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关联企业债资比限额利息计算】甲、乙两家企业是关联企业。5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3000万元,期限半年,双方约定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8%结算利息,乙企业无其他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乙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假设全年各月所有者权益构成均为: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盈余公积为3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则不得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为万元。
方法一:
实际支付的关联方利息=3000*8%*6/12=120(万元)
关联债资比例=(3000*6)/(300*12)=5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120*(1-2/5)=72(万元)
方法二:
月均借款为3000*6/12=1500万元
月均股权投资为200+100=300万元
限额借款为300*2=600万元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为(1500-600)*8%=72万元
消费贷款利息计算:银行、小贷公司算对了吗?吴律师来告诉你
工作原因,经常会有人咨询问TA的消费贷利息标准有没超高,能不能将利息降低,利息怎么算才正确? 大部分银行房贷利息计算非常准确、合理,但部分银行、小贷公司发放消费贷时经常会耍一些小聪明,挖一些小坑给你跳,懂得如何算利息才能避免踩坑。
前段时间,有个客户咨询利息标准是否合理。情况是这样的,客户欲使用某银行的装修贷,贷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分60期还清,年利率为6.6%,每月还款6650元,每月还本金5000元,利息1650元。这个年利率高不高?看起来确实不高哦。那么这个年利率算得正确吗?
我们来分析一下,年利率为6.6%换算出来月利率为0.55%,月利息1650元就是按照贷款本金30万元乘以0.55%得出的。每个月的月利息都是1650元。那么问题来了,第一个期待还本金为30万元,月利息为1650元自然没错,但是第二期待还本金只剩295000元而非30万,月利息自然为295000*0.55%得出为1622.5元,第三期也是这个原理,后续每期利息以27.5元的速度递减。仔细算下来第二期的利率为0.5593%,第三期利率为0.5689%,第四期利率为0.5789%,第五期为0.5893,依次算下来,越往后利率越高,最后一期月利息高达33%。一个不小心人们就掉入挖好的坑里。
有些平台为了看起来利率不高,会设置很多类目费用,如平安普惠中就经常出现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期初费率等不同名目的费用。这些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是否计入利息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做出多个生效判决确定各种收费都计入息费范畴,可以主张但不能超过LPR四倍,这一规则,目前也形成了司法共识。再一个,预先扣除利息的做法也是被禁止的,如果扣了砍头息,那么就应当以扣除砍头息后的金额即实际出借的资金作为本金计算利息,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6条中明确规定。
接下来又有问题了,小贷公司利率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LPR四倍上限的规制吗?在1月1日前,各地法院观点不一,有判决按照LPR四倍标准执行的,有不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上限标准的,比较混乱。1月1日之后,统一了规则,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如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公司不受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调整,而依据金融机构相关规定标准进行管理。
注意,未持牌的小贷公司仍然要遵循利息LPR四倍上限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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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人没搞明白贷款的各种名词,我算半个金融圈的吧,准备写个科普贴,科普一下房贷、经营贷、各种消费贷的真实年利率、分期手续费、年化费率等各种费率,其实我们最关心的就是真实利息,就一个对比维度,自己存银行的利息和贷款的利息对比,其他的都是商家、银行、金融机构造出来的,给我点时间整理下,大家有什么问题,欢迎留言,我会在科普贴给大家解答#房贷##车贷##利息##手续费##年化费率##经营贷##信用贷#
我数学学的不好,存款利率是1%-2%,贷款是4%-5%,贷存差是3%.
3%不多嘛,认真一看原来贷款利率是存款的300%,3倍啊!
好吧,几千亿净利润就是这样出来的!
按照这个速度,迟早世界最大的500强企业前三位都是我们的!因为我们这个最稳,增速还算可以,最重要没什么风险躺赚!
问题来了,为什么要保持300%的利差,搞一倍对实体的帮助不是更大?
既然上面说了合理水平,好吧,我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