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某去银行开户办卡,被核查发现他名下已有一张卡,还有近20元的余额。他振振有辞坚定认为自已之前,根本就没办也没见到卡。不过,他说早在,身份证曾丢失过3个月。
按银行规定,简某只能开张功能受限的2类借记卡,要办一类卡除非把名下的卡销户。为留下证据,他花手续费费40元,在柜台打了卡内的明细账。
他向银行工作人员质疑,为何本人没到场,别人却可以代办开户?得到的解释是,有可能是开户行走“代发工资”程序,集中办卡把关审核不严出现的漏洞。
无独有偶,简某的堂哥去年欲担保为孩子贷款,银行一查征信发现他在某地方商业银行,有一笔“三户联保”贷款,出现逾期不良记录。原来是简某堂哥的身份证,被朋友借去用过。
身份证当严格保管,不能外借被人利用,一旦丟失应尽快去派出所补办。银行更当严格开户手续,把好“实名制”关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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