购物小票即可,并不认为是一种冒犯。

而此刻的谷大爷,似乎感觉背后有一千张嘴在说:“看,就是他偷了2个鸡蛋!”

谷大爷怒不可遏地对防损员说:“你看吧,我有小票,你欺负我年纪大咋滴,这样埋汰我!”

说完,谷大爷嘴唇哆嗦了几下,随后就手捂胸口溜倒在地。

超市工作人员马上报了警,并拨打了120。

遗憾的是,谷大爷错过了4-6分钟的黄金抢救期。等救护车赶到时,谷大爷已经咽了气。经法医鉴定,谷大爷是心肌梗死。

超市老板出于人道主义,提出赔偿谷大爷家属2万元。

可家属认为,谷大爷才67岁,每年的退休金就有6万元,再活就有120万,赔2万有啥用?

于是,谷大爷的家属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38万元。

上诉的理由有二:一、超市员工羞辱谷大爷;二、超市没有及时救助。

12月8日,崇川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谷文斌猝死原因,是自身的高血压和心脏病,因此超市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谷文斌家属不服判提起上诉。

3月25日,南通市中院二审驳回了上诉请求,并最终裁定:被告超市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原告则需承担2309元的诉讼费。

谷文斌家属不仅没得到一分钱的赔偿,还不得不承担2309元的诉讼费,真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啊。

看来,“谁死伤谁有理”和“死者为大”的理念,已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对于法院的判决,你认为合情理吗?

作者:糖豆儿

编辑:池鸿

#在头条看见彼此##社会#

中国人最早知道日本的山本56 是在清朝末尾的时期!!大约在1907年左右几个在日本留学的清朝留学生 在艺妓中心消费时 很偶然的听到山本56经常在此消费 开屎也是没有人特别的在意 直到深夜即将结账回学校时 他们从从业艺妓口味中偶尔得到经常为山本56服务的是 三姐妹中的老三时 一个清朝留学生灵感澎湃 当即出了一个上联要其它留学生对下联!!这个上联的绝妙之处在于 它正念反念读了都一样!!!当时的清朝留学生尽管不缺对子高手 但没有人当场对出 后来很久时间居然也没有人对出!!大家猜猜看是什么对子 欢迎写在评论区 没有人知道将公布答案请回来看!!

谁动了我的奶酪?

作为一名企业的退休员工,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的年纪,本想着可以过上较为稳定的生活—有点退休金(虽然跟体制内人员比天壤之别)、医保每月还能返个300多,但我们知足了。谁让人家入对了行。然而从去年10月开始,我们河南省率先实行了医保改革,开始实行门诊报销,当时一听很激动,国家对我们老百姓还是很好的,这很好的解决了人们的看病问题,养老和看病毕竟是人生的头等大事,但去了医院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首先,每次看病都有50元起付线,还有5-10元的挂号费(不含专家门诊,那会更多),每月社保给返60,正好是一次的诊疗费,然后药费还有甲乙丙丁之分,只报甲类药的60%(退休人员,不退休50%),乙类比例更低,丙类基本不报。这还不算,每年2000元封顶,还分上半年,下半年,当年不结转。听明白了吗?就是每次看病花100元,你至少要支付60元,然后这个月的医药费再看病要全自费,因为医保算的很精,你要想报销,再掏一半,像不像商店搞促销,买一百送五十,这五十下次才能用,每次你都要再交100才能得50。

年轻时很少看病,到了退休的年纪,病找上门了,不得不去医院看病吃药,原来医保卡返个300多,这个月没病,或是有个小病到药店买点药,还能省下,突然有个病,应个急,不至于倒贴钱,然而现在这笔钱确被扣了,给你画了饼,看着很大,去吃了,确发现只有一口是你的,本来医保卡返的就比体制内少,这回基本没了。听专家说是为了让多数人看好病,那个多数人?需要门诊看病的不就是老年人多些吗?老了更需要这笔医疗保障吗?还有都去医院不是挤占医疗医院吗?为了省钱,医院也很现实,只进最便宜的药。很多药没有,到外边买,你卡里还有钱吗?这就是所谓的医保改革的红利吗?

炒股与麻将

本不想干 ,但也有相似之处。底部建仓(抄底)之后没涨反跌,跌破单阳卖出,认输,庄家赢了,付钱;这就像打麻将上听了,但是别人和(糊)了,得给人家钱,一把一结账。再建仓,再玩下一把。抄底(底部建仓)成功,涨了,赚了,赢了,庄家输了;打麻将上听了,和(糊)了,别人给咱钱。所以,炒股得学会认输,然后玩下一把。道理相通。

难道保姆吃你住你……!她就不干活了吗?如果养个不干活的保姆!你还留她干吗?

反过来讲!如果有你这种家庭!这样哪样斤斤計较!如果我是保姆!立刻结账走人!给再高的工资也不待候了!!不待候地主资本家!

你反着做,就是人生巅峰了。祝飞黄腾达。//@娃娃呀123:我特别害怕社交,别人对你好一点,就想加倍还给人家,我也不喜欢过节送礼,出去吃饭自己就的抢着结账,就怕占别人的便宜,没有什么坏心思,但是人际关系也不好

活在当下fx

心软心善之人的人际关系大概都不好,也赚不到大钱,人生必定是失败的,生活是不如意的,精神是孤独痛苦的,这个社会是属于恶人和小人的,善良软弱的人只能沦为底层群众,爬的越高的人都是脸厚心黑之人,冷血无情,不择手段,这样的人反尔人际关系搞的很好,活的开心得意,人性这东西就不能用真心对人,越心善,受的伤就越多,人在好,没有用处,谁也不会搭理你,这就是现实,残酷的现实。

过完元宵节,明天工地就要开始安排师傅做事了,工人年前放下狠话不给钱就不开工,我现在身上身无分文,业主也没有钱给,说要收完尾一起结账,进退两难中,想出去上班又不可能,还有四套房子没有收尾,走也走不掉,只能空闲时间出去跑外卖了。每天晚上想到这些事情就睡不着,大半夜起来上厕所发现拉了一摊鲜血,没有害怕,反而希望自己早点死掉,人到中年负债累累的男人真的活的太累,想振作起来又无法解开目前的死结,而且是一环扣一环的死结。老天要灭我也太残忍了吗。

河南郑州,杨女士在超市购买香菇,可结账却被告知价格有误,原因竟是店家标签贴错,杨女士表示:幸好有照片当证据,不然还真的被骗11.3元。

这天杨女士在超市购物,想到家里人都爱吃,便打算购买一袋回去,看了一下香菇价格只要10.7元一袋,觉得便宜便拿了一袋到收银台准备结账。

可到了收钱的时候,收银员表示这包香菇价格是22元,杨女士于是解释道,刚才看到标价只有10.7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但店员却表示,她只管收费,有问题可以找老板。

听到收银员的回答,杨女士感觉店家有问题,因为大家在结账之后,大都没有仔细查验账单的习惯,店家的举措容易导致更多顾客误会,于是便选择向超市的店长反映。

当超市老板得知杨女士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并没有正面回复,而是电话通知了店员修改价格,反过头来才告知杨女士,香菇的价格原本就是22元。

听到老板的回答,杨女士感到不可思议,居然还有这种解释,仅仅10来分钟的时间,两个不同的价格,就这么轻易被调整了,换了谁都无法接受。

杨女士觉得,即便是真的价格有误,店家改过来确实没的说,但最少也得事先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像这样行为也没有做出任何让人信服的解释。

而且像店家这样,直截了当更换价签,接着说顾客看错行为,更加会让人怀疑,还好自己之前用手机拍过照片,不然她也容易有口难辩。

由于超市老板的行为有些恶劣,最终激怒了杨女士,为了让超市方面重视起来,于是杨女士选择将这个事情曝光。

而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立马派出了调解人员进行处理,但是面对杨女士和调解员的收银员,依旧不为所动,只是一个劲的玩手机。

看到收银员这样的表现,调解员表示其应当展现出起码的职业道德,可收银员依旧我行我素,要处理请问请去找老板。

可当老板回到店里时,看到杨女士和调解员,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句,有问题可以找公司总部,自己只是个加盟店,所有产品价格都是公司总部制定的。

而调解员则提出质问,为什么标低价却又高价出售呢,但老板依然不理不睬,直接选择了回避这个问题。

看到超市老板如此态度,杨女士也破防了,十多块钱的产品,难道我还要跑到你们公司总部去处理吗,你作为一个负责人,难道这点事情也无法处理?

为了留住把超市老板留下,杨女士也一个劲拉着老板的胳膊不放,而调解员也在旁边表示,作为一个超市,最起码也得有个解决事情的表态不是。

看到杨女士的情况,这超市老板居然开始叫嚷说杨女士对他动手,自己被打了,要去医院检查。

超市老板此话一出,就引得围观的群众嘲笑,可超市老板依旧为了逃避责任,快速离开了现场。

由于超市方面的无赖行为,杨女士和调解员只能将此事通过超市总部进行处理,但两边依然是互相推诿,看到这样的结果,调解员就把该事件上报有关部门。

而得到消息的工作人员也明确给了答复,如果超市有违法行为,他们一定会果断查处,如果是价格问题,此事也会转接到物价工作小组处理。

因为该事件的不断扩大,超市老板主动通知杨女士,不仅选择当面致歉,还郑重承诺会还杨女士一个公道。

到底是标签搞错了,还是故意为之?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唯利是图,超市已经到了这样的一种地步了吗?

@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1、不明码标价,违反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既然有关部门已经到场,该超市必定会要面临处罚。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到本案,笔者建议直接顶格处罚,罚款500元。

2、欺骗消费者,偷换标签,属于消费欺诈,杨女士可以要求退1赔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然,超市被抓住,肯定说是误会,只是标签贴错了而已。

如何认定该店存在消费欺诈呢?其实很简单,工作人员可以查明该款香菇的市场价格到底是多少?

可以根据定价,同时可以到同类商场进行比价,到底是10.7合理,还是22合理?

22元远远高于市场价,那么就可以认定商家偷换标签了。偷换标签,多收价款,就是提供食品时,进行价格欺诈,杨女士可以要求退款,以及增加惩罚性罚款500元。

当然,对于消费欺诈行为,市监局依然可以根据情节,进行警告、罚款,甚至做出停业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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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法律少吃亏。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与宪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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