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指营业收入不超过年度200万元,或者超过年度200万元但收入不超过年度500万元,没有未处理滞纳金和未缴纳增值税的制造业企业。
2、增值税减免政策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将小规模纳税人所应缴纳的增值税从17%降至3%,也就是税率降低14个百分点。
3、这一减免政策的施行依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管理办法,在既定的增值税纳税准则和政策内,给予小规模纳税人降低税负的优惠,鼓励小规模纳税者发展。
4、此项减免政策原则上适用于以实体企业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小规模减免企业,但有些特殊行业可以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减免的政策。
5、减免政策下,本期应纳税额若超出月应纳金额,可以按月缴纳,本期应纳税额低于月应纳额的,可拖欠至下期缴纳,但不得超过本期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6、自今年6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做出了部分调整,在针对于普通货物销售类减免政策下,增加不动产销售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等经济活动,视这些活动的具体情形,引入“逐项交易”的增值税减除机制。
7、增值税减免政策的实施必须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持续有效地符合纳税准则,特别是在取得增值税减免资格以后,小规模纳税人要以自然月作为计税期,及时准确地缴纳增值税,并一直保持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
8、政府可以给予小规模纳税人尽可能优惠的减免政策,但只要防止企业滥用,政府也应采取合理的监管措施,以确保政策的正确执行和正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