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施甸法院受理了原告毛某某诉被告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征得原告同意后,纠纷移送至联调中心交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但是,被告梅某某却一直联系不上,原告提供的号码也打不通,到其提供的地址找寻也未见人影,于是该纠纷只能通过诉讼审理。收案后,承办人多次找寻被告未果,只好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可是邮寄送达应诉材料也被原址退回。如此情况下,只能进行公告送达。承办人告知原告毛某某案件审理进展,并询问其是否同意公告送达,原告在听闻公告送达需缴纳公告费用后,表示其不再起诉了。于是,就出现了此文开头的那一幕。
毛某某向法官解释了其撤诉的原因,因其目前腿脚受伤,行动不便,5000块工资还要不回,再加上公告费的话,他认为诉讼成本太高,所以选择撤诉。了解情况后,法官当场为其办理了撤诉,并建议原告如果发现被告的线索可以再到施甸法院申请诉前调解,也可以待其痊愈后直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施甸法院全体干警始终秉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