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信用卡算是最无耻的,#招商银行# #信用卡#
我才刚刚还清债务上岸。
这招商银行的狗仔就群发消息过来了,
诱导消费者办卡和贷款的是你们,
没有下线,安排催收的也是你们,
发起起诉的还是你们。
你们说说看,这类型的短信,
我们如何面对,
如何拒之门外,
甚至去反起诉他们,
泄露套取我们的个人信息,
你有没有办法?
将信用卡交给借款人刷卡支用,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曾某棚与罗某林系朋友关系。
,罗某林因资金需要向曾某棚借钱。曾某棚将其在招商银行的尾号为9712的信用卡交由罗某林刷卡支用,作为支付给罗某林的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
6月2日到10月2日,罗某林累计从信用卡刷卡金额75000元,罗某林累计向曾某棚转款44300元用于偿还信用卡,其余的为曾某棚自行偿还。
4月20日,双方进行结算,结算为罗某林尚欠曾某棚30600元。于是,罗某林便向曾某棚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今借到曾设棚现金30600元,于12月31日前归还5600元,余下的在12月31日前还清,借款人:罗某林。但到期后,罗某林仅归还3000元,尚欠27600元未还。
曾设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罗某林偿还曾某棚借款本金27600元及利息(以30600元为基数,从12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
【小编有话】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罗某林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效。从本案查明事实可以看出,曾某棚出借给罗某林的款项实际属于银行资金,而非其自有资金,该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故应认定为曾某棚、罗某林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因此,罗某林应当返还曾某棚代为偿还的银行资金27600元。由于双方借款合同无效,因此对于曾某棚主张的逾期借款利息不予支持。#信用卡##借款##借贷关系##借款合同##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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