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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信用贷款会起诉吗 渣打银行创业贷是真假

时间:2019-07-08 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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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信用贷款会起诉吗 渣打银行创业贷是真假

1961年,霍英东集团主席、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会长霍英东一度卷进了震动香港的“廖宝珊事件”中。

廖宝珊也是一名香港富商,原籍广东朝阳,上世纪40年代初期来到香港,靠炒卖地皮和黄金发迹。1948年,在中环开办廖创兴储蓄银行,几年后,更名为廖创兴银行。1955年,廖宝珊动用银行存款,在西环大量购入货仓和一些电厂的地盘,兴建新楼。

廖宝珊经营有方,对小笔存款也予以高息,银行存款与日俱增,加之地价和楼宇不断升值,他的家产水涨船高。1961年初,他对外宣布,身价已经超过一亿港元。在60年代的香港,这已算是超级富豪。因此,他也成为他的小老乡——比他年轻28岁的李嘉诚心目中的偶像。

但到了6月份,坊间突然传出消息:廖宝珊涉嫌贩卖毒品,港英政府准备将他递解出境。

紧接着,从6月14日起,廖创兴银行一连几天出现空前的挤提风潮。6月16日,汇丰和渣打两家银行联合发布声明,愿意提供3000万港元,以应付市民的挤兑。与此同时,当时的香港警务处处长伊辅(Henry Edwards Heath)也在报纸上公开辟谣,指出市面上流传某知名银行家被警方侦查,而且已被通知离境的消息,毫无根据,完全是无稽之谈。

至此,廖创兴银行挤提风波才告平息。在挤提期间,廖宝珊7天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

常言道:祸不单行。廖宝珊还没来得及喘口气,就接到了汇丰和渣打银行的通牒:将委托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对廖创兴银行账簿进行核查,并要求拍卖廖宝珊名下的地皮楼盘等资产,用于归还两家银行3000万港币的借款。

廖宝珊据此认为两家银行是要吞并他的资产,精神大受打击,终日以泪洗面,惶恐不安。有时,刚睡到半夜,被噩梦惊醒,就吵着要找律师咨询详情,仿佛一只惊弓之鸟。

这时,一些商界朋友告诉他:汇丰、渣打要吃掉你,全香港只有霍英东才救得了你,应该找霍英东谈谈,请他出面,帮助你渡过难关。

确实,这是一个好主意,不是馊主意。因为在当时的香港地产界,霍英东是最有实力的,地产界有什么事,都找霍英东出面。而且廖宝珊和霍英东也算熟悉,他完全清楚霍英东的财力和说话的分量。

某一天,廖宝珊面容憔悴、精神恍惚地来拜访霍英东。一见面,廖宝珊悲从中来,眼眶带泪,哽咽着说:“霍生,汇丰、渣打有意吃掉廖创兴银行,他们要拍卖我的物业,这不等于割我的大腿肉,要我卖仔卖女吗?”

霍英东甚为同情,关切地问:“老廖,你不卖地,还能有什么办法?”

廖宝珊焦急地说:“霍生,只有你才能帮我渡过这一关。”

霍英东问:“你要我怎么帮你?”

廖宝珊说:“有一个办法,就是由你和我签署一张买卖合约,把我的物业全部卖给你,这样一来,汇丰和渣打就不会拍卖我的物业。你放心,这张合约只是签给它们看的,风波一过,合约可以由你解除。”

霍英东明白了,廖宝珊是希望和他签一张假合同。但霍英东为人比较实诚,他认为,合同只要一签,就是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况且廖宝珊的物业数量很大,涉及的买卖金额,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于是,霍英东委婉地说:“老廖,作为朋友,我很想帮你,但这一方法似乎有些不妥,能否再想一个比较稳妥的方法?”说白了,一向信奉契约精神的霍英东不愿意签假合同,不想违法。

听霍英东这么一说,廖宝珊有些失望,近乎哀求地说:“霍生,你一定要帮我,除了你,没有人能帮得到我。”

霍英东有些无可奈何地说:“老廖,能帮我一定帮你,让我再想一想,好不好?”

3天后,廖宝珊又上门了。霍英东安慰他说:“老廖,你想想,陈德泰前几年碰到地产低潮时,也能渡过难关。现在,地产市道这么好,你的情形不是很坏,我算过,你的物业拍卖以后,也值一亿多港元,汇丰、渣打吃不了你的。”

最后,廖宝珊听从了霍英东的意见。物业拍卖获得了一个比较理想的价钱,并归还了所有债务,保住了廖创兴银行。(廖创兴银行于1994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1111)

遗憾的是,廖宝珊虽然清偿了债务,但眼巴巴看到自己曾经拥有的物业落到别人手里,耿耿于怀,极度伤心和失落。几天后,廖宝珊的高血压病发作,出现脑溢血,送进医院没几天,最终病逝。

廖宝珊出殡那天,霍英东亲临葬礼现场,送了花圈,为朋友廖宝珊送行。

霍英东认为:廖宝珊很聪明,很有本事,但他把财产看得太重,想不开,放不下,最终失掉了性命。

​美籍华裔陈先生移居上海,到即在汇丰、渣打等10多家美国本土外的银行帐户上存款达570万美元,每年进帐100多万美元,其职业大多为跨国公司高管或律师、会计师。既然是美籍,只要不放弃,按美国税法规定,永远是美国税收居民,必须就其全球收入在美国交税,所以在美拿绿卡特别是国籍一定要考虑周全,如放弃则要对在美资产全面盘点,要就资产增值部分交纳大笔的离境税。陈先生一直住上海,可能既不想脱掉美籍的便利,又不想脱籍交纳大笔资产,加之美国不采用世界通行的实际利益中心的居所标准或183天的时间标准来确定每个年度的税收居民在哪个国家,陈先生故在和在美申报个人所得税,文中说是委托普华准备的,是哪国的普华不清楚,美国的申报表(1040)上是要求申报外国银行帐户信息的,不知是陈先生耍小聪明,还是普华会计师的疏忽,没有披露海外银行帐户信息。美国财政部为反洗钱,早就出台了外国银行和金融帐户申报的法律,陈先生不知何故在前两个年度个人申报未披露海外帐户时,却从开始遵照财政部的要求报告海外帐户,也许陈先生不知道,此法虽为财政部颁布,执行却是美国税局,将此报告与前两年个税申报一比对就露馅了。后奥巴马政府出台海外金融帐户遵从法案,要求外国银行或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税局申报美国人在海外的帐户信息,陈先生不是土老冒,应当高度敏感,故从之后并未有不申报、少报漏报的情况。但一失足而成千古恨,美国国税局终于发现其与的漏报行为,向法庭起诉,要罚款250万美元,可谓数额巨大,按财政部的法律,甚至会判刑坐牢。事情还不会完,美国税局还会从网上大数据分析,向外国税务局发出情报交换的要求,查清其在上海等地房产交易、股票交易、其他投资收益,如在美申报不实,又会是巨额处罚、罪上加罪。人们常说企业跨国经营要做好税收筹划,实际上个人跨国后涉税问题的处理更重要,搞不好会有囹圄之灾,美欧国家这方面的规定尤其严密严苛,切不可耍小聪明。陈先生当然也不是没有选择,美国尽管霸道,但中美税收协定毕竟规定了国际通行的税收居民判定从利益中心、居住时间到国籍等逐次推进的加比判定标准,陈先生长居上海,按中国法律绝对是中国税收居民,美国依基国籍判其为美国税收居民,当出现双重居民身份时,由中美两国税务局磋商解决,如此局面下,即便美国税局也难以处罚。陈先生要么对此不清楚,要么想规避中国税收,在中国申报小部分,大部分以董事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形式打到海外帐户,亦或在美国有大量投资收益,认定中国税收居民后又要在中国申报交税。陈先生最坏的结果是美国国税局动刀子了,又引起连锁反应,中国税务局又盯上了。我国不少高净值人士将在海外取得的股息、利息或转移出去的资金放在海外帐户或搞家族信托,以为平安无事,且不论世界100多个国家己加入共同申报标准(CRS),中国居民海外帐户的信息可由外国税务局定期提供或由税务当局通过情报交换更详尽获取,仅就立法而言,虽没欧美完整详尽,但所得税法中的一般反避税条款即可穿透各类架构。如一对夫妻在开曼设公司一,再设公司二在香港上市,每年的股息分配怎么处理?很多人说上市公司分配股息到开曼公司一,由于在公司层面,没分配到夫妻股东,故中国法律还管不到,实际并非如此。按实质重于形式的一般反避税原理,因为公司一为设在避税地的空壳,可否定股息在公司层面纳税,直接在股东个人层面在中国纳税;其次夫妻两人不可能整天生活在开曼,上市公司的各类决策和重要活动均在上市公司控制的中国企业作出,董事长办公室或会议室作为固定场所为上市公司控制并通过这些场所开展在华经营,上市公司在华构成常设机构,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为与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海外收入,须在中国交税;三是动用个人所得税法中受控外国公司条款,开曼公司一设在避税地且为夫妻两人控制超过投票权的50%,构成中国的受控外国公司,分配的股息须在当年度作为个人海外收入纳税;四是开曼公司一和公司二都是空壳公司,在当地不就全球收入纳税,不是当地协定意义上的税收居民,且实际管理中心完全是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依一般反避税对其架构重新定义,确定管理中心在中国,上市入司的股息作为其海外收入在中国纳税。国际税法的精义在于触类旁通,整体把握,孤立处理要不得,耍小聪明使不得,这也是陈先生案例给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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